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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可及天
2011/05/30 03:40:10瀏覽116|回應0|推薦0
聖經宣稱我們的罪早已經被記錄神的書卷裡面, 也就是說甚至在我們被創造,甚
至在我們出母胎以前, 你和我的罪已被神所知悉, 並且被記錄, 而且已經被審判
判定了。這是神的秘密,大大的超出了我們藐小人類的認識。

聖經在啟示錄 20:11-12說,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
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
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
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已受審判。”

再一個證據就是主耶穌從創立世界以前就成為被殺的羔羊。並且從死裡復活, 成
為神唯一的獨生子(only begotten Son)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與復活, 是創
立世界以前就成為被殺的羔羊的證明。因為人類罪的緣故, 神殺掉神, 這是何等
深刻的奧秘。耶穌在創世以前所為的一切, 聖經使徒5:30-31 說, “你們掛在木
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 神已經叫耶穌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
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因為我們的罪的緣
故, 耶穌成為我們的代罪的羔羊。

人們常常說:“要使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聖經的律法則說”be sure you sin
will find you out, (民32:23 倘若你們不這樣行,就得罪耶和華,要知道你們
的罪必追上你們。)” ‘你的罪必將你宣揚出來” 是必然之事。

人的罪性在一件事上顯明無疑, 那就是人喜以貌斷事論人。
聖經在撒上 16:7教導說, “ 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
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這
也意味著相貌儀表的冠冕堂煌往往是一無是處, 因為聖經說: ”人心比萬物都詭
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
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 17:9-10)。”

現在我們來看看耶和華他是如何鑒察我們人類的罪。在創世記 4:1-2說, “ 有一
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她就懷孕,得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
個男子。”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Abel)是牧羊的,該隱(Cain)是種地的
。但之後該隱卻殺害了亞伯。

聖經創世記4:3-10記載說, “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
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
兄弟的嗎?”
耶和華說:“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這是完全超出我們理解的經文。
該隱(Cain) 當然犯了罪, 但是卻不認罪。這與他的父母-亞當夏娃一樣, 罪惡的
基因從他們身上傳遞。我們當然知道犯了罪的結果,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
價乃是死’”。亞當忽視耶和華 神的誡命, 死就作了王 。

創世記 3:9-12說, “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
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
吃了。”我們的始祖亞當忽視耶和華 神的誡命, 還把責任推給他的妻子。該隱犯
了罪, 也使用相同樣的藉口。

但根據聖經的正義, 定罪應符合定罪的規定, 因罪聖經就是一本律法書,
約翰一書3:4說, “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聖經就定
罪的規定有一個很直接的要求, 就是有見證人作見證的必要條件。因此,聖經是
律法中的律法書。以法律治理的國家, 證人和證據是必要的條件, 清 明, 公正的
法官也降低了冤獄的機會。

聖經在申命記17:4-7說,
“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
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
治死。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
間除掉。”

那麼,被殺的亞伯, 除了該隱之外, 誰可以成為他的見證人呢?他需要兩三個人
的口作見證為他伸冤。在那個時候,世界人口只有三個人, 亞伯的父母和他的兇
手兄長, 誰可以幫助他呢?聖經創世記 9:4-6說,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
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
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這是上帝為他子民的
應許。

聖經希伯來書 11:4說,”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
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實(faith),
仍舊說話。”

死了的亞伯, 仍舊說話; 死了的亞伯, 他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神哀告。我們如何
理解這一聖經的難題!? 這個答案是,”卻因這信實(faith),仍舊說話”, 信實就
是耶穌基督他自己。

也就是說, 當亞伯被該隱謀殺時, 沒有人證; 但在天上三位一體的 神, 就是天父,
耶穌基督和聖靈都歷歷在目。在天上三位一體的真 神, 就是作見證的三位見證
人。該隱被神處罰, 罪的工價乃是死, 也就是靈魂和身體的死亡。

但亞伯卻有不同的道路、真理、生命, 那就是耶穌基督賜給的永生。
聖經那鴻書 1:2說,”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 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
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亞伯的救恩是從耶和華 神來的, 耶穌基督不僅
已為他的罪而死,而且還成了他的發言人。亞伯死了, 但神為他伸冤; 亞伯的
身體臭了, 血已經消失在塵土中, 但神卻把他的冤情寫在聖經裡。亞伯稱義,
該隱被審判, 兩者都在創立世界以前就被記錄在天上的書卷裡。

聖經希伯來書 10:30-31說,”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
:“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在這個邪惡的世代, 我們對人吃人的混亂不應感到驚訝。因為聖經已經這麼說了
:“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 “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 ,驕傲如鏈子戴在
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
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詩 73:1-8)。

但上帝卻透過他的話, 詩篇 37:1-5安慰我們說:,
”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
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
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
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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