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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釣魚看美國法律的威力
2010/09/07 09:42:15瀏覽1034|回應0|推薦2

一九七五年到一九八二年之間,我因業務關係常到美國,大部份時間在加州洛杉磯,有時一次在美國停留半年以上,星期假日常去海邊、大熊湖釣魚,美國環保法令嚴格,釣魚要釣魚證,那種魚每次只準釣幾條,那些魚有尺寸限制,太小的要丟回水裡,所以美國魚源不缺,釣魚容易。釣魚客幾乎沒有不遵守規定者。當時我常覺得奇怪,釣魚多在荒郊野外、人跡罕至的劣方,釣客為何每個人都如此守法。

有一次我在加州海邊釣魚,看到一群墨西哥小朋友在岸邊潛水抓鮑魚。沒多久,來了一位警察,哨子一吹,叫小朋友上岸、警察一個個登記小朋友的名未、家長姓名電話,登記完畢以後叫小朋友把鮑魚丟回海裡。我好奇地問警察,小朋友犯了什麼法?警察告訴我:

一、加州海邊捕魚、抓鮑魚是要許可證的,當年許可證多半開放給少數民族,如越南、寮國難民。小朋友根本不會有許可證。

二抓鮑魚每年只開放三個月,現在不是開放季節。

三抓鮑魚有尺寸的限制,他們抓的太小不合規定。

我又問警察海岸那麼長,地形那麼複雜,你如何抓非法捕魚、釣魚?警察指了指腰間的一個高倍數望遠鏡,他說用這個望遠鏡可以監視十幾公里的海岸,如果距離太遠,他可以用無線電呼叫隊友支援,必要時可出動直昇機。我又問他小朋友如何處置?他說不會處置小朋友,可是小朋友的家長會被移送法院,多半被判罰款。

這位警察人高馬大,制服光鮮亮麗,配備齊全:望遠鏡、無線電、手銬,他說他是國家公園警察,不棣屬加州、而屬聯邦政府,專管公園、風景區的生態犯罪。

後來我注意到這位望之儼然、執法如山的環保警察居然沒有帶槍,這使我想到可可西里武裝盜獵者的可惡,與巡山隊為保護藏羚羊犧牲的故事。而美國的環保警察執法時居然可以不帶槍,中美國民素質差別之大令人唏噓!

這是又一次美國法律帶給我極大的震撼!

岸邊抓鮑魚,在大陸、在台灣,有人管嗎?在美國居然有那麼多相關的法令,這些法令顧到生態、顧到照顧弱勢民族利益。而執法者靠一個望遠鏡使違法者無所遁形。

法治是一種文化,西方推動民主、法治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在法治的過程中他們的理論不斷地提昇,法律也不斷地改進而日趨合理、周延、公平,所謂良法美意,所以美國公民大多樂於守法。

中國人吵架翻面以後多半會在盛怒之下講三字經、五字經;美國人吵到翻面,盛怒之下最後會說:「我要告你。」

中國文化自古缺少法治精神,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又比西方落反後了幾百年,所以無論政府的法律、百弩的守法精神,不能跟西方比,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美國的法律絕不是一百分,當然還是有很多不盡完善、不盡合理之處,但是他們會認錯,他們勇於修法。

如果美國的法治是八十分,這八十分是努力了兩百多年的結果,而我們只考了二十分。我不知道只考了二十分的人有什麼資格嘲笑美國人只考了八十分而沒有考滿分。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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