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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2010/10/25 01:45:52瀏覽4002|回應37|推薦10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

有人說:「這個殺人兇手真是泯滅人性,七年前一口氣虐殺了兩個比白曉燕還要小的女童,才假釋一年,又虐殺了這個失業急著找工作貼補家用,養活自己襁褓中嬰兒的年輕媽媽。真是太慘了!」更慘的是這個殺人的司法吧?殺一個女童,關三年,殺兩個女童,關六年。萬一被三十萬個白玫瑰網友們知道了...試想,法官把性侵女童的色狼判了七年嫌輕,說這種法官是恐龍法官,還到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演講靜坐抗議,逼得馬總統發表聲明來表示支持。萬一他們聽聞虐殺一個女童只判三年,豈不會氣到吐血,白玫瑰變成紅玫瑰?如果再到總統府前靜坐,豈不是要連坐好幾年,坐到馬總統任滿下台為止。

有人嚇了一跳,隨即壓低嗓子:「到底是哪個人性也很少的法官判的,這麼急著把兇手再放出來殺人?如果說應徵西施被兇手活活打死,打到腦漿迸裂的年輕媽媽是這個法官殺的,相信沒人會反對。」有人說完,還是忿忿不平。關於這點,有網友已經人肉搜索到法官的大名了,不過因為法官官威太大,本人不敢直呼他們的名諱。只知道疑似有一個蕭姓法官,前不久他老人家的貴公子車禍肇逃,他完全都沒去關說,他兒子就從本來判六個月,但是緩刑不用關,再罰一點點錢,改判成完全無罪,一毛錢都不用交,一點前科也都不留。

有人疑惑的問:「可是『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應該是讓兇手假釋的法官殺的,不是判兇手只關六年,最高法院年高德少的老法官吧?」「啊,差點被你騙了,所以最高院法官本來應該是判十二年的才對。

關於這點,我也滿肚子的疑惑,上窮碧落下黃泉,在網路上找到一篇法務部的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殺2命關6年假釋再殺人」乙文,經查該犯係減刑後刑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減刑期滿出獄人陳昆明(以下稱陳員)於92年4月16日犯下殺人罪後,嗣於同年月18日向警方自首犯行,並自92年4月18日至98年5月17日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羈押日數合計2222日,嗣於98年5月18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後監護2年確定。陳員於98年6月16日移入臺北監獄執行,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經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232號刑事裁定書,將其原處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6年。』

因此,我又去找了由貪污總統阿扁出賣社會正義,所搞出來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內容請自行上網搜尋,保證學過一點數理邏輯的網友,會恨死世界上怎麼會有法律這門學問,光看內容就能讓人心神喪失,無怪乎法官會對這個殺人兇手產生同理心。有人說:「有那麼誇張嗎?」就我所看到的,一開始說主題,再來說目地,再來說減刑重點,有人插嘴道:「很合乎邏輯啊。」再來,說重點裡的例外,再過來,說重點裡的特例,再來,又說特例中的例外,以及例外中的特例。把一條清楚的毛線,纏成了毛線球兒。

有人笑到:「呵,誰叫你自討苦吃,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嗯...這裡的說法,跟法務部的新聞稿顯有矛盾,應該是法務部弄錯了。」

只怕未必,吳敦義說話很滑溜的;他那兩個字『為主』,可透著玄機。根據法務部所言,兇手『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減刑條例第二條說,減刑為二分之一;第三條說,重罪例外;第六條則說,第三條的重罪,如果是自首,就再例外回去,變成可以減刑二分之一。到頭來,減刑全都減到了重罪。怎麼樣,讓人恨得牙癢癢吧。

「所以,是吳敦義被法務部的減刑條例騙了喔?」唉,是我們所有善良守法的老百性,被這一整群陳長文說成法學教育失敗的法匠們騙了。有人嘆了口氣:「高院法官雖然判的很輕,但是還是判到十二年。兇手能在去年減刑被放出來,應該全是那個萬惡罪魁阿扁的傑作囉?

看來也只能這樣說了,不過,這案子還是透著古怪;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按照上述中國時報顏玉龍記者的特稿,兇手是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死童父親回憶到蛛絲馬跡,加上鄰居目擊兇手曾經出沒,這才破的案子,這樣也能叫做『自首』嗎?

有人也感覺奇怪:「如果是自首,檢方當初怎麼會求處死刑,經過一審二審,全判無期徒刑;最後到了最高法院更審,才改判十二年呢?」更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是去年判兇手十二年定讞,依照減刑條例第七條規定「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依前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所以法官應該在宣判時及判決主文中,就將減刑為六年載明,而非先判十二年,再由檢察官聲請減刑為六年。

會不會是法官忘了這個減刑條例,或是沒注意到兇手是自首的啊?」說的也是,否則虐殺了兩個女童,除了收錢住豪宅嫖妓買古董的法官,或是法官的兒子是兇手,給天借膽子也不敢這麼瞎眼亂判個六年啊。

有人喃喃自語的說:「也有可能,檢察官自己也忘了兇手是自首的,從一開始求處死刑就忘了,一直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判了十二年,兇手也坐滿了六年牢,才猛然想了起來,趕緊聲請減刑。」阿彌陀佛!這麼說來,檢察官可真是佛心來著,否則兇手多坐個幾天牢,這筆冤獄賠償金,算你的還是我的呢?有人搖搖頭,顯得難以索解:「只不過這種說法,會讓警方的專案小組,死者父親和目擊鄰居全都白忙一場,當了笨蛋。

可是,這是司法的問題,跟馬總統有甚麼關係,幹嘛要慘死的年輕媽媽和二女童的冤魂們,去謝謝馬總統呢?」想那馬總統,事情從不關己,也從來不干預司法;只有在白玫瑰找來一群人抗議,才發聲明假裝要干預一下。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馬總統給白玫瑰的聲明,言不由心;諂媚、媚俗的成分居多。

馬總統家裡沒有兩個女童,馬總統的女兒也不會在生了一個小孩後,缺錢去應徵檳榔西施。所以阿扁任內用來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在阿扁下台後的兩年多,竟然還再偷偷的持續發揮作用。唯有讓這種病入膏肓的司法所製造出來的鬼魂,通通都去找上馬總統,跟馬總統託夢申冤,變成馬總統的『家鬼』,從而讓馬總統真的產生了同理心。『見義不為,無勇矣』,甚麼都不做,社會正義只會一步步的溜走,不會留下。不管管司法,司法只會愈來愈怪,怪到用恐龍怪獸,都難以形容。

「唉,馬總統的同理心,只要不去給大人物致祭的時候,說『我幹嘛呢?』,或是『榮幸,欣慰』,就謝天謝地囉」。說到這裡,有人也弄懂了,頓時阿扁上身,聲如鬼魅:「如~果~,我能回得去,一定會夜夜照看馬總統,看他有沒有踢被,再好好的~謝~謝~他。」

嘆曰:

哀哉二女童,慘死成冤魂;請偕年輕媽,共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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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障
口障
2010/10/25 11:36
版主啊!  你不斷地在製造口障, 依你的邏輯, 和你有關無關的, 所有的惡果將來都會報應到你的身上。  繼續撒你的妄語吧, 現在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罷了! 為你的親人感到難過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01 回覆:
我用的是二童一女,三女鬼的邏輯。

究竟誰該遭報,有人說是殺人魔(廢話),有人說是假釋的法官(死者家屬說的),有人說是阿扁(搞減刑條例),有人說是最高院法官(從死刑,無期改到無罪),有人說是司法制度,也有人說是軍醫院的診斷,還有人說是小弟我,一時帽子亂飛,社會大家全都有多少不一的責任,還有很多人提出各種從來沒人會當回事的建議;

這裡只要大家靜下來,撥亂反正,傾聽自己內在的聲音...這三個女鬼究竟會去謝謝誰呢?





kenhu1970
尖酸刻薄、目光如豆
2010/10/25 11:29
謹以標題八字獻給版主

說“尖酸刻薄“~
是因為如果你是真的為受害者感傷與同情
你怎麼會寫出要她們”謝謝馬總統“這句話?

說”目光如豆“~
是因為你只看單一事件
見著影子就開槍
難道國家法律中的減刑制度只是放出一兩個殺人魔
郤沒有任何誤觸法網的人得以因此早日重獲新生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怎麼會是某一個總統的問題(不論是李、扁或馬)
而是我們國家根本就不該容許任何減刑制度的存在嗎?
如果減刑制度還有它存在的價值
那麼應該要檢討的是在執行上要更加小心
把任何事都扯到你立意要批評的對象
一點理性、就事論事的精神都沒有
虧你每篇文章還咬文嚼字
根本是故作斯文罷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20 回覆:
話雖然自己要說清楚,也要讓對象聽明白才行。

馬總統從不缺罵,民調長期在低檔,去勘個災,也會挨罵,去年被罵得更慘,連好心沒好暴,大號出氣筒都搬出來。

用罵的如果有用,馬總統可以連任一百次了。

但是馬總統不怕挨罵,卻怕人家用謝的,

『前總統陳水扁接受書面專訪表示,他在台北看守所最想見的人就是馬英九總統。他要親自跟馬英九說:「感謝你在我卸任總統後,把我關在這個鬼地方!」』『「我覺得帳不能這樣算!我沒有關他啊!」馬總統強調,「我對這個案子(指扁案)碰都沒有碰!」且堅持不碰這個案子,「我很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不碰司法。」』

用蜜糖比用蒼蠅拍,打死的蒼蠅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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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作者應該是瘋了吧 .... ?
2010/10/25 11:13

這版作者應該是瘋了吧 .... ?

連眾讀者的諷話 , 他都自個回的津津有味 ....

還是快來我的集中營 , 讓阿道夫我為你把把脈吧 ....呵 .....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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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西北
2010/10/25 10:19

腦筋急轉彎,題目「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也急轉彎成「如果行政院長吳敦義敢把...」,還是閣下英明,就一個惡魔、二個悲劇、三所醫學單位的案例,可以東南西北...,閣下真是英明。難怪悲劇可以借題發揮,好比太陽繼續由東邊升起,閣下繼續東南西北,人間依然愚蠢如故。

綜合新聞: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再由律師依刑法的主張轉為12年徒刑,最後才按假釋條例減刑釋放,被釋放了,檢方再執行送往國軍北投醫院監護,但國軍北投醫院表示改善。
閣下又是不分青紅皂白亂打50大板,繼續亂棒打下去,這也不對那也不對,又因一個惡魔例子將假釋條例打入地獄,被閣下指控成「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選擇性的舉例、選擇性的放大、選擇性的了解、選擇性的批判,這人間正好與閣下的噗文一字「亂」了得。
假釋條例或者閣下指控的「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對一時迷失而有所悔過的人,確實有益;符合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得以減刑」等規定對確實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是有保障。但把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通通抓起來是納粹,放任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到處跑,造成家庭與旁人的負擔或者傷害,則是國家的責任。
閣下還是以「殺人魔可以放出來,但是吳敦義要說實話
」輕鬆回答,悲劇不輕鬆呀。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6:16 回覆:
不對,這個『如果吳敦義...』的回覆,是針對您『假釋條例或者閣下指控的「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這段的質疑』

若是針對標題『年輕媽與二女童,記得謝謝馬總統』的質疑,答案就是這一整篇內容了。

吳敦義在立法院輕鬆亂掰『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吳院長,死掉的兩個女童,和多死的一個年輕媽,悲劇並不輕鬆啊。呵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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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視為佛的閣下可以真正人的角度回覆嗎?
2010/10/25 09:48

我不是須菩提,倘閣下自視為佛,閣下的權力,不是須菩提沒關係,認真做人講道理、不亂栽贓就好。

綜合新聞: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再由律師依刑法的主張轉為12年徒刑,最後才按假釋條例減刑釋放,被釋放了,檢方再執行送往國軍北投醫院監護,但國軍北投醫院表示改善。
閣下又是不分青紅皂白亂打50大板,繼續亂棒打下去,這也不對那也不對,又因一個惡魔例子將假釋條例打入地獄,被閣下指控成「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選擇性的舉例、選擇性的放大、選擇性的了解、選擇性的批判,這人間正好與閣下的噗文一字「亂」了得。
假釋條例或者閣下指控的「
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對一時迷失而有所悔過的人,確實有益;符合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得以減刑」等規定對確實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是有保障。但把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通通抓起來是納粹,放任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到處跑,造成家庭與旁人的負擔或者傷害,則是國家的責任。
這段質疑,閣下可以撇開佛的身份,用真正人的角度回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9:59 回覆:
如果行政院長吳敦義敢把『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的瞎掰,改成『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有精神病態,治也治不好,會連續殺害女童和女人的殺人魔為主。』的實話。

我就可以回答你了。

殺人魔可以放出來,但是吳敦義要說實話,讓家中有女童或女人的妥為準備,以免死得不明不白。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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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歸法律,燒香拜拜、諸天神佛耶穌阿拉與女鬼歸閣下
2010/10/25 09:21

請把新聞看仔細,莫再見縫插針、亂棒齊下、語意誘人入罪。

這樣,三個女鬼才會離得遠遠的,否則,就算你整天燒香拜拜,把諸天神佛耶穌阿拉都請來,女鬼也會天天纏著你的。

讓法律歸法律,燒香拜拜諸天神佛耶穌阿拉女鬼歸閣下。閣下是來自無法律、無信仰的那一國?在那裡法律無一物,諸天神佛耶穌阿拉女鬼可以放一起。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9:28 回覆: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jun5238BS
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是謝謝偉大阿扁總統
2010/10/25 08:43
別謝錯人了
減刑改變法律
這可是阿扁總統任內的功勞之一
跟馬無能無關
扁府貶童命,減刑女斷魂,香魂歸來日,跪謝扁總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9:23 回覆:
馬總統與吳敦義正在想建國一百年,要再如何減刑,,

『為慶祝建國百年,馬英九總統是否祭出大赦特赦?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首度表態說,政府沒有大赦或特赦的計畫,會考量對於輕罪者減刑,但減刑範圍一定不會包含死刑犯;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表示,目前尚在評估中。』

吳敦義還說『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請參內文)

唐太宗貞觀政要有載,賢明的皇后將死,太宗問:「老婆啊,要不要我放一些死刑犯出去,幫妳多積點德,讓你上天堂呢?」

皇后說,大赦是國家大事,不能讓我這樣的婦人去影響國家大事。 至於法事,如果無效為什麼要做呢? 如果有效,我一生不為惡,理應得到善報啊。 對於這些舉動,她都誓死反對到底!

曾謂馬總統不如唐太宗的皇后乎?(句型為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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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無妨,可以亂而不要亂孔夫子,好嗎?
2010/10/25 08:42
閣下亂無妨,但孔夫子不語怪力亂神,可以亂而不要亂孔夫子,好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9:08 回覆:
孔子不說,不代表沒有報應。

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對鬼神要虔誠,心懷敬意。慎終追遠,查找害死兩女童的人,是否已經受到合於正義的國法所制裁,也不能再出來虐殺其他無辜的年輕求職媽。

這樣,三個女鬼才會離得遠遠的,否則,就算你整天燒香拜拜,把諸天神佛耶穌阿拉都請來,女鬼也會天天纏著你的。

語冰夏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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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阿扁害的
2010/10/25 08:32

拜託

栽贓也要拿個像樣的說法出來

像你這樣的栽贓法

早晚會有業報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9:02 回覆:
把自己當成兩女童,或是被害年輕媽,是誰讓殺人魔只關六年,不顧被害女童正義?放出來又虐殺人的?

鬼魂自己會找到該報應的人。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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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亂」了得
2010/10/25 08:30

閣下暢言:所以阿扁任內用來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在阿扁下台後的兩年多,竟然還再偷偷的持續發揮作用。唯有讓這種病入膏肓的司法所製造出來的鬼魂,通通都去找上馬總統,跟馬總統託夢申冤,變成馬總統的『家鬼』,從而讓馬總統真的產生了同理心。

陳嫌91年間在海軍服役,因車禍傷及腦部,病癒後就開始有異常行為,長期就醫,最後因企圖自殺未果而提早退役。《父中風母拾荒 租屋謊稱創業
檢方起訴指控陳某誘拐、殺害2名小姊妹的手段殘忍、計劃縝密,「不像有精神疾病的人」,因而求處「死刑」;但一審時,為確定陳的精神狀態,曾先後囑託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出爐,台大認為陳某已達「心神喪失」,但台北榮總認為只是「精神耗弱」狀態,2家醫院鑑定結果不相符,但已影響高等法院,認定陳當時患有精神疾病,未判死刑,而於93年10月8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須接受最多3年的強制監護。
但陳某和律師主張,陳犯案當時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得以減刑」等規定,上訴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5度將該案發回高院更審,要求查明,最後給予陳減刑,判12年徒刑定讞。
陳某在台北監獄服刑6年多後,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於去年7月3日自台北監獄獲假釋出獄。《
小姊妹家屬罵「法院放他出來殺人」
陳嫌落網後,警方表示他是假釋出獄,不過他已於98年服滿刑期,檢方再依確定判決執行刑後監護,送往國軍北投醫院,院方於98年11月23日行文告知陳某精神狀態較入院前改善,改以門診追蹤治療,檢方因此以保護管束代替,高院於98年12月8日裁准。《
出獄又殺人 精障病患收押

綜合新聞: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再由律師依刑法的主張轉為12年徒刑,最後才按假釋條例減刑釋放,被釋放了,檢方再執行送往國軍北投醫院監護,但國軍北投醫院表示改善。
閣下又是不分青紅皂白亂打50大板,繼續亂棒打下去,這也不對那也不對,又因一個惡魔例子將假釋條例打入地獄,被閣下指控成「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選擇性的舉例、選擇性的放大、選擇性的了解、選擇性的批判,這人間正好與閣下的噗文一字「亂」了得。
假釋條例或者閣下指控的「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對一時迷失而有所悔過的人,確實有益;符合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得以減刑」等規定對確實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是有保障。但把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通通抓起來是納粹,放任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者到處跑,造成家庭與旁人的負擔或者傷害,則是國家的責任。
一切罪完全歸咎扁馬、並視法律如無物、亂貼標籤,實在很懷疑,閣下噗文是來亂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08:59 回覆:
依您所言,到底是減刑出來,還是假釋出來,猶有爭議,把司法搞到人民莫衷一是,全是馬總統哈佛法學博士無可旁貸的責任。

如果是假釋出來,與阿扁無關,馬總統該打一百下屁股。

如果是減刑出來,阿扁下令,馬總統放人,各打五十板。

或謂,『馬總統只是奉阿扁之命,有那麼嚴重嗎?』是啊,法院判四十四個死囚死刑,死囚死不死,還要看馬總統法務部的心情呢。說到這裡,馬總統該多打個幾板。

我這篇文章,是祭這三個女鬼的,冤有頭,債有主,女鬼要謝誰,應該心裡有數了。至於活人,因為不是死自己,或死自家人,亂就隨它去亂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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