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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需不需要守十誡?
2014/01/20 13:12:17瀏覽34246|回應40|推薦60

「基督徒需不需要守十誡?」

曾參加的一個聖經詮釋講座,講員問的第一個問題。

答案應該很明顯,不是嗎?所以沒有人回答。

百來個學員靜默著,講員也微笑看著大家。幾分鐘之後,我鼓起勇氣,舉手:「不需要。」

坐我前面的人回頭瞪視我一眼,他胸前的名牌,除了名字,還寫著某某教會的牧師。

「為什麼?」講員問我。

「因為我們不是『摩西之約』下的以色列人。」

我承認,這麼說的時候,心是怦怦狂跳:面對這麼多教會牧者,我,一個小小的信徒,居然敢挑戰十誡的遵守與否?

「是的!基督徒不需要守十誡!」講員說道。不少學員發出不可置信的驚疑聲。

「如果我問你們,基督徒需不需要獻牛羊為祭,你們一定說,不需要!而那些獻祭的規矩和十誡一樣,都是神透過摩西,與出埃及之後的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訂定的。那麼,為什麼獻祭的部份可以不守,而十誡還是必須守呢?」

看的出來,多數學員是初次面對這樣的提問。

我們都知道,耶穌基督成了替罪羔羊,為眾人贖罪,所以我們如今無須再以牲口為祭物,來博得神對人的接納。

「你們當中有不少是教會牧師或是傳道人,你們一定教導過會眾,要守十誡,對不對?」在座的,有幾個人誠實的點了點頭。

為什麼?

「因為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而且不但我們自己要遵守,也要教導人遵行。」有人引用經文回答著。

「如果舊約裡以色列人必須遵行的許多規條,例如食物的選擇,衣物的質料,節期的謹守,如今,都不再是對基督徒的約束。那麼,我們是按著什麼標準,來決定什麼該守?什麼可以廢除?」

講員要我們翻開了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

成全(Fulfill)什麼?怎麼成全?」他問道。眾人陷入深思。

新約福音書記載了耶穌的一些尖銳教導,例如仇恨人,犯姦淫,愛仇敵,不為衣食憂慮,不要論斷人;還有要祂的門徒顯出的「正義」(righteousness),必須勝過當時那些謹守律法的宗教領袖的表現,否則根本不是天國之子。

顯然,祂所說的,不是普通的道德理想或是觀念而已;而是越過外表可見的行為,直指內心。

然而管制心思意念,比約束外在行為,更加困難。

如果耶穌只是以聖人身份,設立這些高標準,以此來制量人,那祂根本找不到一個達到標準的,祂所傳達的,也不是福音了。

但是如果把登山寶訓開始所列出的七福,以平鋪直敘的字句表達,也許我們才看出耶穌選在什麼地方來與人相遇。

「當你到了自己的盡頭,就會發現,那是天國的門口。

你試圖離我而活,但是當你為這動機哀慟時,你就能從我領受安慰。

當你停止抵擋,容許我整頓你的內在生命,你會得著超乎所期待的。

當你開始厭惡罪,饑渴慕義時,我會讓你的生命飽足滿溢。

當你對人生發憐憫之心,你也必蒙我所憐恤。

當你停止自己的籌算,就能看見我的作為。

當你幫助人彼此合作,也與神和好,而不是抗拒,或互相爭兢,你就在神的家中有份。」

誰喜歡那種走投無路的情況?只有少數被驅策到盡頭的人,就是在被人棄絕,一無是處,一無所恃時,發現神並不摒棄自己,才體會出耶穌基督所說的「福音」:

「來吧,所有勞苦、背負重擔的人都到我這裏來!我要使你們得安息。你們要負起我的軛,跟我學,因為我的心柔和謙卑。這樣,你們就可以得到安息。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因此,整體而言,對耶穌的話語有反應的人不多,覺得需要祂的人也不多,願意與祂持續同行的更少。

人的盡頭,的確是天國之門。天國之子,是置之死地而後生的人。

歷世歷代,少數就近耶穌的人,他們因著相信,於是就經歷耶穌基督所說的:「人為朋友犧牲自己的性命,人間的愛沒有比這更偉大的了。我把你們當作朋友,。。。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

基督徒,就是那些曾走到自己的「絕境」,在那裡認識耶穌,從祂得了新生命,也以耶穌為至友的人。

他們的生活顯出這個事實:尊父神為大,也學習愛人,不是因著「誡命」的要求,而是出於愛---首先從耶穌那裡領受的愛,在他們裡面成為活水,再源源涌流出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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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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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點時間。
2014/01/22 05:12

大海你等我, 我會回答你, 但你這答案只對一半, 所以五十分, 不及格

讓我先吃午餐, 否則沒熱量會暈倒。

PS: 我的回應有些字貼錯位置。 你們看, 熱量下滑會頭暈打錯字滴。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13:06 回覆:
寫那麼多,熱量消耗一定很大。你今天可以不用運動了。足感心耶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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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好餓, 終於可以吃午飯了。
2014/01/22 04:42

我只是舉出演藝圈的例子, 還有許許多多, 不同產業的例子(包括教育界), 雖然, 我們已經受洗為主的兒女(就是門徒), 仍然要認真勤讀聖經, 並且靠著主加添的力量, 慢慢的成為主所喜悅的孩子。

沒有認真讀聖經, 沒有操練行出來, 是兩件危險的事。  

我很難過, 我身旁有許多基督徒也沒有認真讀聖經, 或者是有讀, 卻把讀聖經當作例行公事一樣, 無法讓所讀的聖經, 實際在每天的生活當中。

若是可以言行合一, 那才是真正的蒙服啊! 新天新地也還在學習中, 與大家共勉 。

昨天去醫院探視一位弟兄, 他年輕力壯的加班七天, 一天在社區走路, 突然跌倒送醫, 目前中風, 無法自理, 大小便失禁。 

唉! 感觸特別多, 所以話也特別多。現在, 新天新地下台一鞠躬。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13:11 回覆:

就綜合你的所有回應,提到的:認真讀聖經,和認真操練。

現代信徒,有些是把這兩者分開,不知為什麼?好像提到操練,就是人為的,不屬靈的。但是聖經知識,不化成實踐出來的言行,仍然是空泛抽象的。

希望你探訪的這個弟兄,能夠康復;然後開始真正新的生命。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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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的特質,.都帶有環境的產物
2014/01/22 04:39

這讓我學習到, 身為一個舊生命已經在基督裡更新, 神的兒女們, 就該學習時時警醒自己。 自己的新生命要如何跟過去的舊生命脫離? 基督徒受洗, 不會神奇的一夜之間就把我們變成另一個人。 我們必須真正的相信耶穌, 慢慢願意跟耶穌說: 我不喜歡過去的那個我。 那個舊我讓我痛苦, 讓我虛假, 讓我......, 我需要耶穌幫助我, 慢慢成為一個有新生命的人, 一個有耶穌樣式的人。(假如我們的生活夠單純安靜, 內住的聖靈會來提醒我們 。)

假如, 上面這個誠實無伪的禱告也好, 跟神傾訴認罪悔改也好, 真實的發生在這個女藝人身上, 我絕對相信, 神一定會漸漸讓這位藝人的生活態度有改變; 也就是說, 過去藝人生活圈的習性, 那些習以為常的文化, 譬如: 以不實的緋聞來拉高票房, 以裸露的身材拉高票房, 不以專業的演技而以不正當的手段來拉高票房........(太多了! 並且還在繼續創新研發中!)這些惡劣粗暴的產業文化, 會慢慢遠離該藝人。 就像抽了三四十年的菸, 當你向神乎求, 要神幫你戒除, 有一天, 你突然聞到煙味想吐, 從此不再碰菸, 戒菸成功一樣。

待續!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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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仇敵會從我們最弱的一環進入
2014/01/22 04:35

假如, 我是一個藝人, 藝人的弱點是什麼? 那就是票房。

常來我的部落讀文章都知道, 新天新地很支持GOODTV的一些節目, 認為那些節目是讓社會大眾在渾渾噩噩的紛擾中, 認識甚麼是真正有益的話? 誰是主穌基督? 原來耶穌不是一個名詞, 像是孔子孟子諸聖賢而已, 耶穌是我們生活中, 每天都可以經歷的, 活生生的真神, 假如你願意的話。  "願意"是一個關鍵辭。 (抱歉! 差一點又扯遠了!誰理你誰理你 因為對一位你夠深愛的人, 一不注意, 就會很自然的提到他, 是不是呢?)

我觀賞過幸福學堂全部十二集, 看過的台灣朋友就知道, 課堂開始後, 會有一道西式甜點主題, 透過該甜點會進入一部短影片, 那是位於好山好水一個咖啡館(有貓走來走去), 劇中一位女演員(我想該演員已經是基督徒), 有幾集的穿著是顯露現今大眾的好身材尺度, 但是, 我看了有一種感覺, 那就是, 到底該劇的重點是那女角呼之欲出的好身材呢? 還是應該讓觀眾的焦點放在劇情上?

待續! (嚇死我了, 差一點又白打!)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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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有多難?!
2014/01/22 04:00

使徒保羅寫愛訓(愛的真締)給眾信徒,普世接受後,就挑選自己合意的用,也將這篇道理用半生不熟的理解,當緊挎咒來反治基督徒。

不做害羞的事~如今人都越來越不以為啥值得害羞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時代演進,義,沒有標準。真理?人多就是真理,所以努力宣傳,讓大眾都洗腦習慣接受,任何背逆的事都可以成為真理。

蒙召的多,選上的少,心裡有主的人,認識主的聲音,不跟隨世界起舞,主也認識祂的羊。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4:37 回覆:

這是很重要到提醒---對經文若是一知半解的解說,或是取自己適用的,漠視其他自己不想面對的,就有可能陷入你提到的這些情況裡。真理,變成相對的,沒有絕對。神的恩典,好像也成了縱溺人的藉口了。

保羅當初寫信給哥林多教會信徒,要他們聚會,或是彼此相處,以神的愛為基石,善用神給予的恩賜,來彼此服事,而不是高舉自己。

結果後來信徒只著重哥林多前書13章的這一章經文,不管其背景緣由。或是用在婚禮裡勸勉新婚夫婦,其實並不是合宜的。(保羅有知,大概尖叫)

但是,的確,真正從主耶穌領受新生命的人,是能夠分辨,也樂意持守在神的聖潔裡,不是被迫,而是因為愛神,愛己,也愛人。


大海(穿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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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03:15
男生的試探是眼睛, 女生的試探是聲音? 是說,男生眼睛不要亂看,女生說話不要嬌聲爹氣?有趣。願聞其詳。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4:25 回覆:
哈哈!這就有勞新天新地再來解說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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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03:15

回應大海 -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對十誡沒有注意,只是因為讀這一篇,所以才注意到,而做了分析。

我自己很久沒有上教會,除了其他不得已的困難外,確實曾經對教會的人事感冒。所以我學會,基督徒不看人,不看教會的人。基督徒所仰望的是神。在教會裏外,都沒有絕對的完人或聖人,也許有一個,就是要捐棄自己的所有,完全奉獻的聖女。(糟糕,我一下子忘了名字)即使是那位修女,被封為聖之前也是經過一番辯論的。

談論這個議題是很正經,請大海不要以我為名,隨便開玩笑。I am serious。

我的信仰經驗讓我相信聖靈。我因為不長期上教堂,在一般基督徒眼裏不是好基督徒,所以我不與人爭辯這類的事。我相信聖靈,聖靈帶領我,不會走錯路,起心動念都有神的引領。所以人們看到的我,我的行動,我的言語,就不是我所需要在意的。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4:24 回覆:

珍珠提到自己很少上教會。當然,去教會,參加聚會,或是與主內肢體團契,一起接受教導,分享,這是美事。

不過,很少去教會,可能也減少被‘誤導’的機會微笑

那天,參加講座的幾個牧者,就是坦誠,他們是有教導會眾要遵守十誡。

十誡,當然是個大題目,但是,為什麼神給了這個約之後,還要給予其他的約?舊約,新約, 分別 何在?這些都可能在教會慣性的聚會裡,逐漸被忽略了。

得了恩典的生命,和謹守律法的生命,有什麼不同?這是值得信徒探討的。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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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接大海的棒
2014/01/22 02:57

大海說的很正確, 不要以為十點換兩點變少了; 其實, 用心讀聖經的門徒(就是基督徒)都該知道, 那些罪行只要犯一條, 就是犯了全部。 一條就等於615條多.....尖叫尖叫

我還要先向貞吟致敬, 因為貞吟這一系列的分享與教導, 在人看來是不討好的, 沒有票房的, 甚至是得罪人的; 但我要說, 一個成熟的基督徒(就是門徒)事情不要看表面, 要看得深入。 貞吟這樣花時間在這裡苦口婆心, 不只是說忠言逆耳的話(正港真理), 這話都是主給貞吟在恩賜方面的託付(所有的恩賜都是神造人時候的一種託付), 這恩賜, 不是讓我們拿來賣座的, 而是拿來裝備門徒, 彼此建造的。

試想, 有多少人有這樣的勇氣, 心臟砰砰跳, 還在眾牧者面前舉手說真理。(抱歉, 扯遠了, 我要回到我要說的, 免得浪費大家的寶貴時間!)

講到姦淫, 主說到, 只要有意念或是眼神, 就算犯了姦淫。

我現在開始要分享的事, 先說(打預防針)一聲, 非指責, 非論斷, 而是在愛心裡說誠實話。 憑著認真學習(門徒跟隨耶穌的精神), 分享這一路走來的部分所得。

新天新地是在北美多年前參加真善美的講座(稍晚補充網頁), 其中提到女生的穿著打扮要注意的跟真理有何相關(男生得表達亦是)?

男生跟女生的生理被造有異, 這裡提到男生的試探是眼睛, 女生的試探是聲音(包括文字語意)

待續!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4:13 回覆:

啊哦!尖叫我可還沒有決定要寫一系列耶!只是在想,教會常教導基督徒要讀聖經,不能停止聚會,要做這個,要做那個,無形中跑出不少新規定出來。目的何在啊?

如果基督徒不遵守這些,就失去恩典嗎?如果基督徒不十一奉獻,神的祝福就少了嗎?(對於這點,教會常引用舊約瑪拉基書的經文,而不是新約的) 如果基督徒不守十誡,神還是像昔日懲罰以色列人那樣來懲罰基督徒嗎?

那麼,基督徒到底有什麼不同的?活在恩典時代,跟在律法時代,差別在哪裡?教會有幫助信徒看到,並活出不一樣的生命嗎?


大海(穿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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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01:56

如果喜歡「律法」,耶穌也論到「律法」,但是耶穌的要求比十誡更高出許多:要愛妳的仇敵。他打妳的左臉,右臉也由他打。姦淫不必行為﹑有那思念就是犯姦淫,。。。等等。

 回樓下珍珠:誡命你是曉得的﹑你也都遵守了。但是妳還缺少一件。就是要變賣妳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 (哈,開玩笑的,不必當真)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3:12 回覆:

哈哈,謝謝大海,你幫我把耶穌關乎律法的教導說清楚了。的確祂的‘要求’,實在比十誡高出太多,基本上是無人能夠通過的。除了你提到的,還有:恨人就是殺人!尖叫

所以,耶穌不來世上,還好。一來,也提出這麼高標準生活規範,不是讓人沮喪無望嗎?

也因此,從這個角度切入,人們才能真知道,什麼是神恩典的「福音」?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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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
2014/01/21 16:44
我很少懷疑正常的人不會愛人如己,把人當成人,就是愛人如己。

會殺人傷害人或用言語惡意傷害人、說假話誣衊人的,大概都不屬於愛人,也算是做假見證的行為了。

會行adultery (忘記中文,又不方便翻頁查看)也是不愛人的行為,因為傷害到的絕對不只是一個人而已。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4-01-22 03:19 回覆:

正常人應該是會愛人如己的。這是神創造人,給予人的屬性。

問題是,人當初犯罪墮落之後,心性都是不正常了,所以對自己的愛可能淪為自私,對人,除非能‘利己’,否則關係也難以持久建立。至於男女之間的情愛,變質的也不少。你提的adultery,就是姦淫,是所謂的邪情私慾,也是使徒保羅說的,該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舊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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