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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1:把喇叭呈上來
2014/03/08 09:59:36瀏覽5555|回應13|推薦21

18被告全輕判 洪案判決書新聞稿全文3之1

眾所囑目的洪仲丘遭虐死案今天判決出爐,18名被告中只有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其餘全輕判6個月,引發社會宣然大波。以下為洪仲丘案判決書內容之一

洪仲丘案宣判結果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
一、判決主文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均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瞥1,000元折算1日。
李念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無罪。

二、陳毅勳上官凌虐軍人部分:

陳 毅勳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時,命已經操練近1小時之禁閉(悔過)生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50下(將雙腳擺放於板覺上、雙手據地之方式實施伏地挺身), 而加強型伏地挺身強度甚高,且操作次數非低,而逾越教育、訓練之必要,且不符比例原則,對於禁閉(悔過)生(即洪仲丘、宋OO、鄭OO、游OO)而言,實 屬不堪負荷,而令人不堪忍受並有殘酵感,而陳毅勳雖未全程操課,但可知實施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當時值晨間活動最後時段,禁閉(悔過)生確實操練已近1小 時,體力已大量消耗,陳毅勳卻仍施以高強度之動作,且操作份量顯較一般操作次數多,被告陳毅勳於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前,原本係要求禁閉(悔過)
生 撐牆操作伏地挺身,既然係要求禁閉(悔過)生以雙腳樓牆、雙手著地之方式實施伏地挺身,嗣後方改命禁閉(悔過生)將板覺靠牆施作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自不 能僅以無全程操課卸責、已命禁閉(悔過)生於牆邊操作而卸貴。況且陳毅勳見禁閉(悔過)生均難以完成動作,且洪仲丘已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
意要求禁閉(悔過)生完成動作,顯有凌虐之故意,故陳毅勳之行為已該當於凌虐犯行。

三、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業務過失致死部分:

陳 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為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間之在勤禁閉(悔過)室之管理士,羅濟元則為當時之代理副室長。而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 訓練參考手冊、陸軍102年度部隊訓練計劃大綱均一再強調,室外操錄時應注意高危險群人員之身體及體力負荷狀況,並應注意隨危險係數調整操課?容及
場 地,且應確實下達安全規定,以降低發生中暑之機率;而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卻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均未注意上開注意義務而 在毫無遮蔽之場地正常操錄,並未降低各項中暑之成因,而禁閉(悔過)室管理士係採任務編組之方式,所有在勤之管理士均應同負管理、戒護之責,故102年7 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雖係由李念祖進行操?,但在勤之其他管理士亦不得免除其責。代理副室長羅濟元當時雖另有其他勤務,但不因而減免其代理副室長之責,亦不 得以另有其他勤務而免除其代理副室長之督導義務。參諸洪仲丘在102年7月3日體能活動一結束,即出現異常行為及判斷力不良之中暑症狀,堪認洪仲丘在惡劣 操課環境下接受超過其體能所能負荷之運動份量引發運動型中暑,進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陸軍102年度部隊訓練計 劃大綱之相關室外操課規定,係國軍室外操課均應遵守,而非禁閉(悔過)室所應特別遵守之規定,禁閉(悔過)室之相關人員自不能以學長未為交接告誡或未接受 禁閉(悔過)室相關訓練予以免責。禁閉(悔過)室相關人員縱無法接獨禁閉(悔過)生之體檢報告,但依洪仲丘之外型、之前體能活動之操作情況,不難判斷洪仲 丘屬於高危險群人員,本不宜對其施以與他人相同程度之訓練,當不得以無法接網洪仲丘之體檢報告而免除應注意高危險群人員體力狀況之義務。而陸軍269旅每 個小時均有公告溫度、濕度及危險係數,公告地點與禁閉(悔過)室僅有一門之隔,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禁閉(悔過)室相關人員也不得以禁閉(悔過)室內並未 公告即可免除應注意危險係數之義務。又論,雖禁閉(悔過)室內僅有一操課場地,但操課時如天候為雨天時可調整至走廊操
課,故非完全無因天候可變通調整之操課地點。故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前開過失行為與洪仲丘之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貴。

四、關於陳毅勳被訴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嫌及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

洪 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期間也無其他 熱傷害之症狀,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午休起床之狀態亦屬正常,即無證據證明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課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而陳毅勳、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未在勤,即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被告蕭志 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即無證據證明已構成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陳毅勳雖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施以洪仲丘難以負荷之體能操練,但晨 間活動之危險係數尚未達調整操課?容、場地之程度,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 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盧軍人致死罪。
五、量刑審酌: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陳 毅勳分別身為禁閉室之代理副室長、管理士,在禁閉(悔過)生因過犯行為進入禁閉(悔過)室時,除應發揮懲戒功能外,禁閉(悔過)室主要功能係藉此警?禁閉 (悔過)生,避免禁閉(悔過)生再度違反軍紀,且禁閉(悔過)生均為渠等軍中同袍弟兄,因此一切活動、訓練亦應遵循軍中相關規定並注意禁閉(悔過)生之體 能狀況,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及黃冠鈞既然身為禁閉(悔過)室之代理副室長及管理士,當應注意其職責上所應遵守之規定,卻均未注意;另陳毅勳亦 不得利用其操課權責恣意對禁閉(悔過)生任意施加無限制之操練,造成禁閉(悔過)生沉重負擔,所為誠屬不該;另參以本件並因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 祖及黃冠鈞未對操練環境、被害人之身體狀況及體能負荷等情事加以注意,導致本件憾事發生,對於被害者家屬產生難以回復之莫大傷痛;兼衡被告羅濟元、李侑 政、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被告陳毅勳之手段、方法、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而量處本件之刑,並論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轉貼到此)

這段判決書的內容,可以用法官吃案的碎形理論來解釋,就是把案子切割再切割,先分成內外科鋸箭法的方式,女法官這裡用的是先把542旅跟269旅分開看,把動機與行為拆開後,有動機的沒行為,有行為的沒動機,很像有個女法官去吃滷肉飯,吃到一半換陽春麵,最後拍拍屁股要走人,老闆問女法官要錢,「甚麼錢?」陽春麵錢呀?「有沒有搞錯,那是我用滷肉飯換的咧」好吧,那魯肉飯錢也可以..「切,魯肉飯我又沒吃」

但是在這已經拆成三段的判決書,女法官又再切,把陳毅勳說成凌虐,但是沒致死,再把其他一大堆人在旁邊看的,說成業務過失致死。這招可就厲害了,簡直可以說比軍審還更軍審,我把它稱為馬審,就是像馬審王金平的那個樣。原本大家以為軍審移民審,正常這種集體虐死人的,該這麼判..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

【劉昌松╱台北報導】兩歲男童王昊遭餵毒凌虐致死案,被告劉金龍僅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三十年定讞,引起社會譁然,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判刑過輕,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昨以量刑為一、二審職權,且即使撤銷原判,依法也不能改判更重刑度等理由,駁回非常上訴。

殘忍嫌犯逃死刑

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
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八月提起非常上訴。

但是女法官不知道是甚麼蒙了心,還是真的太驚人的,這個絕招使出來,真會把洪仲丘再犬決一次唷..

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被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也沒證據證明王昊就快要受不了呀。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

今天我們終於知道,這個女性應該是真有其人。當天看到洪仲丘被人活生生虐死的時候,想到的難道是虐死一隻貓,一條狗或是甚麼畜生蟲豕..然後竟說出「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我的老天爺,真找人來做這種人體實驗,一旦超過臨界點,可是救不活的呀,這個女法官真的那麼富有科學實驗精神,何不照著錄影帶,也別把自己養得跟洪仲丘一樣胖,腳趾也不用先扭斷,再把氣溫調到31度,跳起剝皮八式,就這樣跳上半個小時,等您到達臨界點的時候,洪仲丘有些臨死前的話想跟您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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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
2014/03/10 11:19
實證不是everything,沒實證是nothing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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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3:58
嗯,果然!..又一個實證;實證都被狗畜牲吃了,怎還會有...狗畜牲要沒吃到,實證就有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5:14 回覆:

的確,2月19民審才剛判完,集體虐殺女子的,主謀判8年,其他人二至四年不等,就別說被殺女子極弱勢,只是一萬塊借款還不出來這種社會邊緣人的悲劇了,人命無分貴賤,這就是民審的好處,可是洪仲丘給桃園軍審判個簡直沒被當人看,比虐死貓都還不如,還是那句老話,敢公然強姦國民情感的法官,管他是男女老幼,通通是馬英九不如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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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3:11

洪仲丘案 名嘴一路走一路爆料備受矚目的洪仲丘案一審宣判,洪案從發生至今,許多爆料包括軍方黑布遮監視器滅證、被告盜賣軍品,都與事實有很大差距。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前542旅呂長沈威志等人被處6個月徒刑。刑期最重的為前542旅連長徐信正被處有期徒刑8月。

洪案偵辦至今,歷經桃檢偵辦監視器是否遭滅證案、范佐憲被控盜賣軍品案;後經軍審法修法,洪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由於全案備受矚目,全案從去年8月15日移審桃園地院審理,共開庭45次,密集次數相當少見。只是從檢調、法院審理至今,當初洪案發生時的「名嘴爆料」、「某某先生爆料」,有些完全與事實不符合,部分媒體尾隨各種「疑似」、「爆料」新聞做大,深植觀眾的印象。

桃檢去年在偵辦「滅證案」後,當時「臆測的爆料」包括軍方刻意將黑布蓋住監視錄影器畫面;監視器沒有聲音,遭動過手腳;影片被覆蓋滅證。但檢方調查後卻發現,這爆料都不正確,調查局鑑識後發現結果是「未遭刪除、未遭覆蓋」,檢方也發現「黑畫面」竟是監視器一連串線路、機器損壞所造成,黑畫面在洪仲丘未進禁閉室前已存在,全案最後不起訴處分。

另外,喜歡重型機車的范佐憲被指控盜賣軍品、設立地下簽賭網站,檢方調查後,也都發現沒有證據,做出不起訴處分。「范佐憲並沒有爆料中那麼有錢,也沒有那麼有力」,有檢調人員在釐清范佐憲所有存摺後這樣說。原本認為「軍方黑箱作業」立場的民眾,在移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後,真相明朗,若全案當初留由軍檢調查,所引起的紛爭與信任度,勢必更大。全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後,在密集的審理過程中,也並未再發現有如名嘴所提的陰謀論。

審判長在庭訊中,高分貝的喝叱涉案被告在送禁閉過程的瑕疵,但從判決書中,也無法明確顯示出,被告誰有主觀犯意要致洪仲丘於死。有法界人士認為,「缺乏主觀犯意」與「具備主觀犯意致人於死」,在量刑上差別很大;而且諸多被告也無法預知送禁閉,一定會導致死亡的後果。「送禁閉會造成死亡」的論證,可能比較薄弱,也與「上戰場會造成死亡」的因果,也有程度上的差別。

法界人士臆測法官心證可能認為,洪仲丘的死亡最直接關連性就是「禁閉室過程」,因此與當初簽核的多位長官,產生切割。在禁閉室過程中,法官傳喚法醫石台平作證,法醫不認為洪仲丘的死因是操練問題,認為洪的死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與「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石台平曾表示,他個人認為洪仲丘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個人」。

洪案至今,名嘴「一路走來、一路爆料」,應邀上節目的來賓,也選擇「創造氛圍」,只是一些法庭上調查結果、法醫說詞,似乎「容易被名嘴們所遺忘」

(轉貼到此)

這篇文章,基本上是想修理中天的新聞龍捲風,中天是蔡衍明的中時開的,中時在洪仲丘案結束後,把說洪仲丘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的銀正雄請吃飯並開設常態性專欄,大家有看懂這背後的關係沒?

其實光從馬英九的檢察官查滅證查得笑死人就知道,這個案子是給畜生滅證,馬英九下令吃案掉的,這裡有篇當時的評論,證據都在裡面【不是人為滅證,是畜牲滅證】當時好多人求桃檢查清楚再起訴,就像洪仲丘求范佐憲饒他一命那樣,桃檢都不肯,怕有人不饒的,就知道結局是這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3:12 回覆:

我還記得當時...

報載在馬總統一聲令下,軍檢就要吃案了。

洪仲丘案 軍檢今偵結在府院高層下令「盡速結案」後,軍檢加快調查腳步,曹金生昨日開會,逐一檢視洪仲丘案相關證據。洪仲丘案七月四日爆發後,陸軍一開始對外宣稱洪仲丘是在禁閉期間體能訓練熱衰竭致死,洪家無法接受,質疑軍方操過頭;軍方除啟動內部調查,也將相關人員移送軍檢偵辦。

九名被告中,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和陳毅勳已收押,沈威志、陳以人和李念祖分別以卅萬、廿萬和五萬元交保。除陳毅勳和李念祖被控「凌虐部屬」罪、呂孟穎被控「過失致死」罪外,其餘六人皆被控「職權妨害自由」罪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罪。

馬總統聽不懂人類的話..

軍檢將偵結 洪家律師團促暫緩起訴聲 明中指出,軍事審判法目前還在立法院,尚未修正完成,「部隊強調上命下從、注重學長學弟倫理之慣習,乃至於身分保障規定之欠缺,均無從確保軍事檢察及軍事 審判之獨立運作。」「我們要的是真相,而真相僅會出自正當的程序。」律師團最後重申,「只有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及『獨立司法官的審判、調查』中,才能 確保我們足夠接近真相,我們期待真相的到來。

馬總統還派軍方反情報大隊虐殺江國慶及桃園彈藥庫案後,下手修理洪家..

馬總統20日下午南下台中探視洪仲丘家屬,馬英九對洪家表示極度哀痛與遺憾,並坦承軍中管教制度的執行有很大問題,馬英九又提到江國慶冤死案,但他不小心口誤為「江慶國」。洪案用來法治宣教 洪家不滿(馬 總統讓人發出)這分法治宣教資料來自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主題為凌虐部屬,案例描述,家住台中的小丘,喜歡發表高論,軍旅生涯即將進入尾聲,自 認是待退人員,未料退伍前帶智慧手機進營區被查獲。因連長對小丘積怨已久,慫恿悔過室戒護士每天照三餐好好「照顧」,小丘進入悔過室三日後陷入昏迷,送醫 不治。

一犬吠聲,眾犬吠形..

汪家寨格主說:死了一個癡肥、特不耐操的下士,折了兩個精銳、裝甲旅的少將旅長,不夠,還得再賠上一個上將國防部長.真相也許很難堪,一個身高172公分的中等個子,在部隊裡服役,居然能夠長到98公斤重,說他日子過得閒散,應該並不為過,恐怕只能怪自己太不耐操,不能怪人家操過了頭。

銀正雄格主說:很不幸,我再也無法同情這家人了,因為他們始終不想讓這場不幸事件落幕,非要搞成歹戲拖棚的人人大為憎惡,爭相走避不可。不然怎麼辦呢,非得認同她的瘋狂作為,不單馬英九該死,就連臺灣人都要死去一大半,才解得了她的恨?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3:18 回覆:

之前銀正雄格主非常照顧洪仲丘,同情這家人,他在「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前後連發好幾篇文說:平心而論,如果我是副旅長,斷然下令關他禁閉,已經算是很輕微的處分了..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至於其他,還有萊因堂主說:本來頗同情洪家屬,直到洪姊要馬總統負責,才發現其情有異,無法再同。丹尼爾格主說:洪案一鍋粥,一堆老鼠在拉屎!(按:這一堆老鼠,指的可不是殺人的軍方喔),其他魑魅魍魎,跳樑小丑說的可就多了,什麼給一億還要怎樣?

張大春說這是人渣治國..操!干馬總統個屁事?

廖玉惠說這不是國家之恥是甚麼?..你才是國恥啦..

我說:「虐殺洪仲丘,馬總統你玩夠了沒?」「洪仲丘拜託拜託,馬總統幹你娘機掰!」「人類說是集體虐殺,人渣才會說管教不當!」「滅證者視為畜牲殺人犯,洪案指日可破」「有監視器沒畫面?人渣總統是骯髒鬼」「洪仲丘是讓狗群咬死的嗎?」「回台灣阿Q:當然是馬總統虐死洪仲丘!」「抹黑洪仲丘,證據到哪就滅到哪

網友也回應了不少:畜牲!沈威志幹嘛要惡整洪仲丘?很簡單嘛?因為一天洪仲丘幹了你女兒18次!沈威志一次都幹不到當然要惡整洪仲丘?對不對..雖然你老母(老妓)、老婆(老婊)要給沈威志幹、可沈威志幹就不喜歡幹你老母、老婆ㄋ

馬總統都叫吃案了,軍方高層還賊慝兮兮,皮裡陽秋的說風涼話騙人民..

269旅沿用看守所管訓 「根本是烏龍禁閉室」軍方高層表示,「洪仲丘案對軍方來說是很大的教訓」,發生這件事情是一連串的錯誤,包括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當時接到洪仲丘所傳簡訊時,應該有所警覺,顯見單位主官風險管理觀念不足。

雖然在馬總統跟他軍方反情報大隊虐殺江國慶時一樣,他們都有得解釋「發生這件事情是一連串的錯誤」, 把照像手機誤為智慧手機,體檢不及格者反而六小時更快過、不關他就關副連長、不肯簽的憲兵官就放假、洪仲丘當面告狀有人要幹他旅長不小心說出來,隔天還去 突襲連上長官內務、洪仲丘私下檢舉范佐憲旅長反而一早就簽關禁閉的公文、旅長過去都會面試待關禁閉的小兵以免太肥被關死這次卻沒看、收到洪仲丘哭求救命的 簡訊當他開玩笑、派主任去看洪仲丘操不操得死、再派范佐憲從體檢開始,開民車送禁閉,7月1日趁第一次黑畫面去看洪仲丘操死沒,還沒操死就7月3日趁第二 次黑畫面在進去禁閉室,這一趟非把他操死不可,再讓救護車不送專治中暑的軍醫院改送天成,還在現場不回答急診醫生問「這個瀕死的小兵怎麼回事」,放在那裡 一兩個小時以確定救不回來。以上這些一連串不可思議的巧合與正確..喔,是錯誤,

(這篇我會在下周找時間剪輯重貼,給台灣人的小屁孩恢復記憶,因為這幾天給我看出判決書的重大缺失,要再問一問候不畏民粹勇敢不說話的女法官。)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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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30

還原洪案/涉案軍士官 關關失守鑄大錯洪仲丘案是連長徐信正第一件處理士官帶手機送悔過案,合議庭發現涉案軍士官大都是瞎子摸象,因資訊官一句「士官比照士兵,照關」,資訊官這一關失守,從此關關沒守住,沒人察覺資通規定,鑄下無法挽回的錯誤,把洪送上黃泉路。

關關失守?笑掉世人大牙才是吧。這要用科學方法,根本經不起檢證,隨便找兩個涉案人用囚徒理論問,真相都比女法官問六個月問完18人多上幾倍不止。這就像是韋小寶看到前鋒營賭錢賭輸回來報告,為什麼賭輸?小的想已經連開16次大,這第17次絕無可能再開大,
錯了,這第17次還是開大
爵爺,你..你怎麼知道?
別說連開17個大,要連開170個大的,我都看過,韋小寶隨手拿出骰子,要幾點就丟幾點,例不虛發,這個就叫關關失守啦,用科學方式計算,機率比恆河之沙還低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1:35 回覆:

洪仲秋案 柯文哲:抓小咖來承擔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一審判決出爐,醫師柯文哲今天說,覺得判太輕是全民觀感,到底發生什麼事?在判決書看不出真相,而把制度上、系統性的問題抓這幾個「小咖」的來承擔,不是一個文明國家該做的事。

應該說是抓小咖來分攤才對。早說台版軍官與魔鬼,就跟馬總統幹的所有骯髒事一樣,通通是倒著幹,倒行逆施,連結尾都跟正版【A few good man】完全相反,當場氣死湯姆克魯斯跟黛咪摩爾。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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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19

軍法官員:考量軍紀 軍審未必重判部分意見認為,若洪案交由軍事審判,被告被重判可能性比較大。一位軍法官員說,軍法或一般司法,審判都是獨立的,法官或檢察官都有良心壓力。就軍法體系來講,即便軍事檢察官求處重刑,軍法官也不一定重判,「這就是獨立審判精神」。

這要旅長或是司令官,求處槍斃江國慶那樣,軍法官才會急急如律令,馬上推出去槍斃,好有獨立審判的精神唷。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1:22 回覆:

軍法官員:考量軍紀 軍審未必重判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洪仲丘案上訴期只有十天,看完判決書,「一旦有上訴理由,檢察官就上訴」。

我昨晚一夜看完,還寫了三篇評論判決書的文章,ㄚ這個羅瑩雪要看十天,她是有閱讀障礙嗎?這個判決書落落長寫一大篇,故事說得很動聽,騙一些王尚智或女格主的還行,但是難逃此間網友CJS的法眼,更重要的是,我把整本女法官寫來遺臭萬年的判決書看完,看來看去,就是沒有看到真相。ㄚ羅瑩雪,難道妳看到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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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14

觀察站/輕重之辯 回歸法理去年八月,廿多萬「白衫軍」在黑夜中高舉手機要「照亮真相」的景象,讓人印象深刻。當時,「軍法移交司法」喊得震天價響,洪仲丘案審判也被冠上「世紀大審」之名。如今洪案回歸一般司法,判決結果被質疑「輕判」,其實正是為台灣司法提供一個重要案例,論辯何謂真相?何謂人權?

洪案喚起全民憤怒,正因這是很多曾當兵者的「集體情感」。結構性問題指向:軍方士官管理制度、懲罰救濟管道、申訴制度出問題,且軍方長期漠視。

洪案審判上,有兩個層次須攤開來仔細檢視。第一是「要真相」,從「喬」體檢報告、禁閉室床位、移送懲處公文、禁閉室內的魔鬼操練,一連串的錯誤,誰應為「洪仲丘之死」負最大責任?

第二是「要改革」,當初民間司改團體和白衫軍要求「軍法移交司法審判」,是因軍中有許多冤案未平,軍法審判又飽受「學長學弟制、官官相護」質疑。

一個是要「人」負責,一個是要「體制」負責,綜合兩者,洪仲丘家屬和公民團體最期待的是:「回歸一般司法,並找出真凶」。一審判決出爐,無法滿足期待,白衫軍醞釀下一波公民行動。

軍法體系與一般司法體系有本質上的差異。軍法體系因考量軍紀,軍法官可能重判、輕判以達「示範效果」;一般司法則注重程序正義,甚至被告的人權也被考慮在內。

放到洪案審判中來看,在一般司法量刑標準下,難道「輕判」,就是沒有交代真相?難道重判特定對象,就是所謂追求正義?被告的人權,又是否該保障?如果真凶不是一個人,而是整個制度呢?

這就是亂扯了,跟著王尚智搶著幸災樂禍的腳步說「聲援審理洪仲丘案的三位法官」的女格主說,當初上街的那二十五萬人,訴求不是「軍法應全面回歸司法」嗎?結果洪案轉到普通法院去審,判決出來他們又不接受,那到底是想怎麼樣?要法官以後判決都要照他們的願望去判嗎?又說,當初在家屬與輿論要求洪案提交給民間法院審理時,就已經有人警告,軍法比司法嚴格,交軍法辦會判得比較重。如今果然不出所料,當時被妖魔化,連斜眼偷看鏡頭都被當成惡人證據的范佐憲,都只被判六個月。

這跟記者的說法有太多不一樣嗎?再說一遍,移民審還要有另外兩隻箭,一是陪審,法律即是生活。二是檢察官要改民選,不能只靠考試跟聽馬英九的指令辦事。而台灣人要的是洪案的真相,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真相出來,要判無罪,洪仲丘活該死好也沒問題,誰管女法官要判輕還是軍審要判重呀?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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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11
版主啊;

現在終於知道馬總統為什麼急著把凱道戒嚴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1:16 回覆:
原來是為了要製造暴動,方便蘇俄來解救烏克蘭苦難同胞,收到。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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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04

法界:切割判罪 沿襲軍審思維洪案引發輕判爭議,法界認為判決將洪案從「集體霸凌」切割成十八份罪責分攤,是默許涉案人「平庸之惡」,沿襲了軍審思維。

法界人士指出,十八名被告心態,如同思想家漢娜‧鄂蘭提出的經典概念「平庸之惡」,以「長官命令」之名罔顧良知霸凌,事後再推託成「依法行事」,這種「權力暴力」,不只用來命令洪仲丘操練致死,也是他們一層一層間「不敢忤逆」的罪惡。

洪案律師邱顯智說,洪案「起步太晚、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桃園地院不把洪案視為集體霸凌,卻將每名被告的責任切割,十八名共犯對犯罪行為各「貢獻」一點,十八人加起來才判六、七年,到最後變得好像沒有人應該要負責。

法界人士指出,洪案關鍵八十分鐘監視器畫面故障,成為涉案人屏障,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授意關禁閉的最高層、旅長沈威志僅判六個月

畫面故障,就是九把刀直指洪案最姦邪的部分,我寫成兩篇【不是人為滅證,是畜牲滅證!】【別說掉個插座,要連掉兩架飛機也行】,如果法官說以「長官命令」之名罔顧良知霸凌,事後再推託成「依法行事」這種平分法可以說得通,日月明功也不要辦了,教主要趕緊放出來,因為她們教徒好幾百人,平分殺一個高中生,每個人只要罰金六百塊。再關下去,這個國賠就要叫馬英九拿老媽的18趴出來賠喔..

我說這種平均分罪,還真像所羅門王耍白癡奸婦的那個橋段,這叫白癡判案法啦。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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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0:55

審理倒帶/從旅長到小兵 法官罵很凶司法界有句玩笑話「罵得愈凶、判得愈輕」,洪案審理期間,從旅長到小兵,大部分被告都被法官罵過「太混」、「胡搞」等,有人打瞌睡,還被如小學生般斥責「下次再這樣就罰站」,昨天判決結果真的應驗了這句話?

洪案審理期間,審判長鄭吉雄問案口氣嚴厲,言詞犀利,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被罵急了,曾淚灑法庭說「我愛開玩笑,『不關他就關你』也是玩笑話」,開庭中還有很多法官罵人語錄,而且罵得很凶。

「懲處洪案的公文流程不嚴謹、太草率」,合議庭兩度訓斥旅長沈威志「簡直錯誤連篇、亂簽、怎麼管的,大家都說不清楚資通規定、那誰懂」,當證人的二六九旅長楊方漢也挨刮「你只是蓋章,一世英明不就毀於一旦?」

副連長劉延俊開庭打瞌睡,被罵「太過分,下次再這樣就要你罰站!」好像老師訓小學生。

憲兵官郭毓龍被罵「如果把關嚴一點,就不會有事」,上士范佐憲被斥「錯誤離譜,超乎一般人想像」。連長徐信正在法庭交頭接耳,馬上被警告「不要當著我的面串證」,也有證人被問到「差點哭出來」,有人庭訊時說記憶模糊也被罵。

禁閉室長蕭志明、被指整洪仲丘的陳毅勳、李念祖等人,無一不挨罵,用語有「太混、亂來、胡搞,簡直不把人當人看」。

當證人也照挨訓,人事官石永源把印章交給人事經辦人簡芸芝用印,被斥「太離譜、太混」,資訊官趙志強挨罵「一分鐘看完懲處令,有這種看法嗎?」法官還訓心輔官廖益儀「沒重覆檢核、太草率」。因此,出庭沒挨罵的被告或證人都說「很幸運」。

(轉貼到此)

人渣治國的馬總統,罵起國民黨大小貪官也都罵得很兇呢,罵林益世不清廉要吃牢飯,罵賴素如謝謝指教,罵李朝卿南投一定清,罵卓伯仲「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罵黃季敏是去他病床前咒他早日康復,小林村民嗚呼哀哉尚饗的,以上這些最後都給馬總統的法官大軍全判貪污無罪了呢,真是命好,好幸運唷,套句甄環傳的說法,賤人就是矯情,但是馬英九跟他的法官,比賤人更矯情!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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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0:52
人必自賤而後人賤之,洪媽媽也不想賤人,只是有人就是要做路邊尿桶..

那個,綠色打手喇叭呈上來先生;您不是人生媽媽養的,所以無法體會洪媽媽
的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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