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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17:01:15瀏覽12629|回應1|推薦13 | |
劉醫師抱怨著,「老是有病人問,為什麼診所不能開給他們28天的藥,而醫院都可以呢?我只能無奈地編編理由,像『健保局對基層醫療有所設限』之類;學長,你有比較好的說詞嗎?」 王醫師:「健保局當然是表面上沒有限制,但是在遊戲規則上暗中設限,如果開28天很快就會把你玩死!」 「但是健保局又跟就醫民眾積極宣導慢性處方箋的觀念,說什麼更省錢、更方便,造成我們不得不編理由欺瞞一下無知的民眾」 「像之前提到健保局砍藥價一事,可能使診所月收入頓時銳減5萬元以上,我們另一個應變措施,就是在開藥天數上做手腳。」 「原本我有一些開比較長天期的患者,像是21天、28天的用藥,去年健保局調降藥價的時候,我就盡量把天數縮為14天,理由不外乎,『健保局有規定,藥價超過1000元的,只能開14天』、『我幫你換比較貴的藥,健保局規定只能先開14天』、『健保局說住得比較遠的,才可以開比較多天』之類的推託之詞;至少一個月可以多賺一次診療費也不錯啦,一個人多賺250元,200人也有個5萬元,不無小補。」 劉醫師問,「這樣病患不會抱怨,一個月還要多跑一趟,付一次掛號費150元嗎?」 王醫師:「抱怨歸於抱怨,由於各診所的操作模式相當,了不起他們到別處碰壁後,也是會回來;而擁有生殺大權的醫師,怕什麼,如果健保局來查核,就解釋病人病情不穩定、症狀惡化,不就得了;其實台灣的病人也挺好哄的,反正也沒遇過病患去健保局申訴說醫師調降看診給藥天數。」 「我這邊診所拿藥還算方便,反正就跟病患說,如果你認為藥品服用覺得可以、合適,那你可以先打個電話,直接拿健保卡來診所領藥,至少可以少了排隊看診的漫長等待;這對我們也好,診察費照領,特殊心理治療費用照樣申報,還少了聽病人囉囉嗦嗦,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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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