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提醒 幽默感 言論自由
2010/11/04 10:14:59瀏覽2244|回應20|推薦8
『花博測試期間大排長龍的夢想館,今晚舉行開幕儀式。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展館日前也獲得建築首獎,「終於還張清華、郭英釗建築師一個公道」。』

有人問:「郝市長的『還設計師公道』之說,是一種『提醒』,『幽默感』,還是『言論自由』呢?」

嘴長在郝市長嘴巴上,他愛怎麼講,都行。「喔,所以是『言論自由』了。」子曰『繪事后素。』一開始是一張素白的布,都是因為後來不斷的在上頭塗塗抹抹,才有了『藝術』的價值。有個人放了個屁。怕被人聽到,就拼命在座椅上搖來搖去,發出怪聲。有人急於獻寶:「啊,這個故事我聽過了,叫做『還是第一聲最像放屁聲』對吧?」嗯,孺子可教也。不論郝市長再發出多少『言論自由』的怪聲,這裡再次『提醒』:花博還是要在六個月結束,並花掉上百億人民血汗錢。有人嘆了口氣:「唉,郝柏村老先生當年拉法葉買得比蔚山艦再好個百千倍;拉法葉還是買掉上千億,還是有上百億的佣金,並且死了一個尹清楓。

話雖如此,不過為免掛一漏萬,天要下雨,花博要放出怪聲,任誰都無法控制。所以這裡特別出,『日後任何人於任何地方場合放的花博怪聲,全都准此辦理:『還是第一聲最像在放屁』。』呼,寫完這段,頓感如釋重負;不用天天在網路上搜尋花博的屁聲來回應了。要不然,本版寫了不下六十篇關於花博的題目,不也成了類同放屁的怪聲嗎?

有人問:「既然版主解決了『花博怪屁聲』這個難題,今天應該可以談些比較輕鬆的話題了吧。」是啊,日昨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要考考大家什麼叫做『幽默』?這是心理學的問題,為了怕這個網友沒得到妥適的答案,心頭鬱結,要趕緊回答他才行。

根據維基百科上的註釋,民國早年幽默大師林語堂將英文Humor一詞做以下解釋:指使人感到好笑、高興、滑稽的行為舉動或語言,相當於風趣。有人說:「這段是關於幽默的定義,會不會太抽象了?」

沒錯,但凡翻譯外國辭彙,很難找到完全能類比對照著用的。因為辭彙的形成,往往跟外國的歷史文化,哲學思考,所處的環境、情境或意境,總稱為境界有關,有時甚至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要讓老百姓真的知道幽默的意義,要從古希臘的哲學家說起。在那個時代,科學並不昌明,古希臘人認為人會生病,是因為體內的黑膽汁,就是Humor的古字惹的,只要能排出黑膽汁,人就會輕鬆了,引申成幽默現在的應用。簡單的說,看完某個KUSO影片,會讓人會心一笑,或是開懷大笑,那就是幽默。

有人忙著代問:『所以幽默等於嘲笑?譏笑?取笑?羞辱?扭曲?造謠嗎?』當這些比幽默更抽象的辭彙,加在幽默兩字之上,黑膽汁只有越積越多,哪能排的出來呢?「所以KUSO雙胞胎的影片,不是幽默囉?」繪事后素,請循其本。當一個人看完這個KUSO影片,大腦裡的鏡像神經元啟動,模擬起製作影片的廖小貓當時在製作此影片時內心的想法,產生了同理心,經由特定神經迴路,所產生『杜胥內式的笑』,可以微笑,也可以大笑,同理心太多,還會急於分享跟好朋友同笑,這個就是幽默。相同的流程,也常見於看到一篇好的作品或影片,會跟著著作內的人物同喜、同樂、同悲、同怒。其實說穿了,就是讓自己進入著作者預設的情境,跟著作者同享他的喜怒哀樂罷了。

哼,那如果看了不笑,沒感覺的呢?」有人忿忿不平的問:「還有的人看了會覺的是嘲笑、譏笑、取笑、羞辱、扭曲、造謠的,該怎麼掰?

那些看了沒感覺的,有的是在地的生活經驗不夠,好比是外國人或火星人,看完這部KUSO的片子,無喜無樂。像我看很多外國的喜劇,有時也很難笑。至於看完會生氣的,想罵人,想叫檢察官抓人,或是想告人,不管是『以打爛台中,就是打爛台灣』為名的叛國罪,『意圖是胡志強不當選台中市長罪』,誹謗雙胞胎女孩像酒女罪,或是酒女被雙胞胎女孩出來開記者會哭,深感被歧視的公然污辱罪,乃至不保障如A片般不能『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著作權法等罪。啊,這些就是對這部KUSO影片沒有幽默感。不能說他們完全沒幽默感,或許當他們看到KUSO蘇真昌的影片,會笑到滿地打滾,屎尿都笑出來也說不定。

有人忍不住再代網友發言:「絕對的言論自由代表你可以亳無限制的惡意中傷別人嗎?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

有人的這個提問,實在太尖銳,剛好這裡有個剛出爐熱騰騰的案例。關於『惡意中傷』,受害人說被陳銳『惡意恐嚇和脅迫,有網咖錄影帶為證』,法官說『沒有證據』。連受害人被迫簽了本票,都不是證據了。請有人提出誰被『惡意中傷』的證據來,讓這個法官裁裁看。「兩個雙胞胎小女生出來哭的算不算?」唉,別說酒店了,一般小女生,誰不是一天哭個好幾回?按照這個法官要的絕對證據,一定要由台大開立心室受損的證明...咳,還不一定能行。

既然陳銳被判了無罪,顯然是檢察官起訴錯了,這段羈押期間,扣掉因強盜案羈押的日期,應給予陳銳冤獄賠償,這樣才叫公道。另外,簽本票的被害人,顯然涉及『惡意中傷』的誣告,鐵證如山,有法官判決書為證,也不容狡辯。

『教育部最近行文台大,「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吳清基強調,發文給台大只是提醒,不會嚴格限制,也不會干預,但大學生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何榮桂說,教育部只是提醒注意,不可能干涉言論自由,政治討論也是學術一部分,但不可以攻擊或是毀謗他人。』

有人又問:「『提醒』中文的意思是『箝制』嗎?」要不然,是幽默感嗎?陳銳被控妨害自由的證物影帶裡,在受害人的身邊晃來晃去,只是『提醒』受害人,沒有『箝制』受害人;受害人就會自己發起神經簽了本票,事後還誣告陳銳妨害自由嗎?

「有禁止嗎?提醒怎麼也叫做是箝制呢?版主連簡單的中文詞彙都不懂,還是唯恐天下不亂?」有人說:「教育部本來就應該教育什麼是學生該做的,這是種糾正的動作。這不是干預言論自由,只是去點一下他們。

呵,不知道我可不可以也來點一下教育部,提醒教育部長,他作這樣的提醒會讓學校學生和校長們心生畏懼,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呢?「誰理你啊?笑死人了。」沒錯!這就是『言論自由』和『幽默感』的分野了。教育部之於學校學生,可以不補貼學校經費,把校長或學生叫到教育部去罰站,令其心生畏懼,箝制他們的言論自由;但是我只不過想善意提醒,點一下,勸一勸教育部。別說教育部,或是你覺得好笑,連我自己都忍俊不住的想笑呢!這就是幽默感,教育部的大人們也一點都不會生氣,也不會告我妨害自由的。

有隻狼和羊在爭辯言論自由幽默感的問題,狼為了表現紳士風度,同意給羊『言論自由』

狼說:「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開了公聽會。」,羊:「我們反對啊!」

有人嘆道:「這隻羊,很有幽默感啊。」

只不過狼卻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光會KUSO,沒長到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嘆曰:

您說提醒我來言論自由莫宰;忽聞一聲來了,幽默感去你個頭!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564186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連小混你給我面壁立正站好, 別去惹熊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迷有笨笨的納稅人 ... 郝市長也不可能這樣幽默 ~~
2010/11/06 09:47

從花博的預算來看

只有一成左右是跟花農有關的

大部分的錢是用來蓋館

也就是建築師拿去了

所以建築師才這麼挺花博

花農不過是陪襯的 ...

一個噴水池造價 5000 ~ 6000 萬

比美帝寶豪宅

四個噴水池(或水舞台) 共花了 1.85 億

比大佳公園的花海加花圃 (1.2 億) 還多

到底是要看花還是看噴水池??

而宣傳費更佔了4億為經常門第二大項

已經足以再蓋一個夢想館 (4億2千萬) 或生活館 (3億6千萬)

用這樣的強度宣傳

透過特定媒體集團的宣傳

當然讓民眾只看到少少的花跟大大的館

而看不到郝花錢跟郝浪費 ...

總之

這場用納稅人的錢堆砌起來的秀

完全不是花農的秀

而是建築師跟郝濃賓個人的秀

百億的經費

不過換來郝濃賓履歷上再增一筆

「曾辦過一場百億花博會」的業績

跟一批被拔鵝毛還感覺良好的納稅人 ~~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無言
2010/11/06 02:56
如果廖小貓這樣的行為有問題,
那長期KUSO政治人物的「全民大悶鍋」要不要也來鞭一下?

更奇怪的是,人家還拿金鐘獎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6 03:12 回覆:
如果廖小貓這部片子,是胡市長選上之後,胡市長的幽默感回來了,保不准也拿個金鐘獎。呵

連小混你給我面壁立正站好, 別去惹熊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郝市長粉幽默 ... 建築師不僅拿到公道 ... 還拿超多的工錢 ~~
2010/11/05 22:20
花博要開幕了 ...

陳曉茜也寫了一篇幫花農「向在野黨討公道」的文章 ~~

沒有想到財女犯了粉簡單的算數錯誤... 也迷有倫發覺 ...

在野黨真的粉不用功~~

花農當然素粉辛苦 ...

但素錢到了誰口袋裡 ?? ~~

請辜狗一下 "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 綱要計畫 filetype: pdf" (或 doc)" ...

經費(資本門+經常門)所佔比重... 跟「花」有關的大約僅一成左右 ~~

錢拿最多的都素做土水的建築師 ~~

連五百元的空心菜也要跟郝市府要 ...

當藍要勇敢出來挺花博 ...

明天蘇市長或蔡市長候選人受邀看花博 ...

只要幫花農問一句話就好 ...

諾大的預算 ... 花農拿到多少趴 ~~

建築師早就從百億的預算裡拿到「公道」加不少的「工錢」 ...

宣傳費四億元佔經常門第二大筆帳 ...

透過電視上不斷的洗腦 ...

建築師哪裡被不公道了 ~~

郝市長粉幽默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6 03:10 回覆:
一針見血,會讓人叫痛(^^)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11/04 22:40

唉,

熊窩號稱熊兵百萬,
怎麼竟無一個懂幽默的?

竟把幽閉當幽默?

比起來;

版主帶著浩然正氣,剛柔並濟的幽默,實是;

萬獸叢中一點靈.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就讓司法
2010/11/04 17:38
去寫歷史吧!
現在這個時代,
資訊已經不是全然掌握在官方!
凡是走過的,
必留下痕跡!!
那段影片是公訴罪喔?
歷史會記錄的!!


廖大貓
抹黑、誹謗、污辱,叫言論自由?
2010/11/04 17:29
抹黑、誹謗、污辱,叫言論自由?
那我照版主的言論打個比方:
『你媽在路上和人通姦、直喊爽.....哦耶~哦耶~哦耶~』
『你媽在路上和人通姦、直喊爽.....哦耶~哦耶~哦耶~』
編成歌曲、配上照片,指名道姓放在網路上供人kuso,怎麼樣,不錯吧。

只要你具結同意這是言論自由、貴母也很歡喜,你把照片傳給我,我立刻做一段影音上傳給大家kuso歡樂一下。

聽你放屁~

廖小貓是民進黨網軍,在謝長廷底下做過事,純綠的,抹黑、誹謗、污辱,只能說他玩過頭,本來就該受法律制約,該辦就要辦才是真正民主法制國家。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4 19:34 回覆:
冷戰時代,有個蘇聯人和美國人在爭論誰的國家有言論自由。美國人說:在我的國家,我可以在白宮前大罵美國總統雷根是狗。

蘇聯人不甘示弱:我也可以隨時跑去克林姆林宮前,大罵美國總統雷根是狗。

唉,在美國,罵總統是狗,可以成為流傳全世界的趣聞;在台灣,KUSO個影片,內有市長候選人,就罪干天條了。呵

『罵美國總統雷根是狗』,不妨你來說說看,抹黑、誹謗、污辱,還是叫作言論自由呢?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僅言論,放屁也應該自由
2010/11/04 16:36

版主的故事,顯示現在的社會還是不夠自由。

要改變這種悲哀,我認為應該推動放屁自由化

我建議,政府應該在全台廣設“放屁自由、是每個人的基本民主權利”的廣告看板。

因為,如果一個人連放屁都不能自由,其它自由也就是放屁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4 17:42 回覆:
放屁其實很自由的;脫褲子放屁的才有傷風化(^^)

只不過放屁聲太響,或太臭,會妨害別人呼吸的自由和聽的自由。這個時候,放屁的人會在聲音還沒被人聽到或臭味還沒被聞到前搶著說:『是那個人放屁?好臭』,然後隨便指著一個倒楣鬼,說就是他放的。

被指到是放屁的,當大家都指著他說:「屁是你放的,對不?」很有幽默感的笑了起來。眾問何故,曰:「我好笑那個放屁的,也躲在人群中罵我。

amisgin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樓下的掌櫃滴
2010/11/04 16:20

掌櫃滴的回應,從頭到倒數第二行:羅蘭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行罪惡之實。』論述清晰,短短幾句僅掉出一個書袋勝於版主。可是最後一句:台灣綠色政黨與他的腦殘支持者,正在用行動詮釋這句話。還是破功。

罵不同政黨支持者腦殘,是誹謗還是妨害名譽?或者假汝之名行罪惡之實?英美法德國也是兩黨政治,何曾聽過自由的英美法德國人如此罵不同政黨支持者腦殘?難道閣下來自一黨專政的中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4 20:26 回覆:
『腦殘』之說,只不過是『教育部發文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中『黨工』兩字比較有幽默感的說法罷了。(^^)

掌櫃滴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胡扯一堆 …
2010/11/04 15:41

調侃自己,叫做幽默;調侃他人,叫做刻薄!

連幽默&刻薄都搞不清楚,只會胡說八道玩文字遊戲!

別以為台灣人都是綠色腦殘!

再說,刑法規定了《誹謗罪》難道也是《箝制》言論自由嗎?

民法規定了《名譽》的損害賠償,難道不是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嗎?

沒有約束的自由,就是《混亂》

不需負責的自由,即生《罪惡》

沒有法治的自由,那就是《地獄》

羅蘭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行罪惡之實。』

台灣綠色政黨與他的腦殘支持者,正在用行動詮釋這句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1-04 19:50 回覆:
何如這樣,自己看了快樂的,叫幽默,自己看了不悅的,叫刻薄呢?

幽默與否,跟個人的體驗,經歷,修養的境界有關。

有種境界,像判陳銳無罪的法官,看到影帶裡陳銳在旁邊晃,受害人乖乖簽本票,竟然說『沒證據』證明受害人被陳銳脅迫?像這種『幽默感』的意境就太高了,連我都笑不大出來。

於是,讓我們重新定義您用到的那些形容『言論自由』的形容詞。

司法決定的誹謗,沒言論自由;
司法決定的損害名譽,沒言論自由;
司法決定的混亂,罪惡,地獄...沒言論自由;
最後,司法判你失去言論自由的同時,所引述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行罪惡之實。』,剝奪了你最後的言論自由。

到頭來,我們只剩下呼吸的自由了。呵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11/04 15:18
你是在說郝,胡,郭,順嗎?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