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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15:03:10瀏覽674|回應0|推薦1 | |
高雄二二八相關人物訪問錄-許雪姬的序看許的水準 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中央研究院所出版有關二二八之口述歷史三、 許的序言說「國府主席蔣介石得知軍人不法行為,嚴令阻止士兵的不法行為,唯錯誤已經造成…………………。」這是明顯胡扯。 正確答案:蔣 國軍登陸後「民軍」望風而逃,台北死了十一個人,台中謝雪紅二七部隊死了七個人,所謂平亂一共死了四十三個人。目前我們查證死亡六百多人,多數在二二八到 至於蔣下令不得報復,陳儀及其部下有無陽奉陰違呢?我的考證,大致沒有。因為陳儀將蔣不得報復之手諭交三十餘部下傳閱[1],藉蔣的威望,嚴令不准報復[2],蔣的嚴令陳儀貫徹執行,有效的減少了死亡人數,許雪姬不看資料,想當然爾誇大死亡人數,加深蔣陳的罪狀。 許的序又說:「且只要公務人員傷亡者皆受救恤,傷者額度五萬元,死者每人撫恤二十萬元,受難人士四十七年未曾得到撫恤。」[3]又是胡扯。 正確答案:有關撫恤問題在 一、發還原送調查表,如有虛報者,應予剔除,免處分。 二、撫恤救濟辦法之立法,本意為救濟撫恤,並非賠償。 三、凡醫藥費已由政府負擔者,不得再核發任何關於受傷之救濟金。 四、(住院規定從略)。 五、衣物損失以兩萬元為限。 六、被褥損失以兩萬為限。 中央公布的原則如此,在制行時因機關不同,審核標準略有彈性,尤其對醫藥部份,因送份傷患要長期療養,故有再申請補助者,至於公教人員(本省外省都有)之財產損失列冊集體申請,賠償昤亦是七折八扣,如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公教人員財產損失請求救濟清冊[5]。 從大量的原始資料(基層單位,區、鄉鎮公所,派出所,科級單位)可以發現損失統計表有分公務人員、非公務人員、本省(民眾)外省。而在撫恤辦法中卻是一體通用[6],不分本省外省。試想當時大亂方平、政府修補本省外省關係尚且不及,豈會明訂法律外省傷害賠五萬元,死亡賠二十萬元而本省人一律不賠。其實政府之撫恤辦法對象是包括台灣老百姓、公教人員因所屬單位不同而實得之撫恤金不盡相同。但絕無外省人、本省人撫恤辦法不同之事實,至於五萬、二十萬之說僅見諸監察院二二八報告「對死者(陳文溪)發給恤金二十萬元,受傷婦人林江邁發給醫藥費五萬元」[7],而他們故是台灣人。以許雪姬在台灣的學術地位,竟敢如此信口雌黃,真是不愛惜羽毛。 又許雪姬說:「但盼此一史料的發掘與保存,有助於高雄乃至全省二二八的研究,也盼受訪者藉著抒發悲痛,也能或多或少得到一點心靈上的寬慰。」 從許的話裡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對二二八的「史觀」跟立場早有定見,那又何必研究。受訪者親人死傷、逃亡,固然值得同情,但是那麼多打殺、砸、搶無辜外省人,甚至姦殺外省人婦女的暴徒,難道就沒有一個人「罪有應得」嗎?大溪檔案保留了那麼多判決書,難道每件都是冤案?死了那麼多外省人,許多是隻身來台,結果埋骨異鄉的冤魂們,何曾得到「心靈上的寬慰」。 許雪姬的水平如此,他主持下的口述歷史會有多少學術價值? [1] 中研院二二八資料選輯(一)381-386頁。 蔣的演說,蔣對陳儀、白崇禧的電報均要求注意軍紀,不可報復。但是實際上陳是否像某些學者所說的蔣的話是表面文章,部下對蔣陰奉陽違呢? 我們看 13日蔣南京來電「嚴令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根據台灣長官公署機要室檔案有「限一小時到台北」幾個字,陳儀收到蔣電後在電文上批示轉柯參謀長,也等於直接轉達蔣的命令。同時也將蔣的電報轉送整編二十一師劉師長、空軍郝司令、憲兵第四團團長等26個對象,陳儀將蔣電報轉送那麼多對象,包括營、連長等基層單位,可見陳儀想利用蔣的威望來貫徹蔣「不得報復」的命令。 [3] 中研院二二八資料選輯(二)268頁。 二十萬之說僅見監察院院長呈蔣函內容是「對死者(陳文溪)由政府發給恤金二十萬元,受傷婦人林江邁發醫藥費五萬元」。 [4] 國史館欄案彙編第一冊35頁。 [5] 中研院二二八檔案彙編第二冊90頁。 [6] 可參看新地方檔案,台中縣政府檔案,國史館檔案彙編十四冊32頁。 [7] 中研院二二八檔案資料選輯第二冊2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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