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腦袋有洞 難道竟是傳聞中的庫魯症發作?
2010/05/13 02:04:47瀏覽3771|回應11|推薦5
『庫魯症(Kuru),最早在1950年發現於新幾內亞的部落,該部落有攝食死亡親戚的腦部和其他組織的習慣。其症狀為患者的腦部組織會產生空洞、海綿化,並導致腦部退化、肌肉失去協調和痴呆的症狀產生,然後死亡。在澳洲政府禁止食人行為後,庫魯症也就消失了。----維基百科。』根據田野調查,庫魯症患者會在發病後狂笑不止,笑到死為止,所以也稱「笑死病」。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有人問:「說副教授腦袋有洞,錯了嗎?」我說你才腦袋空空呢!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副教授連人殺人都不認同,怎麼可能去當食人族,還把人抓來殺了吃掉,又得到庫魯症呢?要得到庫魯症,一定是反廢死的,認同人殺人,而且親力親為,身體力行,把人殺了,再把死人吃掉。所以副教授腦袋絕不會有洞(註1),網友的說法是大錯特錯。

有人繼續問:「既然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連死囚殺人判死刑都可以把自己當成死囚,發揮同理心,不願死囚被執行死刑,應該是慈悲為懷,唾面自乾,不為己甚的善人才對,怎麼被網友批評一下,就受不了跳起來大肆興訟呢?」我愣了一下。嗯,這個嘛,其實,主張廢死的人,還可以再細分,一種人廢死是天性,像羊,是吃草的,叫他吃肉也學不會。另一種人,是後天學來的,本來是反廢死,像狼,狼天性殘忍好殺,疵瑕必報,以眼還眼,報復心強。性喜吃肉,因為某些特殊理由才改吃草,或是在人前吃草,人後吃肉(註2)。當死刑犯在殺人的時候,是反廢死的,殺了人被抓到,被判死刑,才改吃草,裝成自己是廢死的,好叫其他反廢死的不要殺他。是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反廢死可以殺人感到爽,就反廢死;等到人家也要殺他爽一下,就改成廢死的。

「可是副教授不是死刑犯啊?」如我前段的分析,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可以是死刑犯,也可以是副教授,因為某種特殊理由廢死。其中一種最明顯的理由是經濟誘因。副教授是教法律的,教出很多學生當律師,可能也是後天才學會廢死。因為廢死,死刑犯不死,放出去再殺人,再請律師打官司,再廢死放出去,好像是律師放的檯子(註3)。社會治安不好,官司才會多到打不完。這種也是反廢死變節當廢死的,當反廢死橫兇霸道可以把其他人告到尿褲子時就反廢死,其他時間沒案件就假裝廢死好激怒一群白目網友來罵她增加學生們的業績。倒過來說也可以:「廢死可以罵受害人活該感到爽就廢死,廢死被其他反廢死的罵腦袋有洞感到不爽就反廢死。」

有人恨恨的說:「哪個學校請到這樣的副教授,算學校倒楣。被她教到的學生,前途堪慮。」唉,又錯了,有一種小訟棍,大學可能念過法律,上班當成兼差,正職是打電話到各大服務業的零八零客服專線,當一名奧客,很「盧」。有的客服小姐上班沒幾天,很蔡,常會忍不住別過頭就開罵,可是全被小訟棍錄起來。小訟棍揚言興訟,讓客服主管往往息事寧人,賠個十萬八萬花錢消災。跟副教授學,那才真是「錢」途無量,眼前一片光明呢!

「咦,說了這麼多,倒底廢死與反廢死誰對誰錯呢?」抱歉,這裡不能告訴你,這裡只能告訴那三十幾個天真的網友,在現實的社會裡,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這則新聞開頭不是早就說了,人家盧副教授是「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簡單的說,是廢死的西貝貨山寨版。是反廢死中跟死囚同類的投機主義者。狼批著羊皮,還是會吃人肉的啊!


註1:如果副教授愛吃美國牛,狂牛病的狀況不在本文討論之內。

註2:請參考「廢死註定失敗 是簡單邏輯問題http://blog.udn.com/jun5238/3996066」

註3:放檯子,台語。好比某種生財器具,會持續幫人賺錢。比方說,恩客是妓女放的檯子,大炳是毒販放的檯子,殺人犯因為基因問題,狼性不改,出獄很快會再犯。事實上,根據八十二十法則,八十趴的犯罪,來自二十趴的罪犯,是律師最好的檯子。認為廢死可以賺錢,只是廢死律師們的錯覺,個人認為廢死與否,跟治安良瓢無關,請參見「就算死刑都執行,機率比中樂透還低,能嚇到誰?http://blog.udn.com/jun5238/3801300」。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26652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滑天下之大譏
2010/05/17 23:50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0:25 回覆:
既然反廢死贊同人殺人,為何反對死囚行為?
就回這條好了,其他部分請翻閱前面廢死議題相關文章。
反廢死
贊同人殺人,反對的是死囚活著,贊同用死囚的行為殺死囚

*****************************************************************************

就暫時放下你站不住脚的荒繆言論,反正我看你也不敢回答

這條看樣子是你比較有把握的,但依然是放屁

你說反廢死同人殺人,贊同用死囚的行為殺死囚

這是你說的沒錯吧?

我國依法執行死刑,有既定流程,什麼還要什麼用餐、抽煙喝酒啦、打麻藥、最後行刑...

哪一點用死囚的行為殺死囚? 請問哪一點用死囚的行為殺死囚?  有一樣把強姦後再殺掉嗎? 有凌虐他們在殺掉嗎? 有分屍嗎? 有放火燒嗎? 你又再一次詭辯,突顯自身的無知

請你搞清楚,國家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不是人殺人,只有愚夫愚婦才會有反廢死 = 人殺人的想法,也就是有這種荒誕不經的想法,才造兇手假釋後,繼續傷害無辜善良百姓

上天阿,如果你真的存在,這些廢死的人,一定要給予最嚴厲的制裁

有多少生命消逝,是因他們無知的理念以及用盡無恥的手段放出兇手所造成的結果

他們這些人,就算歷經九世畜生輪迴,依然死有餘辜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23:58 回覆:
謝謝,請注意沒用粗體的「贊同」兩字。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說你避重就輕,真是一點不假
2010/05/17 23:29

說你避重就輕,真是一點不假

你佔不住脚的部分,連回答的LP都沒有

只會挑一些白馬非馬的地方作文章

理虧就承認自己理虧 沒啥大不了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23:42 回覆:
或者你可以考慮一次問一個問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廢死:認同人殺人;反廢死:不認同人殺人。
2010/05/16 11:47

有人問:「說副教授腦袋有洞,錯了嗎?」我說你才腦袋空空呢!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

*****************************************************

他腦袋有沒有洞,我是不知道

但我想社會自有公評

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

*******************************************************

你這種二分法實在讓人感到不齒

如果誠如你所廢死的不認同人殺人,那為何要廢死? 這不是很吊詭?

依法執行死刑,不是人殺人ㄝ ,是國家伸張正義,OK(不要跟我說江國慶案,冤錯假案跟廢死是兩個不同議題)

如果反廢死認同人殺人,那為何正義之聲占民眾80%,反而野蠻如歐洲國家贊成廢除死刑,歷史上可以看到最野蠻最血腥的民族,絕對有他們保障名額,例如:德國,以為賠幾個臭錢,無關痛養道個歉,就啥屁事都沒了?

副教授連人殺人都不認同,怎麼可能去當食人族,還把人抓來殺了吃掉,又得到庫魯症呢?要得到庫魯症,一定是反廢死的,認同人殺人,而且親力親為,身體力行,把人殺了,再把死人吃掉。所以副教授腦袋絕不會有洞(註1),網友的說法是大錯特錯。

***************************************************

教授不認同人家人? 你確定? 莫非你就是盧"教授"? 還是你代表他發言?

你憑什麼講這句話? 憑什麼? 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會吃人?

再來你的指控很嚴重喔,你說反廢死都得了庫魯症? 還是說得了庫魯症,

"一定"是反廢死的阿? 請你這號的給個說明

先不說你上述有沒有根據,還是根本就無的放矢,以自身淺薄的知識發表荒謬言論,如果誠如你所講反廢死的贊同人殺人,那為何主張犯重案者,應受最嚴厲之制裁?

既然反廢死贊同人殺人,為何反對死囚行為? 所以你的說法不攻自破、自打嘴巴

按照你的邏輯,贊成人殺人的禽獸,絕對不是反廢死的,而是..嘿嘿

最後之前已說過,有沒有洞我不知道

但社會已有公評

至於大錯特錯,我想是應該是你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0:25 回覆:
既然反廢死贊同人殺人,為何反對死囚行為?
就回這條好了,其他部分請翻閱前面廢死議題相關文章。
反廢死
贊同人殺人,反對的是死囚活著,贊同用死囚的行為殺死囚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盧映潔是衣冠禽獸?
2010/05/16 11:22
所以你是說,盧映潔是衣冠禽獸?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7 10:19 回覆:
我只是說她是假裝的,冒牌廢死的。

shour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最重要的問題還是
2010/05/16 10:09
台灣的監獄受刑人過太爽, 已經比99.99%的自由人過得還爽.
因此, 現今台灣的社會, 自由和善良早已失去意義, 作奸犯科而失去自由, 反而將因此獲得幸福快樂.
沒有死刑怎麼行?

amisgin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天真羊群外唯一『狼批著羊皮』的批不披的領頭羊
2010/05/14 13:34

閣下真是31天真羊群外唯一『狼批著羊皮』的批不披的領頭羊,一門分辨批評與宣洩漫罵的課程被你指鹿為馬說成『「錢」途無量. 廢死的西貝貨,山寨版。反廢死中跟死囚同類的投機主義者』,掉書袋掉成書讀到背後,是要大家學學罵人不帶髒話才高竿,閣下確實箇中高手。

宣洩情緒漫罵他人倒是可以多學學,但天真的力量是無邪、正直而單純,假天真也要假的像真,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已失天真。書還是不要讀太多。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4 18:15 回覆:
沒辦法,怕被咬。(^^)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5/13 10:43

盧映潔公開用繞彎子方式罵,
受害者的父母,沒盡到看小孩責任,是活該!

不知有沒有這個,[公然侮辱受害者家屬罪]呢?

曲解妳的意思?
妳講到讓人家曲解,是誰的錯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3 19:50 回覆:
學法律的,政客也好,法律從業人員,檢方,法官和律師也罷,都是說得一口好法律,讓兩造雙方曲解,官司打不完,才能得利。


眼花撩亂
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
2010/05/13 09:10

版主所做出的簡單結論"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若改為以下描述應該更貼近事實:

1.廢死:認同人可以殺人,但不認同秩序(法律)可以殺人

2.反廢死:不認同人可以殺人,但認同秩序(法律)可以殺人

再效法版主簡化錯亂邏輯為簡單口號的方式,將上述結論簡約為"廢死:不認同秩序(法律);反廢死:認同秩序(法律)"

不知版主是否認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3 19:47 回覆:
廢死,不會認同人殺人,很多人以為想讓死囚不死,是認同死囚的行為,可惜那是錯的。廢死,從字面上來看,要廢掉所有人為的死,死囚殺人也算,只不過來不及阻止。
如有興趣,請參閱前幾篇廢死相關的論述,尤其是:「廢死註定失敗」那篇。

不信邪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還是一句話
2010/05/13 09:05
向盧小姐進一言(請勿見怪,我稱呼妳小姐,以古稀之年,八九不離十,大概不會錯. 如果妳是大陸人,就改稱小妹好了,不然妳定會告我稱妳小姐). 我想說的是:"當妳用手指人的時候,四個手指是指向自己的!"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網路霸凌
2010/05/13 08:23

我贊成juno的意見,但也呼籲政府對於網路言論這個區塊的管理能夠加強落實,強調言論自由但並非成暴民廣場,罵來罵去罵成仇,情緒化言論的發言者自是應自行負責後果,只是目前的網路世界的虛擬生態似乎成無政府狀態,對於人生攻擊言論所造成當事者的身心傷害不可言喻!尤其是不實私德的羅織,更令人不堪!如果能因這幾天網路言論不當被告之實例,而讓網友心生警惕!未嘗不是妨害名譽之罰則擴大保護民眾人格法益大躍進之象徵。

不過,要告不當言論的話要告對就是了~~呵!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