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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1:把喇叭呈上來
2014/03/08 09:59:36瀏覽5166|回應13|推薦21

18被告全輕判 洪案判決書新聞稿全文3之1

眾所囑目的洪仲丘遭虐死案今天判決出爐,18名被告中只有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其餘全輕判6個月,引發社會宣然大波。以下為洪仲丘案判決書內容之一

洪仲丘案宣判結果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
一、判決主文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均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瞥1,000元折算1日。
李念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無罪。

二、陳毅勳上官凌虐軍人部分:

陳 毅勳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時,命已經操練近1小時之禁閉(悔過)生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50下(將雙腳擺放於板覺上、雙手據地之方式實施伏地挺身), 而加強型伏地挺身強度甚高,且操作次數非低,而逾越教育、訓練之必要,且不符比例原則,對於禁閉(悔過)生(即洪仲丘、宋OO、鄭OO、游OO)而言,實 屬不堪負荷,而令人不堪忍受並有殘酵感,而陳毅勳雖未全程操課,但可知實施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當時值晨間活動最後時段,禁閉(悔過)生確實操練已近1小 時,體力已大量消耗,陳毅勳卻仍施以高強度之動作,且操作份量顯較一般操作次數多,被告陳毅勳於實施加強型伏地挺身前,原本係要求禁閉(悔過)
生 撐牆操作伏地挺身,既然係要求禁閉(悔過)生以雙腳樓牆、雙手著地之方式實施伏地挺身,嗣後方改命禁閉(悔過生)將板覺靠牆施作上開加強型伏地挺身,自不 能僅以無全程操課卸責、已命禁閉(悔過)生於牆邊操作而卸貴。況且陳毅勳見禁閉(悔過)生均難以完成動作,且洪仲丘已2次反應無力施作,卻仍執
意要求禁閉(悔過)生完成動作,顯有凌虐之故意,故陳毅勳之行為已該當於凌虐犯行。

三、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業務過失致死部分:

陳 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為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間之在勤禁閉(悔過)室之管理士,羅濟元則為當時之代理副室長。而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 訓練參考手冊、陸軍102年度部隊訓練計劃大綱均一再強調,室外操錄時應注意高危險群人員之身體及體力負荷狀況,並應注意隨危險係數調整操課?容及
場 地,且應確實下達安全規定,以降低發生中暑之機率;而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卻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時均未注意上開注意義務而 在毫無遮蔽之場地正常操錄,並未降低各項中暑之成因,而禁閉(悔過)室管理士係採任務編組之方式,所有在勤之管理士均應同負管理、戒護之責,故102年7 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雖係由李念祖進行操?,但在勤之其他管理士亦不得免除其責。代理副室長羅濟元當時雖另有其他勤務,但不因而減免其代理副室長之責,亦不 得以另有其他勤務而免除其代理副室長之督導義務。參諸洪仲丘在102年7月3日體能活動一結束,即出現異常行為及判斷力不良之中暑症狀,堪認洪仲丘在惡劣 操課環境下接受超過其體能所能負荷之運動份量引發運動型中暑,進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陸軍102年度部隊訓練計 劃大綱之相關室外操課規定,係國軍室外操課均應遵守,而非禁閉(悔過)室所應特別遵守之規定,禁閉(悔過)室之相關人員自不能以學長未為交接告誡或未接受 禁閉(悔過)室相關訓練予以免責。禁閉(悔過)室相關人員縱無法接獨禁閉(悔過)生之體檢報告,但依洪仲丘之外型、之前體能活動之操作情況,不難判斷洪仲 丘屬於高危險群人員,本不宜對其施以與他人相同程度之訓練,當不得以無法接網洪仲丘之體檢報告而免除應注意高危險群人員體力狀況之義務。而陸軍269旅每 個小時均有公告溫度、濕度及危險係數,公告地點與禁閉(悔過)室僅有一門之隔,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禁閉(悔過)室相關人員也不得以禁閉(悔過)室內並未 公告即可免除應注意危險係數之義務。又論,雖禁閉(悔過)室內僅有一操課場地,但操課時如天候為雨天時可調整至走廊操
課,故非完全無因天候可變通調整之操課地點。故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李念祖、黃冠鈞前開過失行為與洪仲丘之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而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貴。

四、關於陳毅勳被訴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嫌及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

洪 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期間也無其他 熱傷害之症狀,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午休起床之狀態亦屬正常,即無證據證明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課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而陳毅勳、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未在勤,即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被告蕭志 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即無證據證明已構成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陳毅勳雖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施以洪仲丘難以負荷之體能操練,但晨 間活動之危險係數尚未達調整操課?容、場地之程度,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 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盧軍人致死罪。
五、量刑審酌: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陳 毅勳分別身為禁閉室之代理副室長、管理士,在禁閉(悔過)生因過犯行為進入禁閉(悔過)室時,除應發揮懲戒功能外,禁閉(悔過)室主要功能係藉此警?禁閉 (悔過)生,避免禁閉(悔過)生再度違反軍紀,且禁閉(悔過)生均為渠等軍中同袍弟兄,因此一切活動、訓練亦應遵循軍中相關規定並注意禁閉(悔過)生之體 能狀況,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祖及黃冠鈞既然身為禁閉(悔過)室之代理副室長及管理士,當應注意其職責上所應遵守之規定,卻均未注意;另陳毅勳亦 不得利用其操課權責恣意對禁閉(悔過)生任意施加無限制之操練,造成禁閉(悔過)生沉重負擔,所為誠屬不該;另參以本件並因羅濟元、李侑政、陳嘉祥、李念 祖及黃冠鈞未對操練環境、被害人之身體狀況及體能負荷等情事加以注意,導致本件憾事發生,對於被害者家屬產生難以回復之莫大傷痛;兼衡被告羅濟元、李侑 政、陳嘉祥、李念祖、黃冠鈞以及被告陳毅勳之手段、方法、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而量處本件之刑,並論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轉貼到此)

這段判決書的內容,可以用法官吃案的碎形理論來解釋,就是把案子切割再切割,先分成內外科鋸箭法的方式,女法官這裡用的是先把542旅跟269旅分開看,把動機與行為拆開後,有動機的沒行為,有行為的沒動機,很像有個女法官去吃滷肉飯,吃到一半換陽春麵,最後拍拍屁股要走人,老闆問女法官要錢,「甚麼錢?」陽春麵錢呀?「有沒有搞錯,那是我用滷肉飯換的咧」好吧,那魯肉飯錢也可以..「切,魯肉飯我又沒吃」

但是在這已經拆成三段的判決書,女法官又再切,把陳毅勳說成凌虐,但是沒致死,再把其他一大堆人在旁邊看的,說成業務過失致死。這招可就厲害了,簡直可以說比軍審還更軍審,我把它稱為馬審,就是像馬審王金平的那個樣。原本大家以為軍審移民審,正常這種集體虐死人的,該這麼判..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

【劉昌松╱台北報導】兩歲男童王昊遭餵毒凌虐致死案,被告劉金龍僅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三十年定讞,引起社會譁然,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判刑過輕,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昨以量刑為一、二審職權,且即使撤銷原判,依法也不能改判更重刑度等理由,駁回非常上訴。

殘忍嫌犯逃死刑

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
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八月提起非常上訴。

但是女法官不知道是甚麼蒙了心,還是真的太驚人的,這個絕招使出來,真會把洪仲丘再犬決一次唷..

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被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也沒證據證明王昊就快要受不了呀。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

今天我們終於知道,這個女性應該是真有其人。當天看到洪仲丘被人活生生虐死的時候,想到的難道是虐死一隻貓,一條狗或是甚麼畜生蟲豕..然後竟說出「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我的老天爺,真找人來做這種人體實驗,一旦超過臨界點,可是救不活的呀,這個女法官真的那麼富有科學實驗精神,何不照著錄影帶,也別把自己養得跟洪仲丘一樣胖,腳趾也不用先扭斷,再把氣溫調到31度,跳起剝皮八式,就這樣跳上半個小時,等您到達臨界點的時候,洪仲丘有些臨死前的話想跟您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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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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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0:44
版主啊;我不是講過;
陰九幽是有仇必報,輕功極高,謝謝指叫,快閃一流,擅於扮鬼,陰森莫測,讓您
看不到黑手黑腳,黑心黑肝..不能人道,只能以絕頂輕功裝針孔竊聽別人行房
為樂...

判決書洋洋灑灑,長篇大論,就少一個良心相伴,變成都是胡說八道.

開宗明義[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就是心虛了,為什麼要強調[軍人]?[軍
人]以服從為天職,所以被凌虞是平常,所以陳毅勳上官只是不小心over而已?

我來寫會這樣寫[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下士洪仲丘],<唇語>,法官還以為不寫
名字洪仲丘就不知道要找她呢...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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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0:34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不少檢察官和法官認為合議庭的量刑是回歸司法理性。

A:怎麼不是呢?檢察官呢,好比說開砂石車撞總統府的就叫有殺人故意,黃季敏兒沒洗錢故意,法官就更多了,我最近不是一直寫,有的把馬英九貪污判無罪,說是他命好。也有把林益世貪污判無罪,把卓伯仲貪污判無罪,把許瑞山貪汙判無罪 ,昨天我看到高國華炒股判1年8,發現內線交易大多都是交錢給法官判緩刑,高國華也著急著要交,但是檢察官不同意,法官就判重罪,再加個罰金300萬,呀,炒股的老董也才交五十萬,還不用關喔。還有我接著往下看,這個老董前案剛緩刑,後頭馬上毒蠍渡河把法官羞辱了,剛被說成素行良好無前科的,竟然又犯了內線交易,法官只好乖乖判三年多,犯罪所得好幾千萬要繳庫,可是後來這個案子竟然又判無罪,我於是跑去看了判決書,啊,寫得保證沒人看懂看得下,摘個結論就好,這個法官說老董的內線交易無罪,是因為他要賣給美國的產品出包,美國FDA網路上幾千條英 文新聞裡可以查得到,是公開資料,不是非公開或於18小時內公開的資料,自始就不符合內線交易,無罪。喔,記者是說這些檢察官跟法官大人是吧?

洪仲丘死在禁閉室,但禁閉室管理士均未判重刑,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他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洪仲丘是下午五點多中暑死亡,如果出事當天下午三點後不出操,洪不會中暑死亡,但被認為「操死」洪仲丘的陳毅勳是當天上午七點操課,時間只有五十分鐘,離下午三點還有八小時,於是切斷了陳毅勳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

A:不是還有個法醫說蓋體檢通過可以操死的章,是烏龍看錯嗎?石台平這麼神,不如自己試驗洪仲丘的死法一趟,反正這麼會嘴砲,中暑時肯定自己可以自救活,ㄚ石台平敢不敢?

法界人士指出,因為這樣,原本被認為犯行比較嚴重的陳毅勳,就只涉及凌虐和過失致死罪,「想判重刑都很難」;進一步言,如果陳毅勳涉凌虐致死,屬惡性重大,陳和其他管理士都難逃重判,連上級長官都不可能輕判。

A:這就是讓台灣小屁孩聞風喪膽司法五鬼搬運證據之鋸箭法,把動機跟行為切開,才能大事化無。但也有特例,好比葉冠亨撞死婦人,就是故意的,還要加掛婦人先生哭死,同座乘客也死的三條人命官司,阿葉冠亨人也在車裡,腿也撞斷ㄟ?「閉嘴,該關六年。」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0:38 回覆:

桃園地院合議庭也認定,沈威志、何江中、徐信正等人「應該知道」資通安全規定「士官帶照相功能手機不能悔過」禁閉,在簽懲處分時「程序嚴重違失」,沒任何一人發現錯誤,但沒認定他們是「集體故意要惡整洪仲丘」。

A:當然,因為女法官也是廣義要惡整洪仲丘那個集體的一環,前頭惡整的人,起碼還知道是要虐死一條人命,後頭這個女法官,根本把洪仲丘當成比畜生虐貓還不如。

法官查出,洪仲丘連上的人事女士官曾打電話問旅部資訊官趙志強「士官帶手機能不能關」,趙一句話「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關禁閉」,這一關失守,關關失守,沒人查覺,鑄下錯誤,沈威志、徐信正等人是為「沒把好關的錯誤負責」,而非想整洪仲丘。

A:這是在騙白癡用的。

合議庭還引述參與士評會的女士官江亭儀、簡心怡證詞,投票是自由意願,沒人干涉,也沒長官指示,士評會中可以自由發言,決議洪送悔過是基於公平性原則,認定沈等人只是公文程序違失,「實在無法重判」。

A:看到洪仲丘死成這樣,還被女法官沒當人看,換作妳是女士官,還要吃軍中飯,誰敢說沒自由意願,有人干涉,受長官指示,士評會中不能自由發言,決議洪送悔過是基於虐死台灣人的原則?

「有沒有惡意,差很多,如果真的是惡整,不可能判這麼輕。」有檢察官這麼認為。

A: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倒果為因連耍白癡都不會的問題,要判6年,葉冠亨人在車上撞斷腿也有殺三人的惡意。駕砂石車自撞總統府的,則有殺憲兵的惡意,如果檢察官沒看過,女法官其實還可以判更輕,罰個幾毛錢的,就說:如果她是副旅長,也一定會把洪關禁閉,還可以再說..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有法官認為,合議庭從被告犯罪動機、手段,加上當庭向家屬表歉意,判三到八個月「算是一般行情」,合乎「司法的刑度」,沒跟著「社會期待」走,如果判太重,反而顯得司法不理性。

A:集體虐殺的嫌犯被抓上法庭,哪個不是從"犯罪動機、手段,加上當庭向家屬表歉意"來判的,判三到八個月「算是一般行情」法官大人,ㄚ請問要折合台幣多少錢呀?真正的一般行情,我在這篇會接下來好幾篇給大家看明白來。


綠色打手喇叭呈上來
2014/03/08 10:18
【洪媽媽】聽判前,那段動人心扉的談話,像觀世音般的仁慈!聽到判決後,突然顯露本性,變得尖酸惡毒,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是要置人于死地,讓人不寒而慄啊! 人命是至高無上的,神聖不能褻瀆的!洪仲丘雖不是妳們的血親骨肉,怎麼死的?經過這段折騰,想必早已心知肚明!要怎麼玩,沒意見!再怎麼說,確實沒有必要把一個洪仲丘的死亡玩得那麼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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