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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8:57:57瀏覽577|回應1|推薦6 | |
日昨報載..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願捐1億元換取緩刑 雖然我已經寫了一篇【魏應充認罪了!】提醒新政府應注意馬政府是否有不肖司法人員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的瀆職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四 章 瀆職罪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頂新製油公司因向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採購橄欖油,2014年1月 3日被彰化檢方會同中區國稅局查獲涉嫌從2006年1月到2012年12月漏開銷售的統一發票金額共7億3298萬元.. 頂新是採購的人,怎麼會是他漏開銷售發票,還漏開了這麼多發票呢? 接下來就更稀奇古怪了,頂新還因此逃漏營業稅共2928萬元、營利事 業所得稅2億1940萬元,而且保證大家會嚇破膽的,魏應充不但飼料油案不認罪,假油案也不認罪,這裡竟然爽快的直接把罪名認了,並繳清逃漏稅金額及罰鍰,好讓彰化檢方作成緩起訴,罰定應繳緩起訴處分金1千萬元.. 講了這麼多活見鬼,像是星際效應顛倒物理定律的事,大家隨便用膝蓋頭想也知道,有人根本就把關鍵案情避重就輕掉了,以至於我們才會像是活在三度空間上的生物體,有一個球穿越過,我們卻只能先看到一點,繼而看到一條線,逐漸變長又慢慢縮短,最後變回一點,然後整個消失不見。星際效應是說,大家以為黑洞是一個洞,那是在平面上,加上一個維度時,黑洞就是一顆球體了。 好了,關於魏應充幹嘛急著認逃漏稅的罪,好讓麻吉..這裡是指這兩方明明早就認識,在庭上還裝模作樣的不知演戲給誰看..彰檢趕緊罰錢緩起訴掉,這個過程問題實在太多了,首先,緩起訴規定的是輕罪,魏董逃了七年逃了這麼多稅,也是輕罪嗎?其次,緩起訴雖然是彰檢的職權,但是依刑法第253條之三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鄉親啊,魏應充在被彰檢緩起訴後,有沒有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啊?答案是有的,犯的可還真是不輕咧,看看彰檢於飼料油案忍痛把魏應充起訴的罪有多重.. 2014年10月30日 -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收押十四天之後遭到彰化地檢起訴求刑30年 現在大家知道彰檢的問題有多嚴重了吧?彰檢前頭把魏應充的逃稅案緩起訴,後頭就因抓到魏應充賣飼料油起訴他並求刑30年。 在這個時候彰檢已經很難釋眾疑了,可是彰檢真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硬撐著不把魏應充逃漏稅的案子重新起訴,ㄟ..這個道理我在【魏應充認罪了!】也提過了,那麼最後就只剩下一招,我也不賣關子,就是讓魏董的飼料油案給吳永梁判成無罪,這樣不就把自己解套了?於是乎,我從這一篇新聞裡,終於智料隱匿,見人之所未見,一般人看到吳永梁判魏董無罪,把彰檢提的罪證通通打臉時,只曉得人云亦云,笑彰檢丟人,幹嘛不去死一死,或是這裡也有很多美河市的小官,說的委婉些的,也沒好哪裡去,我要是彰檢,早去撞牆了,就是說彰檢被吳永梁打臉,官司輸到脫褲。 唯獨我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就是彰檢本來就是起訴假的,三十年?幹嘛不起訴三百年?那些通通是假裝的,難怪吳永梁說本案彰檢只起訴頂新食用油....這段怪話「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從沒看過彰檢出來反駁更正,說他起訴的是「飼料油」, 因為一旦吳永梁判魏應充有罪,彰檢又不撤銷魏董逃漏稅的緩起訴,就恐涉瀆職罪: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了。 . 有人說:可是這篇新聞不就是說魏董被緩起訴的逃漏稅案,已經發還並上訴進到法院審理了麼?我請大家看新聞千萬別漏字,這個發還可不是彰檢發現緩起訴不合程式,自己摸摸鼻子收回去重新起訴,而是被上級抓包, 台中高分檢銷發還...XD,記者也漏字了,該打屁股 往前一查,新聞寫得清清楚楚,【on.cc東網專訊】 眾所矚目的頂新飼料油案將於明日宣判,被告的頂新三董魏應充今下午準時抵達彰化地院,為頂新逃漏稅案出庭。頂新是於102年10月爆發的大統黑心油案時,被檢方查出過去7年來向大統購油,逃漏稅款2億餘元,連補帶罰共繳了4億餘元後,彰檢予以緩起訴處分,應繳公益捐1000萬元;但高分檢認為頂新7年逃漏稅2億餘元,公益捐1000萬元太少,而將案子發回彰檢續行偵查。 還是上級因彰檢罰魏董黑心錢罰得太少(請參【血鑽石與血保金】),才在去年魏董飼料油案宣判前撤銷發還彰檢,命它起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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