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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3:56:16瀏覽20639|回應8|推薦10 | |
日前,看到漢聲電台記者高瑞麟先生在臉書上關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發言,點出「中國財團可以買下已經是『行政法人』的兩廳院嗎?」的疑問,其所轉述政府官員的回答「依照協議,是可以的」,讓我非常驚訝。且文中陳述的內容,與事實有很大的差距,謹作以下回應提供參考:
行政法人機構是「公法人」,其所執行業務,是政府必須推動的公共任務,只是藉由「行政法人制度」的施行,從體制面突破官僚桎梏,增加組織運作的彈性,以落實專業經營、引進民間活力與經驗、提高競爭力。
其營運資金來源,除由政府提供能維持其專業運作的補助經費,行政法人機構另透過業務收入及各項籌募經費,提升其專業發展,讓國家資源的運用能產生更大效益,也為公共事務的發展帶來許多可能性。
相對地,為了確保公共任務的推展,在行政法人制度的設計中,有很嚴謹的監督機制,包括監督機關、立法院、審計單位等,從各方面檢視其業務執行;董事會的董事、監事,亦非一般認知中的「股東」,而是基於「一臂之距」的概念,由監督機關委託其代行監督之責,確保行政法人機構的專業運作,不受政治干擾。因此,行政法人機構絕對不會有「股權劃分」的問題,也絕對不會有「依照持股分配董事席次」的問題。
另,我也特別請教林信和律師提供專業意見,林律師表示:經查,該協議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已明示,該協議不適用於「在一方內為行使公共部門職權時提供的服務」,儘管藝文項目係在開放範圍內。
如果誠如高先生所轉述,政府官員竟有如此的誤解,使我感到非常訝異與不解。因此,特別在此將我的看法分享給大家,提供各位參考。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及附件網址如下: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3&cid=5
*高瑞麟先生原文網址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3332256930&hc_location=timeline
【獨家內幕披露】
讓洪仲丘悲劇引發的激憤稍微降溫一下吧!下禮拜立法院臨時會要處理《兩岸服貿協議》。你可以想像一下,1985年啟用的台北國家音樂廳、戲劇院被大陸人買下來的情景嗎?幾天前,主管文化政策的中央部會邀請數得上名的台灣本土藝文團體說服他們西進大陸投資,席間台灣知名現代舞劇團的一把手提問:「中國財團可以買下已經是『行政法人』的兩廳院嗎?」政府官員回答說:「依照協議,是可以的。」
不光是源自民族情感的反彈,略懂台灣藝文團體運作的看官,應該都知道兩廳院對台灣藝文團體的重要性吧?那是一個台灣藝術家維繫命脈的殿堂,就算登了台、票賣不出去,卻還可以達到拉贊助、開講座、增學員的主要目的,雖然,官員強調,中資不能持股超過50%,但,另一藝文大老問起:「如果新加坡淡馬錫也投資20%,再和中資達成協議,是否就能左右未來兩廳院的表演節目排程?」官員急忙強調:「那麼,我們一定會想辦法避免兩廳院被收購。」
各位,再想像一下吧,由宋祖英領銜的中國民族聲樂歌手及大量中國藝文團體霸佔兩廳院的各個檔期,台北淪為上述這些中國藝人、團體巡迴表演的一站,台北兩廳院無法再自主地推出合於台灣人在地性的節目,這是不是代表著:台灣自己吞下火炭,把文化發聲權讓渡給北京當局?
同情洪仲丘、撻伐行兇者之餘,也一起關注台灣喝下「服貿熱飲」後的下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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