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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2010/10/25 01:45:52瀏覽4001|回應37|推薦10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

有人說:「這個殺人兇手真是泯滅人性,七年前一口氣虐殺了兩個比白曉燕還要小的女童,才假釋一年,又虐殺了這個失業急著找工作貼補家用,養活自己襁褓中嬰兒的年輕媽媽。真是太慘了!」更慘的是這個殺人的司法吧?殺一個女童,關三年,殺兩個女童,關六年。萬一被三十萬個白玫瑰網友們知道了...試想,法官把性侵女童的色狼判了七年嫌輕,說這種法官是恐龍法官,還到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演講靜坐抗議,逼得馬總統發表聲明來表示支持。萬一他們聽聞虐殺一個女童只判三年,豈不會氣到吐血,白玫瑰變成紅玫瑰?如果再到總統府前靜坐,豈不是要連坐好幾年,坐到馬總統任滿下台為止。

有人嚇了一跳,隨即壓低嗓子:「到底是哪個人性也很少的法官判的,這麼急著把兇手再放出來殺人?如果說應徵西施被兇手活活打死,打到腦漿迸裂的年輕媽媽是這個法官殺的,相信沒人會反對。」有人說完,還是忿忿不平。關於這點,有網友已經人肉搜索到法官的大名了,不過因為法官官威太大,本人不敢直呼他們的名諱。只知道疑似有一個蕭姓法官,前不久他老人家的貴公子車禍肇逃,他完全都沒去關說,他兒子就從本來判六個月,但是緩刑不用關,再罰一點點錢,改判成完全無罪,一毛錢都不用交,一點前科也都不留。

有人疑惑的問:「可是『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應該是讓兇手假釋的法官殺的,不是判兇手只關六年,最高法院年高德少的老法官吧?」「啊,差點被你騙了,所以最高院法官本來應該是判十二年的才對。

關於這點,我也滿肚子的疑惑,上窮碧落下黃泉,在網路上找到一篇法務部的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殺2命關6年假釋再殺人」乙文,經查該犯係減刑後刑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減刑期滿出獄人陳昆明(以下稱陳員)於92年4月16日犯下殺人罪後,嗣於同年月18日向警方自首犯行,並自92年4月18日至98年5月17日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羈押日數合計2222日,嗣於98年5月18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後監護2年確定。陳員於98年6月16日移入臺北監獄執行,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經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232號刑事裁定書,將其原處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6年。』

因此,我又去找了由貪污總統阿扁出賣社會正義,所搞出來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內容請自行上網搜尋,保證學過一點數理邏輯的網友,會恨死世界上怎麼會有法律這門學問,光看內容就能讓人心神喪失,無怪乎法官會對這個殺人兇手產生同理心。有人說:「有那麼誇張嗎?」就我所看到的,一開始說主題,再來說目地,再來說減刑重點,有人插嘴道:「很合乎邏輯啊。」再來,說重點裡的例外,再過來,說重點裡的特例,再來,又說特例中的例外,以及例外中的特例。把一條清楚的毛線,纏成了毛線球兒。

有人笑到:「呵,誰叫你自討苦吃,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嗯...這裡的說法,跟法務部的新聞稿顯有矛盾,應該是法務部弄錯了。」

只怕未必,吳敦義說話很滑溜的;他那兩個字『為主』,可透著玄機。根據法務部所言,兇手『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減刑條例第二條說,減刑為二分之一;第三條說,重罪例外;第六條則說,第三條的重罪,如果是自首,就再例外回去,變成可以減刑二分之一。到頭來,減刑全都減到了重罪。怎麼樣,讓人恨得牙癢癢吧。

「所以,是吳敦義被法務部的減刑條例騙了喔?」唉,是我們所有善良守法的老百性,被這一整群陳長文說成法學教育失敗的法匠們騙了。有人嘆了口氣:「高院法官雖然判的很輕,但是還是判到十二年。兇手能在去年減刑被放出來,應該全是那個萬惡罪魁阿扁的傑作囉?

看來也只能這樣說了,不過,這案子還是透著古怪;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按照上述中國時報顏玉龍記者的特稿,兇手是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死童父親回憶到蛛絲馬跡,加上鄰居目擊兇手曾經出沒,這才破的案子,這樣也能叫做『自首』嗎?

有人也感覺奇怪:「如果是自首,檢方當初怎麼會求處死刑,經過一審二審,全判無期徒刑;最後到了最高法院更審,才改判十二年呢?」更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是去年判兇手十二年定讞,依照減刑條例第七條規定「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依前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所以法官應該在宣判時及判決主文中,就將減刑為六年載明,而非先判十二年,再由檢察官聲請減刑為六年。

會不會是法官忘了這個減刑條例,或是沒注意到兇手是自首的啊?」說的也是,否則虐殺了兩個女童,除了收錢住豪宅嫖妓買古董的法官,或是法官的兒子是兇手,給天借膽子也不敢這麼瞎眼亂判個六年啊。

有人喃喃自語的說:「也有可能,檢察官自己也忘了兇手是自首的,從一開始求處死刑就忘了,一直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判了十二年,兇手也坐滿了六年牢,才猛然想了起來,趕緊聲請減刑。」阿彌陀佛!這麼說來,檢察官可真是佛心來著,否則兇手多坐個幾天牢,這筆冤獄賠償金,算你的還是我的呢?有人搖搖頭,顯得難以索解:「只不過這種說法,會讓警方的專案小組,死者父親和目擊鄰居全都白忙一場,當了笨蛋。

可是,這是司法的問題,跟馬總統有甚麼關係,幹嘛要慘死的年輕媽媽和二女童的冤魂們,去謝謝馬總統呢?」想那馬總統,事情從不關己,也從來不干預司法;只有在白玫瑰找來一群人抗議,才發聲明假裝要干預一下。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馬總統給白玫瑰的聲明,言不由心;諂媚、媚俗的成分居多。

馬總統家裡沒有兩個女童,馬總統的女兒也不會在生了一個小孩後,缺錢去應徵檳榔西施。所以阿扁任內用來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在阿扁下台後的兩年多,竟然還再偷偷的持續發揮作用。唯有讓這種病入膏肓的司法所製造出來的鬼魂,通通都去找上馬總統,跟馬總統託夢申冤,變成馬總統的『家鬼』,從而讓馬總統真的產生了同理心。『見義不為,無勇矣』,甚麼都不做,社會正義只會一步步的溜走,不會留下。不管管司法,司法只會愈來愈怪,怪到用恐龍怪獸,都難以形容。

「唉,馬總統的同理心,只要不去給大人物致祭的時候,說『我幹嘛呢?』,或是『榮幸,欣慰』,就謝天謝地囉」。說到這裡,有人也弄懂了,頓時阿扁上身,聲如鬼魅:「如~果~,我能回得去,一定會夜夜照看馬總統,看他有沒有踢被,再好好的~謝~謝~他。」

嘆曰:

哀哉二女童,慘死成冤魂;請偕年輕媽,共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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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
不知要哭還是笑
2010/10/25 17:40
法官說:「好,該上天堂。」
旁聽鬼魂都叫嚷了起來,「不公平..~不公平..~~」
法官說:「住嘴,你們這些鬼太不曉事,難道看不出此人是個蠢才,如果真讓他管事,人民會遭更大的殃,淚流成河。他上天堂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政務不聞不問!」
=============================
閣下的寓言故事非常諷刺,雖然很毒可是的確很好笑
(^^)
但是一想到台灣的司法,我就笑不出來
再想到台灣人對公共事務的鄉愿膚淺,我已經要流下淚來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45 回覆:
(^^)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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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意思是...陳員沒自首,變成自首.死刑不該減刑,變成減刑!
2010/10/25 17:31

---法官按律宣判,公文書載之在冊,說明皆有記錄.既然陳嫌殺人,本應非於自首.為何檢察官,反改其初衷,但而認定自首?既以陳員有悔意,檢察官公開求情.庭上承審法官,聽聞自首故事,怎能往死裡判?必然輕赦而原之也!看來...真正有問題的司法人物,不在承審法官,而在於偵辦檢察官!

---哈哈..馬英九想借此故事,教唆媒體搧風點火,塑造社會氛圍.立院推動法官法,法官評鑑制度?擴張總統之權勢,其計不得售矣!那位求情的檢察官?尊姓大名何焉?

---當然這時候,就要將過去的新聞,故事翻出來瞧!哎呀.監視器拍到人影,警方偵訊突破.根本不是自首.後來檢察官,怎會幫著求情呢?

記者彭顯鈞╱土城報導〕台北縣板橋市的劉姓小姊妹四月十五日同遭殺害棄屍新店溪,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昨天將二十歲的嫌犯陳昆明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犯行無可原諒,且構成連續犯,向法官求處極刑。

 起訴書指出,陳昆明與劉家原為舊識且經常往來;四月十五日陳昆明先在板橋市民生路巷口處等候,待年僅十歲及八歲的劉姓姊妹出現後,共搭計程車到板橋市三民路大賣場附近,然後自行回家騎機車將兩女童載到中和市華中橋下木屋內,強灌加有迷幻藥劑之飲料先讓姊姊飲用,在藥效發作後,用手掐住姊姊的頸部,致使姊姊窒息死亡。

 起訴書指出,陳昆明再以手掐住劉家小妹妹的頸部,但她因痛苦起身反抗,陳昆明竟然以磚塊重擊她頭部,致使死亡,陳昆明事後將兩女童的屍體丟入新店溪。

 劉姓姊妹失蹤後,警方調閱附近監視系統發現,常到劉家走動的陳昆明涉有重嫌,經過偵訊並突破心防後,依供詞在華中橋下工寮內尋獲沾有血跡的作案衣物與兩女童的拖鞋,並在中正橋與華中橋附近水域尋獲劉家小姊妹的屍體。

 起訴書指出,概括陳昆明之犯行,屬連續犯,且犯行明顯不可原諒,籲請法官加重其刑,並求處極刑。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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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錢出力無妨,但天南地北孔孟繼續2000年,悲劇還是悲劇
2010/10/25 17:06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閣下比較聖賢,僅有修正標題的小過和─不知道怎麼說的:
我要臉也確信閣下要臉,要臉的提問,要臉的實實在在回答,但敢指控卻一直避而不談,這是耍賴,如同閣下回覆:「盧副教授,自以為有很多..學法律的罩著。」也是很多推薦人罩著的閣下已經教訓甚多,心領意會,可: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17次提問同一個問題。一直避而不答。

司改會有很多義工,出錢出力,當然不如閣下天南地北,但閣下不出錢出力無妨,可不可以不要再舉、再再舉、再再再舉單一個案『法庭流浪三十年』來抹黑民間對司法改革的努力?時代的進步雖是緩慢,但也沒緩慢到只是天南地北談佛論儒指東道西。

對了,差點被閣下天南地北轉暈了: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18次提問同一個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53 回覆:
不談『法庭流浪三十年』,本文所寫的司法問題,民間司改會回覆起來,也很頭痛吧?

一個問題,問了十八次,讓人心裡毛毛的(^^)

路見不平
贊同司法改革...
2010/10/25 16:58
民國96年通過的減刑條例是針對一年半以下的罪刑,重罪必須由檢察官申請,經高院同意,沒想到這樣的重刑犯,竟然可以連過兩關得以減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931905.shtml

贊同司法改革
不贊同什麼事都無限上綱!

佛菩薩的眼淚想必慈悲
照您的說法
下大雨淹死人也是菩薩慈悲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07 回覆: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古時候天災地變,皇帝都當成是老天爺對其施政的預警,會開銷飯桶官員,再下詔罪己。只有那種不敬鬼神的,不當一回事,照樣尸位素餐;於是,老天爺就一直降下天災。

說的這麼多,馬總統,您到底記起來要發毛了沒?

我就是這樣
你們能奈我何啊!!
2010/10/25 16:57
A:你寫了這麼多夭壽的文章, 心裏不會過意不去嗎?
B:子曰「……………………….」呵呵(^^)
A:為什麼你能這樣胡說八道卻仍不假辭色呢?
B:孟曰「……………………….」呵呵(^^)
A:而且你都把責任推給”馬”或是”郝”。
B:莊曰「……………………….」呵呵(^^)
A:之前有網友問了你十幾次問題, 你都不敢正面回答。
B:佛曰「……………………….」呵呵(^^)
A:現在又有這麼多網友對於你這篇文章看不過去, 引起公憤。
B:阮阿公曰「………………….」呵呵(^^)
A:你真是可惡至極。
B:我就是這樣, 你們能奈我何, 呵呵(^^)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7:25 回覆:
不知道怎麼回,『尊重』您的看法,呵呵(^^)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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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頭債有主
2010/10/25 16:40

不對,這個『如果吳敦義...』的回覆,是針對您『假釋條例或者閣下指控的「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這段的質疑』,若是針對標題『年輕媽與二女童,記得謝謝馬總統』的質疑,答案就是這一整篇內容了。
吳敦義在立法院輕鬆亂掰『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吳院長,死掉的兩個女童,和多死的一個年輕媽,悲劇並不輕鬆啊。呵

對,冤有頭債有主,閣下借「年輕媽與二女童」悲劇發揮,已經多次提醒源頭在: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再由律師依刑法的主張轉為12年徒刑,...最後悲劇是最後才按假釋條例減刑釋放,檢方再執行送往國軍北投醫院監護,但國軍北投醫院表示改善...。

閣下挑出不對回答,卻明顯忽略源頭,這是選擇性「辦案」。悲劇並不輕鬆,倒是閣下學多識廣,可以輕鬆談佛論儒天南地北。

天南地北接著掰起吳敦義。假如吳敦義說謊雖然假如不假如,但晚放就不會發生悲劇?閣下閃躲輕鬆發言,卻找了胡言的作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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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該背這個黑鍋
2010/10/25 14:25

誰教他是總統,對司法改革無作為。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6:20 回覆:
別說本來就爛到流膿,法庭流浪三十年的司法;連阿扁廉價販賣社會正義的減刑條例,一經實施,就有神經病打死了台大名教授,竟然還能晾在那裏兩年半,也不曉得要改回來。

怎麼?打死的不是政大教授,還是自己以後不當教授,就可以擺爛不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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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台灣真的超級自由
2010/10/25 12:33

不錯不錯~~

可見我們藍媒是真的很自由

也挺尊重不同政黨的言論

跑到人家地盤來撒野卻不會被砍文

如果是我們跑到你們自X 三X 民X 論壇發表類似文章

早被你們砍光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6:05 回覆:
(^^)
現在就只剩下這點,還贏過中國了。至於你說的那三個X,我沒去過,不予置評。

路見不平
佛菩薩也會流淚
2010/10/25 11:57

台灣很自由

版主站在綠營立場

為他們講話也是民主的展現

可是不能提些有建設的意見嗎

或是立論精確 值得深思的評論(如羅伯特)

而版主言必稱孔孟

卻難見仁恕之心

文章盡是損人話語

如此偏斜心地

回應竟也抬出釋尊所言

孔孟知道了不會長嘆?

佛菩薩聽到了不會流淚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6:36 回覆:
佛菩薩不是一直在流淚嗎?之前莫拉克流過一次,上個月流一次,前幾天又流了一次。

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不如這樣,請馬總統說幾件讓台灣感到光榮的事來聽聽。啊,花超多錢放煙火的不算!

建設性的意見有很多,不論是花博,蘇花路,都搬出了孔孟諸子的說法來,舉善教不能,學不學的會,那就看天賦了。

就連本篇,也有具體意見,請三個冤死女鬼,去找馬總統申冤。也許等馬總統夢個幾回,他會想起老百姓對他的期許與付託,到那時搞不好就能把司法搞好了。最起碼,為了睡個好覺,也比較有動機來改革司法,您說對不?

jjch
檢調應該盯緊你
2010/10/25 11:53
以你胡言亂語的功力加上天馬行空的邏輯,可能已經是個輕度精障了,檢調應該盯緊你才對,免得你做出危害社會的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6:42 回覆:
本文裡,一個胡言亂語的是行政院長,『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

另一個是馬總統,去大人物家中致祭『榮幸,欣慰』,出席國慶早禱,說起每年二二八,他都要假裝道歉,『我幹嘛啊?

不過,這裡只當他倆是口誤或是被騙了。您這種說法,我從未聽過...咳,疑似有洩漏國家機密的情形,會被國安局盯上,請您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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