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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02/12 12:08:37瀏覽1940|回應28|推薦29

昨天有兩個妨害名譽的案子,一個出庭,一個定讞,先談定讞的..

林益世涉嫌收賄一案,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101年7月在臉書PO文爆料,副總統吳敦義夫婦在100年7到 8月間南下高雄,帶著立法委員林益世,一同拜訪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闢室密談,並直指為「秘密行程」,遭中國鋼鐵公司認定非事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今判 決洪智坤涉嫌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洪智坤是民進黨中執委,且為知名新聞評論人,以勇於揭發弊案形象深植人心,當知自身在網路傳述的文字較一般人更容易獲得迴響或討論,所言影響非微,若非客關上具相當實證,本應謹慎。法官指出,洪智坤明知鄒若齊等人並沒有在100年7到8月間會面,暗自「喬」中鋼公司爐渣分配利益,卻在個人臉書直接書寫文章,讓報章雜誌大幅報導他所虛構的事情,電視政治評論節目也列為重要議題討論,讓中鋼公司的名譽及社會評價遭受負面影響。

判決書指出,洪智坤坦承在101年7月30日上午10、11時,在個人臉書確實有PO此文,但否認誹謗,他辯稱,臉書發言都是有所本,且經由查證,確信消息 來源為真。他說,發表的內容非針對中鋼公司及董事長鄒若齊,是希望特偵組針對林益世案,重視結構性犯罪,此攸關公共利益之事,可受公評

(轉貼到此)

我的公評是,原來吳敦義夫婦"沒"在100年7到8月間南下高雄,或"沒"帶著立法委員林益世,"沒"一同拜訪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也沒"闢室密談的 「秘密行程」。最後,通通沒人暗自「喬」中鋼公司爐渣分配利益,但是鄉親啊,某ㄤ干也大巴豆?陳啟祥錢若太多不會去養狗,幹嘛要送給林益世6300萬,再由他拿去幫馬英九選舉「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咧?真得很奇怪ㄟ。

另一個是被告者出庭的..

【馮光遠出庭 嗆馬「趕快出櫃」】作家馮光遠在「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部落格中,指馬英九與駐美代表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並說沒有外交官背景的金,因「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還以「蠢材、賤貨、下三爛」批判金,遭金控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馮出庭前否認犯行,還在庭外呼籲:「出櫃吧!馬英九!」
 
即將接掌國安會秘書長的金溥聰未出庭,僅由律師洪文浚代表。馮光遠開庭前重申,馬英九總統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還怒批馬、金大玩台灣民主政治,強調他的文章是針對公眾事務,可受公評。
 
馮光遠強調,金溥聰過去掌握台灣政治極大權力,但他發出的許多指令,並沒有得到外界太多支持,金只是一介平民,沒有外交官背景卻接掌駐美代表,又將擔任國安會秘書長重要職位,顯見金與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

(轉貼到此)

我的公評一如前項,金溥聰不是「蠢材、賤貨、下三爛」,也沒有與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卻能以一介平民,沒有外交官背景卻接掌駐美代表,又將擔任國安會秘書長重要職位,馬金兩人玩殘玩爛台灣的民主政治,使它從「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起,再也沒回過名譽來。這兩人的特殊性關係,像是把金溥聰個人的名譽,這個名譽是街談巷議的有口皆悲,放大到無限大;卻把國家民主法治的名譽限縮到最小,限縮成負的,每天都恥辱丟臉度日。鄉親啊,某ㄤ干也大巴豆?這有可能嗎?我原以為一個正常民主法治國家,納稅人對坐領來自老百姓民脂民膏,享有厚祿的黨政高官提出意見,是天經地義的事,由此案可證,台灣的民主法治,絕不正常。

當我看到洪智坤揭發林益世的中鋼案,不是被林益世告,而是被中鋼告妨害名譽(中鋼對林益世把貪污跟中鋼連在一起,倒是無要無緊,攏謀代誌,一點關係也沒有)..我永遠都會想到羅伯特網友,在某次選舉時,只不過是問了馬總統,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的案子有沒有貪汙之類的話,就被張宏年的競選總部告了,他要羅版主自重,並說目前正值選舉期間,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說那一整篇文章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總部已提出告訴云云,這場官司後來如何不是重點,重點是羅伯特問的明明是馬英九,怎麼是張總部出來告呢?

這很奇怪吧?

於是我又想到我個人最近被銀正雄告的案子,銀正雄是拿我【豬趕銀正雄】這篇文章來告我妨害他的名譽。大家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整個傻掉,怎麼竟然不是豬來告我妨害他的名譽?而是銀正雄呢?這不是叫我這篇【「豬趕銀正雄」被人告了,先跟豬道個歉先】白白給豬道歉了嗎?

馮光遠從前,曾被國民黨前立院黨團大官,這個類似的位子劉政鴻與林益世都曾坐過,並且不管是超貸還是收錢,都能賺上好多的..黨鞭吳育昇告他誹謗。因為雖然吳育昇真的是白天道貌岸然,開台便宜國產車到立院上班,一到晚上馬上變身成多金翩翩的大爺們,開台頂級雙B名車,載著一名全身貴氣的美艷女子,先去用完大餐,隨即直奔薇閣,兩人並在裏頭大戰一整夜,隔天才出來。這樁歷史事實,被馮光遠加上漫畫與文字說明,公開於眾之後,吳育昇就告了他,案子還真給馬英九有權判生的那個司法起訴,此時,跟銀正雄同過相同老闆的媒體人,忍不住說話了..

凱撒的面具-吳育昇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1年01月20日 中國時報
王健壯/中國時報前社長

政客問政與司法官執法,雖然經常引述憲法與法律,但其實他們卻是最不懂言論自由為何物的兩種人。

政客不懂言論自由,表現在他們動輒告人誹謗這種行為上面。他們控告的對象,一是媒體,另一是政治對手,尤其在選舉期間,政客跑法院按鈴申告,幾乎已成為一種選舉儀式,台灣選舉言論官司多到舉世罕見,便是由此而來。

另外,祇要媒體報導政客的負面新聞,或者對他們有所批評,他們也是能告則告;國外媒體老闆與記者很少以被告身分出庭應訊,但台灣有些媒體老闆與記者卻成為法院的常客,而且跟他們對簿公堂的,通常都是政治人物。

政客因不懂言論自由真諦而好訟濫訟,已經是民主政治的笑話,而司法官竟然也不懂言論自由,不是濫行起訴,就是作出烏龍判決,更是民主政治的悲哀。

以吳育昇控告馮光遠這件官司為例,吳育昇涉及婚外情是事實,他主張死刑也是事實,馮光遠根據這兩項事實,寫了一段充滿諷刺味道的文字,並且配了一幅漫畫,乃是對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但結果卻被吳育昇提出告訴,而且檢察官經偵辦後,也竟然以加重誹謗罪嫌對馮光遠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法三一○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指誹謗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檢察官對同條文第三項「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文字卻視而不見,也忘了刑法三一一條免責條件中,列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可不罰的規定。

如果檢察官懂得什麼叫言論自由,他就應該瞭解兩項基本事實:其一,馮光遠所散布之文字與圖畫,均屬事實;其二,吳育昇之婚外情行為與贊成死刑主張,均屬可受公評之事,馮光遠所寫之文字,以及漫畫作者所畫之插畫,也都是適當之評論,足以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

更何況,比刑法位階更高的大法官五○九號解釋文中,更有規定「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檢察官以被告不能證明真實的理由決定提起公訴時,他的腦海中顯然忘了大法官建立「合理確信原則」,希望進一步保障言論自由的這項解釋文。

更重要的是,檢察官顯然也忘了,馮光遠的文字與圖畫都是評論,並非報導,報導也許有真有假,但評論卻無真假之分,更何況,評論是意見表達的一種,根據「合理評論原則」,既是意見表達,當然更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政治人物如果稍微懂得言論自由,不但不會動輒控告媒體,更不會控告媒體的社論、專欄或漫畫。歐巴馬上台至今,幾乎天天被右派媒體醜化誹謗,說他是臥底的穆斯林,形容他是另類的希特勒,也有媒體刊登漫畫,把他畫成一隻被人槍殺倒地的黑猩猩,但歐巴馬卻從來不曾控告過這些誹謗他的媒體,因為他知道他是公眾人物,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如果他因為媒體的惡意評論而提告,不但證明他在打壓言論自由,更重要的是,各級法院也絕不可能判決評論他的人有罪。

但台灣政治人物卻顯然缺乏這種基本常識,各級法院裡堆積如山的誹謗或妨害名譽案件,其中不是政客互相控告,就是政客控告媒體,吳育昇告馮光遠,祇是再度證明政客的濫訟惡習難改。

政客濫訟對言論自由已經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檢察官與法官也與政客一般見識,不該起訴的起訴,該判決不罰的卻判決有罪,台灣的言論自由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吳育昇告馮光遠是項錯誤,檢察官決定提起公訴更是錯誤,但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吳育昇如果還懂得尊重言論自由,就應該立即撤回告訴,不要讓錯誤繼續下去,甚至到最後讓哪位烏龍法官又作出令人扼腕的烏龍判決。

(轉貼到此)

職是之故,我這裡要借花獻佛,勸金溥聰應該立即撤回對馮光遠的告訴。在【今日不做言論自由的鬥士,明天將淪為漂流網路的難鄉民】有個網友留言,

犬決5238:天地有正氣-----文天祥地下有知一定再一寫一篇天地有邪氣以示區別.你被關過? 像文天祥那樣?  笑死天下讀書人了.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告?  自找的.天天貼些古文羞辱他人,那些古人告你侵權就不錯了,還挨北靠母一付被冤屈的樣子,還有人要捐錢?

我說:犬決兄,恭喜發財。我的意思是莫須有而被告妨害名譽,讓我更能貼近立格時取法的古人心境而已。我問你,寫文章說「UDN這兩個格主---jun5238、羅伯特亞當斯等,其實都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與「把豬當成一種螫針,馬這一隻毒蠍要過河(鍘王),有一隻天真的老烏龜游過來載,游到半路,老烏龜脖子一疼,就給毒蠍的螫針札到,溺水死了,史稱馬英九溺死老烏龜。」哪一段讓你覺得是公然侮辱,如果前一段是你寫的,你敢拿第二段告jun5238妨害你的名譽嗎?

那就再借一次花,我不知道這幾天銀正雄為什麼沒出來貼文,要不然應該有佛心來著或真實善意的網友會去留言勸他,既然沒有辦法透過別種管道給他意見,這裡我就直接公開呼籲

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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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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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8:37

海珊表示: 美國應該立即撤軍!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去死吧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2 18:40 回覆:
S兄,印象中,我們談的還算愉快呀?大過年的,謹祝您長命百歲,大笑延年。

犬決犬決5238
2014/02/12 18:18
15樓的是臭蛋,所以對臭蛋很內行.

姑息是錯誤
2014/02/12 18:12

其實,被瘋狗咬,最重要的步驟是把瘋狗給斃了, 不是要瘋狗不要再咬.

像銀某那樣的惡人,不是要他不要告你,

而是好好應戰,打贏之後,告他誣告, 讓他吃不完兜著赱.


犬決5238
2014/02/12 17:59
雞蛋不用打開就知是否臭了-------老祖先的智慧財產,別亂改.

迅光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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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7:45
銀正雄應該不會逛版主這裡,可能有些常逛這裡的那些暱名的,覺得版主這裡愈來愈多人推薦,心裡很不是滋味,於是去慫恿銀正雄提告。但是反過來是炒熱了這裡,推薦的人不會變少,點閱率也會更提高。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2 18:37 回覆:

為了搞清楚為何被告,(不是表面上【豬趕銀正雄】這肯定告不成,也不是內文解說豬趕銀正雄兩個故事,第二個說被趕的是英雄,這也告不成,前一個說被螫的,是大家的活菩薩,給大家多了智慧的OOO妨害了他的名譽),我用GOOGLE全站搜尋的方式,找到了答案,簡單說,銀正雄過去常來,罵我用語更不客氣,後來用相同語氣罵到別人被告了,他說UDN有地雷後,又被告了一次,此時他還說他從不告人,等到辦了立院趕豬活動,我寫完【豬趕銀正雄】之後,中間有Amisgin半開玩笑寫蟾蜍不知體臭啥的,跟銀正雄文章有關,此時銀正雄說給他一天時間道歉,A網友於是寫了篇道歉文,然後我就被告了,也許有人會問,怎麼A網友給一天道歉,J網友悶聲不吭直接就告呢,還有呢,用Jun5238或5238在銀正雄格子全站檢索,再相對用銀正雄在我的格子全站檢索,我都是評論時政,會談到銀正雄,肯定是跟時政有關,而他寫我的,大家可以自己看看,他用這種寫法,都被羅伯特網友告成了咧。於是前一個問題就變成那銀正雄怎麼還敢告?

難道他不怕也被反告,甚至還多個誣告嗎?

有個寓言故事,我曾用來形容連勝文最近的遭遇,這裡轉貼出來,內容就不改了(按:很奇怪的,周玉蔻也不怕被告喔):

森林裡有隻馬大王,他很討厭雜毛羊罵他是大明皇朝正德或崇禎皇帝的,但又不能直接吃掉,有隻狐狸於是跟馬大王獻策:「大王,我斗膽提出建議,請您下令給那隻雜毛羊一點假裝的,選舉市長的自由,讓牠們在那裡安生過活,不過因為牧羊人很少,請您派個特定名嘴,學狼的模樣去管理。如此一來,雜毛羊可能會自行消滅,也不敢再說啥皇帝好壞,丐幫跟屠夫雛妓好多,還會對你十分感激。即使出了些很離譜的事,也牽涉不到您身上。」

馬大王:「好!就這麼幹!」

雜毛羊後來,果然越來越少罵馬大王,終極消滅了。多年之後,群獸還是對雜毛羊滅種的事議論紛紛,牠們都說:

馬大王真是十分善良,幹壞事的都是那些媒體跟特定名嘴扮的惡狼!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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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7:44
蛛先生;(好險! 螢幕鍵盤"蛛跟豬"上下在一起,差一點打成豬,又要被告了)

[為何咬版主是瘋狗, 不解!!]?..我也不解您的不解..您被正常狗咬過嗎?

[junk也學瘋狗,不解!!]?..我也不解您的不解..您被版主咬到嗎?

[難道jun字頭就被您c字頭看不起?不解!!]??..這個我更不解您的不解..
c字頭胸無點墨腹無分文,看不起jun字頭的頂天立地正氣文是自然,有什麼
好不解的?...

您有才華來看得起嗎?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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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7:25
好吧,就算您複姓好了,我從善如流....

犬決先生;

我只是閒來塗幾篇小品,絕非什麼大作,不看也罷,自然..

至於[雞蛋不用打開就知是否臭了]..?,電腦螢幕上打字的文章,沒有墨水
味,聞不到臭味道的...要用瞄的..,您應該這樣寫;

[文章不用瞄,就知是否臭了]才對,...學到了喔?..希望下次您能進步!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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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6:25

ccc..cssj, 為何咬版主是瘋狗, 不解!!

junk也學瘋狗,不解!!

難道jun字頭就被您c字頭看不起?不解!!

                 

妙藥難醫冤孽病,橫財不富命窮人。多情自古空遺恨,好夢由來最易醒。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若要人不知
2014/02/12 15:59

有人路見不平,貼文

淫症雄專喜以亂訟來威脅恐嚇異言人仕,

淫鬼作惡多端,將受天譴.

淫鬼將絕子絕孫,全家慘死.

在版主大人大度與人為善的氛圍下,我把它改為

淫症雄專喜以亂訟來威脅恐嚇異言人仕,

淫鬼作惡多端,但不會受天譴.

淫鬼不會絕子絕孫,不會全家慘死.


犬決5238
2014/02/12 15:42

犬先生;------‧必也正名乎,我乃"犬決5238".  犬先生留給您.

至於您的大作-------沒興趣.

俗話說,雞蛋不用打開就知是否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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