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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05:17:19瀏覽1569|回應4|推薦52 | |
Accountability,是近日浮現腦海的字。我把它粗略譯為「應責交代」(應對,回應),但其確切意思仍然需要看文句內容而定。 初次接觸這個「生字」,是1990年代初,教學進修,暑假去上的一門課所探討的。之所以說是生字,因為它所涵蓋的觀念,對我是陌生的。 翻開英中字典,中文翻譯是:問責,責任性,承負責任。為什麼不用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教授的解說,同學的討論,似乎都與我想到的那兩個字有點關係,那麼為何特別選用這個字? 我很苦惱,不只是難以參與課堂討論,更不知如何寫期中報告。 那幾個禮拜,我不斷探索,閱讀相關文獻,注意聽同學與教授的對話。我學到應責機制,除了承負責任,給予交代,也包含「資訊交流作用」,後者是更重要的意涵。 正如它的字根:Account,記錄、帳簿或報表,因此Accountability,是承負(或被授予)責任的一方對審核或需要知悉訊息的另一方提供報告,作合理交代的機制。若是其中存有誤解,在這個互動的關係裡,提供交代的一方,也可以藉著記錄報告,詮釋/澄清自己的作為。 健全的應責機制,有幾個因素要先確立:(1)承負責任者,他(們)要向誰交代?(2)承負責任者,他(們)為何事而提出交代?(3)得取交出的數據和資訊,目的何在?最後一點尤其重要,要人給予交代,其至終目標應該不是只為了懲戒、挑錯;而是改善一個體系運作和公共治理(例如政府部門、公司機構、學校等)出現的問題。 1990年代,應責機制在美國的公立學校開始受重視,它包含三個元件:(1)清楚訂定的學習標準(a clearly defined set of standards);(2)合理而可靠的評估方式,以確保能達成所訂的標準(valid and reliable assessments to measure how well the standards are met);(3)有效的計劃,幫助表現不佳的學校作改善(an effective plan to improve schools that fail short)。 各州相繼制定州的鑒定考試,課堂視察,來衡量老師的教學,與學生的學習;以及設定不同學習管道,提升學習效果。 那門課堂裡,在職進修的老師們認真的討論著。身為老師,我們要向誰作交代(To Whom Do We Pay Account)?州教育局,學區委員會,學區納稅人,學校校長,學生家長,受教的學生等等都是。我們要給予的交代(For What Do We Pay Account),當然就是學生的學習,那是呈顯於平時的課業表現和州政府的考試成績。而目標就是改善並提升學生的學習果效。 但是領受交代的那些人,在這個互動過程中也成了要達成「共同目標」的合夥人(Partnership),他們也各自有要承負的職責和要交代的對象。 州教育局要審量鑒定方式是否合宜,是否會嘉惠某些學生群,而忽略另一些?學區委員在教材選購,是否妥善使用經費與審核內容;對老師的聘用和年度評估,過程是否透明?納稅人是否該多參與學區召開的討論會議,貢獻可行的意見;或成為學校義工,幫助有需要的老師?校長是否讓學校成為安全,滿有活力的學習環境;對有困難的老師提供援助?學生家長有否督導子女的課業,在孩子學習出現瓶頸時,及時與老師聯絡(或回覆老師的聯絡)?學生自己是否視學習為自己的責任,努力為之? 從這個交互網絡的觀念來看,健康的應責機制運作是提出說明和接受說明的人都有份其中,互相應責交代,彼此協商支援,為的是達成共同目標;而非藉此尋隙指責,導致推諉塞責,或造假搪塞。 因此,在教育體系裡,老師是對學生學習最直接的影響者,他們在教案設計固然有自主權,可是也需要記錄選用的教學題材和方式,在必要時對諮詢、審查的人給予合理交代;而其他相關的人也需要常自覺:為達到學習標準,我是否還能作什麼,以改善整個學習成果? 那個暑假,在那些探究思考和討論的過程中,有一天我忽然悟出,我不認識這個字的意思,因為健康的應責系統(Healthy Accountability System),是我成長時的台灣社會缺乏的。 而在台灣政權轉變的民主初期,我印象裡的政治應責畫面,是官員在議會被無禮拷問嘲弄,是議員們因意見不合而打群架。企業界當有的應責,是否會適當的用於台灣的國營企業或是中小型家族(家庭)企業?而升學考試主導的教育界,更談不上有什麼健全的評鑒機制和替代計劃,來幫助學習落後的學生。 這樣的環境並非缺少職務的負責人,而是缺少詳盡的交代。無論什麼領域,問題發生時,資訊交流的不透明、不充分或迴避給予,使得後續的監督、改良機制也無法運作;即使要人「下台」,置換主事的人,但問題其實沒有改善或解決。 應責交代本來可以是溝通與作出改善的「時機」,雙方藉著理性的問答互動,為的是找出問題的癥結並解決。否則,對要給交代的主事者,應責就好像是被找麻煩,變成無奈的壓力,而想避開。 我觀察到,個人自由自主,雖然是美國民主社會所揭櫫而重視的,但公民「自覺」在社會關係裡彼此要應責交代也是制衡的力量。 絕大多數民眾有此公民意識,能自主思考,又尊重不同意見;能理性交流,企求資訊透明,為的是達成社會福址;才能使「自由」不會變成放縱的予取予求,或「應責」不會被視為找人麻煩、興師問罪。 台灣的民主制度只是萌芽階段,民眾渴望自主,但彼此應責(be accountable to one another)的公民自覺還是很缺乏,所以碰到社會資源、權益和義務重新分配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問題,常造成情緒性紛爭,淪為互貼黨派顏色標籤,於實際問題毫無解決。 此次大學要求自治,但幾乎無人談論大學的「應責」。也許身為高等教育者,如何以身作則,運作健全的應責交代機制,帶領群眾認識並培養這樣的自覺,也是對社會的責任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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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