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又見攜女自殺,這個更慘,沒活人關心
2010/04/26 09:28:40瀏覽6027|回應14|推薦10
本文係重貼改編4/25的「兒少保護 治絲益棼」而來。今早醒來新聞又見攜女自殺,本來以為這個新聞也是重貼的曹小妹死亡事件,看了內容才知不是。台灣不知道造了甚麼孽,死人比活人多,死小孩的速度大過生小孩的速度

『異鄉打拚我累了 陸配攜女自殺』『又見單親母親攜女兒燒炭自殺!古坑鄉離婚的大陸配偶楊春霞,獨立照顧生長遲緩且過動的小二女兒,疑不堪沈重生活壓力,加上男友有意分手感情受挫,前天(4/23)告知女兒「要帶你出遊」,不料變成母女雙手緊握燒炭死亡。』

有個生物系的學生,立志找出所有昆蟲的耳朵,他切掉跳蚤的腳,叫跳蚤跳而跳蚤不跳,他就說「哈,找到了,跳蚤的耳朵是腳」。切掉蚊子的翅膀,叫蚊子飛而蚊子不飛,「哦,原來翅膀是蚊子的耳朵。」最近他想找出蜈蚣的耳朵,蜈蚣的腳太多,人力不夠,他說:「希望教授能多補一些學弟妹來幫忙。」

『台中縣曹小妹隨同母親燒炭身亡,引發各界抨擊社工、警察救援不力。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遇有類似緊急案件,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未來接到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為了達到這個不可能的任務要求,內政部已經研擬四年計畫,社工將可增加千人以上。

治絲益棼:據教育部網路字典的解釋,整理絲線時,不先找出頭緒,以致越理越亂。比喻行事不得要領,反而越做越糟。生物系的學生,因為找耳朵的假設錯誤,當要整治其他倒楣的昆蟲還行,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等,都很容易。但是要找出蜈蚣「耳朵是腳」的結論,就困難多了。內政部處理兒少保護的案件,解決的辦法竟然也是生物系學生的那一套。內政部找出昆蟲的耳朵在哪的實驗方法,到底是誰教的?

曹小妹是被殺的,不是自殺,也不是隨同母親自殺,「隨同」是要自己心甘情願。不信的話,請那個死掉的母親活轉回來,跟隨同活回來的曹小妹說:「媽媽要燒炭自殺,如果妳要隨同,待會記得把門窗封死反鎖,要不然就自己出門,把門帶上就好。」拜託,曹小妹如果不是先他媽媽而死,他媽媽費那麼大的勁把曹小妹抓回家幹嘛?曹小妹只要等他媽一死,或陷入昏迷逃出來不就好了?所以這是個殺人案,這個媽媽早就預謀犯案,曹小妹也跟老師或相關人員通報過了,內政部只要依照抓殺人犯或恐嚇殺人,殺人未遂,嚇唬小孩隨便哪一條,把這個神智顯有問題不適格的媽媽抓進精神病院關起來就行了。叫只領兩三萬,一個人要管幾百個案子和保護一堆可能受虐的孩童的社工,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等她買炭回家,緊閉門窗,叫門半天不應,才破門而入去救援。天下焉有是理?

有人問:「你的方法只適合曹小妹這種大小孩,會跟外界求援的。」沒錯,起碼以後看不到下一個枉死的曹小妹。「但是,萬一媽媽只是一時氣話呢?」人不是神,是不是氣話,交由曹小妹判斷。跟性侵案的前半段性騷擾一樣,女性同胞只要自己覺得被騷擾,就算被騷擾了。「可是年齡較小,無法表達的小小孩怎麼辦?」任何時間,由社工或鄰居或醫師或診所碰到聊天的陌生人,發現孩童身上有不明傷痕,可能是虐童,或是疏於照顧,都應勇於舉報,由社工強行安置。等父母舉證自己有能力正確的照顧孩童,經審議通過,才能接回去。根據最新通過的速審法,要花八年的時間才能定讞,小孩都長大了。矯枉必須過正,否則,內政部再砸幾百萬徵求提高生育率的口號,也沒有小孩敢來台灣這個小島投胎報到!

由曹小妹的案子,看出政府官員處理問題的方式,不正本清源,只會治絲益棼,先挨老百姓罵,然後感覺到痛。卻不知因何而痛,為何而痛。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胡開藥單,亂治一通,頭痛醫腳,腳痛醫頭。不會對症下藥的結果,往往是痛定思痛,越思越痛!


PS:小朋友,要找出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甚至蜈蚣的耳朵是甚麼,請用GOOGLE,這個唸生物系哥哥的方法是錯的!

後記:上周一的曹小妹和本周一的詹小妹,同樣是被母親燒炭殺死,但社會關注明顯不同,有淡化處理的味道。又說是陸配(種族歧視),又說女兒有智障(殘障歧視),想救尸位素餐江部長的味道不言可喻。特以為記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977146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在臺灣說實話是會被攻擊的
2011/10/17 12:46
在臺灣説實話要被攻擊的
2009年,我在聯合報哇新聞看到一篇文章説 臺灣檳榔西施被外國人拍照
我把我和朋友開車到南部見到的檳榔西施的情况説了説,
一些南部的檳榔西施幾乎裸體 穿的非常少 我們看到一個西施故意把奶露出來給買檳榔的司機男人摸,還有摸屁股親嘴的,許多露骨行爲 幾個外國白人就來拍照
有人告訴我們,她還看到檳榔西施給男人口交的
這些都是事實,我說的是實話,不料一群民進黨流氓和一群黑金痞子們 他們4-5個人 有十幾個分身帳號 來污蔑謾駡 威脅恐嚇説 他們要聯名去臺北法庭控告我
至今不知他們死到哪里去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真敢說?
2011/10/17 12:10
台灣不知道造了甚麼孽,死人比活人多,死小孩的速度大過生小孩的速度
----------
你真敢說?佩服你説實話,不過太誇張。
我是這麽分析的,蔣經國和臺灣人民打拼的臺灣被李扁糟蹋够够,馬英九拿到的是爛攤子,如果給蔡十八和貪婪的蘇家 我想想都很恐怖了




李登輝黑金
阿扁被關,李登輝呢?
2011/05/22 08:24

喚醒你記憶   卡奴全家燒炭自殺   阿扁家中正在數鈔票

-------

何止是卡奴?阿扁的8年,每年失業自殺人數是4000多

阿扁被關,李黑金呢?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加稅
2010/04/28 08:01

版主:

岔個話,
這兩個女童之死,都是單親媽媽,蠟燭兩頭燒,要照顧孩童,還要養家。
建議由政府付錢給單親媽媽照顧小孩,或是單親媽媽去上班,政府直接派專人照顧小孩。

======

這是最理想的情形,很不幸的是這樣做的前提是台灣成為社會福利國家,政府用納稅人的錢開辦公立托兒所或付錢給單親媽媽照顧小孩。   換句話說,加稅。

其實這可能是好主意,因為現在大部分小學都招生不足。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每人要扛3625件
2010/04/28 00:36

amisgin:

日後不幸倘再有類似兒虐致死案件發生,已有『廿四
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並作好處置的社工無需負責,但連『廿四小時
內看到當事孩童』的基本步驟都無遵行而引起社會眾聲躂閥時,請向
來振振有詞、相互聲援的社工界閉嘴,沒有羞恥心,沒有發言權。

======

下文2010/04/24 04:24發表於http://blog.udn.com/bkfire/397009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56933.shtml

全台灣社工1688人,多一萬社工可能會有一些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56218.shtml

竹市社工人員每人負擔約80件個案,比美國兒童福利聯盟規定的10到15人,工作負擔多了5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56217.shtml

社會處長張淑慧表示,桃園縣社工人力不足,高風險家庭有3561案、家暴案8088件、兒童少年保護案2126件,全縣只有38名社工員,每人要扛3625件,真得很吃重,社工員薪水只有三萬出頭,流動率高。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8 07:33 回覆:
岔個話,
這兩個女童之死,都是單親媽媽,蠟燭兩頭燒,要照顧孩童,還要養家。
建議由政府付錢給單親媽媽照顧小孩,或是單親媽媽去上班,政府直接派專人照顧小孩。
萬一只是家暴呢?政府應該把有家暴的先生關起來(傷害罪),讓媽媽成為單親媽媽,再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amisgin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同自殺個案皆慘,慘不必比慘
2010/04/27 14:16
『台中縣曹小妹隨同母親燒炭身亡,引發各界抨擊社工、警察救援
不力。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遇有類似緊急案件,可以依行政
執行法第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未來接到兒少保護案件,社工
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
叫只領兩三萬,一個人要管幾百個案子和保護一堆可能受虐的孩童
的社工,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等她買炭回家,緊閉門窗,叫
門半天不應,才破門而入去救援。天下焉有是理?
===========================================
回應版主:
上下文矛盾,「即時強制介入」就不用「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
『社工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證明內
政部長江宜樺等人已經開始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六
十二條的規定,只是踏出對依法回報的第一線醫院、學校和警方人員
負責的一小步。日後不幸倘再有類似兒虐致死案件發生,已有『廿四
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並作好處置的社工無需負責,但連『廿四小時
內看到當事孩童』的基本步驟都無遵行而引起社會眾聲躂閥時,請向
來振振有詞、相互聲援的社工界閉嘴,沒有羞恥心,沒有發言權。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7 21:07 回覆:
相信我,上個禮拜一我看到曹小妹死亡,寫了篇「有人忙著活,有人忙著死」2010/04/19 08:14,引起社會廣大關注(嗯,這部分我承認有往自己臉上貼金的嫌疑),這個禮拜一,又看到詹小妹的死亡,再寫這篇卻沒甚麼活人搭理(沒搭理的也不見得都是死人啦!)
連我也偷懶,把原本寫好的拿出來換個題目重貼...
「即時強制介入」就不用「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但是如果不這麼盯著,要如何即時呢,燒炭要死約半個小時,窒息約五分鐘,十樓掉下約十秒呢!『社工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有沒有說要看到活著的?所以本文原題目說:「兒少保護,治絲益棼」只救不防,不只救不到,也救不完!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0/04/27 02:14

如果你有看報導中那張家庭聯絡簿的照片,小朋友還說要跟媽媽出遊,好開心呢?
江部長說因為這不是高風險家庭?所以疏忽了!
江部長,單親媽,工作不穩定,陸配,在台舉目無親,租屋住,帶一個學習遲緩的小二女童,你還說這不是高風險家庭??
你已為人家家有殘障小孩的,環境都跟你家一樣嗎?真是「何不食肉糜!」
--------------------------------------------------------------------------------

這就是;

江部長外行看熱鬧,而您是看門道的.

基礎有問題的建物,外表再如何粉飾,早晚還是會發生問題的.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一個立意良好的法律可以成為一個逼母親自殺的惡法
2010/04/27 00:24

版主:

單親媽,工作不穩定,陸配,在台舉目無親,租屋住,帶一個學習遲緩的小二女童,你還說這不是高風險家庭??

======

也許這樣真的算高風險家庭。

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法律說一個單親媽媽,工作不穩定,租屋住就能構成高風險家庭條件,讓政府把孩子從母親手中接走,這會有甚麼結果?

當她變成單親媽媽的那一天,或是她工作開始不穩定的那一天,她明白政府就會將她唯一的寄託帶走,安置在孤兒院或其他寄養家庭,她會失去她所有的一切,所以她在那一天就會去尋短。

本來她還有一絲希望,現在則是一個立意良好保護兒童的法律可以成為一個逼母親自殺的惡法,甚至提早母親帶走子女的決定。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民眾要做個選擇
2010/04/27 00:14

版主:

記得看過一篇報導,有個台灣單親媽,帶著殘障兒子,遠渡重洋移民到北歐國家,那個媽媽不用上班,政府每個月發薪水給她專職照顧自己的殘障兒子,那個媽媽要上班也行,政府會再派專職人員照顧她的殘障兒子。

======

北歐國家採用社會主義,你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十都繳了稅,這是為什麼它們可以免費上大學,免費照顧民眾。

台灣民眾要做個選擇,不能要台灣的低稅率,也要北歐的高福利。


人 物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卡奴
2010/04/26 19:20
喚醒你記憶   卡奴全家燒炭自殺   阿扁家中正在數鈔票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