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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11:58:06瀏覽3826|回應3|推薦65 | |
近幾個月來,美國報章媒體充斥性騷擾指控的報導,從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影片賣座的一些男演員,幾個不知連任多少次的國會議員,到主持NBC電視台晨間新聞達20年的資深男主播忽然被革職。 那些指控者好像曾被點穴,進入冬眠,如今醒來,記憶恢復,紛紛挺身而出,控訴多年前被非禮,侵擾的事件;連93高齡的老布希總統也難逃這一波流彈,塵封數十載的一些不規矩行為都被翻出來。 由於時過境遷,難以還原真象;但基本類同處是那些被控的男性都是位高權重,或是有名多金,他們也是靠這些才敢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就如緋聞纏身的科林頓總統離任後,在一次訪談中被問及為何敢在白宮如此妄為,他沒有愧色,只是簡潔回答:「只因我能」(Just because I can!) 反諷的是,那些道貌岸然地評擊性侵擾事件的媒體,幾個月前才大肆嘲弄彭斯副總統的一個生活原則:他不和配偶之外的異性單獨會晤或用餐;如果太太沒陪同,他也不參加有酒供應的場合。媒體揶揄的稱之為「彭斯法則」(Mike Pence’s Rule) 那些自以為是的自由派媒體,對於保守基督徒領袖,如果他們言行不一,就攻擊他們是偽君子。對於持守生活原則的,則訕笑他們是迂腐、古板、律法主義者。 「律法主義者」(legalist),指的是那些想以自身努力,持守律法,以博得上帝悅納歡喜的人,帶著負面的意思;然而「律法」本身卻是美善的,那些規則條例在在顯示上帝的性情,例如公義、聖潔、要保護人不墮入歧途的恩慈和關愛。 彭斯的妻子在一次訪談中透露,彭斯在2000年首次當選國會議員時,可能看到華府權貴們的不良作風,那時41歲的他於是設此原則,謹守自己,免得陷入泥缸。 然而有此原則的,並非彭斯一人而已。 早在1948年,當時30歲的新興佈道家葛理翰就與他的三個同工在加州Modesto,口頭起草一個協定(Modesto Manifesto):佈道會與各地教會協力合作,但絕不批判各教會運作情況;不浮誇濫報聚會人數;只收取薪金,不親身處理金錢奉獻;不與配偶外的異性單獨乘車、旅行、用餐、會面。 我的教會牧師也不只一次對會眾提到,他盡量避免單獨輔導異性,若情況不得不如此,他一定開著辦公室的門,讓外面的人可以看到裡面的動靜。 媒體評論說那些設此原則的是畏懼人言,輕看異性。 還有些基督徒弟兄對此也不以為然,認為上帝的法則是刻在信徒心裡,聖靈會引導他們行事為人,無需矯情的持守什麼原則,畢竟聖經是上帝與人的「約書」,而非道德教導手冊。 我認為那些持守原則的基督徒雖然自我約束,卻無意推廣鼓吹,要其他人倣效,形成一個人為誡命或道德運動。 而且在佈滿罪惡的濁世,身居高位,負有名望,要實踐像使徒保羅對門生提摩太的勸誡:「要為著敬虔的生活鍛鍊自己。身體的鍛鍊固然有些益處,靈性的鍛鍊在各方面對你都有益處,因為後者帶來今生和來生的盼望。。。別讓人小看你年輕。無論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和純潔各方面,都要作信徒的榜樣」(提摩太前書4:7-8,12),其實非常需要勇氣和決心。 這樣的勇氣,絕非莽勇,也非自恃己力,而是時刻信靠上帝,以耶穌基督為生命與生活的中心,勇敢做合乎祂心意的抉擇;也知道總有心力未殆或無法掌控的情況,需要祂的保守,才能持續行於正道上。 當年,葛理翰經常外出,以致他的孩子年幼時,看到飛機飛過,還會仰頭揮手,招呼著:「哈囉!爹地!」然而到他妻子Ruth在2007年過世,與之結縭64年的葛理翰未曾有被緋聞玷污,而是鶼鰈情深,至死不渝。 彭斯與妻子結婚31年,依然恩愛。我們教會的牧師更是常稱讚師母,認為不起眼的他能得到她的芳心,是他不敢妄想的福份。他們從高中認識迄今已48年。 因此,他們如此行,說到底,或許不是要以此原則為婚姻的護欄,而是全然因著「愛」。 出於愛和敬畏上帝,看重因祂而有的聖潔身份,也尊重配偶,珍愛與之的關係,而樂於潔身自守;同時也認清人的軟弱,寧可信服上帝,盡量避開試探邪情,也不想涉入險路,再來試圖量度自身定力多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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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