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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丁俞尹說她問心無愧是甚麼意思?
2014/03/10 07:05:02瀏覽2446|回應42|推薦24

人哪,要如何既勇敢「【起底】不畏民粹 三法官勇敢判決」;又能同時不那麼勇敢,「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

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
2014年03月09日

洪仲丘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支持與反彈聲浪四起,負責審理的桃園地方法院審判長鄭吉雄(43歲)、受命法官丁俞尹(31歲)、陪席法官許菁樺(32歲)昨異常平靜。同事說,三人事前已預料會引發爭議,也會遭受責難,但自認問心無愧,即便被誤解也不多做解釋。

我剛剛用GOOGLE查了一下,原來判林益世貪污無罪的三法官,也有說過問心無愧..

【林案三法官嘆:證據不足怎判貪汙?】其實吳秋宏等三名法官個性天差地遠,據悉在討論林益世罪名、刑度等過程中也經常意見不一,不過三人對於激辯後做出的判決,恐引起社會大規模撻伐,早有心理 準備。他們曾私下向同僚表示問心無愧,如果真的害怕外界批判,大可不必大費周章依法論法,撰寫貪汙的有罪判決還比較節省時間。

於是我改用林益世問心無愧去查,林益世貪污都被判無罪了,當然更加問心無愧,他還寫出【清廉,是從政第一要項】感謝公正的法官咧。於是我又查去賴素如,她不但問心無愧,還到了逆增上緣的境界唷。這下可好玩了,我查黃季敏,問心無愧。許瑞山,也問心無愧。李朝卿,問心無愧還要復職。卓伯仲..他的哥哥卓伯源也說問心無愧。愈查愈是驚人,江丙坤,問心無愧。葉匡時,問心無愧。張通榮,問心無愧。黃世銘,問心無愧。劉政鴻,問心無愧。馬英九?那當然是更加多的問心無愧了。

只是,這個問心無愧到底是甚麼意思?這些有權力的人幹完事情,不給社會公評,就冷冷的丟下四個字,問心無愧,這是在嘲弄人民,叫人民問心有愧嗎?

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結局,教人分辨是非善惡的段落裡,他說:郭靖此時心中只是想着適才洪七公斥罵裘千仞的一番言語,這些日來苦惱他折磨他的重重疑團,由此片言而解,豁然有悟:

師父說他生平殺過二百三十一人,但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只要不殺錯一個好人,那就是問心無愧。瞧師父指斥裘千仞之時,何等神威凜凜。這裘千仞的武功未 必就在師父之下,只因邪不勝正,氣勢先就沮了。只要我將一身武功用于仗義為善,又何須將功夫拋棄忘卻?

白居易有一首詩【能無愧】是這樣說的..

十兩新綿褐,披行暖似春。
一團香絮枕,倚坐穩於人。
婢僕遣他嚐藥草,兒孫與我拂衣巾。
回看左右能無愧,養活枯殘廢退身。

文天祥就義時。監斬官問:「丞相還有甚麼話要說?回奏還能免死。」文天祥喝道:「死就死,還有甚麼可說的?」他問監斬官:「哪邊是南方?」有人給他指了方向,文天祥向南方跪拜,說:「我的事情完結了,心中無愧了!」於是引頸就刑,從容就義。死後在他的帶中發現一首詩:「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唯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文天祥死時年僅四十七歲。

呀,我對【問心無愧】四個字,漸漸有了深一層的體悟,這就像是顧炎武【論廉恥】時說的,不恥則無所不為,這個時候,人只要不要臉,別說連鬼都怕,簡直就可以直接無敵於天下了,這時你再叫他們問一問自己的心,人人都可以堂而皇之,臉不紅心不跳的說他是問心無愧,佛法唯識學解釋的最地道,它把無愧跟無慚一起說:

一、無慚:什麼是「無慚」呢?無慚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格,不愛護自己的教法,自暴自棄,甘心去做不道德的事情。由於無慚之人,「輕拒賢善」,耳濡目染之下,自然漸漸增長罪惡,甚至無以自拔。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

二、無愧:什麼是「無愧」呢?無愧就是不怕人家的責罰與譏誚,既不聽勸導,也不避嫌疑,甘心去做惱害眾生的事情。無愧之人,對於凶暴作惡的小人,不但不知道遠離,反而很尊崇他們,於是終日與他們為伍,造諸惡行。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總的來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可見無慚、無愧之惡性十分重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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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6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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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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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1:40
10樓不具名先生小姐;

唉,我天天都在這,隱去哪兒呢...如果您只會講這種語言,我是勸您去銀老
那邊作客比較不會傷心...

不知所云.
2014/03/10 10:14
版主說的,原汁原味(這個就是我獨到的法律見解).寫2000篇,20,000篇又怎樣????這個就是我獨到的法律見解.


2014/03/10 10:11
cjs啊,你不會神隱了吧。http://classic-blog.udn.com/jun5238/11556108。

ROC
2014/03/10 09:45

洪母的智慧高出太多了,甚至法學素養不會輸那些法官… 人死是事實,操兵的人奉命就算無罪,總有過失的命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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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母說,石台平作證時她在場,聽到石法醫的結論導向因洪仲丘個人體質關係才會導致死亡,她認為法醫的供詞可能是這次會輕判的最關鍵原因之一。

洪母認為,石台平是「為了要救269旅義務役的年輕人」才這麼說的,這點她也認同。「看到這些跟仲丘一樣的年輕人」,她「看了也心酸」,並希望不要被判重罪。

「但人死是事實」,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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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9:20
難道您們問心有愧嗎?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ROC
2014/03/10 09:17

法官可以變更檢察官的起訴罪名,卻沒辦法駁斥不合理的起訴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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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認為不合理,但根據軍檢起訴書,我只能這樣判,要怪就怪檢察官]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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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9:07
版主啊;

高國華的案子我也不大敢寫,連法官都怕了,我也怕怕...

而且,唉,國內兩大券商合併,我也是事先知情...在中華民國內線炒股是
正常,不像美國是重罪,高官中官小官們全靠這生活,擋人財路不得活啊!

只是癡了菜籃族...我問心有愧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0 17:56 回覆:

C兄,從高國華昨天記者會看來,他竟然始終沒搞懂為什麼法官一定要關他,還在那裏說甚麼黑道迫害勒索的,甚至他還舉例洪仲丘案,我的老天爺,他以為法院不是榮團會,法官不是沈旅長,就可以在離營前亂放砲,竟把監牢當夏令營嗎?天佑這個白目補教天王!


允執厥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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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8:26

問心無愧就是問心無愧, 不合你意就搞人民公審嗎? 何況真正的民意是什麼?拿大聲公的2~3隻貓代表全民意見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0 08:35 回覆:

周玉蔻質問,經濟不好、預測失準,官員不用負責嗎?「難道總統都不生氣?」馬英九漸漸按捺不住情緒,連番回道

「我怎麼會不生氣?」、「難道官員下台可以解決問題?」、「這樣以後誰還敢當公務員?」

您的指教,我應該會在今天下篇或下兩篇貼出完整說明。女法官,真要問心無愧的,要出來解釋呀..別真當自己是馬英九「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一定要到不恥則無所不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那樣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0 08:42 回覆:

女法官啊,很久以前,有個男法官,判完案問心有愧..「審判長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不採承審、陪席法官見解,案件27日宣判後,崔玲琦和陳恆寬隨即就向高院申請調庭,陳恆寬更因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承受社會輿論質疑司法公信力,請辭法官。」

如果妳不敢出來說清楚,是否受到上級施壓,那就辭職吧,別好好一個人不當,去當這種法官,你的前輩就是給你樹立一個堂堂正正偉大法官的典範。

至於"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普通詐欺罪並減刑為7個月。』『審判長曾德水說,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

很抱歉ㄏㄡ,事後證明判決根本經不起檢驗,"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高院九號宣判,更二審合議庭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身分「詐財」,依貪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

這個審判長仍然唾面自乾,則是給其他問心無愧不解釋的法官樹立另一種典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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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7:57

因為銀正雄沒寫洪案一審後的評論,只好把聯合報比銀正雄寫爛到上千倍不止,中時想都沒想找去開專欄的政論勉為其難給大家短評一下,因為還有好幾篇要問無慚無愧女法官的文章寫完未發,這篇也不知道排不排得上,先記在此,

洪仲丘案:從家屬止痛到社會療傷 | 社論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引發兩極爭論。從洪家和白衫軍的角度,覺得判決過輕,法院廉價踐踏人命,並指責這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但在一些專家及民眾的眼中,則認為從依法究責的觀點,這樣的判決應屬適當,法院在萬眾矚目下不可能曲意護航違失軍官

洪家至今無法走出喪子之痛,自然難以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因此必定繼續上訴,務求將凌虐者科以重刑。相對的,被判有罪的軍人則聲稱他們並無害死洪仲丘之意,也要為無罪爭取上訴。在司法天平上,這是雙方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兩造可積極爭取的公道。

雙方的勝負關鍵在於,洪家能否在洪仲丘遭虐死的事實上發現新的事證或人證,這當然是一項艱難的挑戰。洪仲丘去年受虐致死,輿論群起攻伐,當時軍中許多同袍 挺身檢舉,或明或暗提供了各種線索;這些事實均公諸於世並記錄在案,誰也不可能隻手遮瞞。後來案件移轉司法調查,檢察官亦全面清查了涉案者的聯絡和犯意, 從洪仲丘被操到身亡的各項行政環節應已鉅細靡遺。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爭取上訴法院以不同罪名對被告從重量刑,似難將案情翻轉到使罪名集中於一人身上,說某 人就是主凶。

也因此,誠如洪慈庸之泣訴「一條命只判六個月」,令人悲憤難填;不幸的是,洪仲丘喪命的真相恐怕就是如此:這是一連串軍中官僚作風及霸凌成性的劣習所造成 的意外,並非有特定人員意圖置他於死地。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官稱此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在語意上固顯得粗疏;但一審判決十八名被告分攤七 年的罪責,重點就在查不出有人要「加害」洪仲丘,認定他是死於意外,而非謀殺。

有人認為,若此案當初交由「軍法」審判,被告刑期必然較今天的「司法」為重;那樣的話,洪家今天即不致在此抱怨司法不公了。這種吊詭說法,不僅反映了社會 看待正義的「蹺蹺板心理」,也反映了人們看待司法的工具取向。試想,正因為洪仲丘事件,才促成了軍法審判的廢除,這樣進步的制度變革,應視為洪案帶給社會 的正面影響。而如果民眾先前相信司法比軍法更公正透明,俟判決結果揭曉,卻又因不滿而指責「司法黑暗」,甚至覺得「還不如回到軍法審判」,這豈不是一個毫 無信念、唯個人利益是問的社會?

深一層看,洪仲丘之死不唯為洪家帶來了難以承受的悲傷,對台灣社會也造成了難言的創痛。例如,輿論對軍中不當管教發出連串檢討,民眾對洪家遭遇產生義憤而 有了白衫軍的上街聲援;此外,包括軍事審判驟然取消在移撥司法的過程中產生的種種適應問題,如林毅夫叛逃等爭議性案件的處理出現奇怪落差,如軍隊形象受到 損傷而導致募兵制至今困難重重等。可見,洪仲丘案對台灣社會的影響,已不只是一樁凌虐事件的追究而已,而是心理上、制度上和價值上的多重衝擊。

也因此,洪仲丘案的審理,不只是司法答覆一個受創家庭追求公義的問題而已,它也肩負著協助社會尋求療傷止痛的責任,更是司法部門證明自己有能力定紛止爭的 機會。老實說,民眾不會相信司法有辦法面面俱到討好各方,那恐怕也不是司法存在的目的;但面對這樣一個沸沸揚揚的案子,一方面是哀痛欲絕的家屬,一方面有 慣於煽情的名嘴,一方面有揚言再起的示威者,另方面則是期待制度理性的民眾,司法恐怕沒有多少投機的餘地。

在熟悉司法事務的專家看來,這次洪仲丘案的審理,一審法官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下,沒有做出討好單方的判決,誠屬不易。但許多人對此結果感到不滿,也意味罪刑 法定、罪疑惟輕、舉證責任等刑法的最基本原則,仍未在民間普遍生根植基。這部分,在洪案日後的上訴交鋒中,也許能獲得進一步磨合與釐清。

無論此案將進行多少回合,希望洪家的喪子之痛能逐漸平復,社會的心理衝擊能得到療癒,而司法接收軍法的期待得以彰顯。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0 07:57 回覆:

社論說:法院在萬眾矚目下不可能曲意護航違失軍官。為什麼不可能呢?沒看到女法官說她無慚無愧嗎?ㄚ不然你社論咬她呀???

社論又 說:雙方的勝負關鍵在於,洪家能否在洪仲丘遭虐死的事實上發現新的事證或人證。欸,我有時也想轉個念頭,我從來不認識這個不畏民粹勇敢的女法官,問她啥他 都當台灣人是屁,問心無愧不解釋,我這是在幹嘛呢?這裡我想到的是,也許女法官只是錯誤的法官,在錯誤的地方判了一個錯誤的案子,如果這個女法官去判.. 好比郭瑤琪的案子,那個是只有證人的自白,以及空空如也的茶葉罐喔,這可真是一點證據的屁味的沒有,結果那庭三審定讞沒證據貪污罪,要關八年,如果由這個 女法官來判,肯定就公道多了,我真不知道洪仲丘被虐殺的死屍明明就在那裡,好好一個大胖子活生生虐到死,這樣子還來要新證據,ㄚ不會叫聯合報裡的胖子跟女 記者與女法官,學錄影帶畫面的洪仲丘那樣,跳個三天三夜..怕是只要一聽到自己要去跳,這18個人,通通都判槍斃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0 08:06 回覆:

我從來就知道,他們(指聯合報社論跟好多好奇怪,別人家孩子的命不是命的那種)這裡要啥證據,只不過是種惺惺作態,賤人就是矯情的說法,他們老早都知道洪案的錄影帶跟尹清楓的錄音帶一樣,第一時間就處理掉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要判我們虐殺罪,嘿嘿,你沒證據。」我真是覺得很奇怪,謝依函殺二老,有錄影到嗎?台灣死囚被槍斃掉或等著槍斃的,他們在殺人時有錄影到嗎?怎麼連死刑都拚得下去呢?我這裡蒐集到有錄影的證據的,通通沒判死罪,一個是李宗瑞,18年,宋志宏15年,陳銳(銳寶貝),因為沒錄到聲音,無罪。可見錄影畫面被搞黑,那是殺人共犯的滅證罪,跟本案關係不大,這樣說好了,有開車的都知道要自己裝行車紀錄器以自保,原因是一旦有人死在你車前,你又沒錄影,那麼你就是撞死人的兇手了,這個時候,沒人會要那個死人拿出啥新事實新證據的,台灣這種司法,一下子叫活人舉證,一下子又改叫死人舉證,真是臭不可聞。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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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07:37
版主;

[中國司法的傳奇故事]..您又證明[國民黨打不過共產黨]一次!

唉,看來馬習會,馬又要被習強姦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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