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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09:41:43瀏覽459|回應3|推薦2 | |
合議庭:正義油採購價 無明顯低於市價 同樣的,正義油也跟頂新油一樣,法官要麼就是看不到(像頂新,一開始就被彰檢緩起訴,好讓吳永梁判證據不足的無罪),要不是看到假的... 正義公司黑心油案衍生出逃漏稅問題,檢方查出掮客林明忠找廠商賣油給正義公司時,由正義前總經理張天曜開空頭公司發票收款,讓出貨廠商不必開發票逃漏稅 (按:前總經理張天曜虛設的行號開立不實發票,高雄地檢署認定兩人從2006年1月至2014年8月止,幫助...頂新等3公司逃漏稅捐961萬餘元,彰檢還一度想把頂新假發票案緩起訴,而吳永梁則是前幾天該宣判時不宣判) 發票都是假的,法官要如何能說【無明顯低於市價】呢?(而且這個市價,還是由頂新,裕發等公司報給正義公司,但裕發等公司需加上買假發票與給中間商的微薄利潤,頂新賣給正義,自己就能作假帳了,反正若不是給彰檢緩起訴,就是讓吳永梁不宣判) 畢竟連人家出貨單上明明寫清楚賣的是【飼料油】是給豬狗畜牲吃的油,不可以給人類食用,請看雄檢公開鐵證如山之有圖有真相: 法官竟然還能扭曲事實,說是賣飼料油的詐騙正義公司說可以給人食用,所以正義公司受害者無罪了呀。 但是這些法官最鬼扯的是強姦立法院,把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直接用看到飼料油出貨單還當是食用油出貨單的【真實惡意原則】,即捏造扭曲事實或明知不實卻故意說謊的方式,把第五項改成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從業人員因過失而犯同條第1項之罪時,無從對法人科以罰金 這群法官真是太超過了,簡直比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把台灣人當豬狗畜牲還超過,畢竟吳永梁從沒看過彰檢找到大幸福公司的【飼料油出貨單】及註記【不可供人食用】字樣(彰檢是連逃漏稅金流都緩起訴吃掉了,真有飼料油出貨單,會給吳永梁看嗎),可是高雄法官都看見了,還能判成相反,這裡大家並不知道高雄法官是誰,出來宣判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庭長(可見這套貪腐司法制度是從根爛起的),坦雷伯說,所謂半人, 不是指甚麼小孩子,小人或其他種人,或指一個人沒有自己的意見,而是指為自己的意見不用負任何責任。 像貪腐司法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法官不論怎麼亂判,甭說叫他們負責,連他們是姓啥名誰的,也都通通不知道。而坦雷伯還說,當我們看到別人在施行詐術,卻又不叫破他,我們也是他詐騙的共犯。 所以我只好把高雄法官們如何用【真實惡意原則】對全台灣人施行詐術,這個詐術的主要目的,竟然是把自馬總統以降,民進黨與蔡英文等所有政客們直接當成豬狗畜牲,活該他們與台灣人該把飼料油當食用油吃的事實叫破,以免自己成為這群骯髒鬼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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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