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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攜女自殺,這個更慘,沒活人關心
2010/04/26 09:28:40瀏覽6025|回應14|推薦10
本文係重貼改編4/25的「兒少保護 治絲益棼」而來。今早醒來新聞又見攜女自殺,本來以為這個新聞也是重貼的曹小妹死亡事件,看了內容才知不是。台灣不知道造了甚麼孽,死人比活人多,死小孩的速度大過生小孩的速度

『異鄉打拚我累了 陸配攜女自殺』『又見單親母親攜女兒燒炭自殺!古坑鄉離婚的大陸配偶楊春霞,獨立照顧生長遲緩且過動的小二女兒,疑不堪沈重生活壓力,加上男友有意分手感情受挫,前天(4/23)告知女兒「要帶你出遊」,不料變成母女雙手緊握燒炭死亡。』

有個生物系的學生,立志找出所有昆蟲的耳朵,他切掉跳蚤的腳,叫跳蚤跳而跳蚤不跳,他就說「哈,找到了,跳蚤的耳朵是腳」。切掉蚊子的翅膀,叫蚊子飛而蚊子不飛,「哦,原來翅膀是蚊子的耳朵。」最近他想找出蜈蚣的耳朵,蜈蚣的腳太多,人力不夠,他說:「希望教授能多補一些學弟妹來幫忙。」

『台中縣曹小妹隨同母親燒炭身亡,引發各界抨擊社工、警察救援不力。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遇有類似緊急案件,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未來接到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為了達到這個不可能的任務要求,內政部已經研擬四年計畫,社工將可增加千人以上。

治絲益棼:據教育部網路字典的解釋,整理絲線時,不先找出頭緒,以致越理越亂。比喻行事不得要領,反而越做越糟。生物系的學生,因為找耳朵的假設錯誤,當要整治其他倒楣的昆蟲還行,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等,都很容易。但是要找出蜈蚣「耳朵是腳」的結論,就困難多了。內政部處理兒少保護的案件,解決的辦法竟然也是生物系學生的那一套。內政部找出昆蟲的耳朵在哪的實驗方法,到底是誰教的?

曹小妹是被殺的,不是自殺,也不是隨同母親自殺,「隨同」是要自己心甘情願。不信的話,請那個死掉的母親活轉回來,跟隨同活回來的曹小妹說:「媽媽要燒炭自殺,如果妳要隨同,待會記得把門窗封死反鎖,要不然就自己出門,把門帶上就好。」拜託,曹小妹如果不是先他媽媽而死,他媽媽費那麼大的勁把曹小妹抓回家幹嘛?曹小妹只要等他媽一死,或陷入昏迷逃出來不就好了?所以這是個殺人案,這個媽媽早就預謀犯案,曹小妹也跟老師或相關人員通報過了,內政部只要依照抓殺人犯或恐嚇殺人,殺人未遂,嚇唬小孩隨便哪一條,把這個神智顯有問題不適格的媽媽抓進精神病院關起來就行了。叫只領兩三萬,一個人要管幾百個案子和保護一堆可能受虐的孩童的社工,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等她買炭回家,緊閉門窗,叫門半天不應,才破門而入去救援。天下焉有是理?

有人問:「你的方法只適合曹小妹這種大小孩,會跟外界求援的。」沒錯,起碼以後看不到下一個枉死的曹小妹。「但是,萬一媽媽只是一時氣話呢?」人不是神,是不是氣話,交由曹小妹判斷。跟性侵案的前半段性騷擾一樣,女性同胞只要自己覺得被騷擾,就算被騷擾了。「可是年齡較小,無法表達的小小孩怎麼辦?」任何時間,由社工或鄰居或醫師或診所碰到聊天的陌生人,發現孩童身上有不明傷痕,可能是虐童,或是疏於照顧,都應勇於舉報,由社工強行安置。等父母舉證自己有能力正確的照顧孩童,經審議通過,才能接回去。根據最新通過的速審法,要花八年的時間才能定讞,小孩都長大了。矯枉必須過正,否則,內政部再砸幾百萬徵求提高生育率的口號,也沒有小孩敢來台灣這個小島投胎報到!

由曹小妹的案子,看出政府官員處理問題的方式,不正本清源,只會治絲益棼,先挨老百姓罵,然後感覺到痛。卻不知因何而痛,為何而痛。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胡開藥單,亂治一通,頭痛醫腳,腳痛醫頭。不會對症下藥的結果,往往是痛定思痛,越思越痛!


PS:小朋友,要找出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甚至蜈蚣的耳朵是甚麼,請用GOOGLE,這個唸生物系哥哥的方法是錯的!

後記:上周一的曹小妹和本周一的詹小妹,同樣是被母親燒炭殺死,但社會關注明顯不同,有淡化處理的味道。又說是陸配(種族歧視),又說女兒有智障(殘障歧視),想救尸位素餐江部長的味道不言可喻。特以為記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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嫚芝
怕麻煩
2010/04/26 15:41
學校的老師也怕麻煩~~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6 20:12 回覆:
如果你有看報導中那張家庭聯絡簿的照片,小朋友還說要跟媽媽出遊,好開心呢?
江部長說因為這不是高風險家庭?所以疏忽了!
江部長,單親媽,工作不穩定,陸配,在台舉目無親,租屋住,帶一個學習遲緩的小二女童,你還說這不是高風險家庭??
你已為人家家有殘障小孩的,環境都跟你家一樣嗎?真是「何不食肉糜!」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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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那句話
2010/04/26 15:37
社工應該抱著寧可錯殺100個爛父母, 也不能放過1個弱勢子女的態度來處理這種問題. 如果法律無法足夠地保護社工, 那就該修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6 20:03 回覆:
這是最基本的,矯枉要過正。
下一步應該幫單親媽照顧小孩,或是發薪水給單親媽,用來照顧自己的小孩。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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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5:11

前妻長期因憂鬱症看病---這就是一個定時炸彈.
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小孩跟前夫,或寄養家庭.

但前夫怕麻煩,學校怕麻煩,社會怕麻煩,政府怕麻煩.

詹小妹的命運不在自己手中,
而能主宰她命運的,不是很麻煩(母親),就是怕麻煩.
事情一定會發生,就這樣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6 20:01 回覆:
前夫,學校,社會,和政府都有責任,都是某種程度的共犯和幫兇。原來我們都是在給自己療傷,自我救贖。
記得看過一篇報導,有個台灣單親媽,帶著殘障兒子,遠渡重洋移民到北歐國家,那個媽媽不用上班,政府每個月發薪水給她專職照顧自己的殘障兒子,那個媽媽要上班也行,政府會再派專職人員照顧她的殘障兒子。
詹小妹生在北歐,命運會大大的不同!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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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給學校老師多少時間?
2010/04/26 14:50

亞裔在美國出生的嬰兒,常常有胎記,在手臂或臀部有一塊黑青的皮膚。   過去常常有托兒所工作人員幫幼童換尿布時看到胎記,立刻報告當局此孩童遭受虐待,都被打到瘀青,過了幾天後家長才能將自己小孩領回。   後來美國的亞裔父母學乖,小孩一出生,小兒科醫師就會在病歷上記載胎記資料,下次給自己保障。

沒有人否定小小曹是被殺的,但是目前沒有辦法沒有法律救她。  沒錯,台灣民眾可以請立委或自己公投來改變法律,但是你會造出很多錯誤警報,像美國胎記的情形一樣。

今天小小曹告訴學校老師我很害怕,媽媽可能要自殺,還要我一起走。   學校老師和社工問她媽媽,她回答我是開玩笑的。   老師和社工問那麼妳買木炭做甚麼,她回答親朋好友要一起烤肉。  老師和社工說,我們不相信,中華民國現在也有法律讓我們暫時接管小小曹。

十天過去了,她又去學校要帶小小曹走。   中華民國法律給學校老師多少時間?   十天,一個月,還是一年?   她遲早會帶小小曹離開學校,誰能攔住她?

好吧,中華民國法律給學校永久接管學童監護權的能力,那下次某個父親買了一包木炭,他孩子說昨天爸爸媽媽吵架我好害怕,這兩點加在一起,這個父親就永遠失去他孩子?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6 19:50 回覆:
他孩子只要有對外求救,不管有沒有買木炭,政府就該接管。至於要接管多久,根據最新三讀通過的「速審法」,要經過八年。到時小孩大了,想叫他陪大人燒炭,就難了。何況過了這麼久,想死的早就死透了,拖了八年不死的?大概也不再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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