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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行政法人化的十年探索
2014/04/09 14:52:59瀏覽3510|回應0|推薦8

   今年四月,原由教育部監督的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正式走入歷史;由文化部監督的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誕生,採「一法人多館所」,將台北的國家兩廳院、台中國家歌劇院、高雄的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串連成為一個生命共同體。

 

   然而,無論名稱與監督機關如何改,台北「兩廳院」在實際運作上應不致有太大的改變。

 

     一九八七年,兩廳院正式完工啟用,二○○一年進一步確立成為國際一流劇場,以及全民共享文化園區之願景,期能為國內的表演團隊提供積極、重要的發展支援。二年,行政院研考會提出了「行政法人」制度概念。四年,兩廳院成為國內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

 

   回溯行政法人制度,有其理想與前瞻性,它使負有國家公共任務的組織,藉由人事會計制度鬆綁,增加競爭力;引進企業化精神,強調專業、彈性、創新、效率與執行成效。

 

     當時,政府懷抱著理想,以提高自主性,達成專業經營為核心理念,為行政法人化機構許下一個前瞻的未來,並為兩廳院帶來實現夢想的可能。

 

   過去十年,兩廳院在行政法人組織的創設上,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它提供台灣試煉一種全新公法人組織形態的機會,給藝文場館一個跳脫傳統僵化公務行政體系的契機,並注入了活力與生機。

   作為空前創舉的案例,兩廳院法人化,不但歷經組織轉型,也體驗了一條孤寂的探索道路。

 

法人化後這十年,當兩廳院「摸石子過河」時,當初推動行政法人制度的政府組改小組,似乎「消失了」,從而,關於行政法人運作後需被檢證、討論,以及必要的釋疑、對外溝通,只能仰賴兩廳院孤軍,以及監督機關教育部的陪伴。

 

   過程中,不乏對行政法人的各自解讀,拿行政機關慣例標準來框限行政法人的窘況,其中也包括:董事會與專業經營團隊的互動、法人與監督機關權責劃分、與立法機關的互動,以及自籌經費比例合理性等。此外,行政法人是否最終要自給自足?法人化是為了落實專業經營,還是走向民營化前的前置階段?都曾被提出或質疑。對此,相關機關各說各話、莫衷一是,令人困頓不已。

 

   這條法人之路走來不易,幸而,在摸索中前進的兩廳院,同仁們總能保持理念,提供專業且品質穩定的舞台、技術與觀眾服務,希望為表演藝術團隊打造更好的創作及呈現場域;多年來,與國內的表演團隊合作密切,相輔相成,期能創造出更好成績。

 

   十年累積,著實得來不易。未來在北中南三個場館運作下,無論是資源面或整合面,更有發揮機會,因而各項機制的開放及彈性,絕對是成功之鑰。

 

   十年,要印證一個制度的良窳,可能言之過早,但兩廳院的探索路徑與成果,值得後續制度推動參考。今年,除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外,尚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完成設置條例的立法,即將改制。如能了解及善用兩廳院的歷程和淬鍊成果,相信對各監督機關及政府部門,在規畫及探討行政法人運作機制時,應能提出更具開創性的想法與作為。

 

(本文轉載自2014/4/5聯合報名人堂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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