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法律平等 豈可說說而已
2009/02/02 15:38:52瀏覽440|回應1|推薦5

○○八年台灣的大事是陳水扁被起訴、被羈押,假如日後扁案的偵查、判決,完全根據法律,那麼等於打通了台灣法治的任督二脈;像中國這樣的文明古國,到今天我們的社會還充滿了反法治的文化基因,可見打通任督二脈何其不易。

無論在西方、在東方,法治的道路都充滿荊棘,在法治的過程中,許許多多仁人志士、英雄豪傑用不同的方式「殉法」,他們的犧牲、奮鬥,成就了今天的法治文明。筆者現在就以二則和法律有關的歷史故事,來呈現人類走向法治之路的軌跡。

一、春秋時代楚康王任命的令尹子南、寵信觀起。觀起沒有替國家立過任何功勞,而出入幾十匹馬,甚為招搖,楚人都為這件事憂慮不已,楚康王也想懲罰他們。這個故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楚王要殺令尹子南和觀起的理由,顯然不只是為了觀起招搖,如果僅僅是為了令尹子南寵信觀起,觀起無功而鮮車怒馬,楚王大可警告之,或從輕處分,因為上訴罪狀是屬微罪,何至刑戮?所以殺子南的理由不詳。

子南的兒子棄疾是楚王的隨侍,有三次楚王見了棄疾就流淚,棄疾問楚王:「國王三次見我流淚,敢問為什麼?」王說:「令尹子南品行不好,你是知道的,國家要誅戮他,他如不在,你還是留在我身邊好嗎?」棄疾回答說:「父親被殺,兒子留在你身邊,君怎麼還能用這種人呢?但是我不會洩露君的機密。」

後來楚康王在令尹子南上朝的時候把他殺死,把觀起車裂(分屍),肢體送到國境四方示眾。三天後棄疾向楚王請求收屍,楚王同意,安葬父親以後,他手下人說:「你要走嗎?」棄疾說:「我等於參加了殺父親的預謀,我能走到哪裡去呢?」手下人說:「那麼留下來還做楚王的臣下嗎?」棄疾說:「背棄父親、事奉仇人,我做不出這樣的事。」棄疾最後自縊而死。

棄疾的故事令人心酸,棄疾是一個好的部下,是一個忠於職守的臣子,棄疾不願違法洩密救父,楚王居然也不擔心棄疾洩密,可見君臣之間互信的程度。棄疾忠於君王,眼看父將死而不能相救,父親死因是違反國法,又不能替父報仇,在情、理、法糾葛之中,在忠、孝強烈衝突之下,只好自縊來結束自己的痛苦,這是一個淒慘的故事。棄疾守法而喪父,父喪事前不能相救,事後又不能報仇,只好一死,棄疾的死源自於對法的尊重,棄疾的死是殉法的一種,與蘇格拉底寧被毒死也不逃亡的精神有相通之處,但是蘇格拉底的故事至今被人傳誦,但是棄疾的故事則鮮為人知。

二、十九世紀普魯士大公國(德國前身)國王威廉一世雄才大略,四處征伐,連戰皆捷,「七周戰爭」把奧地利五百多萬人口、六十四萬平方公里土地納入版圖,志得意滿之餘,在波茨坦郊外蓋了一座桑蘇西宮,號稱無憂宮。

  有一天威廉一世登上了行宮頂樓,放眼四望風景如畫,突然發覺眼前有一又破又舊的大風車磨坊,甚是礙眼,威廉一世叫侍衛去把磨坊的產權買下拆掉,沒想到磨坊主人是個小老頭,死也不肯賣,威廉一世盛怒之下叫士兵用鐵騎把磨坊踏平,沒想到小老頭一狀告到法院,老百姓們也聚眾遊行支持小老頭告國王,沒想到柏林最高法院居然受理了。

  這個案子,法院門外矗立著一尊正義女神雕像,雕像背後刻著一句格言「為了直義哪怕天崩地裂」,二位法官經過協商,他們認為「法官只有一個上司,那就是法律;法官只忠於一個上司,那就是法律!」他們裁定「被告濫用王權,侵犯原告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觸犯了《帝國憲法》第七十九條六款,判決如下:責成被告威廉一世在原地建立一個同樣大小的磨坊,並賠原告人工、損失、訴訟費共一百五十元。」

  蠻橫的威廉一世接到判決書時,雙手竟然發抖,此刻他才醒悟到法律的威力,如果他不尊重法律,可能全民與他為敵,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以後,國王終於向法律低頭……

  故事還沒有結束,還有續集。幾十年後,威廉一世死了,風車磨坊主人小老頭也死了。威廉二世繼位,小老頭的兒子繼承了磨坊,有一天,第二代磨坊主人碰到財務困難,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想到了父親跟威廉一世的官司,他給威廉二世寫了封信,想把這座磨坊賣給國王。威廉二世反覆考慮之後,回了封信給第二代磨坊主人,隨信附贈磨坊主人六千元幫他度過難關,並勸他好好保存祖產,也為德國的法治傳統留下一個證據。

  一直到今天,老磨坊依然容光煥發地矗立在柏林郊區,歷經炮火、風雨,老磨坊依然屹立不搖,驕傲地向世人訴說老主人的勇敢,以及威廉父子的肚量與守法精神。

  在中國法律的故事多半淒慘、血腥,在中國從來沒有發生過像威廉與磨坊主人的故事,在中國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假的。事實的真相是商鞅變法時,秦太子駟犯法,以商鞅之權勢,也不過象徵性地處分了太子的兩位老師,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西方是玩真的,在中國是說說而已。

  但願自陳水扁案以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該不再只是說說而已。

註:本文刊登於「獨家報導」1065-66

 

 

( 創作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sonwu0211&aid=2610079

 回應文章

雷蘆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2/24 21:19

看此舊文再比照阿扁現在的待遇,我只能說:「在中國或是台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過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