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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斯原則」之我思
2017/12/20 11:58:06瀏覽3826|回應3|推薦65

近幾個月來,美國報章媒體充斥性騷擾指控的報導,從好萊塢知名製片人、影片賣座的一些男演員,幾個不知連任多少次的國會議員,到主持NBC電視台晨間新聞達20年的資深男主播忽然被革職。

那些指控者好像曾被點穴,進入冬眠,如今醒來,記憶恢復,紛紛挺身而出,控訴多年前被非禮,侵擾的事件;連93高齡的老布希總統也難逃這一波流彈,塵封數十載的一些不規矩行為都被翻出來。

由於時過境遷,難以還原真象;但基本類同處是那些被控的男性都是位高權重,或是有名多金,他們也是靠這些才敢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就如緋聞纏身的科林頓總統離任後,在一次訪談中被問及為何敢在白宮如此妄為,他沒有愧色,只是簡潔回答:「只因我能」(Just because I can!)

反諷的是,那些道貌岸然地評擊性侵擾事件的媒體,幾個月前才大肆嘲弄彭斯副總統的一個生活原則:他不和配偶之外的異性單獨會晤或用餐;如果太太沒陪同,他也不參加有酒供應的場合。媒體揶揄的稱之為「彭斯法則」(Mike Pence’s Rule)

那些自以為是的自由派媒體,對於保守基督徒領袖,如果他們言行不一,就攻擊他們是偽君子。對於持守生活原則的,則訕笑他們是迂腐、古板、律法主義者。

「律法主義者」(legalist),指的是那些想以自身努力,持守律法,以博得上帝悅納歡喜的人,帶著負面的意思;然而「律法」本身卻是美善的,那些規則條例在在顯示上帝的性情,例如公義、聖潔、要保護人不墮入歧途的恩慈和關愛。

彭斯的妻子在一次訪談中透露,彭斯在2000年首次當選國會議員時,可能看到華府權貴們的不良作風,那時41歲的他於是設此原則,謹守自己,免得陷入泥缸。

然而有此原則的,並非彭斯一人而已。

早在1948年,當時30歲的新興佈道家葛理翰就與他的三個同工在加州Modesto,口頭起草一個協定(Modesto Manifesto):佈道會與各地教會協力合作,但絕不批判各教會運作情況;不浮誇濫報聚會人數;只收取薪金,不親身處理金錢奉獻;不與配偶外的異性單獨乘車、旅行、用餐、會面。

我的教會牧師也不只一次對會眾提到,他盡量避免單獨輔導異性,若情況不得不如此,他一定開著辦公室的門,讓外面的人可以看到裡面的動靜。

媒體評論說那些設此原則的是畏懼人言,輕看異性。

還有些基督徒弟兄對此也不以為然,認為上帝的法則是刻在信徒心裡,聖靈會引導他們行事為人,無需矯情的持守什麼原則,畢竟聖經是上帝與人的「約書」,而非道德教導手冊。

我認為那些持守原則的基督徒雖然自我約束,卻無意推廣鼓吹,要其他人倣效,形成一個人為誡命或道德運動。

而且在佈滿罪惡的濁世,身居高位,負有名望,要實踐像使徒保羅對門生提摩太的勸誡:「要為著敬虔的生活鍛鍊自己。身體的鍛鍊固然有些益處,靈性的鍛鍊在各方面對你都有益處,因為後者帶來今生和來生的盼望。。。別讓人小看你年輕。無論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和純潔各方面,都要作信徒的榜樣」(提摩太前書4:7-8,12),其實非常需要勇氣和決心。

這樣的勇氣,絕非莽勇,也非自恃己力,而是時刻信靠上帝,以耶穌基督為生命與生活的中心,勇敢做合乎祂心意的抉擇;也知道總有心力未殆或無法掌控的情況,需要祂的保守,才能持續行於正道上。

當年,葛理翰經常外出,以致他的孩子年幼時,看到飛機飛過,還會仰頭揮手,招呼著:「哈囉!爹地!」然而到他妻子Ruth在2007年過世,與之結縭64年的葛理翰未曾有被緋聞玷污,而是鶼鰈情深,至死不渝。

彭斯與妻子結婚31年,依然恩愛。我們教會的牧師更是常稱讚師母,認為不起眼的他能得到她的芳心,是他不敢妄想的福份。他們從高中認識迄今已48年。

因此,他們如此行,說到底,或許不是要以此原則為婚姻的護欄,而是全然因著「愛」。

出於愛和敬畏上帝,看重因祂而有的聖潔身份,也尊重配偶,珍愛與之的關係,而樂於潔身自守;同時也認清人的軟弱,寧可信服上帝,盡量避開試探邪情,也不想涉入險路,再來試圖量度自身定力多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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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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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1:53
妳的提醒讓我想跟在真理堂輔導和結婚的表親晚輩要講義,這樣繼續推薦人去真理堂上婚輔,就考放心。
我想假如輔導牧師是主任牧師一手帶大,應該對真理是明白的,我有去過幾次他們成人及年輕人的主日講道。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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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07:10

我們在基督裡的學習與受保護,已經超過家庭與學校教育,特別是愛情,進入職場,人際互動,婚姻關係與守護,這些若是沒有認真看待或有專人引導,都是足以毀掉我們一生或是半條命的。

昨天,我送我的侄女與未婚夫去台大附近真理堂上婚姻輔導八堂課,相信是小阿姨我給他們在婚姻裡最大的祝福。雖然他們不是基督徒,仍有機會聽到神設立婚姻的目的與美好。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7-12-26 02:13 回覆:

神設立婚姻是表徵基督和祂的新婦,其精髓是在盟約裡的互愛互信。對於非基督徒,可能是很抽象而難以明白的。

當然,我希望真理堂的教導是按照聖經真義,而不是人本心理學理論加上聖經經文,這兩者的差別很大。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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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樣學樣
2017/12/20 21:36

就連非信徒都知道因著已婚要與異性保持安全的界線, 何況是信徒~

神為子民設立規範, 立意是保護, 是出於愛, 像是父母保護兒女那樣~

我贊成牧師盡可能不要單獨輔導異姓, 除非打開辦公室門, 這樣會是弟兄們的好榜樣~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7-12-26 02:08 回覆:

輔導者與被輔導者之間必須有清楚的界線,這是對雙方的保護。

因為被輔者通常是處於身心比較軟弱的情況,而輔導者必須明確能分辨在輔導過程中,自己的心思不是出於人為的同情,而是出於主耶穌透過輔導者而有的憐憫心懷。多半的人對於這兩種心思不見得能分辨清楚。即使老練的輔導者也必須非常警覺和警醒,隨時調整自己的心態。也就是說,輔導者除了聆聽被輔導者所說的,也要專注聆聽主耶穌要透過他說的話。還要警覺,不要讓自己成為被輔者的依靠。

這過程並不容易,也因此,若還是加上輔導對象是異性,要警覺的就更多。人的精力和專注力畢竟有限,一些牧者失足就在此。我自己認識的,和聽到的,通常起因都是輔導異性,日久,心情就變化而形成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