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律師:檢方上訴理由 老調重彈
頂新案彰化地檢署提上訴,頂新的辯護律師羅豐胤表示,收到檢方上訴理由後,會一一提出答辯。他說,檢方上訴理由在一審攻防時都已提出過,是「老調重彈」。
羅豐胤表示,據他所知,檢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在一審審理期間,檢辯雙方的攻防過程中就提出過。法院對這些理由已說明很清楚,也做出無罪判決。
他認為,對於原料油的界定應該更清楚,而不應被誤解。尤其食藥署目前對於原料油並沒有法律規範,原料油本身就有雜質,沒有精煉即當飼料油,經過精煉去除重金屬等不良物質就可當食用油。
羅豐胤說,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他強調,大幸福公司是買賣油品的廠商,提供給頂新的就是食用油。
羅豐胤日前獲任明年度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此事引起部分法官在「法官論壇」議論,質疑「左手受雇為大財團辯護,右手評鑑法官」,認為評鑑法官應設迴避制度。 羅豐胤則表示,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是獲全國律師界支持,也是對他個人的肯定,與頂新沒有關聯,他不認識審理頂新案的彰化地院三位法官,該迴避的他會迴避。(轉貼到此)
相信大家一定很納悶,那幹嘛張大春因言論自由一審判無罪,檢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在一審審理期間,檢辯雙方的攻防過程中也都提出過。法院對這些理由已說明很清楚,也做出無罪判決。怎麼二審法官還是能咬文嚼字,像是搞文字獄般,有罪推定張大春犯法,甚至直接判刑定讞,也不能再上訴呢?
魏應充無罪,張大春有罪?這個司法怎麼看怎麼怪,還好昨晚壹電視【政晶限時批】解答了大家的疑惑
頂新律師當選法官評委 黃越宏怒控黑箱
2015-12-10 23: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頂新劣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外界反彈,擔任頂新辯護律師的羅豐胤更以最高票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代表,司法院對此僅表示「無從置喙」,但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在政論節目批評,羅豐胤說選舉結果不可能操控根本是不要臉的說法,而司法院的聲明也讓他覺得不要臉。
司法院稱「無從置喙」 也遭轟不要臉
由《壹電視》播出的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10日晚間整理出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的過往經歷,羅豐胤除了曾擔任台中、新竹、士林等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曾是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第8任理事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但黃越宏在節目中則指出,其實羅豐胤還有2個很重要的資歷,一個是蘭生仁愛之家的董事,一個是裕國冷凍冷藏公司的董事,且後者的監察人是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關於前者,黃越宏則說,蘭生仁愛之家的土地價值數十億,顏清標也曾擔任過其董事,且羅也曾幫顏清標打過官司。黃越宏指出,這些都是羅豐胤個人人脈的一環。
雖然羅豐胤表示,能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是全國律師界對他個人的肯定,且選舉過程有2000張選票,開票過程也有人監票,但黃越宏表示,儘管他們聲稱發出9000張信、回收2000張,但黃認為,投票率之所以這麼低就是因為被推出來的人選實在投不下去。
黃越宏分析,法官評鑑委員選舉的人選是由各地律師公會的理監事所決定,而曾擔任過類似職務的羅豐胤當然清楚內部作業,因此選出候選人的過程根本是黑箱。黃越宏進一步指出,在只選3席的情況下,2000張票中只要有600張票就可保證當選,而目前台灣的律師若不是個體戶,就是隸屬於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只要羅豐胤與幾家事務所的「頭頭」講好,難道不能掌控選舉結果嗎?因此羅豐胤說結果不可能掌控根本是不要臉的說法。
針對司法院以「無從置喙」來評論羅豐胤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代表,黃越宏則批評司法院不要臉,竟連「不妥」都不敢講,黃越宏甚至在節目上怒斥司法院底下的許多首長,「真的是腦筋裡面裝屎」,就像彰化地院院長還跳出來發公開信捍衛審判品質,但平時卻說只負責行政業務、不管審判品質。
黃越宏也提到,台灣的律師公會對於法官及檢察官有相當的權力,其中一個就是可以移送評鑑,當有人選進入評鑑委員會後,又會握有審判權,因此法官、檢察官都會心存忌憚,每當開庭時只要看到這些有律師公會身分的「大律師」,也都會尊重他們,只要他們說檢察官在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守法,法官就會盡量不採信檢察官的,這些律師也就對當事人有交代了。黃越宏批評,這些人根本是左手在辯護,右手在評鑑法官。
黃越宏也提到,其實羅豐胤曾是前台中地方法院院長黃金瑞的愛將,但黃金瑞在多年前被揭露,與前台中地院庭長胡景彬共同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後,曾擔任法官的羅豐胤也從法官一職退下來,改當律師。
一如我在【吳永梁法官是怕羅豐胤律師評鑑他,才判魏應充無罪嗎?】提到的,這套與國民黨貪腐軍宅的同類相食..ㄟ,相仿的骯髒司法系統,連那個噁心的模樣也都複製的幾乎一模一樣,
細究馬政府發展的這套法官法及評鑑制度,其實就跟馬的陽光法案不明財產罪如出一轍,是一種亂倫式的制度,像不明財產罪日前要辦一個貪污法官,因為這個法官
與其他法官組成貪污集團,成員包括律師與檢察官,就是可以評鑑法官的人,大家一起來大貪特貪,把國民黨大貪官判決無罪,根據馬總統 自我感覺良好,有諾貝爾獎FU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一開始是只限貪官才能辦,後來擴大到性交的也能辦,而這個法官不但有貪,也有情婦可性交,又被查到不 明財產,可是案子還是得給法官審,而法官又再度受到律師與檢察官的可能評鑑,這樣若不是亂倫,甚麼才叫亂倫?
而且【羅豐胤說,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他強調,大幸福公司是買賣油品的廠商,提供給頂新的就是食用油。】這也是老調重彈,反正他就是非把全世界公認大幸福賣給豬狗畜牲吃的飼料油,說成「提供給頂新的就是食用油」,然後公然羞辱全台灣人的爸爸媽媽家人小孩,指涉大家都是豬狗畜牲還會花錢去買回家吃.."飼料油才能就是食用油"。我對這個大律師的所行沒甚麼好多說的,請大家看看前一個頂新律師般的慈濟證嚴,是怎麼幫魏應充辯護
提到2013年的代表字是「假」,證嚴認為,這種「假」效應好比銅葉綠素事件,她就要大愛電視台去追蹤,銅葉綠素既然是政府核可的添加物,為何還掀起這麼 大的波瀾?到底是吃了多少,才真正有害人體?記者追蹤報導後才發現,添加銅葉綠素的麵,每人每天吃下90包,就有過量、危害健康的風險。證嚴表示,媒體不 是不能報導食用銅葉綠素有健康疑慮,但是數量、標準必須透明,不應讓社會無端陷入恐慌,導致可食用的糧食被大量銷毀,「媒體只針對表面現象大肆報導,塑造 了整個社會的『假』,讓大家對台灣、對社會漸漸失去信任。」
後來證嚴也是這樣被壹電視的「政晶限時批」所起底,整個宇宙大覺者的幻象,很快的就傾頹破滅,淪為路邊秤斤論兩叫賣的宗教商品。說是很快,其實也是有一段痛苦時期,「政晶限時批」還差點兒謝謝收看,而羅豐胤則只需一個晚上,就給人通通起底了。像證嚴說銅葉綠素事件是假事件,或羅豐胤說飼料油對台灣人而言就是食用油。像這種以紫奪朱,顛倒是非,混淆對錯的鬼扯,有需要換上藍綠的眼鏡才分得出黑白嗎?我認為只要說
羅豐胤(或證嚴)說的話要叫台灣人信也不是絕對不行,只要他們倆能提出證明說,他們自己有比他們所說的話還要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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