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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13:56:49瀏覽596|回應0|推薦4 | |
從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群眾暴動事件來看,面對違法的街頭暴動,如果強行驅離,事態可能擴大、可能造成流血,但是一次、兩次以後,政客、民眾會得到教訓,知道政府不怕人多、警察會玩真的,要有長痛不如短痛的心理跟決心,政府威信才得以建立。 權謀政治,是中國文化最惡劣的傳統,其基因至今依然存活於兩岸華人世界,大到治國、行政、領導統御,小到處理治安問題,處處影響我們社會的法治化。 三十多年前,筆者第一次到美國就感受到美國法律的威力、美國警察的凶悍、美國百姓的守法精神,美國人吵架,「你違法」、「我要告你」表示談判破裂、翻臉了,在美國除了電影裡,我沒聽過美國人講三字經;在美國交通警察攔檢你的車子,駕駛人的手一定要放在方向盤上,警察沒同意不可亂動,更不可任意用手摸口袋(中國人有習慣遇到警察自動從屁股後面口袋拿駕照),因為警察可以懷疑你在拿武器而先給你一槍。 美國警方有太多處理街頭暴動的經驗,美國政府處理暴動從來不用軟性勸導,也從來不怕事態擴大而暫時隱忍、錄影存證、秋後算帳;在警力不夠時,美國政府多次調動軍隊,甚至下格殺令。美國政府面對治安問題、面對群眾暴動,他們一向採取以暴制暴、絕不退縮的策略,但是沒有人說美國不講人權,或美國是警察國家。一個法治社會,無論任何爭議,都沒有理由不守法律規範來表示異議,違法就是違法,違法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被原諒,尤其是在一個民主國家。 蔣經國時代處理黨外抗爭、街頭暴力的最高原則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暴亂擴大以後,秋後算帳。對聚眾首腦事後也多繩之以法,「臨陣從寬、事後從嚴」,變成了台灣處理街頭暴動的慣例。蔣經國當年的處理原則也被譽為「高明」,其實筆者認為今天張銘清事件、陳雲林事件,蔣經國的處理原則是罪魁禍首,民進黨的暴力性格也是蔣經國縱容出來的。蔣經國的想法是典型的中國權謀思想、政治藝術,遇大事要「順勢」,不可逆勢,坐待事態擴大再修理你,這是法家「苟欲取之,必先予之」陰謀鬼計的整人招術,這些想法完全違背現代法治的精神。 法律尤其是刑法,其懲罰的目的是使法律產生「嚇阻」效用,而「嚇阻」的原則是適當、公平、適當的意思,使受罰者感受到被罰的痛苦,如失去自由、或被罰款損失金錢,根據案情不能太輕,也不能太重,要符合比例原則。公平的意義是無論首從,只要犯罪就要受罰,無人可以倖免。我們事後算帳的結果是只辦首腦、只辦上了鏡頭的過激者,從犯一律無罪,這樣可以產生嚇阻效果嗎?這樣可以建立政府的威信嗎? 假如陳雲林來的第一天,警方就依法驅離;假如在晶華酒店,民進黨聚眾超過時間已一個小時以後就驅離,何來最後一天坐困圓山飯店的窘境。 面對違法的街頭暴動,如果強行驅離,事態可能擴大、可能造成流血,但是一次、兩次以後,政客、民眾會得到教訓,知道政府不怕人多、警察會玩真的,要有長痛不如短痛的心理跟決心,政府威信才得以建立。 天安門事件的惡化何嘗不是如此,中共沒有集會遊行法、沒有鎮暴經驗,一開始中共領導想靠權謀、政治手腕、領導人威望解決問題,但是所有計謀都失效以後,局面已不可收拾。天安門學生的訴求我們支持,天安門學生的犧牲我們同情,但是天安門事件惡化的原因,何嘗不是一個華人社會權謀政治的惡果。 權謀政治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權謀政治不能解決問題,只是一種鴕鳥政策,權謀手段像埋地雷一樣,地雷埋多了、時間久了,地雷會在你想像不到的時間地點爆炸。 註:本文刊登於「獨家報導」105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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