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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1:46:00瀏覽440|回應1|推薦4 | |
與西方文化相比,中國除了科學以外,恐怕法學是最弱的一環,嚴格地說,中國文化壓根沒有產生過法學,中國法家之集大成者韓非子的理論,只不過是一套治術、帝王學,韓非子的心目中沒有一點「公平」、「正義」、「人權」等觀念。 西方希臘在兩千五百多年前就有梭倫憲法,就有專責立法機構(公民大會或八百八大會),就有人權觀念,就有律師制度。希臘衰亡以後羅馬人吸收了希臘的法學,具體實踐了希臘的學法理論,奠定了西方法治文化的基礎。 中國不但法學沒有發展,而且中國文化裡有許多反法治的傳統觀念,如「情理法兼顧」、「法理不外人情」、「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惡法亦法」等等。 民國肇造,知識份子引進西方憲法、民法、刑法。把傳承兩千多年的「大清律例」拋到九霄雲外,但是我們推動法治將近壹佰年了,兩岸離法治還遙遙無期。 台灣司法官的醜聞案絕不是偶發事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根治兩岸的司法宿疾要標本兼治,「標」者,司法改革也,法令使之更完備也,法官監督機制使之更有效率也。「本」者建立法治文化也,清除中國文化中反法治的舊觀念也。 茲舉一例,中國統治者喜歡講「惡法亦法」,此語或出自於慎子「法雖不善,猶勝於無法」。但是這個觀念是錯的,在西方柏拉圖早說過「法律必須是良法」,在東方荀子也說過:「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君道)法由君子所立,所以一定是良法。「惡法亦法」也許是現時狀況,但是統治者、立法者、法學家沒有資格說這種話。「惡法」要全民唾棄之,立法機構要快速改正之,否則法律如何能夠服眾,又如何能強迫百姓守法。 法律是維繫社會秩序,實踐公平、正義的方法之一,是文化的一部份,此外輿論、公民道德、宗教的力量要與法律並重才行,法律不能在一個缺少滋養的社會單獨存活,法律的滋養就是法治文化,就是公民道德,是統治者的誠信。荀子說:「若合符節、別契卷者,所以為信也,上好權謀,則臣下百吏誕詐之人乘是而後欺。探等投鉤者,所以為工也,上好曲私,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偏。衡石稱縣者,所以為平也;上好傾覆,則臣下百吏乘而後險,斗斛敦□木者,所以為嘖也,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於民。」(君道)又曰:「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王制)上好權謀、曲私、傾覆、貪利,都是法治的魔障,以荀子的標準,馬英九撫心自問自己及格嗎? 荀子是儒家最重法治的大師,荀子對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及不同的功能分辨得很清楚,也就是說荀子認為帝王守法無私,公民道德之配合,法治才有可能。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法治社會文化落後、道德低落,而官員清廉、百姓守法。 中國邁向法治的最後障礙,傳統反法治的觀念.「惡法亦法」、「情理法兼顧」,滾到一旁吧!別再擋路了!兩岸領導人也應從「法制」與「法治」文化雙管齊下謀求長治久安之計,此為中國文化上更上層樓的奠基工作,兩岸領導人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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