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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20:17:40瀏覽658|回應0|推薦0 | |
值得反省的是台灣中小企業主對待中國員工的心態及對中國社會的結構認識不足,只看到中國的勞力成本比台灣低就登陸設廠,然後以管理台灣員工的一貫心態及做法套用到中國去。 整個事件的背景是中國的農村,龐大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去化的困難。這個問題由來已久,1978年以前以隱性、靜態的形式存在著。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種種社會問題就隨著“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而陸續浮現。 2007年底,中國有份研究報告提到:「自1978年以來所釋放的農村剩餘勞力,只有15%轉向城鎮和鄉鎮企業,75%仍然滯留農村,10%則處於流動狀態。. . . 產生了一種惡性循環,即越維持對農民的歧視制度和政策,越導致農民貧困的加深和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而農民越貧困,就越難阻止他們離開農村、進入城市的勢頭;而農民進城越多,城市更對農民充滿敵意,更無法推動城市體制改革的深化,所以,無論從宏觀方面、還是在微觀角度,形形色色的社會危機就越難避免。」 另一個最最值得台商們長加思考的問題是: 「城市勞力市場對農民的部分開放,促使進城的農民期望值上升,強化了農民改變現狀的意願。農民進城謀職、定居以後,農民對未來生活的期望值大大提升,“富則思變”是改革後農民行為變化的主要特徵,所謂的“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諺語表明,“吃肉”與“罵娘”是存在邏輯關係的,正因為有了肉吃,農民才罵娘,在沒有肉吃的“困難時期”反而少有大的社會動盪。 「根據社會心理學的“參照集團理論”(Reference Group Theory),個人對自己的地位評估和個人的心理滿足程度,直接取決於他們與其他社會集團的比較。也就是說,如果人們沒有機會比較不同集團的生活水準之前,就缺乏追求更好生活的期望和動力,因而也就少有改變現狀的衝動和行為,並因此對現狀感到滿意。相反,如果他們一旦有機會經歷更好的生活和親身比較不同集團的生活狀況,並有機會與可能爭取和得到更好的生活狀況時,那麼即使他們的生活狀況比過去已經改善很多,仍然會對現狀表示不滿。」 四百年來,台灣本地人已經形成溫馴的性情。極少數頭腦天生精明的人成了老闆,這些老闆除了少數如王永慶、高清愿等真心視員工為工作伙伴者外,視員工為賺錢工具的老闆不在少數。溫馴的、弱勢一方的員工遇到存心剝削的老闆的不合理對待時,據理力爭的不多,尋求法律救濟的很少,絕大的多數是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了事。長久下來,以及老闆們的互切互磋,形成了除了對極少數的心腹之外,都心持“給了你的,就是少了我的”這種想法,勞資對立成為常態。 劉漢黃,一個來自貧困省份貴州鄉下的25歲年輕人,翻山越嶺遠到廣東省打工,自是因為家鄉就業困難、生活不易,甚至是背著全家人對未來的憧憬來到東莞。結果,也許跟他自己的運氣有關,他進了“勞動條件有問題”的工廠,而且是台資的工廠。何以特別強調“台資”?因為有中國網友反應:「舍弟在珠三角呆了幾年,分別在台資、港資、日資三家企業工作過,得到的經驗是員工福利方面,日資好於港資,港資好於台資;加班工資:日資好於港資,港資好於台資;管理幹部亦是;守法經營方面亦是,台商在大陸的風評如何,可見一斑。」這個傾訴,對照台灣在1960年代後經濟“起飛”的那幾十年,是一模一樣的。台商老闆去了中國,很多都把台灣的一套照搬,沒有對中國特徵的調研,沒有策略的調整,這不出問題才是奇怪了。 中國中共長征,1935年初佔領貴州省遵義縣,有自稱“干人”(討米要飯的) 的老婦向毛澤東下跪乞討,毛著衛士給了兩塊銀元,老婦又喜又悲,再次下跪問道:「紅軍要干人嗎?」後來老婦的兒子加入紅軍,在一次突擊行動中,身綁多顆手雷,自爆於敵人陣地,高呼「紅軍勝利萬歲!」 這不會只是一個戲劇的劇情,這交代了兩件事。一件是稀鬆平常的:「要人真心替己工作,就先要關懷他。」另一個就是中國的,與台灣極為不同的“民性”-- 潛藏著的,不知何時可能一爆而發的激情,愛恨鮮明的!想想中國的國共爭戰之慘烈即可自知其理安在。 上海台協秘書長陸笑炎對媒體說,東莞台商命案的發生,勢必讓有關部門對台商的人身安全問題做出更多的考慮與安排。有中國網友反問說:中國政府要如何“保護”台商?為每一位台商配一名保鑣嗎? 中國政府值此兩岸交流緊鑼密鼓之時,是否因此事件而修改或增訂其對台商的保護,無從預料。可我私下覺得有兩件事大陸有關單位可以考慮實施: 一是如本文之引用文章《三農 - 中國經改的迢迢千里路》裡的張全收(全順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大陸多出幾位張全收,扮演悶著頭當“勞動條件有問題”的台商工廠老闆與對法律與世情所知有限的農民工們的中間角色,肯定可以替中國政府、替台商們避掉大多數的潛藏著的勞資危機。 二是中國的勞動主管機關可以主動而積極地對農民工們提供足夠的就業信息,諸如: 如何尋找及判明工廠的勞動設施是否合法而齊全?包括廠方的消防及機電的安全設施、個人作業護具、急救裝備、必要而足夠的職前訓練、上線初期的指導等等。 如何依法,而非訴諸暴力,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包括政府的勞動主管部門在哪?糾紛的救濟程序? 這些除了印製小冊發放之外,更應經常舉辦講習。另外政府也應加強勞動檢查,主動突擊檢查各廠的勞動條件,甚至由中央政府訂定省縣級政府工安事件防止績效的競賽。總之,對於劉漢黃事件,絕不能只在單一案件的善後處理,而是應全面檢討,著重於以後如何預防工安事件的發生。 然而,當眾人都指著兇嫌劉漢黃痛罵「不是人」之際,外界鮮少論及,為何劉漢黃寧可採取一不做二不休的極端作法,也不願延續正當的法律途徑,尋求司法正義? 在廣東,聚集近八千萬的外省打工族,這些年輕、體力充沛卻來自貧困農村的打工仔,不少是連初中都沒畢業的中下階層族群,他們來廣東工作的目的只有一個:賺錢。 對這些知識水平低落、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工人而言,工傷賠償費的意義,絕對和台商老闆的標準有南轅北轍的差異。 尤其,在大陸貧乏的鄉下地區,遠遠未實現法治概念,大字不識幾個的工人,必然不會自法律角度看待問題,他們只會遵循傳統的「正義」觀念。 因此,在他們眼中,老闆和工人只講勞動合同法,卻不盡速處理賠償事宜,多會被工人們解讀成「為富不仁」;官方判決工人敗訴或審理時間太長,讓他們更認定是「官商勾結」。 一旦這些認知不斷在他們腦中盤旋時,接下來的動作,就是採取「豁出去、不要命」的暴力解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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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