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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09:59:09瀏覽2479|回應30|推薦56 | |
基督徒對於要不要守十誡,為何如此在意? 因為十誡除了敬拜獨一真神的部份,似乎還含蘊重要的人倫綱常;如果漠視,觸犯,豈不造成社會失序,道德無存? 然而提出「基督徒要不要守十誡」的這個問題,其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基督徒是否知道自己信仰什麼? 有個教會朋友提到,每次她聽親友說,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只是不要信的太迷了,她就氣惱。 我說你不要急著生氣,先弄清楚對方為什麼那麼說?因為讓非基督徒分不清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有何不同,絕對是基督徒的責任;我們甚至應該為著誤導人,而覺得虧欠。 什麼是宗教呢? 從出發點來說,宗教可以是人觀看山川天地,衍生對神秘未知力量的敬畏,而形成對某個或數個「神明」的敬拜和儀式;可能附有相關的道德準則,規範人的行為;有的宗教衍生經書,讓參與者誦讀,實踐其教導,從而有個人體驗;這些體驗藉由音樂藝術文字表達分享,形成某個宗教文化。 宗教通常包含人們與神明的「條件交換」(trade and exchange),藉著實踐一些準則,意圖博得神明的悅納與祝福。 宗教也隱含人們希求神明超然力量的協助,以達成「自己的某些願望」。 就上述的簡單定義看,如果基督信徒在信仰表達上,也類似如此,那麼其他人分不清基督信仰和其他宗教的差別,真是情有可原。 基督徒認為自己信仰的內涵是記載在聖經裡。 聖經是怎樣的書? 有些基督徒說,聖經是神給予人的生活寶鑑,指引人做正確抉擇;或說,聖經是描述神與人的情愛互動。就某個層面似乎如此,不過那是非常「人本主義」的看法。 聖經最重要的性質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啟示祂自己是誰,要證明耶穌是人類的救主,以及記載神和人的「盟約」。 所以,聖經分成「舊約」和「新約」。舊約包含五個盟約----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和大衛之約;新約是基督之約。 聖經的字句因為是神啟動,授權給人記錄下來,因此許多部份是超乎一般人的理性能明白,甚至逸出人熟悉的道德法規,倫理常情。 例如,頒定的十誡裡,要以色列人「不可殺人」,卻又要他們一進迦南地,就要殺光那裡的居民,無一可赦。 神豈非矛盾嗎? 這涉及的問題就是:到底這誡命是給予誰?實施的範圍多大? 十誡以及其他相關的律令典章的第一個場景是,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西奈山,神透過摩西與他們訂定。 神主動選這個民族,問他們是否要聽從祂的話,遵守祂的約,就讓他們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歸於祂作祭司,為聖潔的國度(出埃及記19:6)。而以色列人的回應是: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摩西如此回覆神,神才在西奈山詳細給予誡命、祭典的指示;後來他們進迦南地之前,又重申盟約以及其他條款。 綜合來說,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與其他民族非常不同。神不只是以色列人敬拜的神,也是他們的治理者,所以頒定的那些律令,不只是「盟約」,也算是以色列民族的「民事和刑事法典」。 後來其他政府制定國家法規時,可能師法、取材「摩西之約」的部份內容,例如十誡。也因此現今基督徒持守這些規則,以為是守十誡,其實是在守社會道德和國家的法律。 否則,我們實在難以解釋,為什麼對基督徒而言,「摩西之約」的其他法則盡歸無效,唯獨十誡仍獨樹一幟? 然而,神當年與以色列訂立這個盟約的目的何在?祂必然知道以色列人是守不住的,難道就只是要為難並懲罰他們? 神訂立盟約的本意應該都一樣的。從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等人立約,祂注重的是「關係」的建立和維持;因此摩西之約也是如此。 問題出在以色列人,沒有體恤神的這個心意;沒有想到神其實已經主動與他們建立關係了,而盟約的設定,是要凸顯(highlight)他們在萬民中的特別地位。 他們很快把盟約的精髓和要旨,變成宗教的禮儀和規範來謹守,以為藉此可以博得神的悅納。這樣的倒本逐末,守約就成為壓力,甚至覺得,神是「很難取悅」的。 只要翻開舊約利未記,民數記,那些不同名稱的祭典----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舉祭、搖祭,還有各種節期---踰越節、七七節、住棚節,安息日,吹角日、贖罪日等,各該獻什麼祭,該奉上什麼樣的祭物----幾歲的公牛犢,公綿羊、公羊羔、公山羊。。。各需要多少隻,加上生活上碰到什麼不潔淨之物,要怎麼潔淨的各樣禮儀,還有什麼動物是可食的,什麼不可以;什麼衣物可穿,什麼不可以;琳琳總總,真是讓信徒頭昏眼花。 前面提到宗教是出於人意,一些敬拜禮儀和規則必然按著人做得到的量力而設;但盟約內容既然是神所設立,其中規矩,人若非珍惜彼此的關係,出自敬愛,且靠著神賜予力量,單憑自己再努力,真是無法理喻和長久持守。 幸好這些規範禮儀,到了新約的使徒行傳15章,耶路撒冷的使徒會議釐清各樣問題,最後結論是:基督信徒乃是在新約裡,不在摩西之約之下,所以不受其束縛。 但是「新約」包含什麼?新約的信徒,就不會失去信仰的實質,而淪於宗教性的膜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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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