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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2010/05/05 20:52:43瀏覽2423|回應59|推薦5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和小龍女在雪山遇到一燈大師和慈恩,慈恩當時狂性大作,要殺了打算犧牲自己度化別人的一燈大師。楊過路見不平,一劍架在慈恩脖子上。『慈恩心頭如閃電般掠過一個「死」字。一想到「死」,不由得大悔,但覺這一生便自此絕,百般過惡,再也無法補救。一燈大師千言萬語開導不了的,楊過這一劍卻登時令他想到:「給人殺死如是之慘,然則我過去殺人,被殺者也是一樣的悲慘了。」』只有當反廢死慈恩的要被反廢死的楊過殺掉的時候,才驚覺原來當廢死的一燈大師是件正確不過的事。

廢死與反廢死,其實是一場善念與惡念的戰爭,而每個人的心田就是戰場。廢死的主張,人不可以殺人,很有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味道;而反廢死,認為人可以殺人,比較像聖經的金律「以眼還眼」。這兩者乍看之下,好像是鑾生兄弟,本質卻大不相同。當死囚家屬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沒讓家屬有機會見最後一面的時候,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因為死囚殺她兒子,讓她見不到兒子最後一面,她把死囚的媽媽連帶恨上了(註1)。她不認為死囚的媽媽應該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她要讓死囚媽媽同樣感受自己兒子死掉卻見不到最後一面的遺憾,這就是「以眼還眼」。雖然殺她兒子的是死囚,仇恨卻不是到死囚為止,還要擴及到死囚的家人。再藉由媒體,把這股仇恨散佈到社會上。我說:「死囚媽媽可沒殺你兒子,如果死囚媽媽知道自己兒子要殺人,早就去阻止,不只是讓你跟你兒子見面而已。你不讓死囚媽媽跟將死的兒子見面,你當然也見不到你將死的兒子,難道只有妳陸正媽媽反廢死;死囚,死囚媽媽就不會反廢死,不會以眼還眼嗎?今天你不讓死囚媽媽見死囚最後一面,死囚媽媽就把妳恨上了,妳不讓社會給死囚媽媽見死囚一面的機會,死囚媽媽又把整個社會恨上。就像死囚遲遲不死,妳把整個社會恨上,天天上媒體傳播恨,傳播失去兒子痛苦,叫社會都產生同理心,都想成自家兒子女兒也都被綁票撕票,活化反廢死的基因。讓人人那方心田的惡念長,善念消。讓魔鬼打敗天使。」

廢死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傳播的是一種善念。死囚的媽媽不願死囚被槍決,她就不會讓死囚去殺陸正,更別說見最後一面了。陸正的媽媽如果傳播的是這種善念,就算她非幫陸正討回公道,要死囚一命還一命,她也會因為感到失去兒子的痛苦,或是連兒子最後一面都見不著的遺憾,和同為失去兒子的死囚媽媽相濡以沫,同病相憐,讓死囚媽媽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死囚殺陸正,陸正的幽靈回來殺了死囚(註2),一報還一報,而不是冤冤相報。陸正的媽媽和死囚的媽媽,無冤無仇,不過是這場由死囚所造成的悲劇,除了陸正之外的共同受害人罷了。所以廢死才是終結悲劇的解決方案,反廢死只會讓仇恨滋長。當死囚伏法之後,反廢死的受害人家屬,看著死囚媽媽因為見不到死囚最後一面而痛苦,難道心中不生一絲憐憫之情,反而覺得快慰嗎?事實證明,反廢死的媽媽白冰冰在殺女死囚伏法後,恨意仍然不會消除,天天都覺得女兒才剛被殺,而死囚都還沒有伏法,看到死囚就當成是殺女的死囚,非除之而後快不可。這樣的人生,會比當個廢死的媽媽好嗎?有一個單親媽媽(註3),獨子在十七歲時烤肉與隔壁十五歲少年口角,被刺身亡。這個媽媽選擇原諒殺子兇手:「放下,要很大的決心,但只有原諒別人,才能放過自己,過正常生活。」

經過十六年,慈恩受內傷快死了,臨死前要去求瑛姑的原諒。因為瑛姑的小孩,一出生就被慈恩殺了。這個瑛姑,一輩子走不出來,四處散播仇恨的種子。自己死了一個小孩,恨上天下人。瑛姑遲遲不願原諒,直到看到周伯通,遇見了幸福,心境一轉,也當了反廢死的媽媽,原諒全仗一口真氣維繫生命的慈恩。慈恩了無牽掛,就此逝去。不知道金庸的小說,能給因為廢死與反廢死爭論不休的台灣社會甚麼啟示。

死囚沒讓陸正,白曉燕,和更多受害人的媽媽們跟她們的兒子女兒說再見,死囚錯了;但是受害人的媽媽們,和我們整個社會,可別一錯再錯啊。



註1:轉錄討論區網友對「恨」的解釋:人家是感受親人被害所以傷痛不已,這種刻骨銘心的痛是一輩子無法消除,所以他們難過甚至無法再度獲得彌補。是【痛】不是【恨】。對於加害者家屬,想盡辦法在保護害人死囚甚至還寄望他們能出獄這種僥倖心態,等於是對受害者心裡上再度劃下一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恨】,是【痛】上加痛,你們對受害者在傷口撒鹽還自以為是,對於人性社會上面他們承受了最不堪的痛就莫過於此!

註2:寄鬼神之說,以滿足一報還一報。陸正被死囚殺死,也只有陸正的幽靈最有資格殺死囚。

註3:這個單親媽媽叫做游林美雲。「遇見幸福---
原諒殺自己兒子的兇手」http://www.wretch.cc/blog/id1203/12369144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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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2018/03/09 14:42

下面的「完全破解廢除死刑」就是「自己不是君子,卻要別人做君子」的人,他說「第一 

你沒有資格說白冰冰還在恨 

第二 

你認為反廢死的人以恨為出發 

這就是你一再污蔑他人的明證 」

但他一樣在評論別人,講說「我是恨你們這些偽善的人 

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是我痛恨的目標 

若沒有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 

我就不會恨了 

你們就是罪魁禍首 

到現在還自認為是行善之人 

是行偽善之人」

他的想法就是「我有資格說那些不反廢死的人如何;但那些不反廢死的人沒資格說別人如何」,他的評判標準,根本就是他人的立場,是標準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種說別人沒資格評論第三方,但自己卻說別人「偽善無恥」,這個樣子,恕我講句話,才是真正的偽善。


路過
2018/03/09 14:35
重點:
1. 「兇手家屬」不等於「兇手本人」
2. 「執行死刑」會對「兇手家屬」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死刑犯沒有親屬,那無預警執行死刑就可以說是純粹的「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但多數的殺人兇手有親屬,而且殺人兇手的親屬可不是犯下殺人罪的人之一,他們也不是選擇要和殺人兇手扯上關係的,說要讓殺人兇手的家屬體會到受害者家屬的痛,只是在變相懲罰另一批不是罪犯、但無預警地和罪犯產生關連的人而已;而若是說要讓殺人兇手本身體會到受害者本身和受害者家屬的痛,兇手家屬的存在是必須考慮的。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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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資格以你的觀念去演繹別人沒說過的話!
2010/05/29 00:08
2010/05/07 23:47
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
你就為她衍生她的意思為何
你這是在汙蔑陸媽媽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痛恨你這樣無知無恥之人!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7 23:51 回覆:
別急著恨。不然你來演繹看看。『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是甚麼意思。
===================================
2010/05/08 00:10
到現在還不知道我為何罵你!
你根本沒有資格演繹別人說的話
你可以評論她說過的話
但你沒有資格以你的觀念去演繹她的話!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14 回覆:
呵,我以為評論和演繹是不同用字而已。
但是不管是評論還是演繹
用上的都是自己的觀念吧
老是抄別人,人云亦云,沒辦法成長。
====================================
2010/05/08 00:26
胡說
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
你有資格說
陸媽媽,妳不要再為小孩去世痛苦了,雖然妳沒有和兒子說再見,逝者已去,就不要再掛心了!
你沒有資格演繹她沒有說過的話
再用你演繹出來的話來責難她
這是我說你無知與無恥的緣故!
說白冰冰還在恨也是一樣!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42 回覆:
如果你堅持白冰冰的言行不是恨,她自己也說不是恨。那就不是好了。
陸正母不認同死囚死前與母相見的談話,也不是恨。
死囚母與陸正母無冤無仇,四十四個死囚跟白冰冰也不認識。何來仇恨呢?原來是我多心了。呵
=======================================
2010/05/08 00:52
我沒有說白冰冰如何
你再這樣說就是一再污蔑他人還不自覺!
還要我說你幾遍無知無恥你才能反省自己?

只有你在說白冰冰如何如何
陸媽媽的意思是如何如何
我是說你沒有資格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
你應該對這兩位道歉才正確
若你沒有道歉,你還說自己是行善之人
這是什麼世界!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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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我就不會恨了
2010/05/29 00:05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7 17:08 回覆:
受害人家屬承受的痛,死囚殺了,不能止痛。不讓死囚母子相見,還是不能止痛。事實證明,經過十年,白冰冰還是恨極了殺女的死囚、死囚的家人、和所有的「死囚」。
恨不能止恨,冤冤相報報不完。
大家都把同情心和同理心弄混了。
同情心就是搭船看到鄰客暈船,跑去安慰她,她的難受不會消失。
同理心是把窗打開,拿兩顆暈船藥和一杯白開水。
==================================
2010/05/07 23:29
你憑那一點說白冰冰還在恨?
你這樣的說法沒有根據
我和這些殺人犯沒有關係
但我痛恨你們這些廢死者的偽善言辭!
說被害者家屬還在恨,更是你們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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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7 23:42 回覆:
光憑她出來反廢死,散步的仇恨種子,能讓你恨成這樣,就知道了。
如果她是陳樹菊,社會應該會更相親相愛,更少的恨,殺人洩憤的念頭會更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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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23:59
莫名其妙!
我在她沒出來講任何話的時候
就對你們這些偽善的人極其痛恨
尤其是那位李家同
他講天主的愛是讓人更痛恨他以他的無知去影響他人
你要說我是受白冰冰的影響
這就是你一再汙蔑他人的明證
無知與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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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08 回覆:
廢死的人,以善的角度出發,認為人人都該行善。
反廢死的人,以恨出發,不受別人的恨影響。
天性不同,用語也不一樣。
================================
2010/05/08 00:19
你這樣繼續無知無恥的評斷
一再顯示出你們這群人的偽善無知無恥
剛才說我受白冰冰恨的影響
現在說我不受白冰冰影響也會恨
你是天主上帝啊?
第一
你沒有資格說白冰冰還在恨
第二
你認為反廢死的人以恨為出發
這就是你一再污蔑他人的明證

我是恨你們這些偽善的人
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是我痛恨的目標
若沒有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
我就不會恨了
你們就是罪魁禍首
到現在還自認為是行善之人
是行偽善之人

anshley
一錯再錯? 什麼時候錯的變成是社會?
2010/05/11 10:32

寫了長篇大論, 引用的卻是金庸的小說情節, 引用的資料是虛構的, 後面的結論就真的就沒有什麼價值了.

"陳樹菊的善能不能抵掉44個殺人犯的惡?"你真的是這樣想的話, 那真的替陳女士感到不值,一碼歸一碼, 世界上從來就沒有將功補過這種事. 更何況某甲造的業,什麼道理可以由某乙的作為來抵消?

雖然我很清楚會寫這種長篇大論的人, 跟廢死聯盟那些人一樣,一個成年人的觀念固定的就固定了, 根本不是別人三言兩語就能說服的, 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親身痛過一次才能扭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1 19:49 回覆:
廢死與反廢死,是大哥和二哥。
慈恩被楊過的玄鐵重劍壓的快死了,這才驚覺:「原來,被人殺死是這麼慘。」慈恩不被人殺,不會廢死。

可麗兒
你的理論過於淺薄,哪個受歡迎的作品都不能替你背書
2010/05/08 19:08

格主扯的過遠,別拿其他的新聞事件一同比擬。

金庸在刻畫角色和故事情節也不單單只是用一個角度詮釋;一個故事盡可能的正正反反各種不同的方式呼應舖陳,這才能達到扣人心弦的效果,也才是大師讓人信服的文學功力。但你只是挑你覺得"應該是和你理念相同的章節"應用詮釋。實在是狹隘偏頗到一般讀者也只能搖頭。

反廢死也不是只有單一族群的訴求,幾乎是不論社會階層的高低都是極度贊同。其各階層也有各階層不同的考量,但你們這些人似乎也只是用1+1等於多少這些方式解題。

若真有心要探討廢死議題。就不能只是單用"寬恕"一個角度出發。不論是正反方意見都要誠心傾聽歸納;長久下來的反覆辯證各種效應才可能做出一個客觀服眾的結論。所以目前單用一個"放下仇恨"的訴求,實在太過淺薄。

也不要把罪過都放在媒體身上。以前未成年的唯一死刑是殺害直系血親。但因媒體也會報導一些加害者的無奈,現在的社會已經有很大的寬容去體諒一些因家暴而自衛的年輕加害者。就我所知,已有好幾個未成年殺害父母的年輕人,法官只是輕量的判個幾年刑期而已。情有可原,一般社會大眾是可以體諒的。

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是如陳金火、陳瑞欽這一類泯滅人性的蓄意殺人犯。若你沒有親身經歷,或是像應小姐這樣的志工與死刑犯有進距離的接觸。什麼同情心與同理心的不同,就如同白馬非馬等謬論。不過也在玩文字搬弄的詭辯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9 07:26 回覆:
反廢死有很多理由,廢死也有很多。
可是文章不宜太長。
所以一次處理一個主題。
稍微整理最近跟廢死議題有關的文章,和寫作動機如下:
我不支持廢死,因為【廢死註定失敗,是簡單邏輯問題】http://blog.udn.com/jun5238/3996066
但也反對被害母親以眼還眼對加害母親【沒讓受害母子說 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http://blog.udn.com/jun5238/4000936http://blog.udn.com/jun5238/4000936
最後,我希望社會多看善的一面【陳樹菊的善,能不能抵銷台灣要殺四十四個死囚的惡?】http://blog.udn.com/jun5238/4010146
就算廢不了死,也能廢掉社會很多暴戾之氣,減少潛在死囚殺人的動機,從而緩慢廢死。


可麗兒
衝人氣也許是達到了,不過沒替廢死爭取到更多的支持
2010/05/08 01:24

因為文化也有適者生存的概念,叫做瀰(Meme)
適者不一定對,只是它占多數,多數認為對。
廢死與反廢死也是,反廢死占多數,反廢死的對。
於是因為反廢死,殺人犯殺了人,社會再殺了他。
因為社會反廢死人多,從中又生出幾個殺人犯,再殺人,再被殺。
反廢死是適者,但我不認為它對。

等到大家都廢死,殺人犯無從而出,真正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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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也是名家的信奉者是真太明智了!

就緣起而言,誰願當那個被害者?誰又願當那個你們口中的仇恨的散播者?你覺得是他們選擇當被害者的嗎?是他們願意選擇仇恨的嗎?

但到他人碰到無常的殘忍時,你的建議也不過就是一腔熱血的美麗口號。卻無法針對因果的核心做更有深度的探討並提出解決的方針。一廂情願的強調"放下仇恨"。碰到反對問題不過就是再針對隻字片語回擊;若是被逼急了,就說贊成者不過只是用二元法來看事情,更甚者,醜化被害者那顆破碎的心,嘲笑他們為仇恨的散播者。

既然說要被害者開闊心胸放下仇恨,那為何不能先以"同理心"去了被害者的淒楚,反而自翊為聖人賞他們一耳光罵他們為仇恨的散播者?

拿周伯通這個例子也令人發噱。不過是在部落格中閉門造車,營造一個"雖天下人而吾往矣"的美好感覺:喔~~~親愛的大家,放下仇恨吧~~~只要你能遇見一個周伯通~~~

周伯通?連你這個要鼓吹放下仇恨的人都不能放開心胸容忍被害者家屬的情緒。你還要他們期待生命中的周伯通?如何放下仇恨也講不出一個具體有效的方法,也拿不出一個可以真正服眾的刑罰方式代替死刑;只拿個小說的章節就要闡述"寬恕"這個幾千年來的大哉問。你會不會也太不尊重"廢死"這個議題了?

有些話,要一個五歲的孩子都講的比你更動聽悅耳。因為實在是太容易說,完全不用大腦。

如果你只是想綀綀文字,那是我們多管閒事。若你只是想衝衝部落格人氣,那你也達到效果了~~~~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7:27 回覆:
廢死的議題很難寫,要衝人氣不符成本效益。(^^)
金庸小說能夠暢銷,就是因為它能深刻描人心,比起各種理論更為有效。如蒙不棄,本文還有續篇「陳樹菊的善 能不能抵銷台灣要殺四十四個死囚的惡?」。同理心與同情心的差異,受害者家屬如何撫平情緒,死刑犯不死又該如何,都有嘗試提出一些對策。也對仇恨散佈的方式多做了一些解釋。受害者家屬在反廢死的議題上,竟然跟前陣子藝人做愛心,或是有沒有初夜等問題(請參閱:王心凌 范植偉 歐定興「們」),是被動被嗜血媒體所消費,媒體才是真正的仇恨散布者。如果要求公平,媒體每播一次受害家屬專訪,就播一次陳樹菊故事,社會會更安全一些。

奇奇
若你沒有道歉,你還說自己是行善之人,這是什麼世界!
2010/05/08 00:52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42 回覆:
如果你堅持白冰冰的言行不是恨,她自己也說不是恨。那就不是好了。
陸正母不認同死囚死前與母相見的談話,也不是恨。
死囚母與陸正母無冤無仇,四十四個死囚跟白冰冰也不認識。何來仇恨呢?原來是我多心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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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白冰冰如何
你再這樣說就是一再污蔑他人還不自覺!
還要我說你幾遍無知無恥你才能反省自己?

只有你在說白冰冰如何如何
陸媽媽的意思是如何如何
我是說你沒有資格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
你應該對這兩位道歉才正確
若你沒有道歉,你還說自己是行善之人
這是什麼世界!

奇奇
你沒有資格演繹她沒有說過的話
2010/05/08 00:26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14 回覆:
呵,我以為評論和演繹是不同用字而已。
但是不管是評論還是演繹
用上的都是自己的觀念吧
老是抄別人,人云亦云,沒辦法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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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
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
你有資格說
陸媽媽,妳不要再為小孩去世痛苦了,雖然妳沒有和兒子說再見,逝者已去,就不要再掛心了!
你沒有資格演繹她沒有說過的話
再用你演繹出來的話來責難她
這是我說你無知與無恥的緣故!
說白冰冰還在恨也是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42 回覆:
如果你堅持白冰冰的言行不是恨,她自己也說不是恨。那就不是好了。
陸正母不認同死囚死前與母相見的談話,也不是恨。
死囚母與陸正母無冤無仇,四十四個死囚跟白冰冰也不認識。何來仇恨呢?原來是我多心了。呵

奇奇
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是我痛恨的目標
2010/05/08 00:19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08 00:08 回覆:
廢死的人,以善的角度出發,認為人人都該行善。
反廢死的人,以恨出發,不受別人的恨影響。
天性不同,用語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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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繼續無知無恥的評斷
一再顯示出你們這群人的偽善無知無恥
剛才說我受白冰冰恨的影響
現在說我不受白冰冰影響也會恨
你是天主上帝啊?

第一
你沒有資格說白冰冰還在恨
第二
你認為反廢死的人以恨為出發
這就是你一再污蔑他人的明證

我是恨你們這些偽善的人
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是我痛恨的目標
若沒有你們這些偽善無恥的人
我就不會恨了
你們就是罪魁禍首
到現在還自認為是行善之人
是行偽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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