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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08:44:20瀏覽1491|回應28|推薦25 | |
網友CJS在【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留言說: 而為公的部分,容我先引用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話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就我個人成長的經驗與學習的總合,我認為言論自由,是檢驗這個社會是民主或獨裁最重要的指標,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如一個人沒了靈魂,一個知識份子沒有思想,這麼樣的社會,連說民主兩個字都是種奢侈,遑論馬總統說啥馬王政爭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了。回過頭,從銀正雄一篇【敬告網友,UDN有地雷】開始,我就知道台灣言論自由,在有權判生沒權判死,馬英九骯髒司法黑手的箝制下,會愈來愈消亡,其實更早之前,網友羅伯特亞當斯就曾因為一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被一個競選總部告了,那時我忘了是跟羅網友還是誰說,這就是我寫文章,可以自保的兩個密技,第一,就算新聞再無聊,還是要儘可能全文引用,這是要說明文章純為看了新聞後,抒發自己的心得感想。第二,就是要連結到馬總統,只要主角是馬總統,那就沒有挨告的可能,因為馬總統如果告一個部落格格主,這種醜聞肯定會揚名世界,萬一馬總統真告了,這個部落格格主也能名留青史。 多年寫作,一直謹守這兩條原則,不敢稍有偏離。 但是即便如此臨深履薄,我還是被銀正雄告了。這樣說吧,從羅伯特的案例,我們知道就算他只是陳述事實經過,只要文字帶到不是馬總統的其他國民黨人,就有可能被國民黨人告妨害名譽,我把這時的言論自由,定義為被馬面打爆腦袋(事後證之只有打穿了臉頰),而在銀正雄說UDN有地雷,裡頭的案例,則是有網友直接跑去人家的部落格罵人而挨告,我把他定義為阿膠或周玉蔻與連勝文互告,在這兩個階段,言論自由多少都受了傷,只是不到亡命的地步 畢竟那個國民黨人,的確會因為那篇寫實的文章而妨害法院認定他固足非議的名譽。而UDN有地雷說的,則是指若干網友直接上人家部落格罵人,類此行為因為踩在言論自由與妨害名譽的灰色地帶,吾人皆敬鬼神而遠之,避之唯恐不及。蓋從字面來說,妨害名譽者有罪,妨害言論者無罪。或者,相信大家從沒聽過,我雖不同意你的名譽,但是我誓死捍衛你告人妨害名譽的自由吧。 因為這根本是刑法定明,自覺名譽被妨就有國家公權力幫告的。 但是大家應該都聽馬或扁說過,我雖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只是這些大人物,從來都是打嘴砲,只要多問一句, ㄚ敢問總統,您是要如何誓死捍衛人民說話的自由咧? 喏,馬上就全破功。所以我們從"羅的張宏年案"與"銀的地雷說",可以用來自我限縮,並學習到其實台灣僅有比大陸與北韓稍多一點的言論自由。 今天,當我挨銀正雄所告,這一條模糊的界線,卻像是一把刀,切在言論自由的脖子上,因為這個案子,是銀正雄號召大家參與立院趕豬,活動結束卻是被趕,於是我向銀正雄與三千紅衫軍致敬說,這叫【豬趕銀正雄】,鄉親啊,大家自己看,我這樣說,難道不是在增添銀正雄的名譽嗎? 但是我竟然被銀正雄告成妨害他的名譽。 寫文罵銀正雄的挨告,這我能理解;留言罵銀正雄而挨告,更屬自然,但是,附和銀正雄,向他致敬,增添他名譽,竟然會挨告,妨害名譽至此,簡直到了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的境界,又像是大明皇朝馬英九豢養太監放的屁,妨也由公公,不妨也由公公,罵銀是妨害銀正的名譽,向銀致敬則妨害了銀反的名譽..這樣,台灣的言論自由還有活命的機會嗎? 這叫我以後文章要怎麼寫?叫UDN的其他格主文章怎麼寫?叫廣大網路鄉民們如何發言?台灣老百姓怎麼為自己發聲? 起初,妨害名譽追殺羅伯特的言論自由,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羅伯特。 接著,妨害名譽追殺其他網友的言論自由,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其他網友。 最後,當妨害名譽開始朝我奔來,我如果再不說話,台灣的言論自由,就要慘死在我的面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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