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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上訴秀下限,讓子彈飛真實上演
2015/12/11 16:44:05瀏覽372|回應2|推薦4

頂新案彰檢列一審九大失當 院方:尊重
2015-12-10 20:54 聯合報 記者凌筠婷╱即時報導
頂新案判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下午提上訴,並指一審判決有九大認事用法失當,力爭二審撤銷原判,彰化地院法官表示尊重。
檢方認定頂新一審判決九大失當及院方理由為:
1.大幸福無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院方理由:越南工商部函文不具證據力。
2.大幸福無提供食用油原料之能力。
院方理由:無論食用或飼料用油都應來自健康豬屠體,只要正常原油,精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就可食用。
3.大幸福出售油脂無合法來源證明,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院方理由:檢方無足夠證據證明。
4.越南政府認定大幸福所售為飼料油。
院方理由:越南工商部函文不具證據力。
5.頂新進口大幸福之油脂,所檢附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院方理由:無法認定檢驗報告造假。
6.頂新產品資訊不實。
院方理由:檢方未提供足以確認大幸福購買假檢驗報告的證據。
7.大幸福的油脂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院方理由:無證據證明頂新販售之油品會造成人體實質危害。
8.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卻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為由,自相矛盾。
院方理由:檢方無具體證據證明頂新油品會造成人體實質危害。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檢驗報告不實、頂新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院方理由:越南文件不具證據力,檢方未證明檢驗報告不實,頂新以過期油回收加工不在本案起訴範圍內

(轉貼到此)

不論我如何反對吳永梁的判決,或是羅豐胤對彰檢上訴的評論..羅豐胤表示,

收到檢方上訴理由後,會一一提出答辯。他說,檢方上訴理由在一審攻防時都已提出過,是「老調重彈」。羅豐胤表示,據他所知,檢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在一審審理期間,檢辯雙方的攻防過程中就提出過。法院對這些理由已說明很清楚,也做出無罪判決。他認為,對於原料油的界定應該更清楚,而不應被誤解。尤其食藥署目前對於原料油並沒有法律規範,原料油本身就有雜質,沒有精煉即當飼料油,經過精煉去除重金屬等不良物質就可當食用油。羅豐胤說,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

彰檢果然如他所說,還是老調重彈,要再被剃光頭輸到脫褲。仔細想想的也對,竟然彰檢還是沒提出新證據。試想,才這幾天,新證據要有早提出來了,現在上哪兒找去啊?只是真的很奇怪ㄟ,不只是我,還有好多法界先賢,黃越宏或陳瑞仁,某台大教授及名嘴律師,大家都說這是吳永梁的枉法裁判,把食安法摻偽定義沒說的【須以傷身為前提】,硬塞進立委立的法條嘴裡,這應該也算是一種政治強姦吧?

事實上連羅豐胤這裡都忍不住露了口風,他說:

同一種油品可混在一起精煉,並不違法,不應被誤導成「攙偽」

欸,連他都忍不住指點彰檢:

只 要 把 不 同 的 油 混 在 一 起 就 叫 做 「 摻 偽 」 了

於是我終於明白看到彰檢上訴,那股發毛的心情從何而來,因為彰檢這裡竟讓我想到「讓子彈飛」的一幕,假縣長的義子小六,被人設局栽贓,吃兩碗河粉只給一碗的錢。傻瓜義子就說假如我剖開肚子,只有一碗怎麼辦?對方說,那我也剖肚子。結果義子一剖,果然只拿出一碗河粉。對方就抱拳說「佩服,可是你上當了」,然後一哄而散,義子當場死狀甚慘的死了。

難道連羅豐胤的不捨彰檢上訴的那副白癡樣,告訴你『只要證明有混進不同的油就叫做「摻偽」』,你彰檢還非要用生命,用有身體健康的危害來證明這才是有「摻偽」嗎?

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卻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為由,自相矛盾

欸,這個是在一審就被打過槍的證據無效呀!我說彰檢啊,難道你真的要在二審法官面前嗆賭:

好,假如我把頂新這桶飼料油喝下去死掉,你怎麼辦?

看到彰檢秀出白癡的無下限,難怪教人心底直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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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2/12 00:10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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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9:12
52,滅頂的油可以倒進茅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