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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投 誠實是誰的上策
2010/06/08 09:22:35瀏覽1505|回應7|推薦5
有個律師父親,跟要踏入社會闖蕩的兒子說:「孩子啊,要在社會上立足,首要就是誠實。」,兒子問:「甚麼是誠實呢?」父親說:「誠實就是要遵守規則。但更重要的是智慧」,呆呆的兒子又問:「甚麼是智慧呢?」父親詭異的笑著說:「就是叫別人要誠實。」

日前法學教授陳長文投書聯合報說:尊重公投,誠實才是上策,看著看著,睡意上湧,不禁打了個盹兒。睡夢中,我跑去旁聽了陳教授的一堂法學課。

陳教授在台上說:『「誠實」不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原則嗎?台聯以「反對ECFA」作為宣傳的主軸,卻提出「同意ECFA」的公投,這樣的「不誠實」已讓這次的公投先天上就失去了正當性,也讓近十一萬提案人的真意無法呈現。』,,我在台下舉手:「報告教授,馬總統從前選市長時,說兩百次他不選台北市長,選總統時說的六三三,選上總統後又說下台後方能實現。馬市長當了八年,馬總統當到現在,也當得挺好的呀。」

陳教授臭著臉,沒回應我。又自我感覺良好的說:台聯的公投案主文立場與政府政策相符,如此公投通過,ECFA可以續推;如果公投不過,ECFA依法更是可以續推。這樣的公投案對於反對ECFA的人民來說,有何意義?十一萬連署提案人,知道他們的提案沒有阻攔ECFA的法律效果嗎?』,,我又舉手了:「莊子說:『魚兒水中游,真快樂』,惠施故意跟莊子抬槓:『子非魚,安知魚之樂?』。陳教授,您只是一個教授,又不是十一萬個連署提案人,怎麼知道他們知不知道ECFA公投的法律效果?有沒有意義?您是法學教授,指控他人知不知道,焉可不負舉證的責任。最起碼,也要告訴大家您是憑哪一點,判斷這十一萬個人都是笨蛋,智商都沒您高。如果有沒有效果和意義,通通由您陳教授來定義,也別搞這勞什子公投和公審會了,直接洽請陳教授您決定即可!」

陳教授還是自顧自的繼續說:『有人說:「公投法並沒有規定主文要和提案人的立場一致。」,這樣的解釋類似「說謊不犯法」。但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所以公投法是不允許這樣的不誠實。』,,我也懶得舉手了:「我說陳教授啊,看不懂是自己笨,書讀到背後去。台聯黨和連署的這十一萬個人,人人都看得懂。不然立刻重組公審會,從台聯和連署者隨便挑人,看他們懂不懂,通過還是駁回?」

陳教授趕忙草草的做了結論:
『公投可補代議民主之不足,是直接民權的落實,但前提仍是,必須誠實表達真實立場,依法不能自相矛盾。』,,話才說完就下課,三步併兩步的逃離教室。我在後面追了出去,邊追邊說:「陳~教~授~,您這個結論明顯就在騙了。政客選前都說要為民服務,選後哪個不是汲汲營營謀自己的私利?如若不信,賭一把馬總統絕對不敢查貪污;絕不敢搞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追溯公務員來源極端不明的財產;也絕不敢弄出個廉政公署。」,望著陳教授絕塵而去的背影,我嘆了口氣:「陳大教授只見秋毫,不見輿薪。一隻指頭叫別人別騙,四隻指頭指向自己。」

一旁路過的同學,忍不住插話說:
「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不是說連署人不瞭解,應該是指將來可能的投票人,可能比較笨,怕不瞭解提案的真意而亂投。(註1),,七百萬投票選馬先生當總統的人,誰又真的認識馬先生,見識過他把事做好,或是把人管好的能力的?

另一個同學,剛從哲學系教室走來,聽了我們的對話。他說:「一個人如果不能擁有「善良」這門學問,
那麼他所擁有的其它學問都是有害的。(註2)」,,難怪,每次我看到學法的,甚麼哈佛法學博士,律師高考第一名的,還是廢死的法律系副教授(註3),反台聯ECFA公投的法律教授,都覺得很礙眼!

一覺醒來,怕夢過即忘,趕快把它記下來:「智慧,就是叫別人要誠實!(註4)」,希望大家今天也能多長一些智慧。


註1:請參聯合新聞網【尊重公投,誠實才是上策】討論區197樓
chalex2網友的留言。

註2:這是同個討論區202 樓411120網友的留言,我記得有完整的回答他,可是回頭查不到,少了一大段留言。可能是系統有鬼,害我心底毛毛的。

註3:請參【腦袋有洞 難道竟是傳聞中的庫魯症發作?http://blog.udn.com/jun5238/4026652】

註4:拚治安,胡志強要警察說實話:「我先拋磚引玉說一個實話,『關於警紀問題,我是一直到第五天才知道的。』,其他的實話該怎麼說,你們警察給我好好想清楚。」(感謝討論區
13 樓 nisun206的留言。)

PS:夢裡的我跟陳教授開了個玩笑,請陳教授大人大量,不要見怪。有事請找夢裡的我,現實的我只會說:「謝謝指教。」「我是後來才知道的呀。」,再不然就是跟夢裡的我說:「咳~你要說實話,誠實才是上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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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1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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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ing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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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很古老的詞
2010/06/14 15:06
叫犬儒

謝謝你完美的示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4 20:17 回覆:
只有一點不同,呵。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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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自說自話式的夢話..................
2010/06/14 12:10

真是服了作者....................

一篇自說自話是的文章就覺得自己打敗陳律師的論證

這種精神勝利法,我只能說你們民$黨的信徒真是夠了.............

哈哈哈!!!!!!!!!!!!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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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和
2010/06/08 16:16

陳長文原文是:

「台聯的公投案主文立場與政府政策相符,如此公投通過,ECFA可以續推;如果公投不過,ECFA依法更是可以續推。這樣的公投案對於反對ECFA的人民來說,有何意義?十一萬連署提案人,知道他們的提案沒有阻攔ECFA的法律效果嗎?」

依引文,所謂有沒有意義是就客觀上有沒有「法律效果」來說的,與連署人知不知道此事,或者連署人的主觀意志無關。

因此和莊子惠施的抬槓話扯不上干係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8 16:31 回覆:
謝謝,這就是「思想檢查」「有無動機」「有無犯意」「是否善意」「是否知悉」「有何意義」等法律用語最被人詬病的地方,【你說我這樣想。你又不是我,怎麼知道我怎樣想?】
依我看,這個公投案對台聯和連署民眾意義大著呢!

自由人
誠實靠大家維護
2010/06/08 15:42
誠實是人際和諧與社會往上提升很重要的元素,誠如格主所要表達的「不能只要求別人誠實而自已不誠實」,我們在批判別人的時候,是否也應批判與其相關連的人與事,就如台聯為公投所訂的題目,您認為它是誠實,還是不誠實?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8 15:58 回覆:
台聯不誠實,陳教授有智慧(^^)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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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睡啊
2010/06/08 15:13

莊子惠施之辯根本無法反駁陳長文主張:

陳長文講的是公投宣傳不能與公投命題矛盾,至於十ㄧ萬聯署人是否支持ECFA,或十ㄧ萬連署人是否了解公投效用,根本不在陳長文的議題之內

夢醒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8 15:44 回覆:
陳教授說:「這樣的公投案對於反對ECFA的人民來說,沒有意義。」惠施會說:「咦,你又不是反對ECFA的人民,你怎麼知道這種矛盾公投對他們沒有意義?」惠施過了幾千年,愛抬槓的精神一樣沒變。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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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很聰明
2010/06/08 12:16
我看陳大教授鐵定被你氣在心裡!

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職權是選委會的職權,同條第二項說的很清楚,通過第一項之後才會送案給公審會審查,陳大教授哪會不知道!

至於反ECFA的公投法律效力,這就得怪鳥籠公投法的規定,何謂「通過」? 反方意見如果過半數則不視為反對意見成立,提案內容如果中性陳述,反而反對意見不能成案了,怪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8 15:59 回覆:
(^^)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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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巧門"
2010/06/08 10:59

台聯提出的公投是鑽巧門, 你懂嗎? 還是故意裝不懂?

法律沒辦法涵蓋所有狀況, 只能靠人的誠實來維繫運作, 如果大家都鑽巧門, 等於沒有規範, 就是無法無天的世界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8 16:07 回覆:
請參考「夢裡的我」跟「哲學系學生」的對話。
法律,就是學法的人,定出來的規則。然後,叫別人遵守。「遵守規則就是誠實。」
所以我說陳教授有「智慧」啊。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