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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的角度評唐太宗 李世民
2008/06/19 14:14:07瀏覽1335|回應0|推薦0

李世民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出類拔萃的皇帝,李世民的文治武功,非但在中國歷史,即使在世界史上都有一席之地。當時的長安是一個國際都市,唐朝政府也有許多外國官吏,也許因為本身有胡人血統的關係,李世民在族群問題上氣魄之大,古代帝王無出其右者,所以李世民成為當時亞洲的共主,號稱天可汗,李世民在唐開國的過程中親冒失石,克敵致勝,開國之功應屬第一。唐高祖武德七年東突厥頡利可汗傾全國之力來犯,兩軍在豳州相遇,唐軍疲憊,士氣低落。李世民要求弟弟元吉一起上陣,元吉不敢,李世民率一百騎兵,隔河與頡利可汗對話,要求與頡利可汗單挑,頡利可汗被李世民悍勇鎮住,怯戰,李世民步步進逼,欲渡河決戰。頡利可汗懷疑突利可汗與唐有密約,稍稍後退;夜半唐軍渡河夜襲東突厥大營。李世民挑起頡利可汗與突利可汗之間猜疑,使之不能團結對付唐軍。八月二十三日,唐軍在杜陽谷(陝西岐山)擊潰東突厥。李世民的膽量、謀略、識見為古代帝王中之佼佼者。玄武門之變後李世民登上皇位,以李世民的文武兼資、寬宏的氣度、勤政而企圖心強,把唐朝的國力推向高峰,創造了東漢以來的另一個盛世,號稱貞觀之治,做為一個中國專制君王的李世民的優點很多,但是世上沒有完人,李世民不是神,當然也有缺點。本文試用「法」的角度來檢討李世民。本文寫作動機有二:一是春秋責備賢者之意,假如李世民沒有這些缺失不是更好嗎?其二是藉李世民的案例深入瞭解唐朝的司法情況,因為在司法史上唐律是當時亞洲一部最完整、最進步的一部法典,曾經影響到日本、韓國、越南的立法。可是如此被人稱道的法典也約束不了一個號稱英主的專制帝王。

我們從資治通鑑裡找出與司法有關的記載,從法的角度逐一評論:

貞觀四年,御史大夫蕭瑀上奏,定襄道行軍總營(定襄司令官)李靖,攻陷頡利可汗御帳時,軍紀敗壊,官兵大肆掠奪,請將李靖法辦,李世民手令阻止彈劾,但是李靖在回京晉見時,李世民對他厲聲斥責,李靖叩頭請求寬裕。李世民氣消了以後對李靖說:「隋朝史萬歲擊破達頭可汗,立了大功,不但沒有賞賜,反而被殺,我跟楊堅(隋文帝)不一樣,只記你的功,不記你的過。」加授李靖左光祿大夫,賞綢緞壹仟匹,過了一段時間,李世民對李靖說:「以前有人陷害你,我己經醒悟,請你不要放在心上。」再賞李靖綢緞二千匹。

這些事情以法的標準來看簡直莫名其妙,李靖部隊敗壊軍紀,做皇帝的要不就依法嚴辦,要不就嚴詞斥責,也算一種處罰,要不就裝聾作啞,豈可先怒斥之後,再原諒,而後一再賞賜。李世民的心態我們可以在韓非子的學說中找到解釋李世民異常行為的根源,李世民的作法是本於韓非子的統御術,韓非子在二柄一章中說:「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德者賞賜也、恩惠也。又韓非子在三守篇說:「祕密」、「獨檀」、「自為」。在外外儲說篇中提到治臣三術:「待勢」、「獨斷」和「忍痛」。李世民對李靖的態度完全是韓非子那套治臣之術,其目的讓李靖先領教一下皇帝的雷霆之怒,再原諒李的過錯,讓李靖感恩圖報,最重要的是讓臣下摸透君王的心思,所謂帝王要有「不測之威」。李世民心目中對李靖的態度是一種法家的權謀,毫無誠意在內,當然李世民處理這件事心中更沒有法的念頭。

貞觀五年,河內人李好德,精神失常,胡言亂語,被認定妖言感眾論罪,大理丞張蘊古奏稱「李好德精神失常,有醫生證明,依法不應定罪。」治書待御史權萬紀提出彈劾、誣賴張蘊古為了奉承李好德的哥哥相州州長李厚德,所以存心庇護李好德。李世民大怒,斬張蘊古。不久李世民後悔了,下詔說:「自今以後,定人死罪,即使下令立即斬決,主管單位也要覆奏三次,才可執行。」

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高級主管,是專責的司法官,皇帝不尊重司法人員的專業,違反分工授權的原則,在奸人的誣告下未經審判,一怒將承辦主管殺掉,後來發覺了許多權萬紀的惡行,把權萬紀也殺掉。李世民雖然後悔了,可是人死不能復生,帝王的雷霆之怒,連大官的性命都保不住,專制獨裁何其可怕,李世民還是曠世英主,唉!…………

貞觀六年十二月李世民親自審問死刑囚犯,下令釋放三百九十名囚犯,相約明年回來接受死刑。第二年三百九十名囚犯全部自動自發回到京師長安,準備接受死刑,沒有一人逃亡,李世民下令全部赦免。

高中時候,我第一次看到這一段歷史,非常感動,可是感動了幾分鐘而己,我就懷疑這段歷史的真實性,後來發覺不只是我懷疑,歷來許多史學家都懷疑這一段歷史的真實性,如歐陽修就認為視死如歸連君子都做不到,怎麼可能三百九十名囚犯都能視死如歸,無一逃亡?歐陽修認為李世民為了沽名釣譽,法官跟囚犯先串通好,囚犯回來一定特赦,否則永遠亡命天涯,而且認為整個事件不合情理,不足為訓。清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也認為這齣戲是自導自演,最可疑的是李世民虛心接受臣子諍諫聞名,而這件事居然沒有任何臣子有反對意見,所以王夫之曰:「古之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爭誇者必有詐也。………蘇洵氏樂道之曰,『帝王之權』,惡烈於洪水矣。」

貞觀十四年十二:候軍集擊破高昌王國時,涉嫌縱兵搶奪,有關官員彈劾,候軍集下獄,中書侍郎岑文上書,認為將領只要能克敵制勝,即使貪污也要獎賞,假如戰敗,即使廉潔如水也要誅殺,更引黃石公兵法「用將領的智慧,用將領的愚昧,貪婪的人追求金銀財寶,愚昧的人不計較生死。」李世民接受建言,把候軍集釋放。又有人控告薛萬均強姦高昌國婦女,薛萬均不認罪,李世民本擬讓薛萬均與高昌國婦女在法庭對質,魏徵也以類似的理由要求赦免薛,李世民都答應,結果兩人有功領償,有過沒罰。

我們細查一本貞觀政要,因為李世民豁達大度,從善如流,所以有許多大臣糾正李世民過錯或者阻止李世民出偏激,錯誤決策的記載,唯獨這件事,岑文錯了,魏徵也錯了,當然李世民接受了錯誤的建議更錯了。站在立法的立場,軍功與軍紀是兩回事,有軍功者豈有犯法之特權?而且古來許多名將既能戰無不勝又能維持良好軍紀,軍人有武器是多麼可怕的事,軍紀不良百姓遭殃。魏徵是忠臣又是良臣,居然如此是非顛倒,令人驚駭莫名。姑息養奸的結果,候軍集後來造反被殺,

貞觀十六年十一月:李世民老部下黨仁弘貪污被告,大理寺(最高法院)經過五次覆議,李世民找不到赦免黨萬均的理由,可是李世民不忍殺他,最後在太極殿前召見五品以上官員,「論國法黨仁弘是死罪,論私情我向各位請求免他一死,我循私害法、破壞制度,我準備到城南郊野,睡在草蓆上,每天吃一頓蔬菜,一連三天請求上天寬恕我。」群臣叩頭請免,從早上僵持到午後。李世民才同意不去城南郊野,但是立刻下昭罪已。剝奪黨仁弘的官爵,貶作平民,放逐到欽州(廣東)。

李世民對這件事的處理可謂情、理、法兼顧,對黨仁弘做出了奪爵、放逐的處份,對自己的循私也做了檢討與自責,念在黨仁弘對國家有功饒他一命,在法的角度是說得通的,假如李世民知道近代的法律元首有特赦權的話,李世民的自責可能會輕一些。

貞觀十六年李世民問諫議大夫褚遂良是否可以看一下起居注(記載皇帝每日言行的記錄)被拒,李世民問褚遂良:「我如果做了壞事,是不是要記?」褚遂良說:「這是我的職責,不敢不記。」黃門侍郎劉泪說;「即使褚遂良不記,天下人都會記。」李世民同意他的作法。但到了貞觀十七年李世民問房玄齡:「前代史官起居住的記載,為什麼不讓君王看。」房玄齡:「史官秉筆直書,不溢美,不隱惡,君王看到可能會大怒,所以不給君王看。」李世民堅持要看,理由是為了瞭解自己的過失,引以為戒,諫議大夫朱子奢上疏反對,並且警告不可為子孫開一惡例,萬一將來有不肖子孫破壞體制,史官為了性命不敢直書,千古年後那裡還有信史。李世民堅持要看。房玄齡與給事中許敬宗刪改起居注,編成高祖實錄(李淵)及今上實錄,呈李世民批閱,李世民發覺其中對玄武門之變諸多隱飾,李世民鼓勵他們直書勿隱。李世民破壞傳統於前,虛情假意要求史官「勿隱」於後,太宗大繆矣!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專制時代,君王的權力無人能擋,知識份子設計了許多溫和委婉的制度來限制君王濫權或以春秋褒貶來鼓勵君王作一個明君,同時中國有「良史」的傳統,許多英勇的史官為史存真,不顧性命與專制君王對抗,君王為了身後之名對自己行為有所約束。皇帝尊重史官,不看起居注,是中國政治制度中一個好的傳統,多數帝王也尊重這個傳統。李世民號稱英主,居然做出這種破壞優良傳統的惡行,朱子奢的道德勇氣令人敬佩,其反對的理由擲地有聲,李世民居然不接受勸諫,令人深感遺憾。趙翼在二十二史劄記中對李世民破壞「天子不觀起居注」的傳統不以為然,王夫之通鑑論對此事批評更為嚴厲。

貞觀七年正月十五年李世民在玄武門設筵三品以上官員,各州州長、蠻族酋長都參加。太常卿蕭瑀上奏:「請用歌舞演出擒劉武周、薛仁果、竇建德、王世充的情景」。李世民說:「這些人都是一代豪傑,政府官員中有許多人曾是他們的部下,如果看到故主屈辱的場景,豈不使他們傷心。」

這是件小事,可是可以證明李世民是一個宅心仁厚的人,李世民氣度恢宏、知人善任、不殺功臣、不好色,可謂千古一帝。但是從「法」的角度來檢視李世民,李世民是不及格的,李世民不及格實在不能苛責李世民,問題在於中國在當時相對西方而言,我們的法治文化是落後的、野蠻的。在西方遠在西元前五九四年(周定王十三年)雅典就頒布「梭倫憲法」(Solon’s Consition)當時雅典非但有專設之立法機構,而且已有限制政府濫權及保障基本民權的規定,而中國文化法治方面一直停頓在「君尊臣卑」、「為政以德」,對君王的行為,一直停頓在道德勸說的階段,李世民在那樣的文化氣氛之中,他的作為已經是難能可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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