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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罄」字的音義
2019/09/19 08:36:07瀏覽1455|回應0|推薦50

        」字的音義

    「罄、磬」兩字「音同形似」容易混淆;所以研究一下「罄」字的音義。

    《説文解字》:「罄,器中空也。从缶,殸聲。殸,古文磬字。《詩》云:『缾之罄矣』」。《說文段注》:「《釋詁》、《毛傳》皆曰:『罄、盡也。』引伸爲凡盡之偁(偁即稱之本字)。」我們就從《說文》的解釋來探索「罄」的字義。

    「罄:器中空也。」那麼「器」是什麼?《説文解字》說:「器:皿也。」又說:「皿:飯食之用器也。」所以許慎在這裡所說的「器」並不是廣義的「用具之總稱」,而是狹義的「食皿」,包括「盤碟盂盆、碗瓶甕罐、盞盃盅缸」等等。

   「罄:从缶」,那麼「缶」是什麼?《説文解字》說:「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又說:「瓦:土器已燒之總名。」用今天的話說,「瓦」就是「陶器」,「缶」是一種「盛酒漿(裝酒、裝湯汁)」的「陶器」。許慎還特別說:「秦國人的習俗,唱歌時敲著『缶』打節拍」。我們可以想像:一群秦國人在聚會宴飲之餘,抱著空酒甕一邊敲打一邊高歌的情況;那個空酒甕本來是「缶」,拿來敲打高歌的時候就是「罄」。

    「罄:殸聲。殸,古文磬字。」是說明「殸」是形聲字「罄」的聲符,而「殸」就是「磬」的古文;在這裡「罄」與「殸」是「形聲兼會意」的關係,不只是「罄」從「磬」得聲,「罄」與「磬」也是同一類的器物(樂器)。

    「《詩》云:『缾之罄矣』」是引《詩》裡的「缾之罄矣」說明「罄」在詩、文裡的引申用法。「缾之罄矣」是《詩‧小雅‧蓼莪》裡的一句,我們後面講引申義再詳說。 

    到這裡我們可以確定:「罄」的本義是以「中空」的「食皿」作為打擊樂器。因為「罄」必「中空」,所以引申有「空、盡」之義。

    「罄」的音讀在《唐韻》(732A.D.之後成書)及《廣韻》(1011A.D.成書)裡都作「苦定切(今讀ㄑ〡ㄥˋqìng)」;《集韻》則收本音「去聲.詰定切(今讀ㄑ〡ㄥˋqìng)」及引申義的轉音「上聲.棄挺切(今讀ㄑ〡ㄥˇqǐng)」。不過,引申義的轉音只出現在《集韻》(1039A.D.成書)與《類篇》(1066A.D.成書),金代韓孝彥、韓道昭父子編著的《四聲篇海》(1208A.D.成書)以及明代梅膺祚的《字彙》(1615A.D.成書)都只收本音,現在兩岸也都只讀本音「ㄑ〡ㄥˋqìng」。

    「罄」本義既是「以中空的食皿作為打擊樂器。」那麼古人記載用「中空」的「食皿」作樂器的有那些?有《詩》的「擊缶」、《莊子》的「鼓盆」、《史記》的「擊缻」、《諫逐客書》的「擊甕叩缶」。不過都只稱「食皿」的本名「缶(缻)」或「盆」或「甕」,沒有說明是「中空」的器皿,也沒有稱之為「罄」。

    《詩》的「擊缶」出自《詩經.陳風.宛丘》,這是一首很好的情詩,每章四句共三章。全文是:「子之湯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無望兮。坎其擊鼓,宛丘之下;無冬無夏,值其鷺羽。坎其擊缶,宛丘之道;無冬無夏,值其鷺翿。」詩句意思是:你那熱情奔放的舞姿,在那宛丘的山坡上啊;怎能不讓我對你傾心戀慕,卻不敢稍存奢望。坎坎的鼓聲裡,我們在宛丘之下翩翩起舞;無論是寒冬或是炎夏,我都忘不了你如鷺羽般輕盈的舞姿。坎坎的缶聲裡,我們在宛丘道上歡暢起舞;無論是寒冬或是炎夏,我都忘不了你如鷺傘般美豔的舞姿。詩裡第二章「擊鼓」到第三章換成「擊缶」,可知「鼓、缶」都是伴舞的樂器。「鼓」是專用樂器,在「宛丘之下」可能是族人聚居的部落,有樂器的設備;「缶」是臨時以「中空」的缶為代用樂器,可以暗指「不期而遇」之情;這個「缶」就是「中空」作為樂器之用的「食皿」,可以稱之為「罄」。 

   《莊子》的「鼓盆」出現在〈至樂〉篇,該句是:「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意思是說:莊子(?369286B.C.)喪妻,惠施(?370310B.C.)聞訊前去弔唁,卻看到莊子坐在棺旁,八字形的張開兩腿,拍著瓦盆放聲高歌。莊子所「鼓」的「盆」是中空的瓦盆,也可以稱之為「罄」。

    《史記》的「擊缻」出在〈廉頗藺相如列傳〉的「澠池之會」,該段原文說:「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善爲秦聲,請奉盆缻秦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於是相如前進缻,因跪請秦王。秦王不肯擊缻。相如曰:『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爲一擊缻。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爲趙王擊缻』。秦之羣臣曰:『請以趙十五城爲秦王壽。』藺相如亦曰:『請以秦之咸陽爲趙王壽』。秦王竟酒,終不能加勝於趙。趙亦盛設兵以待秦,秦不敢動。」

    《史記》裡「盆缻」的「缻」為「缶」的異體字;全段意思是說:澠池之會(279B.C.)的時候,秦王飲酒興致正濃,提議說:「聽說趙王喜愛音樂,請您奏瑟一曲如何?」於是趙王就彈起瑟來。秦國的史官紀錄說:「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令趙王彈瑟。」藺相如(?315260B.C.)接著上前說:「我們趙王聽說秦王擅長秦地音樂,我給秦王捧上瓦缶,請秦王也相互為樂吧!」秦王怒不答應。藺相如卻進獻瓦缶並跪請秦王演奏。秦王仍不肯擊缶,藺相如說:「在這五步之內,如果我自殺,脖子的血可以濺到大王身上了!」秦王的侍從們想要殺藺相如,藺相如睜圓雙眼大聲斥責,侍從們都嚇得倒退;因此秦王很不高興的敲了一下瓦缶。相如招來趙國史官寫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為趙王擊缶。」秦國的大臣們說:「請用趙國的十五座城池向秦王獻禮。」藺相如也提議說:「請用秦國的咸陽向趙王獻禮。」直到酒宴結束,秦王始終沒有佔到便宜。趙國則部署著大軍作防備,秦國也不敢輕舉妄動。

    既然說:「秦王善爲秦聲」,又「請奉盆缻秦王」,那麼「盆缻」是演奏「秦聲」的樂器;藺相如也許是「就地取材」捎個已經中空的「盆缻」就上場,中空的「盆缻」作樂器當然可以稱之為「罄」。

    《諫逐客書》是李斯(284208B.C.)上秦王的奏疏,勸諫秦王不要驅逐客卿。「擊甕叩缶」是李斯認定的「秦國」本土音樂,他說:「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意思是說:那些敲瓶、打缶、彈箏、拍腿,嗚嗚地高歌,讓耳目感官舒適快意的,才是真正的秦國音樂。明確指出「擊甕叩缶」是秦國音樂,那麼「甕、缶」就是秦國的樂器,平常用以裝「酒漿」稱之為「甕、缶」的「食皿」,倒光甕、缶裡面的「酒漿」拿來作樂器就是「罄」了。

     「罄」引申為「空、盡」之義除了《説文解字》所引的《詩》「缾之罄矣」以外,還有《舊唐書》「罄南山之竹」、《梁書》「粟罄於惰遊」。

    《詩》「瓶之罄矣」出自《詩‧小雅‧蓼莪》第三章,原詩是:「缾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字面譯解作:小瓶子空得見了底,是大壇子的恥辱;一個孤寡的人在世上受苦受難,倒不如早死早了。「瓶之罄矣」的「罄」引申作「空、盡」之義,還是讀作「ㄑ〡ㄥˋqìng」。

   《舊唐書》「罄南山之竹」的典故出在〈李密傳〉,不過這個李密不是寫〈陳.情表〉的李密。寫〈陳情表〉的李密(224287A.D.)是三國時代蜀漢腱為郡武陽縣人(今四川眉山市彭山區);這個李密(582619A.D.)祖籍遼東襄平(今遼寧遼陽),因為父親是隋朝的上柱國、蒲山郡公李寬,所以他出生在長安;也因父親的關係,曾經擔任隋煬帝的副官,隋煬帝說他「個小兒視瞻異常,勿令宿衛(那個小伙子相貌不凡,別讓他當侍衛了)」,被辭退副官後又玩「牛角掛書」的噱頭,釣到越國公楊素(544606A.D.)的讚賞,交到楊玄感(571613A.D.)成為好朋友。大業九年(613A.D.)楊玄感起兵叛隋,招李密為謀士;可惜「重而不能用」;楊玄感兵敗身死以後,李密改投河南翟讓(?—617A.D.)的瓦崗軍(今河南滑縣南),屢次出奇謀、立大功。大業十三年(617A.D.年)二月被推舉為魏公,四月率三萬瓦崗軍圍攻隋東都洛陽,攻破黎陽倉並開倉放糧,與隋將王世充(?621A.D.)激戰,互有勝負;時祖君彥(?-618A.D.)起草〈為李密檄洛州文〉,歷數隋煬帝十大罪狀,罵得隋煬帝遺臭萬年;劉昫《舊唐書》錄入〈李密傳〉中。檄文在十大罪狀之後說:「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意思是說:砍盡南山的竹子也寫不完他所有的罪狀,引來東海的波濤也洗不淨他流播的罪惡。「罄」在文句中也是「空、盡」之義讀作「ㄑ〡ㄥˋqìng」。祖君彥這句「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被後人縮短作「罄竹難書」四字。其實「罄竹難書」這也不完全是他的「創作」,只是把他讀過的《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以及《漢書·公孫賀傳》:「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加以活用,並且生動的用「罄」字而已。有人可能因為同音又形似誤作「磬」,其實兩字古人雖有通用的例子,但是在這裡的「罄」是引伸作「空、盡」之義,而「磬」都屈折「125°」,引伸常作「屈折」之義,兩字的引伸義不能夠通用。

    《梁書·范縝傳》:「粟罄於惰遊」,出在《卷四十八·列傳第四十二儒林》裡的〈范縝傳〉。范縝(450515)是南朝齊、梁時期的思想家,博通經術,精於「三禮」,著〈神滅論〉駁釋氏靈魂不滅之說,從理論上批判佛教的思想。其〈答曹文難神滅論〉有言:「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致使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罄於惰遊,貨殫於泥木。」意思是說:出家信佛的人再也不生育後代,導致沒有壯丁當兵,沒有秀士作官,因惰遊而吃光糧食,因泥木而殫竭貨物。「粟罄」的「罄」在文中也是「空、盡」之義讀作「ㄑ〡ㄥˋqì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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