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12/12 08:17:16瀏覽444|回應2|推薦4 | |
再看一次彰檢秀下限的九大點上訴內容(一審院方回應就甭看了,反正都是幾個字說沒證據) 1.大幸福無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好的,從這九點大家可看出甚麼端倪沒?說實在的,我也看不出來,還好有頂新律師羅豐胤給我們解惑,他說: 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 看懂了沒?原來彰檢這裡的上訴,竟然通通都沒提到他到底要告食安法的啥?「摻偽」啦。我真是自長眼睛以來,沒看過這麼稀奇古怪的事了,一般有人被告誹謗,或是著作權法,那個告訴的內容一定是某某這句話誹謗到我,那一句留言或照片又侵犯到我的著作權,就像是深恐檢察官沒看懂,一定要再三強調他寫的內容告的是: 誹謗跟著作權 以免檢察官看了半天,就隨便抄一抄別人的範本,不起訴處分掉。但是羅豐胤律師果然是律師,還是得到9000票之2000票有投裡頭占500多票第一高票當選的法官評鑑委員大律師,而且從他過往的資歷可知, 由《壹電視》播出的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10日晚間整理出頂新辯護律師羅豐胤的過往經歷,羅豐胤除了曾擔任台中、新竹、士林等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曾是 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第8任理事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但黃越宏在節目中則指出,其實羅豐胤還有2個很重要的資歷,一個是蘭生仁愛之家的董 事,一個是裕國冷凍冷藏公司的董事,且後者的監察人是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關於前者,黃越宏則說,蘭生仁愛之家的土地價值數十億,顏清標也曾擔任過其董事, 且羅也曾幫顏清標打過官司。黃越宏指出,這些都是羅豐胤個人人脈的一環。黃越宏也提到,其實羅豐胤曾是前台中地方法院院長黃金瑞的愛將,但黃金瑞在多年前被揭露,與前台中地院庭長胡景彬共同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後,曾擔任法官的羅豐胤也從法官一職退下來,改當律師。 絕非我們一般人可以比擬,果然這裡就給羅豐胤看出眉角,那就是在第八點 8.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卻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為由,自相矛盾。 咦?這個彰檢上訴,怎麼還是錯字連篇,也都不去校對,像這個「攙假」的「假」應該是「偽」才對。阿哈,這不就抓到了? 被告等所「攙偽」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卻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為由,自相矛盾。 彰檢這一句話竟然還再說60年代,恐龍時代的食安法。馬政府衛福部說: 64年1 月28日制訂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時,即以明定『攙偽、假冒』為產 品之禁止行為,其立法說明為『攙偽、假冒者,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巨,故應予禁止。 可是我的老天爺啊,明明食安法才修訂過,檢察官陳瑞仁說: 頂新案判決在「適用法律」最大的爭議,就是我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明明沒有食品「客觀上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害之虞為限」這幾個字,法官卻以所謂「目的性限縮解釋」之理論,硬是加上這個要件而判決被告無罪。 於是身為象徵公理,正義,是非,對錯,所有一切人性中美好價值的法官評鑑委員羅豐胤,馬上就大聲的指正彰檢, 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 頂新是把飼料油拿來與食用油混,就叫做用不同種油品混在一起精煉,這樣就是新食安法規定的攙偽了,啊你彰檢是吃飽了撐著,還是想當場喝下一桶頂新油,以死明志笑死二審法官呢?只要在上訴裡提到有「攙偽」這兩個字就成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所規定的犯罪了,這樣子明白沒? 我說這個彰檢可真是奇怪,人家羅豐胤演甚麼像甚麼,從前演法官時就像吳永梁(大家說像不像?),演頂新律師就像頂新律師(怪哉,怎麼想起另一個叫王如玄的女律師),這一會子演公正廉明,剛直不阿的法官評鑑委員,那就像極了法官評委,真能斬妖伏魔,除暴安良。反而是這個彰檢,怎麼愈演愈像是與法官陳榮和.. 涉貪法官陳榮和90萬不明財產無罪定讞與其他法官組成貪污集團,成員包括律師與檢察官裡頭的檢察官,甚至像去頂新律師羅豐胤了?毋寧怪哉! . 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混油案,合議庭昨再傳喚味全前董座魏應充出庭,另傳喚美和科技大學代理校長陳景川擔任證人兼鑑定人,說明味全販售的橄欖油等產品中,混入廉價油是否對人體有害。 我的媽呀,怎麼還來呀!?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