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1/04 10:14:59瀏覽2405|回應20|推薦8 | |
『花博測試期間大排長龍的夢想館,今晚舉行開幕儀式。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展館日前也獲得建築首獎,「終於還張清華、郭英釗建築師一個公道」。』 有人問:「郝市長的『還設計師公道』之說,是一種『提醒』,『幽默感』,還是『言論自由』呢?」 嘴長在郝市長嘴巴上,他愛怎麼講,都行。「喔,所以是『言論自由』了。」子曰『繪事后素。』一開始是一張素白的布,都是因為後來不斷的在上頭塗塗抹抹,才有了『藝術』的價值。有個人放了個屁。怕被人聽到,就拼命在座椅上搖來搖去,發出怪聲。有人急於獻寶:「啊,這個故事我聽過了,叫做『還是第一聲最像放屁聲』對吧?」嗯,孺子可教也。不論郝市長再發出多少『言論自由』的怪聲,這裡再次『提醒』:花博還是要在六個月結束,並花掉上百億人民血汗錢。有人嘆了口氣:「唉,郝柏村老先生當年拉法葉買得比蔚山艦再好個百千倍;拉法葉還是買掉上千億,還是有上百億的佣金,並且死了一個尹清楓。」 話雖如此,不過為免掛一漏萬,天要下雨,花博要放出怪聲,任誰都無法控制。所以這裡特別點出,『日後任何人於任何地方場合放的花博怪聲,全都准此辦理:『還是第一聲最像在放屁』。』呼,寫完這段,頓感如釋重負;不用天天在網路上搜尋花博的屁聲來回應了。要不然,本版寫了不下六十篇關於花博的題目,不也成了類同放屁的怪聲嗎? 有人問:「既然版主解決了『花博怪屁聲』這個難題,今天應該可以談些比較輕鬆的話題了吧。」是啊,日昨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要考考大家什麼叫做『幽默』?這是心理學的問題,為了怕這個網友沒得到妥適的答案,心頭鬱結,要趕緊回答他才行。 根據維基百科上的註釋,民國早年幽默大師林語堂將英文Humor一詞做以下解釋:指使人感到好笑、高興、滑稽的行為舉動或語言,相當於風趣。有人說:「這段是關於幽默的定義,會不會太抽象了?」 沒錯,但凡翻譯外國辭彙,很難找到完全能類比對照著用的。因為辭彙的形成,往往跟外國的歷史文化,哲學思考,所處的環境、情境或意境,總稱為境界有關,有時甚至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要讓老百姓真的知道幽默的意義,要從古希臘的哲學家說起。在那個時代,科學並不昌明,古希臘人認為人會生病,是因為體內的黑膽汁,就是Humor的古字惹的,只要能排出黑膽汁,人就會輕鬆了,引申成幽默現在的應用。簡單的說,看完某個KUSO影片,會讓人會心一笑,或是開懷大笑,那就是幽默。 有人忙著代問:『所以幽默等於嘲笑?譏笑?取笑?羞辱?扭曲?造謠嗎?』當這些比幽默更抽象的辭彙,加在幽默兩字之上,黑膽汁只有越積越多,哪能排的出來呢?「所以KUSO雙胞胎的影片,不是幽默囉?」繪事后素,請循其本。當一個人看完這個KUSO影片,大腦裡的鏡像神經元啟動,模擬起製作影片的廖小貓當時在製作此影片時內心的想法,產生了同理心,經由特定神經迴路,所產生『杜胥內式的笑』,可以微笑,也可以大笑,同理心太多,還會急於分享跟好朋友同笑,這個就是幽默。相同的流程,也常見於看到一篇好的作品或影片,會跟著著作內的人物同喜、同樂、同悲、同怒。其實說穿了,就是讓自己進入著作者預設的情境,跟著作者同享他的喜怒哀樂罷了。 「哼,那如果看了不笑,沒感覺的呢?」有人忿忿不平的問:「還有的人看了會覺的是嘲笑、譏笑、取笑、羞辱、扭曲、造謠的,該怎麼掰?」 那些看了沒感覺的,有的是在地的生活經驗不夠,好比是外國人或火星人,看完這部KUSO的片子,無喜無樂。像我看很多外國的喜劇,有時也很難笑。至於看完會生氣的,想罵人,想叫檢察官抓人,或是想告人,不管是『以打爛台中,就是打爛台灣』為名的叛國罪,『意圖是胡志強不當選台中市長罪』,誹謗雙胞胎女孩像酒女罪,或是酒女被雙胞胎女孩出來開記者會哭,深感被歧視的公然污辱罪,乃至不保障如A片般不能『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著作權法等罪。啊,這些就是對這部KUSO影片沒有幽默感。不能說他們完全沒幽默感,或許當他們看到KUSO蘇真昌的影片,會笑到滿地打滾,屎尿都笑出來也說不定。 有人忍不住再代網友發言:「絕對的言論自由代表你可以亳無限制的惡意中傷別人嗎?」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 有人的這個提問,實在太尖銳,剛好這裡有個剛出爐熱騰騰的案例。關於『惡意中傷』,受害人說被陳銳『惡意恐嚇和脅迫,有網咖錄影帶為證』,法官說『沒有證據』。連受害人被迫簽了本票,都不是證據了。請有人提出誰被『惡意中傷』的證據來,讓這個法官裁裁看。「兩個雙胞胎小女生出來哭的算不算?」唉,別說酒店了,一般小女生,誰不是一天哭個好幾回?按照這個法官要的絕對證據,一定要由台大開立心室受損的證明...咳,還不一定能行。 既然陳銳被判了無罪,顯然是檢察官起訴錯了,這段羈押期間,扣掉因強盜案羈押的日期,應給予陳銳冤獄賠償,這樣才叫公道。另外,簽本票的被害人,顯然涉及『惡意中傷』的誣告,鐵證如山,有法官判決書為證,也不容狡辯。 『教育部最近行文台大,「希望可將這些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吳清基強調,發文給台大只是提醒,不會嚴格限制,也不會干預,但大學生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何榮桂說,教育部只是提醒注意,不可能干涉言論自由,政治討論也是學術一部分,但不可以攻擊或是毀謗他人。』 有人又問:「『提醒』中文的意思是『箝制』嗎?」要不然,是幽默感嗎?陳銳被控妨害自由的證物影帶裡,在受害人的身邊晃來晃去,只是『提醒』受害人,沒有『箝制』受害人;受害人就會自己發起神經簽了本票,事後還誣告陳銳妨害自由嗎? 「有禁止嗎?提醒怎麼也叫做是箝制呢?版主連簡單的中文詞彙都不懂,還是唯恐天下不亂?」有人說:「教育部本來就應該教育什麼是學生該做的,這是種糾正的動作。這不是干預言論自由,只是去點一下他們。」 呵,不知道我可不可以也來點一下教育部,提醒教育部長,他作這樣的提醒會讓學校學生和校長們心生畏懼,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呢?「誰理你啊?笑死人了。」沒錯!這就是『言論自由』和『幽默感』的分野了。教育部之於學校學生,可以不補貼學校經費,把校長或學生叫到教育部去罰站,令其心生畏懼,箝制他們的言論自由;但是我只不過想善意提醒,點一下,勸一勸教育部。別說教育部,或是你覺得好笑,連我自己都忍俊不住的想笑呢!這就是幽默感,教育部的大人們也一點都不會生氣,也不會告我妨害自由的。 有隻狼和羊在爭辯言論自由與幽默感的問題,狼為了表現紳士風度,同意給羊『言論自由』 狼說:「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開了公聽會。」,羊:「我們反對啊!」 有人嘆道:「這隻羊,很有幽默感啊。」 只不過狼卻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光會KUSO,沒長到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嘆曰: 您說提醒我來點,言論自由莫宰羊;忽聞一聲狼來了,幽默感去你個頭!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