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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08:23:07瀏覽647|回應11|推薦3 | |
【引虎驅狼】 在馬英九執政的這幾年,很多台灣老牌公司都被大陸蠶食鯨吞的吃掉了。當然手法不一而足,有時目標太大被發現會被擋掉,有時就能偷渡成功。至於中小目標,大陸只要想吃啥就能吃掉啥,幾乎是難逃魔爪,像是國內頗具盛名的清潔品公司妙管家,牌子還是一樣,但老闆早換大陸了 第二代不接班台灣妙管家賣給中資別說這是清潔劑,又不是啥國安或高科技,這很好笑,沒看到馬政府甚至國軍共軍,早就是中國軍。馬總統自己還巴巴去馬習會,回來說他有大聲贊成「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原則」以及「一國兩制」,這要是老小蔣還在,早就被當匪諜槍斃一百次了。 所以有關日月光惡意購併矽品,矽品先引鴻海失敗,再引中資紫光的事件。我想應該用大歷史觀的角度看才對。大家知道日月光也是外國人開的事吧?這是新加坡人開的公司啦。新加坡也跟大陸很好,我們台灣的抗議人士跑去抗議馬習會是當場馬上抓起來,後來有沒有鞭刑則不知。這麼個新加坡人開的日月光公司,最近幾年最大的新聞,除了購併矽品,就是被【看見台灣】拍到在高雄溪流排毒廢水的事了。也就是說,把日月光跟頂新合起來看,兩個幹的是同一回事,而且魏應充也早取得新加坡的居留權。 這個排毒廢水案,新聞我就不引用了,反正還有甚麼骯髒事會少過頂新嗎?這裡面甚至爆出關說司法的醜聞(不了了之),檢方起訴日月光的,是五個員工,最大的是啥廠長嗎?不,是廠務的某一個處長,呀,要是頂新也是這樣起訴,我相信早就爆開更大規模的滅頂行動了。 案子很快就一審,有罪,但是一天都不用關(不就是緩刑咩),罰金三百萬。這個案子在當時看起來,很像是頂新賣假油案的哥哥富味鄉的經歷,只是倒過來。本來想說罰三百萬,對於這家可以惡意購併矽品的跨國(新加坡)大公司,也是不痛不癢,員工通通不用關,那也就不發生後來要翻供,說自己是受雇的,多賺的錢又不是放自己口袋,排毒廢水?我幹嘛呀?的情事。但是馬政府的司法就是這麼惡質,一定要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二審竟然改判無罪,連三百萬塞牙縫,鼻屎大的錢都不罰了。 大家甭管日月光二審法官是怎麼掰的,反正來來去去不就是同樣一套,叫做有錢判生..那個沒有證據的嚴守無罪推定原則麼?這裡只消把二審想成給頂新一審的吳永梁,一審想成給富味鄉一審的吳永梁就行了,只是吳永梁自己打自己的,拿頂新無罪打富味鄉有罪;日月光的法官在法院窩裡懂的公平原則,一審..那個罰三百萬的重判,二審直接無罪就是了。 而日月光無罪後,就緊接著搞矽品的惡意購併,這個惡意購併需要三方面的配合,第一就是馬政府掏空台灣,搞啥證所稅的興廢耍猴子,把台灣公司的股票搞得很便宜,日月光就可以買得下。第二是馬政府官員的暗助默許,像是連「看見台灣」這種全台灣人都看見的排毒水(還學頂新採證那樣自主提供乾淨的自來水當廢水樣品咧),都能硬生生的判成無罪,甚至員工上街抗議,人人都像去了「按鈴勞母」王如玄的黑店政府裡,「要不要我再多編點預算幫你們請律師呀?」),第三個就是馬英九兩面三刀,人前手牽手,背後下毒手,這就好比日昨滅頂大遊行,馬政府重申捍衛食安決心不變,事實上當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那段「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的鬼扯,竟似抄自智慧財產法院判富味鄉公司違食安法「攙偽」規定無罪的理由,可是這個理由,我的媽呀,人家可是特地公函請示過馬政府,馬政府回函說要照民國64年食安法規定的「攙偽」需以傷身為前提來的呀。 看完讓人雞皮疙瘩掉一地喔。 而日月光的惡意購併也是同樣,馬政府表面上不支持日月光的行動,但是由馬政府特許的國內金融機構,壽險公司們卻紛紛把股票賤賣(甚至讓自己賠錢)的方式,讓日月光成功達鎮 日月光收購矽品大戰中壽、新壽、富邦人壽出清持股幫大忙這時的矽品,真是叫天不應,喚地不靈,這就好比八仙塵爆第一時間,好多燒壞了皮的年輕人,一下子跳進髒池子裡,讓皮整個掉下來(別說當時不該跳進去,皮掉了會長不回來的),或是後來老爸爸不忍兒子受苦,問他要不要上天堂,兒子叫老爸把他的四肢鋸一鋸(快要敗血症了),因為他還不想死。欸,這時也別說這位年輕人幹嘛要割掉自己的四肢喔。 這樣說好了,我們可以把日月光替換成頂新,假設頂新這時的無罪,就跟日月光二審無罪一樣,然後魏應充就去當新加坡人,接著回過頭說要惡意購併矽品,然後馬政府跟國內金融機構還紛紛默許暗助,把股票紛紛低價賣掉,矽品這時不自救,死馬當成活馬醫..不去秒買秒退,上街抗議,甚至是自斷四肢,引進紫光,還能怎辦? 這就是我說的馬英九才是引虎驅狼,他讓台灣前門有虎,後門有狼,天下大亂之時,看會不會沒人注意到他的偷偷跑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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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