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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17:02:24瀏覽2903|回應27|推薦31 | |
洪案湮滅證據 桃檢偵結:插座掉落軍檢偵結洪仲丘案後,針對「關鍵影帶湮滅證據」部分,桃檢今天偵結,認定是線路老舊插座掉落導致黑畫面,並沒有人為滅證,無人遭到起訴。 如果桃檢是要餵吃狗屎,別把我算在內。 大家知道,人渣治國的馬總統把洪案吃案定了,不然他幹嘛讓人栽贓洪仲丘,罵他太胖,還罵到洪姊,甚至消費廣大興案的洪大姐(按:請參洪小姐,請學學洪大姊吧!),拐著彎罵洪姊愛搗蛋。 小孩愛不釋手 馬總統談爸爸經總統馬英九今天參加員工親子日活動,看到現場許多小娃兒,高興地抱在懷裡逗弄,並暢談爸爸經,「越抱越開心,愛不釋手」 我說,馬總統活脫像是天龍八部無惡不作的葉二娘。白天玩人家的小娃兒,「越抱越開心,愛不釋手」到晚上小娃兒長大,變胖了,就把洪仲丘虐死。現在回想起馬總統說他管定了,真讓人思之不寒而慄,雞皮疙瘩掉了一地。他既巧言令色,又捨曰欲之而必為之辭的解釋說這個『管定了』, 就是先讓軍檢汙衊洪仲丘把洪家當死敵管定,再讓司法機關餵台灣人吃狗屎,先說不是人為滅證,那就是畜生滅證囉,後來沒人要當畜生,就說是插頭滅證。 乾脆說是洪仲丘自己滅證不就好了?反正是要宰肥白鴨,多個滅證罪,洪仲丘也不能多加辯駁,難道還能再關禁閉活活虐死一次嗎? 4人全交保 洪母痛哭:難道我兒該死嗎?洪仲丘枉死案,被告何江忠等4人昨天均被交保,讓洪家人無法接受,洪母今天痛哭的說:「他們不是重罪,那我兒子就是重罪嗎?...難道我的小孩就該死嗎?」 在前不久有個集體虐殺的社會新聞, 27歲大姊頭江家萱,為了催討關姓女子積欠1萬元債務,竟夥同關女男友陳志文和陳駿璋等人毆打、凌虐關女,再將她載至南投市八卦山由陳駿璋逼其跳崖死亡,南投檢方昨日依殺人罪嫌起訴江家萱和陳駿璋,同車上山的陳志文、陳建元被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名起訴。 檢方表示,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說,坐同車押關女上山的陳志文、陳建元2人,雖未共謀殺人,但會發生什麼結果,早就心裡有數,屬於「加重結果犯」,因此以「妨害自由致死」罪名起訴,不管法官未來是否依此重判,仍決定以此罪名起訴,以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我們知道,542旅就像是27歲大姊頭江家萱,269旅的禁閉室則像小弟陳駿璋,中間跑龍套的則叫陳志文跟陳建元,江陳都是「殺人罪」,二陳則是「妨害自由致死」罪。有人說戒護士陳毅勳等,應該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因為他只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讓洪仲丘這個大胖子在大太陽底下活生生的一直跳,一直跳直到倒地跳死為止,中間洪仲丘舉手說快跳死了,陳毅勳卻認為他是在裝死,李念祖則以為是要他幫忙壓腿,因為這一段畫面全黑,所以讓人聯想是否有私刑灌水的情事,否則剩下三天就要退伍,洪仲丘真跳不下..「開玩笑,我剩三天退伍,絕不會拿自己生命開玩笑」,那他 何不掛病號轉診?非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從上頭舉例的這條虐殺案社會新聞,我們得知,只要操練的戒護士夠狠夠兇,心黑手辣,別說讓個胖子在太陽下跳死,就算眼前是懸崖峭壁,下頭是萬丈深淵,在大組頭..大姊頭一聲令下,小弟只要張牙舞爪威逼,就能讓個只欠一萬的關姓女子活活往下跳。 這就好像有個陳士官拿槍去森林獵鹿,從林子跑出一個胖子洪仲丘,舉手大喊,我不是鹿。 碰!碰碰! 洪仲丘倒地。 一旁的小兵囁嚅著說:陳..陳長官,我聽到這個死胖子剛剛大聲求救,說他不是一隻鹿ㄟ。 喔,我還以為他說的是.. 我是一隻鹿! 媽的咧,把一個成大碩士生活活虐死,還拼命汙衊糟蹋他跟他的家人,似這種毫無惻隱之心孟子說非人也的,根本就稱不上是人了..呀!連禽獸畜生都稱不上,就只有洪仲丘臨死前痛極慘呼的五個字可以形容: 幹你娘機掰! . 後記:廣大興案,馬總統說他管定了,要軍演,結果不到一個禮拜就掉下兩架軍機。請參【主任:如果是軍演..飛機不只掉兩架 九】,洪大姐怕這樣一直掉下去,空軍會掛,只好不再講話。怎麼,馬總統這樣就可以很得意,拿來說嘴,說他果然把廣大興案管定了嗎? 歌曰: 兩個冤案,兩個冤案,結得快,結得快,一個掉下插座,一個掉下飛機,真奇怪,真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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