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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09:54:29瀏覽390|回應3|推薦2 | |
從這篇新聞... 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願捐1億元換取緩刑 再把魏應充認罪的這個案子簡單說一下,其他甚麼炒股炒房國寶樹還是獻金的我就不談了,因為他們魏家在台灣幹的壞事太多,只談「油」的部分,一開始,魏家是進高振利的油,賣給自己的味全,賺了太多錢,光是逃漏稅就達2億多,這是在彰檢查魏家賣高振利假油時,案子後來被移轉到北檢,沒錯,就是這兩天辦立法院採購弊案,風生水起的北檢,而且過程也如出一轍,就是先壓了好久的案,壓到飼料油案爆開,才知道假油案還沒出門。 好了,繼日前及日昨一連兩篇【魏應充認罪了!】【彰檢緩起訴魏應充疑涉瀆職罪】,我終於明白彰檢幹嘛學金光黨,還是學裝白癡的那位,當吳永梁強姦舉證責任反轉回廠商的食安法,叫彰檢舉證吃飼料油會吃得死人的證據,欸,告訴大家,這個證據,就算是吳永梁,不,這種法官是【反脆弱】最惡劣的一種形式,只曉得把自己上檔利益,建築在別人下檔無限風險上,他哪能證明出個甚麼鬼?要不大家考考他,請他也舉證全世界誰曾舉證過食品摻偽把人活活吃死的證據好了,又不是納粹在做人體實驗...就算是請大羅金仙,佛祖還是上帝,都證明不出來啦 坦雷伯說:以前許多人也面對這個問題「你有證據顯示反式脂肪有害嗎」而且他們必須列舉證據,他們當然做不到。因為需要經過數十年的光陰,傷害才會明顯浮現。聰明人,甚至醫生經常提出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當地球上目前的居民想做一些有違自然的事情,如果辦得到,需要提出證據的是他們。 但是彰檢真的就要這麼丟人,還當真跑去找證據,甭說當然找不著,回來開庭還被羞辱,像是被人打臉,甚至官司還被形容成是輸到脫褲,我再說一遍,這要是還要臉的,要是馬英九本人...早一頭撞死囉。結論當然就是吳永梁判的,彰檢舉證不足,魏應充無罪。 培根說,人的思考,取決於動機。我在這兩篇評論,赫然發現彰檢原來是早就被人揪住了小辮子,原來啊,彰檢也不知是甚麼鬼迷心竅,見錢眼開的,竟然在人家叫他辦假油,他不辦,跑去給北檢辦,給他槓上開花,辦出來個逃漏稅案,可是這時他就荒腔走板,也不查頂新金流有無其他犯罪,就叫魏應充罰一千萬,這樣就想私了,給他個緩起訴。 可是老天有眼,過沒幾個月,本來爆開的餿水油案,竟然回火燒到頂新家的飼料油案,還是由彰檢來偵辦起訴,當時彰檢可是煞有介事,辦得天地同壽,草木含悲,說是兵貴神速的,一下子就起訴了魏應充,還具體求刑三十年,後來當魏應充判無罪,一堆傻瓜呆就跟個白癡似的,顛倒反覆,說當時彰檢真是太心急了,蒐證草率,這樣還敢起訴求三十年這麼重的罪,活該他被脫褲子洗臉。 我請大家看看刑法對於緩起訴的規定,就知道彰檢演這齣捉放曹的戲,像是被夾到身體最稚嫩的部位,連叫痛都不敢,因為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這樣不就像是彰檢自己拉屎自己吃,自己脫褲自己打的..自己先給魏應充緩起訴,又於期間內把魏董故意犯的飼料油案提起公訴,求刑三十年? 本來呢,彰檢還有兩條路走,一條是依規定把魏應充緩起訴撤銷,而魏董就逃漏稅案已經認過罪,連罰金都繳了,那就當然會是有罪定讞。這時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吳永梁,別說給魏董一億還是三億交保,說他雖被求刑三十年,但所犯均非五年以上重罪,加上逃漏稅總有超過五年吧?就算是真想把拿稅金養著他的全民當豬狗畜生,睜眼說瞎話,強姦人似的判魏應充無罪也不可得,因為魏應充自己都認過罪,有罪要定讞了,你吳永梁還在那裏無罪推定個鬼? 可是天堂有路彰檢不走,竟似要一條路活活走到黑的..打死不撤銷魏董逃漏稅案的緩起訴,然後故意被吳永梁打臉,官司也故意輸到脫褲,故意讓養著他的全民活活給吳永梁魏應充當成豬狗畜生,這才把只能給豬狗畜生吃的,台灣人也活該要吃,還要叫它為「食用油」。難道我們台灣人與彰檢有甚麼深仇大恨,不共戴天嗎?要不然彰檢幹嘛視台灣人命如草芥呢?不是的!原來啊,當彰檢不明原因不撤魏董的緩起訴後,只剩下配合吳永梁讓魏應充無罪這條路可走,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於是,彰檢用這種故意露出屁股(一般說成是輸到脫褲,太粗鄙了),好伸出去給吳永梁踢的【屁股向後平沙落雁式」,把自己求刑三十年重罪被判成無罪,輸了個狗吃屎的模樣,那個真相終於大白。因為當吳永梁把魏應充判成有罪,而彰檢又不肯撤銷緩起訴時,就疑涉觸犯刑法的瀆職罪,最重可是會處死的。 雖然彰檢這麼辛苦的作戲,好像免了瀆職甚至處死的結局,可惜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日前當美河市案一審判決只有兩個涉圖利被判,柯文哲第一時間失神的說「這兩個小官有夠賤」,一副明明被法官餵狗屎又吐不出來,內傷似的喃喃向天自語咒罵,並經由電台傳出來 這些人好去死一死啦。 算是稍微紓解了一下,我卻真的去看了這份笑死人的判決書,告訴大家,難怪兩小官死豬不怕開水燙,有恃無恐,因為這個判決,二審會改判無罪..搞不好還能學張大春..喔,這是有罪的..趙藤雄..那個是緩刑的定讞掉,因為一審法官可能不知道圖利罪已經改成結果犯了,要能證明圖了自己或別人不法利益才算,可是通篇判決書,都是用推定的,像是從鑑價報告,推定圖利廠商幾億的「權益」,這可不是金額喔..然後再推定廠商因而多分到多少「坪數」,這還不是金額喔..那麼廠商到底把這些坪數賣掉,賺得了多少被圖利的金額呢?這些通通沒有。 所以這兩個小官,第一,他們只是在鑑價,若真有圖利結果,通通是郝龍斌後來簽准的。第二,依據這個圖利結果,根本沒有具體指明圖利了廠商多少金額,這算甚麼圖利? 可是很抱歉,彰檢這裡就很清楚涉犯圖利罪,因為彰檢自己就是鑑價與決定緩起訴之人,並決定罰魏應充一千萬,被上級高分檢查到顯有違失,發回重新偵辦,再上訴開庭後,魏董就先狡賴後認罪的,願意交一億罰金, 一億減去一千萬等於九千萬 怎麼,這個算數很難嗎?我很好奇,難道全台灣只有我發現彰檢在把魏董緩起訴的案子裡,故意打輸官司以免瀆職處死的,還另涉犯了圖利罪,並且有實現圖利結果的具體金額9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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