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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高生判十一年 有沒有搞錯?
2010/05/18 14:31:26瀏覽3826|回應20|推薦5

『27歲的慣竊蘇浩雄,90年間因偷竊被捕,向警方自白他於86年間刺殺瑞芳女高職生21刀並予強姦的犯行,蘇後來雖再翻供,但最高法院昨天仍駁回上訴,依強姦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1年確定。』

剛剛看到這條新聞,悚然而驚,顯然太不合台灣的風土民情。果不其然,網路上撻伐聲不斷,有人說:「姦殺怎麼可能比殺人罪輕,判十一年,沒幾年就能假釋,有甚麼天裡?」「法官是終身職,他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服氣?咬他啊!」有個網友聯想力很好:「這種判法,就跟前不久某大學法律系盧姓副教授的想法一樣,要先質疑被姦殺的高職女生有沒有問題再說。」我沒時間繼續看,因為接下來,一定又會跳進廢死學派,與反廢死的論辯漩渦中,久久脫不了身。

回到新聞的描述,因為記者很懶,只寫了這一段,我們僅能就字面的意義作推敲,也請別問我:「你又不是法官,你怎麼知道他們想甚麼?」有了這層共識,我們再往下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網友們看到的都是強姦殺人,我看到的卻是自白與翻供。在這個案子,嫌犯是自白姦殺女高職生。如果有證據,嫌犯已經關在牢裡了,不會因為竊盜罪被抓才自白。證據力如果夠強,嫌犯翻供也無濟於事。所以這是一樁自白犯罪的判例。法院是合議制,由三個法官來決定罪刑。這裡需用上一點遊戲理論,假設有三個法官,甲法官認為被告死罪;乙法官相信被告有罪,但反對死刑;丙法官認為沒罪,但無期徒刑比死刑還糟。由多數決決定被告的命運。法官們決策方法也分成三種,如果法官先決定有罪與否,再判刑,被告會被判無罪。如果法官先問被告該不該判死刑,無期徒刑,無罪開釋,一路降低量刑,被告會被判死刑。第三種情況是先決定是甚麼刑,再定罪,被告會被判終身監禁(註1)。被告的命運,在遊戲理論裡,只跟法官們決策的順序有關。

「沒錯,雖然你成功的說明了法官們判案時自由心證的形成過程(註2),但是那個十一年又是怎麼來的呢?如果假釋成功,或碰到百年國慶大赦,搞不好幾年內就放出來了。」本來我要舉手投降的,突然間靈光一閃,想起江國慶的案子。『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查,公布了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對了!都是因為江國慶的案子,法官本來要依照第二種順序,判被告死刑的。轉念一想,萬一自白日後被查到是逼供來的,怎麼辦?判他死刑,而且執行下去,豈不從法官成了殺人犯?但是如果判無罪,肯定被罵到臭頭,說不定祖宗八代的清譽都得賠上。判個終身監禁吧,又有人會說死囚寧可一死,也不肯被關一輩子;而且會被誤會是廢死團體的成員。只好擲起了骰子。「哈,十一點,那就判個十一年吧。」這個叫做中庸之道,如果人真是他殺的,是檢警飯桶,沒找到鐵證。如果人不是他殺的,那就國賠賠一賠,反正沒關幾年,賠的又不是自己的錢。別人家的小孩,管他們去死(註3)!呼,果然是老薑,判得方方面面,大家可以安心放飯去了。

江國慶自白姦殺女童,依例應該只需判刑十一年。江國慶彼時若不死,今日已經是個自由人了。馬總統自稱人權立國,最近剛辯論完ECFA,閒得發慌,所以很熱心的參與建國一百年的擴大慶祝活動,他說:『建國百年活動可當作為期一年的「台灣博覽會」,與大家生活結合在一起,展現真正的台灣精神。百年國慶,江國慶魂魄何妨歸來,附耳告訴馬總統,台灣的精神(spirits)(註4)是甚麼?


註1:這裡僅說明第一種邏輯推論,要先判決被告有罪無罪,假如被告判有罪,死刑將二比一勝,判有罪等於判死;不然只有無罪開釋。此時乙法官會支持丙法官,被告無罪開釋。其他順序,有興趣者請參考牛頓出版的「大謀略--遊戲理論的全方位運用」一書,或自行推導。

註2:如果法官有學過「囚犯困境」「遊戲理論」之類的話。

註3:原意指的是千元鈔上的四個別人家的小孩子。

註4:spirits,有精神與鬼魂的雙重含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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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4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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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
2010/08/31 01:49

遊戲理論??你是大戰略玩太多??這案件沒研究..只有自白這項證據法官就判刑..那我會說法官濫權...另一種情形..有其他證據證明他真的有姦殺那名高中生..殺人271楚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單單殺人就已經最低十年了...再來強姦..221條3年以上.10年以下..數罪併罰..判11年也還是在搞笑..這法官真的有依法判決嗎??

法律的三段論法你懂嗎??還遊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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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3 23:56

吾等見之

殺人不對

乃是因人有情

尊重一個生命

有錯?

你說殺人犯不尊重生命

所以該死

那就表示你對此生命的不屑

沒有甚麼不對

觸犯了人之情

但我想死刑確非解決之道

但若有人執著於此

殺人償命

也沒甚麼不對

因殺人實在殘酷

不將人當一回事

若定此規則

也沒甚麼不公

死刑與廢死刑

本來就是個痛苦的拔河

熟對熟錯

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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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資格要求被害者以你的生命價值觀來裁判殺他的人
2010/06/03 10:26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08 回覆:
偉不偉大,是跟自己比。
廢死的法國,比以前反廢死的法國偉大。
不吃人肉的食人族,比吃人肉的食人族偉大。
閣下跟我討論廢死問題,想必跟沒討論前也有所不同。
就算還沒廢死,也比從前偉大一些,不是嗎?
==========================
原來你認為
法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法國對自己國家的殺人犯廢死刑後,民意希望將海珊判死刑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政府官員對海珊被判死刑是歡迎的,這樣沒有正義與公理的國家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侵略伊拉客是偉大的
德國廢死刑後,侵略阿富汗是偉大的
義大利不殺其國的殺人犯,不准他國殺他國的殺人犯,但幫助他國侵略伊拉克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准許母親可以殺死胎兒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違背上帝的意旨,和梵蒂岡作對,草菅人命是偉大的
和你討論廢死刑的問題
就像是在和無知的人討論來浪費我的時間
你真是厚臉皮的無知者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1 回覆:
原來討論了半天,你自認都沒進步,是浪費時間。可惜了!
==============================
和你這樣沒有邏輯的人討論問題
問東答西
甚至自己的主張都不敢用在自己的身上
再看看你那些無稽之談
自己沒有一點反省慚愧懺悔的能力
失去了讀書人的良知良能
是為讀書人的恥辱!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3 07:27 回覆:
為了主張能放諸四海皆準,所以會力求客觀,不涉私人。
至於是良知良能,或是恥辱,,要有智慧的人才能判別(^^)
==================================

第一
你廢死刑的主張
可以用在你的身上
你要用在別人的身上就不客觀
你沒有資格要求被害者以你的生命價值觀來裁判殺他的人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若A殺B
必須要由不相干的C來決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這是荒謬的思維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第二
你文字的無稽之言
包括連自己的主張都不敢用在自己的身上
包括你剛才的回應
是否喪失了讀書人的良知良能
是否是讀書人的恥辱
只要有常識的人就能判別
不需要有智慧的人
因為你的文字中沒有一絲的智慧
你若覺得不平
我可以將你無稽之言的文字再show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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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魔王再來吧!
2010/06/03 10:24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20 回覆:
廢死,是因為不認同人殺人,至於「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則是提醒反廢死者因果錯亂,以為死刑可以阻止殺人犯,以殺可以止殺,殊不知方法錯了,結論也會錯!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搭配照相機可以,但是阻止不了酒醉的,飆車的,開贓車的,不要命的,不管別人死活的,以及老子家裡錢多的人闖紅燈。
要讓人家不闖紅燈,只有教會用路人,闖紅燈可能撞死人,撞死的可能是你的親人,或者別人闖紅燈會撞死你。從心底真正學會不闖紅燈,內化成一種習慣,此時就算沒有照相機,也不會闖紅燈了。
=============

反對廢死者從來沒有要求死刑必須要阻止殺人犯
不需要廢死者提醒
現在是廢死者認為因為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
所以要廢掉死刑
你連這樣的因果論述都假裝看不到
還寫什麼文章廢死?
死刑是被害者以其生命價值觀對殺人犯的最後的正義與公理的裁判
你到現在還假裝看不到我的論述
你是在裝白癡嗎!
A殺B
必須要由C來認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是荒謬的行為
你這麼堅持殺別人的殺人犯不應被判死刑
為何你到現在還不肯說明
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你以毫無邏輯闖紅綠燈的例子來說明
照你前面的說法
陳進興殺人案,是人人有責
那麼將來有人有人開車闖紅燈撞死了你的親人
你要一齊連坐受罰
因為你沒有教好那位開車闖紅燈的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2 回覆:
你講的是事後,我說的是事前。
及時一針,抵過事後九針---西諺
================
你主張陳進興殺人案,人人有責
原來你根本不想負任何責任!
你自打嘴巴
很丟臉啊!
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3 07:21 回覆:
呵,不回答你,你終究睡不著覺(^^)
假如將來有殺人犯會殺死某人,那個某人可以是任何人。
我會要殺人犯沒出生(所以墮胎應該合法)
殺人犯小偷小盜,就關到鬍子白(年紀大比較沒力氣殺人)
殺人犯最後還是殺了人,就關起來,每天抽三鞭,學新加坡(通常殺人犯會嚇到自殺),關到死為止。
這是我認為廢死者才能用心,找到真正減少或消滅殺人犯的方法。
反廢死者的腦袋太硬,討論了半天都沒長進,只想偷懶。殺人判死刑就好,那麼何必讓法官讀書,小學沒畢業的也能判。呵
========================

你的文字渾屯不明
第一
你是說假如將來出生的嬰兒長大後會成為殺人犯殺人的話
你就將這個胎兒墮胎掉?

大概有兩種可能
一是
這麼偉大的創新構想
快點請聯合報推薦你成為下一任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或是
不然就請精神病院不要讓你在外面流浪了
好好關起來吃藥治病

第二
你的意思是如果將來你被殺人犯殺死的話
你不希望判殺人犯死刑
你希望殺人犯關起來到死
每天被鞭刑三鞭

第三
你只敢欺侮還不能說話的胎兒
胎兒何其無辜
一旦被你認定為將來的殺人犯
就被你墮胎掉了
為何你不要殺人犯的命?
卻要殺死尚未出生的胎兒?
只因為你認定他將來會成為殺人犯!
結論是
你不會要殺人犯的命
但如果一個胎兒被你認定將來可能成為殺人犯
你就要他的命!
你是魔王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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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沒有一點反省慚愧懺悔的能力,失去了讀書人的良知良能,是為讀書人的恥辱!
2010/06/02 23:39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08 回覆:
偉不偉大,是跟自己比。
廢死的法國,比以前反廢死的法國偉大。
不吃人肉的食人族,比吃人肉的食人族偉大。
閣下跟我討論廢死問題,想必跟沒討論前也有所不同。
就算還沒廢死,也比從前偉大一些,不是嗎?
==========================
原來你認為
法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法國對自己國家的殺人犯廢死刑後,民意希望將海珊判死刑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政府官員對海珊被判死刑是歡迎的,這樣沒有正義與公理的國家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侵略伊拉客是偉大的
德國廢死刑後,侵略阿富汗是偉大的
義大利不殺其國的殺人犯,不准他國殺他國的殺人犯,但幫助他國侵略伊拉克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准許母親可以殺死胎兒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違背上帝的意旨,和梵蒂岡作對,草菅人命是偉大的
和你討論廢死刑的問題
就像是在和無知的人討論來浪費我的時間
你真是厚臉皮的無知者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1 回覆:
原來討論了半天,你自認都沒進步,是浪費時間。可惜了!
==============================

和你這樣沒有邏輯的人討論問題
問東答西
甚至自己的主張都不敢用在自己的身上
再看看你那些無稽之談
自己沒有一點反省慚愧懺悔的能力
失去了讀書人的良知良能
是為讀書人的恥辱!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3 07:27 回覆:
為了主張能放諸四海皆準,所以會力求客觀,不涉私人。
至於是良知良能,或是恥辱,,要有智慧的人才能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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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2010/06/02 23:3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20 回覆:
廢死,是因為不認同人殺人,至於「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則是提醒反廢死者因果錯亂,以為死刑可以阻止殺人犯,以殺可以止殺,殊不知方法錯了,結論也會錯!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搭配照相機可以,但是阻止不了酒醉的,飆車的,開贓車的,不要命的,不管別人死活的,以及老子家裡錢多的人闖紅燈。
要讓人家不闖紅燈,只有教會用路人,闖紅燈可能撞死人,撞死的可能是你的親人,或者別人闖紅燈會撞死你。從心底真正學會不闖紅燈,內化成一種習慣,此時就算沒有照相機,也不會闖紅燈了。
=============

反對廢死者從來沒有要求死刑必須要阻止殺人犯
不需要廢死者提醒
現在是廢死者認為因為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
所以要廢掉死刑
你連這樣的因果論述都假裝看不到
還寫什麼文章廢死?
死刑是被害者以其生命價值觀對殺人犯的最後的正義與公理的裁判
你到現在還假裝看不到我的論述
你是在裝白癡嗎!

A殺B
必須要由C來認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是荒謬的行為

你這麼堅持殺別人的殺人犯不應被判死刑
為何你到現在還不肯說明
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你以毫無邏輯闖紅綠燈的例子來說明
照你前面的說法
陳進興殺人案,是人人有責
那麼將來有人有人開車闖紅燈撞死了你的親人
你要一齊連坐受罰
因為你沒有教好那位開車闖紅燈的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2 回覆:
你講的是事後,我說的是事前。
及時一針,抵過事後九針---西諺
================

你主張陳進興殺人案,人人有責
原來你根本不想負任何責任!
你自打嘴巴
很丟臉啊!

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3 07:21 回覆:
呵,不回答你,你終究睡不著覺(^^)
假如將來有殺人犯會殺死某人,那個某人可以是任何人。
我會要殺人犯沒出生(所以墮胎應該合法)
殺人犯小偷小盜,就關到鬍子白(年紀大比較沒力氣殺人)
殺人犯最後還是殺了人,就關起來,每天抽三鞭,學新加坡(通常殺人犯會嚇到自殺),關到死為止。
這是我認為廢死者才能用心,找到真正減少或消滅殺人犯的方法。
反廢死者的腦袋太硬,討論了半天都沒長進,只想偷懶。殺人判死刑就好,那麼何必讓法官讀書,小學沒畢業的也能判。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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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厚臉皮的無知者
2010/06/02 22:2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08 回覆:
偉不偉大,是跟自己比。
廢死的法國,比以前反廢死的法國偉大。
不吃人肉的食人族,比吃人肉的食人族偉大。
閣下跟我討論廢死問題,想必跟沒討論前也有所不同。
就算還沒廢死,也比從前偉大一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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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認為
法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法國對自己國家的殺人犯廢死刑後,民意希望將海珊判死刑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謀殺案件增加了43%以上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政府官員對海珊被判死刑是歡迎的,這樣沒有正義與公理的國家是偉大的
英國廢死刑後,侵略伊拉客是偉大的
德國廢死刑後,侵略阿富汗是偉大的
義大利不殺其國的殺人犯,不准他國殺他國的殺人犯,但幫助他國侵略伊拉克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准許母親可以殺死胎兒是偉大的
歐盟廢死刑後,違背上帝的意旨,和梵蒂岡作對,草菅人命是偉大的

和你討論廢死刑的問題
就像是在和無知的人討論來浪費我的時間
你真是厚臉皮的無知者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1 回覆:
原來討論了半天,你自認都沒進步,是浪費時間。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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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被害者以其生命價值觀對殺人犯的最後的正義與公理的裁判
2010/06/02 22:18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20 回覆:
廢死,是因為不認同人殺人,至於「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則是提醒反廢死者因果錯亂,以為死刑可以阻止殺人犯,以殺可以止殺,殊不知方法錯了,結論也會錯!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搭配照相機可以,但是阻止不了酒醉的,飆車的,開贓車的,不要命的,不管別人死活的,以及老子家裡錢多的人闖紅燈。
要讓人家不闖紅燈,只有教會用路人,闖紅燈可能撞死人,撞死的可能是你的親人,或者別人闖紅燈會撞死你。從心底真正學會不闖紅燈,內化成一種習慣,此時就算沒有照相機,也不會闖紅燈了。
=============

反對廢死者從來沒有要求死刑必須要阻止殺人犯
不需要廢死者提醒
現在是廢死者認為因為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
所以要廢掉死刑
你連這樣的因果論述都假裝看不到
還寫什麼文章廢死?
死刑是被害者以其生命價值觀對殺人犯的最後的正義與公理的裁判
你到現在還假裝看不到我的論述
你是在裝白癡嗎!

A殺B
必須要由C來認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是荒謬的行為

你這麼堅持殺別人的殺人犯不應被判死刑
為何你到現在還不肯說明
若你將來被殺人犯殺死
你是否不要殺你的殺人犯被判死刑?

你以毫無邏輯闖紅綠燈的例子來說明
照你前面的說法
陳進興殺人案,是人人有責
那麼將來有人有人開車闖紅燈撞死了你的親人
你要一齊連坐受罰
因為你沒有教好那位開車闖紅燈的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23:22 回覆:
你講的是事後,我說的是事前。
及時一針,抵過事後九針---西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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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的國家偉大?駁斥了我下面的論述就贊同你
2010/06/02 12:5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56 回覆:
謝謝指教。
只能說,國家要偉大,還有很長一段路。
==================

廢死刑的國家偉大?
駁斥了我下面的論述就贊同你

廢除死刑的法國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10

廢除死刑的英國也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96

廢除死刑的德國也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86142

義大利不殺自己國家的殺人犯,也不准別的國家殺其國的殺人犯
但為什麼要幫助別國去殺伊拉克的人民?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1846

英國監獄過度擁擠 殺人犯可回家過夜或獲減刑
卻在2003年侵略伊拉克,還想要用原子彈對付阿根廷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757

英國和法國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都激增43%以上
執政者還以廢除死刑視為驕傲的政績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46314

要救殺人犯性命的國家, 卻准許母親可以殺死胎兒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8062

歐盟公然違反上帝的意旨,和梵蒂岡作對,草菅人命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708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08 回覆:
偉不偉大,是跟自己比。
廢死的法國,比以前反廢死的法國偉大。
不吃人肉的食人族,比吃人肉的食人族偉大。
閣下跟我討論廢死問題,想必跟沒討論前也有所不同。
就算還沒廢死,也比從前偉大一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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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一直閃避問題,問東答西,不像是一個讀書人
2010/06/02 00:18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1 23:56 回覆:
謝謝指教。
只能說,國家要偉大,還有很長一段路。
人人有責,就是先把自己教育好。只想靠死刑改善治安,把自己的責任轉移出去,少讀聖賢書,要廢死,真難!
====================

你說的治安不好,人人有責是把你自己教育好
這是你不敢對陳進興殺人案負任何責任的明證
你的荒謬言論一一被我破解
你這樣的邏輯還敢一再發表謬論
真是讓人佩服你的勇氣

從來沒有要靠死刑遏止殺人犯
都是你自己在說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你這樣一直閃避問題,問東答西
不像是一個讀書人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8

廢死刑者要求死刑必須阻遏殺人犯立論上就是錯誤的

廢死刑者說:
現在有死刑還會有殺人犯,不能阻遏殺人犯,所以應該將死刑廢掉
這是睜眼說瞎話了
殺人犯的產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
其中也和貧富不均,經濟是否衰退,情色媒介是否容易取得極為相關
所以阻遏殺人犯要從經濟發展,平均財富,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著手
死刑只是最後一道關卡
若死刑不能阻遏殺人犯
可能是
現行的死刑判得太鬆了
或是還要加強經濟和教育
怎麼會要廢除最後一道關卡呢?
你們要求死刑必須阻遏殺人犯立論上就是錯誤的
廢死刑者如此巔倒是非
莫此為甚!

"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所以要廢死刑"
這個道理如果成立的話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
時速限制不能阻止超速
任何刑罰都不能阻止犯罪
所以所有的刑罰都可以廢掉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02 16:20 回覆:
"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所以要廢死刑"
這個道理如果成立的話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 ...
---------
廢死,是因為不認同人殺人,至於「死刑不能阻止殺人犯」則是提醒反廢死者因果錯亂,以為死刑可以阻止殺人犯,以殺可以止殺,殊不知方法錯了,結論也會錯!

紅綠燈不能阻止闖紅燈,搭配照相機可以,但是阻止不了酒醉的,飆車的,開贓車的,不要命的,不管別人死活的,以及老子家裡錢多的人闖紅燈。
要讓人家不闖紅燈,只有教會用路人,闖紅燈可能撞死人,撞死的可能是你的親人,或者別人闖紅燈會撞死你。從心底真正學會不闖紅燈,內化成一種習慣,此時就算沒有照相機,也不會闖紅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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