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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趕銀正雄」被人告了,先跟豬道個歉先
2014/02/07 13:14:20瀏覽2441|回應45|推薦36

南方朔說: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馬總統剛過完年,嘴巴說今年他是真的要開始拼經濟了,可是鄉親啊,不知大家看到沒,怎麼一堆人全在爭吵馬總統偷偷通過要微調的高中歷史課綱咧?這是在拼經濟嗎?還是他老狗玩不出新把戲,狗改不了吃屎,還是拼他馬的政治哩。如果這樣不叫國妖,甚麼才叫國妖?

一早,去取了一封掛號信,裏頭要我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到,因為有人告我妨害名譽,我打電話過去,想了解事情始末,可是警察先生堅持我必須人到才能知道,經不起我再三求懇,他問我是不是寫過甚麼豬趕銀正雄之類的網路文章,我說好像有,其餘他就不肯多透漏了,警察先生很客氣的說,如果我不去協助調查,就會直接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到時候我再好好考慮要不要去,

印象中,羅伯特亞當斯網友,曾經寫了一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被國民黨的人告了,羅網友只好把自己部落格封存,文章下架,等候調查程序以及偵查不公開啥的,停筆了好久,後來雖重出江湖,文味兒卻已不同。如果我去到警局接受調查後,是不是也要學他,我暫時還沒個準兒。雖說不遭人告是庸文,但是我這篇【豬趕銀正雄】,不論怎麼看,都沒有妨害到任何"人"的名譽啊,那就趕緊搶救..先把它重貼一遍,也請網友公評公評,到底是哪一句話言語不夠得體,說法也不禮貌的..

豬趕銀正雄
2013/10/14 22:10

先把新聞背景交代一下,

數百人穿紅衣 銀正雄挺馬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作家銀正雄昨號召數百人身穿紅衣,聚集在立法院前抗議,除要求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為司法關說請辭下台,也呼籲馬英九總統解散國會。銀正雄曾在部落格寫在「騎在人民頭上的113隻豬,已經喪盡天良」,昨號召數百民眾前往立院抗議,並高喊「馬總統加油、中華民國萬歲」,與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一度爆發口角與拉扯。銀正雄受訪強調,他要求王金平、柯建銘下台並解散國會。立法院113席立委從開議到現在一事無成,過去兩年來也是每天吵架、打架,已失去人民的付託。

德不孤必有鄰,或謂得道者多助,蘇貞昌發起倒閣,給馬總統解散國會,拔除王金平,幫司法回復名聲,不和稀泥,實踐他大是大非,把國會議長關說司法的醜聞一次解決,這是一個天賜良機,可是國民黨卻悍拒民意,負隅頑抗..

倒閣案 藍委若跑票 開除黨籍
閣揆不信任案投票後天登場,行政院閣揆、閣員電話軟性拜託支持,國民黨團則喊出跑票、缺席者以「開除黨籍」處分,後天早上還要舉行黨團大會「早點名」。國民黨「一手蘿蔔、一手棍子」,力求「一票都不能少」

如果單從這兩則新聞,我們可以說這是銀正雄立院趕豬被豬咬,豬咬銀正雄,不識好人心。但是第一則新聞說銀正雄本質上是頭號馬迷,他這時上街去立院趕豬,那是激於義憤,看馬英九趕不走王金平,反受其咎,自己監聽,操控司法與偽證醜聞纏身,所以這個行動骨子是要挺馬,「呼籲馬英九總統解散國會」則是過程,真正的目的就是幫這個Bumbler的馬傻一把,指出燈下黑,要趕王金平,豬圈就要打破,113席豬公個個都得重選。

而國民黨委員,也不是自走砲,骨子裡,人人都怕監聽,以免上薇閣會失風,辦事辦到一半,聽到老婆來了,當場馬上瘋掛點..喔,看看這個藍委多惹人厭,一顆屎壞了一鍋粥,我是要說藍委們人人都怕黨紀,就像老鼠怕貓..這裡我也不嚕唆,那黨紀怕甚麼?黨紀怕考紀會。考紀會怕甚麼?怕聽到馬英九又要表演一哭二鬧三上吊,這樣子明白麼?

所以這兩個新聞的背後其實更有趣,就是銀正雄挺馬趕豬,馬挺豬趕銀正雄。把豬當成一種螫針,馬這一隻毒蠍要過河(鍘王),有一隻天真的老烏龜游過來載,游到半路,老烏龜脖子一疼,就給毒蠍的螫針札到,溺水死了,史稱

馬英九溺死老烏龜。

啥,這個故事太老梗,不有趣。那麼這裡還有一個,

有一個據說是真實的故事,在中國的貴州,一台行駛於山路的破舊老巴,由一個貌美的女司機駕駛,正穿越重重高山與深嶺,就在車子開到一處較平的坡路時,有三個流氓怪叫要司機停車,司機停好車,三個流氓就驅前說:「姑娘,陪我們下車玩玩吧!」臉上還露出邪惡的表情。女司機不肯,奮力掙扎,有個瘦小男子此時挺身而出:「你們這是做甚麼,快放開。」兩個流氓生氣的痛扁該男子一頓,打到牙齒斷了,眼鏡破了,打趴在地上,半晌爬不起來。此時滿車的乘客,裝睡的裝睡,聊天的繼續聊天,有爸媽帶著小孩的,就把小孩的眼矇起來。女司機終於被帶下車去,良久...三個流氓笑嘻嘻的回來了,女司機衣冠整齊的,跟在後頭回來,感覺好像剛哭過。「下車!」啥!瘦小又受傷的男子不敢置信。「我叫你下車!」女司機加重語氣,不露表情。『我...我剛幫你抵擋惡人,妳怎麼叫我下車。』女司機說:「你救到了嗎?你不下車,我就不開車。」此時車上打瞌睡的醒了,聊天的也停止聊天。「我說老兄您就幫幫忙,我們還趕著路呢!」「對啊,難道要我們扔你下車嗎?」男子終於被扔下車去,公車也加足馬力,絕塵而去。男子在山路上哭了一陣,怪老天不睜眼,花了兩三天,一拐一拐的走回省城,找個旅館療傷。過了兩天,男子在店裡吃早餐,看到電視上的新聞快報:『本台消息,在某山區,發現一台公車墜崖,車上數十男女老少含一個女司機,無一倖免。』男子看完,忍不住大哭了起來,店裡的其他客人沒人曉得他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馬英九就像女司機,被王金平跟立院諸公抓去強姦,又瘦又老乾乾癟癟的銀正雄跳出來阻止,卻被馬英九趕下車,

甚麼?我是在幫你..

ㄚ你是救到了嗎?

然後就被馬英九一腳踢下公車,在路上哭。一開始,我以為這是一種奇淫伎倆,馬總統不男不女半人半妖的詭計,要引蛇出洞設局獵殺銀正雄,不過這說不大通,想那馬總統,身邊三六九等,馬迷屁精實在太多,門人子弟都有銀正雄的本事,那就是法螺馬屁與厚顏功,光是左右護法少年殷瑋跟少女李佳霏,就又兼具邪派神功,殷瑋的是ECFA正反都可辯的嘴砲功,李佳霏則是靠娃娃音魔音穿腦,外加便簽文「總統 媒體拍您在度咕 霏」,叫起床打敗天下無敵手。實在不需要花這種精神對付一個小小的老馬迷。

最多最多,只能想成是一種特偵組的一再烏龍,不停的監聽烏龍,這就好比功夫影片,胖傻帶周星馳去恐嚇社區住戶的一幕,周叫胖傻扔飛刀,胖傻說好,先一回手再扔出時,咦?刀呢?

回頭看見周星馳頭上多了把刀。周嘆口氣,別扔刀,改扔蛇唄。胖傻應了聲好,拿起一大簍子蛇,先一回手再扔出時,咦?蛇呢?

回頭看見周星馳身上爬滿了蛇。

又像是姚立明形容的「大刀王五」,王五扛著大刀,跟兩人並行,要跟左邊說話,身體一轉,就把右邊的頭砍了,左邊的驚呼,大刀王五看去右邊,左邊的頭就又沒了。剛剛看到銀正雄的最新格文,在那裏用星宿派最LOW的入門功夫自吹自擂,

立院趕豬,向三千紅衫軍致敬

我就是忍不住笑..好啦,銀正雄是真的有去立院趕豬啦,但是到頭來,大家看到的卻是有一頭豬,下令立院的仔豬們,趕走了銀正雄。歷史就是歷史,小人物的歷史也是歷史,真相不容改寫,小人物的真相,也容不得銀正雄自己胡謅,茲為記。

.

後記:陳長文投書籲藍營支持倒閣 藍委批丟炸彈
【李英婷/台北報導】與總統馬英九友好的律師陳長文今投書媒體,重申國會改選是解決憲政上最大僵局的辦法,因此認為國民黨應該支持倒閣案。對此,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今早在國民黨幹部會議中痛批,國民黨難得團結一致、力挺行政院長江宜樺,結果在關鍵時刻「馬友友竟丟炸彈」,難保社會不會產生反撲效益,要求行政院應檢討,不然「一個黃世銘、一個陳長文,國民黨都不用玩了!」藍委呂學樟也痛批,「難道馬友友想取代江宜樺成為院長嗎?」

噗,真的不能再說了,難道還要再寫篇豬趕陳長文來笑麼?


(圖說:銀正雄立院被豬趕示意圖)

看看這張照片,我來問問台灣人,誰真能分辨的出,是人趕著豬,還是豬在趕人?抑或是人趕不走人,豬也趕不走豬呢?

(轉貼到此)

我反覆再三,人,我是一個都沒得罪,但如果有得罪到"豬",我這裡先跟豬仔們道個歉先。

.

PS:本文【豬趕銀正雄】係參考銀正雄的【10月12日,紅衫軍立院趕豬】【立院趕豬,向三千紅衫軍致敬】而來,原意是在幫銀正雄抱不平..欸,不知道這樣也能被告..真是國妖治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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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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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4:43

沒看到卷證

判斷應不是豬的問題

訴訟講證據

銀若告你民事

有些話版主得負舉證責任

版主不像沒見過世面

但似乎不太懂法律攻防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0 21:53 回覆:

1、告的應該是刑事(通知單刑字某某號)

2、他是以【豬趕銀正雄】內一段文字

『所以這兩個新聞的背後其實更有趣,就是銀正雄挺馬趕豬,馬挺豬趕銀正雄。把豬當成一種螫針,馬這一隻毒蠍要過河(鍘王),有一隻天真的老烏龜游過來載,游到半路,老烏龜脖子一疼,就給毒蠍的螫針札到,溺水死了,史稱馬英九溺死老烏龜。』

以為老烏龜是種隱射,妨害他的名譽而提告。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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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5:11

cjs啊,你的腦袋內含量實在令我大笑!

誰跟你說"銀正雄"這是人名?這個網名就跟我的"羅伯特亞當斯"一樣,都是筆名或網路名稱而已。

再者,你自認的道理根本不適用於銀正雄或我,

我的網路名稱與真實身分的連結,已經有法院判決足證,而且公開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不是你所講的"大家都隱姓埋名,蓋頭蓋臉,偷偷摸摸的在虛擬空間裏胡言亂語的, 請問有姓羅名伯特亞當斯的先生這個[法理上真實的"人"",

cjs若把自己當成"隱姓埋名,蓋頭蓋臉,偷偷摸摸的在虛擬空間裏胡言亂語的",

那是你個人的選擇,我可沒有做這種事情!

像cjs這種言論水準,邏輯應該不是你可以理解的道理,

邏輯對cjs而言,實在是奢侈的學問。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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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4:37
羅先生;

我的腦袋實在容量是不夠愛因斯坦級,但應付一般邏輯綽綽有餘了...

我們繳稅給國家,然後國家付薪水給警察,檢察官,法官辦事.而一個官
如果一個月平均只能辦10件案子(大小案都是案),那您每個月塞20件案
子給他的話,其中的10件案子要拖到下個月,下個月的案子要拖到下下
個月...以此類推就造成案件的延宕....

解決的方法只有兩個;多請一些官,稅金多負擔一些成本..或是隨便辦
辦草率結案..

政府不是有教您;[不要隨便打119],也是同樣觀念...不是不讓您用,而是
芝麻小事別妨害到別人的生死大事...別人一樣有繳稅金!

或許您說;個人名譽是大事...<唇語>,大家都隱姓埋名,蓋頭蓋臉,偷偷摸
摸的在虛擬空間裏胡言亂語的, 請問有姓羅名伯特亞當斯的先生這個[法
理上真實的"人"]嗎?....還[個人名譽]個屁!....像

銀正雄明明白白用他[法理上真實的"人"名]寫文,那才是[個人名譽]啦!
而縮寫 cjs只能算半個,不過因為筱篟小姐把我的名片公布,對某些人來
講,我也擁有[個人名譽]....而最近有人公布了您羅伯特亞當斯的本名,
所以對我對某些人來講,您也才擁有[個人名譽].

腦袋實在容量超大的先生,這樣您懂了嗎?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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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2:18

法官的案件來源要仔細從刑事、民事來論,

刑事案件現在大部分都來自檢察官公訴,自訴很少,因為刑訴法已經在七八年前修正了。

民事案件是要預付裁判費,這部分就無須討論了。

檢察官辦理的案件,要問問你的統計數據是否包含告發、檢舉、陳情、陳訴?

如有包含,這些案件未必會進入實質偵查,很多都是形式上函覆而已。

以偵案來說,公共危險此類速偵案件也包含在內,這就是一般比較多的酒駕案件,

偵辦此類案件很輕鬆容易,如果我是檢察官,很樂意辦理這種案件。

比較耗時耗心的案件還是貪瀆案件,偵辦進度有限、蒐證困難,

如果是網友間的妨害名譽官司,

檢察官收案後,會自行依程序安排庭訊,

如無特殊案情,通常在四個月內就會結案。

妨害名譽案件比酒駕案件好辦,而且比較沒有速偵的時間壓力。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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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2:12

cjs啊,我說你的腦袋實在容量不夠!

照你這種邏輯,跟警察報案,是不是也要繳錢?

發生車禍事故,找警察來處理,是不是也要繳錢?

在路上被人打,只是自己被打不關他人,找警察處理報案,也要繳錢?

關於法的觀念,你用經濟學的成本觀念在看待,實在大錯特錯!

只要是刑事案件,國家責無旁貸,若告訴人濫訴亂告,那是另一碼事,

這不能用使用者付費來看待,否則你的觀念比馬總統的政府官員更糟糕!

40樓. cjs
2014/02/09 08:29
羅先生;

[刑事告訴也是須負成本]?...告訴人有負擔檢察官書記官法官的薪
水,檢察院法院的水電嗎?....您知道每個檢察官手上多少案件嗎?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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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08:29
羅先生;

[刑事告訴也是須負成本]?...告訴人有負擔檢察官書記官法官的薪
水,檢察院法院的水電嗎?....您知道每個檢察官手上多少案件嗎?

法務部發布檢察官辦案績效及負荷統計;
97 年地方法院檢察署每一檢察官平均每月辦理檢察案件223.2 件(其
中主要之偵字案件平均每月辦理73.0 件):97 年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
察署每一檢察官平均每月辦理169.4 件;97 年最高法院檢察署每一檢
察官平均每月辦理92.0 件

您知道每個法官手上多少案件嗎?

依據司法院剛完成的「法官工作環境現況調查研究報告」發現,全國
法官每月平均分案超過70件,每週平均超時工作至少20小時以上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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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08:20
蛛先生;

[告他個三, 五萬 比去還好賺]...您也要小心被心不老先生告!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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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08:18
心不老先生;

當然! 我不支持任何"情緒"的言論,但那是他的自由,就如您,蛛先生,

欠筱小姐...可以自由的罵我一樣的權利---真正的言論自由!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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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21:21

小心

中國人器量小矣!

罵別人豬可以

自己被罵就暴跳如雷

明著無理辯不過人,把你列入黑名單封你的口

暗的就是去告

浪費社會資源

但是他們沒差,吸國民黨的奶水閒得很

一般人要上班就比較吃虧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09 01:28 回覆:
欸,他罵別人豬可以,他還邀大家一齊去罵,我附和響應,竟然被他告了,所以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樣,而是他罵人豬,叫我跟著罵,我跟著罵,他就把我告了,這樣子明白麼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09 01:30 回覆:
罵他被他告,聽他話也會被他告,這年頭還能寫文章?台灣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啊?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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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14:47

btw,

"印象中"這三個字,更能足證輕率查證之故意,cjs要抗辯,

要懂得其門而入,不要愈辯愈糟糕。

事實上,即使我要告,也不是著重在這段,

總之,政氣版主每每提及張宏年的告訴事,

要謹慎查證,不要惹到我算舊帳,

一次告個夠。

只要行為繼續不斷,有罪嫌的行為,是會讓六個月告訴期間繼續重新起算,

老銀被前板檢起訴的案例,已可供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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