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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求「一法人多館所」 還是及早各自發展?
2012/07/25 10:48:05瀏覽2555|回應0|推薦6

     台灣的環境太過於政治化,無論做什麼事,很容易被聯想、解讀為與政治相關,甚至引發意識形態的紛爭、藍綠對決,有時會落入寸步難行的困境。不過,就我個人的經驗與長年觀察,有些事是可以不分藍綠的。

 

     在政府各部會業務裡,文化藝術業務的推動,是最有條件和機會,可以獲得跨黨派的支持。我曾兩次在國家兩廳院服務,期間在國內外節目的規畫、執行,到組織變革、推動法人化,以及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的開門計畫、兩廳院間廣場排除政黨選舉造勢活動使用,致力讓兩廳院真正成為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等等,過程中,雖少不了各方的關切,但因願景明確,行政團隊不氣餒的對外溝通說服,所以沒有所謂政治因素涉入的問題。

 

     文化部早在文建會後期,即已規劃設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來辦理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兩廳院的經營管理等事宜,並研提設置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這個中心是文化部下所設國家最高層級、獨立運作的專業藝文機構,採用「一法人多館所」的做法,將這兩個分別坐落於台北及高雄的劇場,整合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同屬一個董事會。

 

     在台灣的政治氣候中,最常談論的是南北平衡的問題,許多為政者,必須注意到南北不同的需求或資源配置的妥切性。前兩天,由南部的立法委員邀約文化部官員、藝文界團體舉行了座談會,希望為衛武營找到定位,並期能以南部觀點來思考問題。

 

     國家兩廳院成立迄今逾二十五年,累積了豐厚的人才、經驗及國際鏈結網絡,已有一定的運行軌道;衛武營兩廳院已動工,預計於一四年開始運作,施工期尚需同步進行各項軟體的規畫及建置。這兩個單位的起跑點不同,營運條件也不相當。一法人多館所,或許不是未來衛武營的唯一道路,但站在資源互補、經驗共享的觀點,不失為不錯的選擇。

 

     若要推動「一法人多館所」,有一個前提要件須先成立,即採行這個運作模式的法律依據需予確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在立法院 上屆會期中完成二讀,未竟全功,後雖經文化部於本屆會期重提法案,但未見文化部對立法完成期程的企圖,更未見主動對立法機關、利害關係團體的積極說明。

 

     在不瞭解立法精神、意涵的情況下,各方、南北又乏信賴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勢必於審查過程面對重重困難,若因意見的歧異,可能法條多所妥協、折衷,而所立出來的法案,將難達「一法人多館所」的制度設計原意。因此,文化部必須勇於為政策辯護,捍衛專業立場,對於法案的推動,責無旁貸,否則將會誕生出一個四不像的怪獸機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採用行政法人制度,是希望藉由法人的彈性, 給台灣的專業劇場一個最佳的運作機制,帶動發展契機,走向「專業經營」。「一法人多館所」的法源,尚未能成立,代表文化部還可以把握機會,妥作政策說明,並且設法發揮專業部會的功能,搭造一個平台,建立南北地域、不同政黨間之互賴關係,為一法人多館所找到彼此聚焦的途徑,進而共同建構未來的努力目標,那麼衛武營兩廳院的定位,才不致偏離專業核心面向。

 

     政策規畫過程,主事者的思維及決心,足以深切影響成果。無論是立法,還是擘劃新組織的定位,應有明確目標,全力以赴,才能化解立場歧異的困境。如果「一法人多館所」無法讓台灣最重要的兩個國家級劇場,藉以達成專業經營的目標,那麼或許文化部應該思考如何讓兩者各自作為經營主體,各創特色, 彼此策略聯盟,共創多贏,並且及早做成決策,以利後續規畫。

 

     (本文轉載自2012/07/20中國時報藝術外一章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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