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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無罪,周玉蔻起訴,踏馬的還說不是門神?
2015/12/18 18:04:01瀏覽450|回應9|推薦3

周玉蔻爆馬英九涉收頂新政治獻金 加重誹謗起訴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底開始窮追猛打頂新劣油相關案件,多次公開指控總統馬英九涉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等,並質疑馬的幕僚群與頂新集團的政商關係,分別被總統府前秘書長羅智強、頂新派101董事胡定吾、國民黨中常委劉大貝等人提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周的指述沒有來源、依據,今天依妨害名譽罪嫌將周玉蔻提起公訴。

這是一年前的案子,放在這時起訴,好跟魏應充無罪擺在一起看,其實,把很多事情擺在一起看,就能一目了然,像是魏應充如果是高振利,兩人是上下游,但是魏除了假橄欖油與銅葉綠素,事業還跨到餿水油業..智慧財產法院一年前二審就判12年定讞了。要是魏應充改叫富味鄉,這..這個也是二審給智慧財產判緩刑定讞了。以上,是簡單回顧魏應充還沒判的假油案與銅葉綠素麵案。

那要是把魏應充與一同賣餿水油的事業夥伴強冠公司與郭烈成一起看呢?後二者規模大概是魏應充賣的一根指頭不到,好比郭烈成,賣餿水油總共賺得暴利..400萬,還是好幾年才賺到的。這兩者(還有其他小咖,不贅述了)五個月前也一審判決了,一個20年,一個12年。

而魏應充不但不用一審跟高振利富味鄉一樣,發生在一年前,也不用一審跟強冠郭烈成一樣,發生在五個月前,甚至連上訴二審,也不用跟高振利富味鄉一樣,要按照法令到台北媒體比較能看到的板橋智慧財產法院,而是就近在台中高分院弄個合議庭來解決

頂新劣油案日前一審宣判,包括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提起上訴,全案卷證今天上午11時送抵台中高分院,下午3時進行抽籤分案作業,二審法官分別為審判長洪曉能,受命法官吳幸芬,陪席法官楊真明。

彷彿冥冥之中必有天意,大家知道嗎?頂新律師羅豐胤,除了剛好是法官評議委員,他之前,竟然還這麼湊巧的,曾任台中法院法官咧..

黃越宏也提到,其實羅豐胤曾是前台中地方法院院長黃金瑞的愛將,但黃金瑞在多年前被揭露,與前台中地院庭長胡景彬共同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後,曾擔任法官的羅豐胤也從法官一職退下來,改當律師。

不過最湊巧的是,魏應充無罪剛上訴二審,周玉蔻就跟著被加重誹謗起訴了。

對於周玉蔻會被起訴,我想大概沒甚麼太叫人驚異的事,我在一年前就早寫好數篇稱讚她勇敢的評論等著她,要是她竟然不被起訴,不顯得我的評論太兩光,太落漆麼?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明顯違憲,就是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精神,經大法官509號釋憲文解釋,需證明周玉蔻有真實惡意,才能以誹謗罪相繩。

北檢不會不知道這點,因為當郭台銘告周玉蔻誹謗時,這與馬英九告周玉蔻誹謗除了內涵極為相近,兩者發生的時間點也差不多,我當時的推論是郭董告周是幫馬出口惡氣的,現在郭董告周的誹謗案,民事一審經法官改五個字判成要賠200萬(一個字40萬)後,北檢傳周與郭律出庭,竟爆出女檢指導司法如何提告才有罪的醜聞,大意是說女檢問郭律民事一審勝訴後,有沒有上訴,郭律聽不懂,周倒是駭異極了,露出驚恐表情,女檢連忙解釋,因為郭律若沒上訴,則民事是說周女是過失侵權,可是刑事告的卻是加重誹謗,刑事起訴時會參考民事判決,那就產生了矛盾。郭律就說收到了,回去再研究。後來郭董就把刑事撤告,民事二審也不上訴,只剩周玉蔻自己上訴了。

所以北檢知道要起訴周玉蔻加重誹謗,唯有舉證出周玉蔻有「真實惡意」,這個絕對不能是過失侵權類的妨害名譽,這樣誹謗罪是告不成的。那麼為什麼說郭告周與馬告周內涵雷同呢?因為郭董告周的是「周說她聽人說三億男是郭董」,後來證明周真的是聽柯文哲說的,沒有捏造事實就不具真實惡意,這樣就沒誹謗了。

而馬告周則是「周說她聽人說馬是兩億男(與郭的方向相反)」,那麼到底周玉蔻有沒有聽人說呢?答案是有的,這個人是前國安會高層叫做張榮豐,也有出庭做過證了,只是張榮豐說他是推測的,而柯文哲說他也是聽來的(聽柯建銘說的),不論柯文哲與張榮豐的前一手消息為何,是自己依據言論自由作的發想或推論,還是又聽有人說來的,這些都無關宏旨,因為此時我們已經證得了,郭告周與馬告周,告的是同一回事,而周真有聽人說,其所指述者有來源,也有依據,北檢前一個女檢即早已深知這樣無法羅織周玉蔻入罪,但是後頭這個起訴周玉蔻加重誹謗的同一個北檢,為何甘冒刑法誣告罪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而誣告者謂之

把周玉蔻趁魏應充無罪,上訴怪怪的二審台中高分院,不是過去他兩個好兄弟富味鄉與高振利去的智慧財產法院,甚至於魏應充能這樣一路過五關斬六將,人家起訴他有證嚴出來講情,人家判罪他逃漏稅可以緩起訴,人家都抓進去關了,他還能照賣餿水油,後來郭烈成,強冠紛紛中箭落馬,他還能渾然無事,有著一大幫子國民黨立委與衛福部的撐腰,甚至賣餿水油的同業全都重判光了,他還遲遲不宣判,非得等到周玉蔻指控馬收頂新兩億,又指控比頂新噁的,竟然甚麼人不去招搖撞騙,跑去跟賣假油與餿水油的頂新招搖撞騙的羅智強不知道甚麼事,害馬前一天剛說完羅智強所說的可以證明周指控不是事實,隔天馬上改成沒有羅智強說的..周指控的仍舊不是事實,把周用誣告方式起訴加重誹謗,凡此種種荒謬絕倫的怪事,要說沒有個大門神在後面默默發功,其誰能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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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14
最新的祝福
2015/12/19 09:37
cjs: 嗯,數字先生,難怪您對免治馬桶這麼生氣,原來您是小九來著...

>

阮用一生中 最深的愛 甲你 坐同船 -

願車馬衣裘 與英靈共 免治?

不氣 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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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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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7:49

另外,周玉蔻才該告馬英九與羅智強誹謗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周玉蔻的言論真的都是有來源跟依據,拿來為公眾之事做評論,我請大家回想一下,頂新賣假油與銅葉綠素時,別人(高振利)都海判十六年罰18.5億,魏應充有事嗎?告訴大家魏不但沒事,還穩的很,證嚴法師當年還出來罵台灣人「假」,有點兒像ㄚ都早就賣入勾欄了,還當自己是黃花閨女嗎..證嚴說:

媒體不是不能報導食用銅葉綠素有健康疑慮,但是數量、標準必須透明,不應讓社會無端陷入恐慌,導致可食用的糧食被大量銷毀。

甚至當彰檢查到頂新犯下史上最大食品業串通中下遊集體長年逃漏稅案,鐵證如山,魏應充都認罪的喔..彰檢還能學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那副嘴臉,把魏應充直接緩起訴處分掉(事實上,因為彰檢吃相太難看,在判魏應充無罪,輸到脫褲,被剃光頭的前一晚,早就把臉丟了,叫做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人家高分檢說彰檢這個緩起訴不當,發回重議)

那麼,難道頂新是餿水油案滾雪球爆出才出事的麼?也不是喔,一開始爆餿水油,味全還因主動下架染餿商品獲得褒揚,說他們果然是GMP理事長魏家開的,「修合無人見、存心有天知」,最有良心。好多食品餐飲就全都棄買強冠油,全統香豬油,改買魏應充另一家叫正義食品賣的豬油,當時有人質疑幹嘛味全自己不買,那個理由非常好笑喔,他們說是因為強冠油雖然比較貴,但是有通過檢驗。

果然沒多久就爆出頂新正義油不但也用餿水油製成,還是進有橙劑污染比台灣落後的越南餿水油來製的(難怪味全寧可買貴,也不敢買自家油),這個時候魏應充垮台了嗎?還早的咧,不但是衛福部三推四阻,不把頂新處理掉,國民黨的王育敏還出來罵反頂新的,

立委疑問題油 衛福部:非食用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餿水油事件究責,屏東縣官員辭職要拖到11月,卻犧牲做事認真、勇於承擔的衛福部長邱文達,現在還有立委說油有問題,惟恐天下不亂。
國民黨籍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王育敏說,衛環委員會上週業務報告時,在野黨立委要求行政主管機關提供兩批貨號油品流向清單,但因涉及關務資料,國民黨籍立委要求1週內清查,卻被在野黨指替廠商護航。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食品藥物管理署初步追查立委質疑的2批貨號產品流向9家食品廠、食品貿易商,已在9月29日邀集跨部會,將 業者分為工業、貿易、飼料業者三方向追查。至於立委質疑頂新集團進口油品用途,衛福部表示,根據報關資料,頂新5年進口約60公噸油脂,交由下游製作清潔 用品,沒有食品用途;正義油品則進口27公斤油脂作包裝試驗,試驗後丟棄,沒有進入食物鏈

那麼頂新魏應充是甚麼時候垮台的?告訴大家,就是周玉蔻說她聽說馬英九收頂新兩億,逼得馬政府不得揮淚斬馬的..那個頂新啦,好笑的是現在一堆人兀自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才是滅頂,設若當時沒有周玉蔻這種勇敢偉大的義行,搞不好我們今天還在茹毛飲血..比這個不如,是在吃越南豬狗畜牲都不敢吃,拿去蓋房子砌磚,只好便宜賣來台灣當飼料油,卻給頂新與吳永梁羅豐胤說這就是台灣人吃的食用油,實則都是地溝油,回收油跟餿水油啦,比豬狗畜牲還不如。是以雖然周玉蔻被起訴重罪,求仁得仁,但是我們台灣人絕不能忘了這個英勇偉大的故事,並且向周玉蔻來致敬。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2-19 08:06 回覆:

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裡面細節我不論了,簡單的說就是有所本,為公共利益者就無罪。那要是所述沒有來源依據,或是用偽證扭曲事實的,這才是誹謗罪。

前揭我們已經知道周玉蔻說郭董或馬總統都是有來源依據的,沒有誹謗。這裡要反證馬英九與羅智強才是誹謗,請看


羅智強則在臉書發表「對惡姑息,就是對善殘忍,向周玉蔻求償1000萬元」的長篇聲明。羅智強在聲明指出,他希望這種名嘴抹黑的歪風,殺人名譽、毀人身家的事,到他為止。羅智強說,對惡姑息,就是對善殘忍。必須對這些行惡者有所警戒,他們為了通告費而抹黑別人、造謠生端,那就要讓他們付出代價。因此,羅智強決定,在周玉蔻起訴後,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將來如果民事勝訴,會將所有獲判的償金捐給公益團體;他不會和解,不管司法最後的判決是勝是敗,他會提告到底。

為什麼說馬英九與羅智強才是誹謗呢?先給大家看一段有如馬王政爭監聽譯文般,「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只是主角換成羅智強自己,在羅智強自己與頂新發生四次貪腐性關係的某一次現場活動錄音,地點是頂新古厝,時間點是頂新去跟馬說古厝修繕好了的隔兩天大年初一..

主持人:那第三個部份呢,是我們...總統的紅包袋,第四個是總統在用的筆筒。那各位,這就是我們總統特別請我們羅秘書長帶來的一個祝福,也希望所有在座的每一位鄉親朋友分享這個祝福,讓大家今年什麼都健康,什麼都快樂,蛇年行大運。

羅智強:那因為馬總統喔,他還有一些公務在忙,他知道說今天宗親們在這邊有一個很盛大的一個聚會,那也是魏家對成美堂這邊,有很多的一些投入,就請我這邊 來代表他,來表達總統對於成美堂,將來可以造福地方,讓地方有一個非常宏揚台灣文化的一個園區,表達他的一個致意,所以希望來這邊也順便跟大家一起說一聲 新年快樂,小龍大百福,新歲展鴻圖,謝謝大家!謝謝!(台下掌聲)

馬總統事前以羅智強說他去頂新都是自己要去跟他無關,拿這個當證據來告周玉蔻,結果當周玉蔻拿出這段錄音後,羅智強竟然像個痞子似的,兩手一攤,說 他說的只是客套話,真是有夠不要臉..接著說好啦,當他說謊或招搖撞騙也行,他就道個歉,呀,始知顧炎武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是真的,像 羅智強這麼無恥的,鄉親啊,這如果不叫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甚麼才叫?羅智強信誓旦旦說自己跟馬學來賴皮神功,自己一毛錢都沒拿,這個叫廉不廉的問題, 顧炎武說廉不廉算得上甚麼呢,蓋不廉至多是無所不取,可是要是同羅智強那個痞子樣的說我就是說謊,我也道歉了,ㄚ謀系麥安奈時?這個才是真正叫人害怕,不 恥則無所不為的典型,他可以先說頂新都是自己去跟馬無關,讓馬去告周,被抓到當場對幾百人說是代表馬去,又說自己只是招搖撞騙的一個爛痞子,隨便道個歉就 算完,這個不叫

不恥則無所不為,甚麼才叫不恥則無所不為呢?

真是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不過我現在明白了,這才是誹謗罪的定義,就是羅智強與馬英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周玉蔻名譽之事者(說周玉蔻說謊,是在加重誹謗),我已經證得,周玉蔻沒說謊,但羅智強是自認自己是個骯髒無恥的招搖撞騙之徒,甚麼人不好騙,竟然騙去賣餿水油的..而馬總統又把羅智強招搖撞騙的說謊,也就是證明是不實的陳述事實,拿來公然毀損周玉蔻名譽告她誹謗,這兩人涉共同誹謗周玉蔻,周玉蔻才真該告他們並求償沒沾餿的新台幣一千萬。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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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7:15
3樓 9先生;

嗯,數字先生,難怪您對免治馬桶這麼生氣,原來您是小九來著...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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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6:56

北檢起訴周玉蔻誹謗背後的憲法問題

關於憲法問題,本來該是給大法官釋憲的,可是法評會說

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

偏偏又要叫大法官,白馬非馬一番,這裡只好把這種不禽不獸大法官先撂一邊,等誰能清楚說出大法官到底是甚麼鬼東西後再議。

但是從法評會這一手,果然很有頂律羅豐胤的Fu,就是不跟你討論內容,直接從源頭攔胡,像是當完法官再當律師..ㄟ,別扯遠,就用把吳永梁洗腦的:飼料油可以給豬狗畜牲與台灣人當食用油,讓魏應充判無罪,吳永梁吃完食用油說: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

這一看就知道已經把飼料油掉包成食用油了,當頂新油給豬吃時,說,我不是食用油。可是賣給台灣人吃時,說,我不是飼料油。但是我實在懶得再寫一趟不禽不獸的頂新油了,請大家包涵。

言歸正傳,到底北檢起訴周玉蔻誹謗,有牽涉哪些重大的憲法問題呢?

1、《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依據大法官釋憲文509號所釋,或維基百科補充說明的「真實惡意原則」: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 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2-19 07:17 回覆:

那麼,周玉蔻有沒有因為違法憲法保障所有人的權利,濫用言論自由侵害到,因而成立509號釋憲文所謂「真實惡意」原則的誹謗罪呢?答案是

"並沒有"

張榮豐:周玉蔻拿私下聊天當爆料十分不妥

其實,在三億男案,柯文哲也這樣說過周玉蔻

「三億男」說周玉蔻籲出庭作證柯文哲:拜託不要害我

了,看清兩案雷同之處,這兩案又剛好都是在北檢處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北檢處理的有多大不同

三億男案


周玉蔻:請問羅瑩雪部長,碰上這樣的檢察官,我該怎麼做?):
部長:
這個情事,我在昨天(9月20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政論節目中,公開提出質疑。
我尊重司法和國家公權力,但是,此事太令人不安。
郭台銘先生等人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我的誹謗案,原先由出股謝奇孟檢察官偵辦,已經出庭大約4次。
近來,聽說謝檢察官調職,由一位女性檢察官接辦。
上週四,9月17日上午10點我前去應訊。
一切,重新開始。
由於共4個案子,時間拖的不短,我與檢察官有爭辯,她說話口氣強勢。
不奇怪。
問題是,接近中午,最後輪到郭台銘案。
檢察官詢問告訴人律師一陣子之後,突然問律師:
你們那個民事案提出上訴沒有。
我查覺不妙,感到不尋常。
對方律師似也一頭霧水。
此時,檢察官竟然偏頭側臉,用唇語提醒控告我的告訴人的律師一句話。
好恐怖!
檢察官辦案可以這樣嗎?
我用眼光表達了錯愕和不滿。
檢察官意識到她的作為,被我抗議中的味道,她向我解釋:辦案,民事、刑事交互參考。那宗一審判決原告郭台銘勝訴的民事案,理由是過失賠償,和郭台銘向地檢署提出的加重誹謗有別。
結束庭訊,郭台銘律師向檢察官說,他們㑹處理檢察官所提上訴的建議。
羅部長,原來,檢察官是「善意」提醒告訴人,民事案有上訴之必要,才能在刑事案中立於不敗嗎?
部長法學、律師專業出身,又曾為新聞工作者擔任法律代理人處理新聞評論自由,獲憲法保護的案件,贏得官司。
部長為人,至少我的理解,您是公正、透明、磊落的。
請問部長,碰上檢察官這樣的辦案態度和令被告我不安的動機,我該怎麼做?
周玉蔻敬上
2015年9月21日

也就是北檢(女檢)說,那宗一審判決原告郭台銘勝訴的民事案,理由是過失賠償,和郭台銘向地檢署提出的加重誹謗有別,問郭董律師民事案上訴了沒(要記得改回加重誹謗喔),後來郭董考慮再三,不但民事沒上訴,還把刑事誹謗也撤告了。

可是在同一個北檢,竟然能用幾乎一模一樣的原因,周玉蔻爆馬英九涉收頂新政治獻金,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周的指述沒有來源、依據,今天依妨害名譽罪嫌將周玉蔻提起公訴。

周的指述明明就是來自張榮豐,怎麼能說沒有來源依據?這樣周就不是「真實惡意」,也沒誹謗罪了,唯一可能成立的是在民事(我也能證明這種民事告不成,除非法官佛心來著,學羅豐胤幫魏應充辯護,吳永梁判飼料油就是食用油,可是倒過來的幫忙改幾個字)

也就是說當北檢明知周玉蔻前一個案子,同樣模式的沒誹謗,這裡卻用同前案的理由,把周玉蔻加重誹謗起訴時,就明顯觸犯刑法誣告罪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北檢沒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而是拿證明周有來源依據的證據,直接說成相反的沒有來源依據,好使周玉蔻受刑事誹謗罪之處分。

所以我說周玉蔻被北檢起訴加重誹謗,除了有嚴重的違憲,戕害人民言論自由,引發寒蟬效應的問題外,北檢也有刑法誣告罪是否成立的問題或責任要負。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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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6:38

不禽不獸的大法官

新聞說:大法官不屬一般法官 蘇永欽不付評。鑑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指美河市案不在違憲範圍內,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移送評鑑,但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付評鑑。

法評會審議後認為,大法官是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任命的特任官,任用資格、進用方式、任期與各法院法官不同,法官法規定不全然適用於大法官。蘇永欽任司法院副院長,性質雖屬司法行政職,但仍具大法官身分,不適用法官法關於法官評鑑規定。

首先,我們要知道法評會是由賣餿水油的頂新魏應充律師羅豐胤等所組成,附次,羅豐胤從前曾任台中法官,有法官發生醜聞時才退下來當律師,合當敘明。而這個法評會,律師公會全聯會的何志揚表示,全聯會僅推薦2名人選提交司法院遴選,最終決定權限仍在司法院手中,也就是說法評會委員是由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等所決定的。

我對這種國民黨貪腐黨國體制下陰陽怪氣的法評制度,沒甚麼好多說的,只是突然想到一件很好笑的事,就是蘋論【不禽不獸總統】開頭說的一個故事,

森林裡走獸召開大會,邀請蝙蝠來參加。蝙蝠說:「我不來,我不是獸類,我是飛禽。」飛禽開大會,也邀蝙蝠與會。蝙蝠也拒絕,說:「我不來,我屬於獸類。」於是飛禽走獸互相走告:「以後開會不要找那個不禽不獸的東西。」

蘇永欽不也是這樣嗎?當法評會要評鑑蘇大法官時,蘇永欽說:「我不來,我不是法官,我是副院長。」而當大法官會議說馬英九貪腐紀念碑的美河市案違憲時,蘇永欽也拒絕,說:我不來,因為我不是大法官

釋憲案後續 大法官蘇永欽再惹爭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發言指美河市案無法聲請再審,遭外界質疑干預審判而引發爭議。立委蔡其昌、尤美女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寄給當事人的公文書,竟與司法院網站公布的內容不同;蘇永欽在他的協同意見書寫下「至於另一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但當事人收到的協同意見書卻沒有這段文字

這個故事一如國民黨所有貪腐系統,都呈現出碎形模式喔,

美河市案釋憲 見解沒變 也沒雙包
2015-10-28 01:55:52 聯合報 蘇永欽/司法院副院長(台北市)
(前略)誰知解釋通過後第二天的媒體報導,統統以為大法官認定了美河市案違憲,才想起我這樣理所當然的省略,對不明白解釋制度的民眾而言不是那麼理所當然,才又把它補上。我的見解一點也沒改變,應該已很清楚。

大法官釋憲前,蘇永欽說是違憲,因為我不是馬養的。釋憲完怕馬生氣,又說沒違憲,因為我這裡又變成不是大法官了。

由此可知,蘇永欽是一個貨真價實,童叟無欺,非常一致的不禽不獸大法官,並且幫我證得前幾天談法評會與羅豐胤爭議時,形容這是一種司法亂倫禽獸不如的體制,還真是踏馬的說對了。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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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23:01
老大是說蔡18是炒地皮的門神囉!!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9
奶油不分
2015/12/18 20:41

1.  建議改用免治馬統

>

你就騎上馬桶

來個 GANGNAM STYLE

踏馬的

是你啦?

2.  魏應充無罪 周玉蔻起訴???

你是想學空心菜當宇娼旋轉門神?!

想把魏跟周攪和一塊 

魏男廁周女廁不上同一個茅房


英派
炒...炒....炒
2015/12/18 20:12

台灣國在2016年將會誕生一位......

炒地皮的總統.......

當人頭的總統.......

這將是全世界大笑話......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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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19:06
52,茅坑不能用踏的,屎無對正怎麼可以。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2-18 19:08 回覆:
建議改用免治馬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