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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一個國小女童之後
2010/04/23 00:46:11瀏覽5084|回應27|推薦12
社工界和社工系老師們舉辦了一個餐會,想要消弭國小女童死亡事件為雙方造成的緊張關係,酒酣耳熱之際,有人說了個笑話:『甲乙兩人結伴去森林裡獵熊,到了森林兩人卻都窩在小木屋裡喝啤酒吹牛,大概是說誰比較會獵熊之類的。說著說著,甲尿意上來,出門去草叢小解,回頭看到了一頭大熊,嚇得拔腿就跑,眼看無倖,突在門前的階梯絆了一下,跌個狗吃屎。大熊煞不住車,直接撞進小木屋裡。甲靈機一動,拿起木栓把門栓住,然後在外頭大叫「乙兄,這隻熊留給你獵,我去獵另一頭更大的。」』

以上是虛擬的情節,但是社工界和社工系老師的爭論卻是真實上演,社工界說:「我知道了,老師就是某甲,他們只會空口提出一大堆問題,然後就通通丟給社工們去解決。」老師不服氣「社工才是某甲,他們只作容易的事,然後把老師關起來餵熊!」根據溫柏格在顧問成功的秘密書中說分析問題有三個原則,第一,不管人們怎麼說,一定有問題。第二,不管人們說甚麼,問題一定出在人的身上。第三,別忘了,人家是領薪水的,不是按件計酬的。

第一點,不用論證,如果沒問題,國小女童不會死。第二點,也不必說明,不是社工有問題,就是社工系老師沒教好,還是社工的問題。第三點,也是問題的核心,社工人員領的是固定的月薪。據某個匿名社工所言:「社工職場上因為薪水低、工作壓力大,很多社工工作一、兩年就離職,導致第一線社工幾乎都是沒有經驗的新人。社工人力嚴重不足,而且薪水非常低,一個月只有三萬多元,絕大多數是約聘雇人員,也不是公務員。」走筆至此,赫然發現,社工的問題,竟然跟黑人的問題一樣。黑人陳建州就是因為忙於計算做公益的成本和回收,被叮個滿頭包。因為做公益要遵守的是社會規範,計算成本和盈虧則是市場規範。而社工人員,則是社會大眾以為社工一定是社會規範,其實社工才是真正的市場規範造成的誤會,拿錢辦事,拿多少錢辦多少事,沒拿錢不辦事。

因為如此,社工走訪國小女童的家,按了按門鈴,貼了一張通告,就走了,渾然不覺屋裡正有一條年輕又無辜的生命正在消逝。本來我們以為是制度殺人,後來覺得社工也有失職之處,社工反彈,社工系系主任只好下台。最後才發現,原來大家都錯了,我們指著社工的時候,有四根指頭正指著自己。是我們自己弄糊了社會規範和市場規範的那條界線,天真的把市場規範的社工當成社會規範下的社工(註),人家可是上下班打卡領薪水的。

於是,我寫好了通告,貼在森林的小木屋門上,上面寫著「訪查社工系主任不遇,特此通知。」就像社工貼字條在死去的國小女童家門上一樣。


註:社會規範下的通常叫做志工,或是義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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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96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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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意思是?
臺灣這個鬼島不是民主自由有人權嗎?
2012/04/15 10:40

版主的意思是什麽?臺灣這個鬼島被福佬沙文主義控制多年,李扁流毒至今不散 不是嗎?

連馬英九 國民黨都要看見綠色深綠的日裔們低頭哈腰的 不是嗎?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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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007班機
2010/04/27 01:32

版主:

您放心,當人類搞了飛機之後,會把錯誤說成經驗!雷達可不會,呵。

======

當然,當年韓國007班機在美國蘇俄日本軍用民航雷達監視下在蘇聯領空被飛彈打下來時,也沒人怪雷達。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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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警報,是零失敗偵測必需付出的代價
2010/04/25 15:13

版主:

您搞混了,您談著談著總是站在自殺的角度想,我是用被殺的角度,被害女童的角度。當女童感到害怕,犯罪行為就成立了。如果是自己的女童,看到怪阿姨怪叔叔靠近,自己就先害怕,不待女童害怕,就帶開了。

=====

不是的,我的考慮並非站在自殺被殺的角度。

這樣說好了。  你是一個雷達工程師,要設計一個雷達。   基本上雷達必須在有敵機時能夠報告有敵機,沒敵機時報告沒敵機,這時有兩個參數就很重要:

  • 明明沒有敵機卻報告有敵機,這是錯誤警報(false alarm),希望機率是零但事實上不可能,
  • 敵機真的來了卻沒有報告,這是失敗偵測(failed detection),希望機率是零但事實上不可能。

你可以控制你雷達的靈敏度,讓它很靈敏,靈敏到一群鳥都在雷達幕上產生一個光點,這麼一來失敗偵測的機率接近為零,但是你有很多錯誤警報。   反過來說你可以降低你雷達的靈敏度,這樣就不再有錯誤警報,但是有可能有失敗偵測。

你建議當女童害怕時,犯罪行為就成立了,因為可憐的小小曹是一個台灣社工系統應該發現卻沒有的情形。  在雷達的例子,這就是一個失敗偵測。  你建議提高雷達靈敏度來減少失敗偵測,我說的是這樣做無妨,但是會增加很多錯誤警報。

台灣要求零失敗偵測當然有可能,但是產生的一堆錯誤警報,是零失敗偵測必需付出的代價。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6 06:28 回覆:
您放心,當人類搞了飛機之後,會把錯誤說成經驗!雷達可不會,呵。

mike
台灣人把孩子當成禁欒 比野獸還不如
2010/04/24 21:45

台灣人把孩子當成禁欒 比野獸還不如

逼著孩子去自殺 常常發生

只說明一件事

台灣人根本不配稱做人類

文明也根本不存在台灣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4 22:16 回覆:
嗯!人,出生,受苦,死亡。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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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個人說他要自殺,台灣就得馬上當他認真?
2010/04/24 13:11

版主:

家長想自殺時,就自己去死了,到校拉人是預謀殺人,殺人的連續動作。女童是被殺的,不是自殺的!任何公民都有維護社會治安,避免女童被殺的義務。

=====

這點我同意,但是這樣的後果便是只要一個人說他要自殺,台灣就得馬上當他認真,他身邊所有親人必須撤除,這是不是台灣要的情形?

如果你說我不想活了,此言一出,你孩子五年不能靠近你,因為你的話必須當真?

大學生看到難題,說這個破問題,我一頭撞牆算了,此言一出,你身邊朋友全部必須離開你?

扁嫂出庭時說,我跳樓算了,此言一出,先把她關起來,免得她真的跳了?

像美國一樣,說我要炸飛機是一個不能開的玩笑,你說了就坐牢。   在台灣也一樣,情侶吵架,女的對男的說你去死吧,就得當真,拿她當教唆自殺辦理?

現在我們後見之明,知道小小曹母親真的帶她自殺了,但當她說她是開玩笑時,有誰能打包票她是認真的?

我在2010/04/21 14:25在這個部落格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3957717 有過下面意見:

======

台灣應該要有一個法律。

當你發出一個你要自殺的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是在部落格聊天室說你要自殺,只要有任何一個親戚朋友社工或甚至不認識的網友看到報警,到你住處打破門窗,結果發現沒這回事,那麼視同你謊報119處理。

你真的尋短,警察里長打破門窗把你救活了,那麼門窗損壞的民事責任由你負擔,和警察里長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社工無關。

你真的尋短,警察里長打破門窗也沒來得及,那麼誰繼承你的遺產誰負擔門窗損壞的民事責任。

你真的尋短,警察里長打破門窗也沒來得及,你又沒有任何積蓄,也沒有人願意繼承你的遺產,那麼這種情形下由警察局或地方政府負擔門窗損壞的民事責任,也沒有辦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4 21:01 回覆:
您搞混了,您談著談著總是站在自殺的角度想,我是用被殺的角度,被害女童的角度。當女童感到害怕,犯罪行為就成立了。如果是自己的女童,看到怪阿姨怪叔叔靠近,自己就先害怕,不待女童害怕,就帶開了。
接下來所有的問題,因為前提不存在,不會發生。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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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小學老師有沒有權力在她認為家長有自殺傾向時從家長那裏暫時奪走監護權?
2010/04/24 10:41

shouri:

但我們連警察都沒有這個權力。美國警察執法的暴力,舉世所知。誰敢說他們一點不是?

=======

美國警察執法的確暴力,但其中一個原因是民眾裡有槍的也一堆。   美國警察如果像台灣警察一樣溫和,每天參加同事葬禮參加不完。

我無意也不必為美國警察辯護,這裡的重點還是一樣: 社工人員請警察來,警察一個小時內也來了,但是學校老師沒能拒絕這位女士帶走小小曹。   問題在這裡: 中華民國小學老師有沒有權力在她認為家長有自殺傾向時從家長那裏暫時奪走監護權?

答案是沒有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4 11:45 回覆:
打個岔,家長想自殺時,就自己去死了,到校拉人是預謀殺人,殺人的連續動作。女童是被殺的,不是自殺的!任何公民都有維護社會治安,避免女童被殺的義務。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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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鄰居和社工可以找警察協助
2010/04/24 09:36
但我們連警察都沒有這個權力。美國警察執法的暴力,舉世所知。誰敢說他們一點不是?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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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的Roe v. Wade
2010/04/24 02:59

版主:

美國大法官在墮胎問題上,就是由大法官畫一條線,把懷胎十月一刀切在五個月,小於五個月胚胎沒有生命,母體作主,大於五個月除非建康因素,墮胎就算殺人。
或可用來參考!

=====

這有一些離題,不過美國聯邦大法官目前為止在墮胎問題上最有名的判決是1973年的Roe v. Wade。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e_v._Wade

基本上這個判決說

  • 第一個trimester(懷孕三個月內)是否可以墮胎是孕婦個人決定,各州不可以立法限制。
  • 第二個trimester(懷孕四個月到六個月)各州可以管制墮胎的方法,但不可以限制墮胎(這段時間裡的早產兒目前醫學技術無法救活)。
  • 第三個trimester(懷孕七個月到出生)嬰兒已經可以算是有生命(七個月的早產兒可以在醫院內成長),是否限制墮胎由各州自己決定。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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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鄰居破門錯了有責任要賠償
2010/04/24 02:17

shouri:

所以美國的社工和鄰居就算破門破錯了也是免責. 我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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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別聽*You Win*說的。   美國鄰居破門錯了有責任要賠償。  至於社工,美國社工沒有這個權力,雖然他們可以請警察或消防隊員陪同。

更糟糕的是美國是一個槍枝管制鬆散的國家。  鄰居破門破錯了,被這個家主人拿出散彈槍把腦袋轟掉了,這個家主人可以被認為是保衛自己家園抵抗入侵者(trespasser)而無罪。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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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了爛父母殺死自己子女的權利
2010/04/24 01:01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把自由和人權無限上綱,把政府的權力無限緊縮。
所以警察抓逃犯,開槍誤擊,要國家賠償。更扯的是,抓到真兇也要國家賠償。
當執法者的權力被自由人權的價值觀無限緊縮,犧牲的永遠是最弱勢的人的生命財產。
想想連最基本的死刑都可以不執行,平民百姓的生存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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