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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2010/10/25 01:45:52瀏覽4007|回應37|推薦10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

有人說:「這個殺人兇手真是泯滅人性,七年前一口氣虐殺了兩個比白曉燕還要小的女童,才假釋一年,又虐殺了這個失業急著找工作貼補家用,養活自己襁褓中嬰兒的年輕媽媽。真是太慘了!」更慘的是這個殺人的司法吧?殺一個女童,關三年,殺兩個女童,關六年。萬一被三十萬個白玫瑰網友們知道了...試想,法官把性侵女童的色狼判了七年嫌輕,說這種法官是恐龍法官,還到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演講靜坐抗議,逼得馬總統發表聲明來表示支持。萬一他們聽聞虐殺一個女童只判三年,豈不會氣到吐血,白玫瑰變成紅玫瑰?如果再到總統府前靜坐,豈不是要連坐好幾年,坐到馬總統任滿下台為止。

有人嚇了一跳,隨即壓低嗓子:「到底是哪個人性也很少的法官判的,這麼急著把兇手再放出來殺人?如果說應徵西施被兇手活活打死,打到腦漿迸裂的年輕媽媽是這個法官殺的,相信沒人會反對。」有人說完,還是忿忿不平。關於這點,有網友已經人肉搜索到法官的大名了,不過因為法官官威太大,本人不敢直呼他們的名諱。只知道疑似有一個蕭姓法官,前不久他老人家的貴公子車禍肇逃,他完全都沒去關說,他兒子就從本來判六個月,但是緩刑不用關,再罰一點點錢,改判成完全無罪,一毛錢都不用交,一點前科也都不留。

有人疑惑的問:「可是『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應該是讓兇手假釋的法官殺的,不是判兇手只關六年,最高法院年高德少的老法官吧?」「啊,差點被你騙了,所以最高院法官本來應該是判十二年的才對。

關於這點,我也滿肚子的疑惑,上窮碧落下黃泉,在網路上找到一篇法務部的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殺2命關6年假釋再殺人」乙文,經查該犯係減刑後刑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減刑期滿出獄人陳昆明(以下稱陳員)於92年4月16日犯下殺人罪後,嗣於同年月18日向警方自首犯行,並自92年4月18日至98年5月17日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羈押日數合計2222日,嗣於98年5月18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後監護2年確定。陳員於98年6月16日移入臺北監獄執行,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經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232號刑事裁定書,將其原處有期徒刑12年減為有期徒刑6年。』

因此,我又去找了由貪污總統阿扁出賣社會正義,所搞出來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內容請自行上網搜尋,保證學過一點數理邏輯的網友,會恨死世界上怎麼會有法律這門學問,光看內容就能讓人心神喪失,無怪乎法官會對這個殺人兇手產生同理心。有人說:「有那麼誇張嗎?」就我所看到的,一開始說主題,再來說目地,再來說減刑重點,有人插嘴道:「很合乎邏輯啊。」再來,說重點裡的例外,再過來,說重點裡的特例,再來,又說特例中的例外,以及例外中的特例。把一條清楚的毛線,纏成了毛線球兒。

有人笑到:「呵,誰叫你自討苦吃,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政府上次辦理減刑是以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為主。』」「嗯...這裡的說法,跟法務部的新聞稿顯有矛盾,應該是法務部弄錯了。」

只怕未必,吳敦義說話很滑溜的;他那兩個字『為主』,可透著玄機。根據法務部所言,兇手『所犯雖為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惟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前自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6條規定,爰聲請予以減刑』,減刑條例第二條說,減刑為二分之一;第三條說,重罪例外;第六條則說,第三條的重罪,如果是自首,就再例外回去,變成可以減刑二分之一。到頭來,減刑全都減到了重罪。怎麼樣,讓人恨得牙癢癢吧。

「所以,是吳敦義被法務部的減刑條例騙了喔?」唉,是我們所有善良守法的老百性,被這一整群陳長文說成法學教育失敗的法匠們騙了。有人嘆了口氣:「高院法官雖然判的很輕,但是還是判到十二年。兇手能在去年減刑被放出來,應該全是那個萬惡罪魁阿扁的傑作囉?

看來也只能這樣說了,不過,這案子還是透著古怪;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按照上述中國時報顏玉龍記者的特稿,兇手是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死童父親回憶到蛛絲馬跡,加上鄰居目擊兇手曾經出沒,這才破的案子,這樣也能叫做『自首』嗎?

有人也感覺奇怪:「如果是自首,檢方當初怎麼會求處死刑,經過一審二審,全判無期徒刑;最後到了最高法院更審,才改判十二年呢?」更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是去年判兇手十二年定讞,依照減刑條例第七條規定「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依前項規定裁判時,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所以法官應該在宣判時及判決主文中,就將減刑為六年載明,而非先判十二年,再由檢察官聲請減刑為六年。

會不會是法官忘了這個減刑條例,或是沒注意到兇手是自首的啊?」說的也是,否則虐殺了兩個女童,除了收錢住豪宅嫖妓買古董的法官,或是法官的兒子是兇手,給天借膽子也不敢這麼瞎眼亂判個六年啊。

有人喃喃自語的說:「也有可能,檢察官自己也忘了兇手是自首的,從一開始求處死刑就忘了,一直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判了十二年,兇手也坐滿了六年牢,才猛然想了起來,趕緊聲請減刑。」阿彌陀佛!這麼說來,檢察官可真是佛心來著,否則兇手多坐個幾天牢,這筆冤獄賠償金,算你的還是我的呢?有人搖搖頭,顯得難以索解:「只不過這種說法,會讓警方的專案小組,死者父親和目擊鄰居全都白忙一場,當了笨蛋。

可是,這是司法的問題,跟馬總統有甚麼關係,幹嘛要慘死的年輕媽媽和二女童的冤魂們,去謝謝馬總統呢?」想那馬總統,事情從不關己,也從來不干預司法;只有在白玫瑰找來一群人抗議,才發聲明假裝要干預一下。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馬總統給白玫瑰的聲明,言不由心;諂媚、媚俗的成分居多。

馬總統家裡沒有兩個女童,馬總統的女兒也不會在生了一個小孩後,缺錢去應徵檳榔西施。所以阿扁任內用來破壞國家社會良序民俗的減刑條例,在阿扁下台後的兩年多,竟然還再偷偷的持續發揮作用。唯有讓這種病入膏肓的司法所製造出來的鬼魂,通通都去找上馬總統,跟馬總統託夢申冤,變成馬總統的『家鬼』,從而讓馬總統真的產生了同理心。『見義不為,無勇矣』,甚麼都不做,社會正義只會一步步的溜走,不會留下。不管管司法,司法只會愈來愈怪,怪到用恐龍怪獸,都難以形容。

「唉,馬總統的同理心,只要不去給大人物致祭的時候,說『我幹嘛呢?』,或是『榮幸,欣慰』,就謝天謝地囉」。說到這裡,有人也弄懂了,頓時阿扁上身,聲如鬼魅:「如~果~,我能回得去,一定會夜夜照看馬總統,看他有沒有踢被,再好好的~謝~謝~他。」

嘆曰:

哀哉二女童,慘死成冤魂;請偕年輕媽,共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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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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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6 16:34
底下你在憤怒什麼?
等你是受害者的時候,你才知道什麼叫憤怒吧!

憤怒!
憤怒!
2010/10/26 02:20
請你別在無辜受害者的傷口上灑鹽, 藉此來賺得你的政治利益!  我唾棄你的此種行為!  將心比心, 等到你或是你的家人變成受害者時再來謝吧。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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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魔可以放出來...以免死得不明不白?
2010/10/25 20:54

殺人魔可以放出來,但是吳敦義要說實話,讓家中有女童或女人的妥為準備,以免死得不明不白。

閣下不如提筆代皇恩浩蕩寫篇祈天禱文,或許就會翻轉閣下所言『老天爺就一直降下天災。』相信閣下有此功力,『殺人魔可以放出來...以免死得不明不白』多麼直接的明示。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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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回應
2010/10/25 20:29
啊,愛因斯坦還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卻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愛因斯坦也說,他這輩子最難搞懂的,是國家跟他徵收的稅。呵


是俏皮的閣下盡說俏皮話,看來還是得等盧副教授出面親自解說閣下指控的話『看似慈詳和善,卻能在電視上,用言語殺人,觸怒很多信仰反廢死的網友。』為什麼要裝慈和善在電視上,用言語殺人,等到盧副教授出面親自解說,是誰捉狂不發瘋,不難搞懂的

敢於指控應有所本
,但閃避一個簡單的問題達20次,還搬出佛說子曰孟曰...愛氏說外加呵呵呵,很古錐。閣下果真滑而不稽,太可愛了
但:究竟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20次提問同一個問題。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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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最重要的關鍵人物,自然在於那位檢察官!!
2010/10/25 19:48

---今時法務部,尚且發出聲明稿,特別澄清其說,看來關係非淺.所謂盜亦有道,貪官豈有這麼不長眼!即使高院法官,打,欲之從中貪墨索賄.若無明顯證據,殺人之重罪,眾目之睽睽.何由之無期徒期,更審改判十二年?自然在於證據不足,檢察官之求情,陳嫌之自首開脫.(那位檢察官,究竟是何方神聖?)復而引用前朝之特赦,乃使殺人之滔天,連取二條人命之徒,收監六年假釋出獄?莫怪...日月生技公司,槍殺翁奇楠的年輕槍手.特向立委主動投案,鏡頭前絲毫不畏懼.原來六年就假釋,從此快樂又逍遙,變成黑道最大的那一尾!

---民國九十八年,到底是誰在執政?難道還是陳水扁?這位前總統,老早在二月時,即被收押禁見,還押土城看守所.賸下那些狐群狗黨,官員人人自危.必然斂其形跡,遂向新主效忠,那還敢枉法改判?關鍵自在檢察官,引用自首求情.高院法官奉律宣判,故而害今無辜喪命!若要真找碴來,法務部難脫干係!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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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沒禮貌
2010/10/25 19:00
本文所寫的司法問題,民間司改會回覆起來,也很頭痛吧?

對不起沒禮貌,一時自言自語忘了回覆閣下的詢問,閣下
所寫的司法問題天南地北,司改會可能不會回覆,他/她們很忙投入社會改革的工作,真要謝謝他/她們。只有閒閒的敝人會跟閣下吐巣。至於連續問了18次同一個閣下挑起的問題,不必毛毛的,心慌慌人就毛毛的,行正怎麼會毛?已經到第19次問閣下同一個閣下挑起的問題了,天也黑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20:04 回覆:
原來如此,啊,我光用想的,就知道有多辛苦了(^^)

民間司改會,讓我想起當兵時,遇到的變態班長,常要我們這些阿兵哥,,

「班兵注意!」「看到部隊前方二十米處的一隻小狗嗎?」

『報告,有』

「很好,左去右回,開始!」

於是一大群阿兵哥,就追著一隻小狗,唉,連尾巴都摸不到,還談啥左去右回?阿兵哥們回寢室就寢後,個個都在發夢:哪天在營外路上遇到,一定要好好的謝謝這個班長。(^^)

jun5238BS
2010/10/25 18:58
年輕媽與二女童 最該記得謝謝你的瞎掰
偉大阿扁也會很謝你替他卸責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9:43 回覆:
昨天邱毅在政論節目裡,已經又把阿扁抓來狠狠的鞭屍了;記得有個黑傑克(blackjack)網友,特愛把兩蔣抓來痛罵。

話說有個人,為了和平獎頒給劉曉波,忿忿不平。「喂,姓劉的,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可以拿和平獎?

劉:「我想是因為我敢罵姓胡的是壞蛋吧!

那人說:「呵,這有甚麼,我還敢罵趙紫陽混蛋加八級呢。

職是之故,有人愛謝馬總統,也人偏愛罵阿扁,這叫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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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次提問同一個問題
2010/10/25 18:20
閣下說:所以誰讓殺人魔變成自首,變成可以適用減刑條例裡,例外中的特例;吳揆口中不會減到的重刑犯的??

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已經在下面重覆N+1次,請先把『所以誰讓殺人魔變成自首,變成可以適用減刑條例裡』的因釐清,從頭開始胡說八道,很難看下去。喔:究竟那閣下口中『自以為有很多..學法律的罩著』的盧映潔說了那些殺人的話?第19次提問同一個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9:32 回覆:
啊,愛因斯坦還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卻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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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賴皇恩浩蕩、朕詔罪己
2010/10/25 18:10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古時候天災地變,皇帝都當成是老天爺對其施政的預警,會開銷飯桶官員,再下詔罪己。只有那種不敬鬼神的,不當一回事,照樣尸位素餐;於是,老天爺就一直降下天災。說的這麼多,馬總統,您到底記起來要發毛了沒?

終於理解閣下的思緒,原來建國快100年,閣下還是仰賴皇恩浩蕩、朕詔罪己;可真枉費孫文等一班仁人志士拋頭顱搞革命,革了辮子和皇帝的頭,卻革不了佛說子曰孟曰莊曰...老子曰迂腐之心。
生態毀壞,地球自然強烈反撲,『老天爺就一直降下天災』不僅發生在國內,也發生在全世界,這帳是共同承擔。凡事做做樣『開銷飯桶官員』、『下詔罪己』、『佛說』、『子曰孟曰莊曰...老子曰』...,老天爺就不會降下天災?真個被閣下打敗。
醒醒,建國快100年了,不要再仰賴皇恩浩蕩、朕詔罪己。
假使看到清道夫把公園、街道打掃的乾乾淨淨,各行各業專注敬業,我們樂意給予尊敬,因為不盡責的總統跟打掃馬虎和偷雞摸狗的人士一樣,盡責的總統跟打掃乾乾淨淨的清道夫和其他敬業的人也是一樣。民主國家,有違人民所託的總統下了台就去洗廁所,完成人民所託的總統只是盡責的公僕,最多8年還是得下台回家洗廁所。這是愛因斯坦「國家是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的延伸,總統是為人民服務,而人民不是為總統拍馬屁,服務好,再給一次機會,服務不好,一次就夠;服務自家人,就罰去洗公共廁所。

凡事做做樣『開銷飯桶官員』、『下詔罪己』、『佛說』、『子曰孟曰莊曰...老子曰』...,找個演員吧。亂演與胡說,就是人間萬象。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9:30 回覆:
愛因斯坦也說,他這輩子最難搞懂的,是國家跟他徵收的稅。呵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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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下閒雜人等以及版主─假如版主意思是...
2010/10/25 17:48
版主意思是...陳員沒自首,變成自首.死刑不該減刑,變成減刑!

檢察官和法官不求處死刑的
意思是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代人發言解困,立意良好,但因二家醫院的診斷報告由「死刑」轉無期徒刑,...已經在下面重覆N次,諸君以訛傳訛接龍,曾參真的殺人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10-25 18:03 回覆:
改判十二年的最高院法官,有網友查出了名字,有的已經受了業報,這裡不論,殺人魔起碼該關十二年,六年之後的總統,不會還是姓馬的吧!

所以誰讓殺人魔變成自首,變成可以適用減刑條例裡,例外中的特例;吳揆口中不會減到的重刑犯的??

死者家屬說:「假釋的法官才是兇手」,不管是法官還是檢察官,『才是兇手』才是我們該關注的對象,不容讓他脫逃!

當然,我們人微言輕,請冤死的鬼魂,記得去找馬總統,求他半夜少睡點,審一審烏盆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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