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敗 因而走上絕路
小孩連帶陪同黃泉路同行
的消息
台灣聽聞特別多
我認為:
1) 這事件與異國婚姻本值質 無直接關聯
任何型式的婚姻都有它 內在&外在 成功/失敗的因素
成功/失敗婚姻 是當事人雙方的情緒與理智的選擇
異國的環境 只是加重婚姻的復雜性
並不是 成功/失敗婚姻 的直接因素.
最簡單的反證是 看看台灣有多少 失敗婚姻的一方 帶著孩子同上絕路!!!
2) 不管任何理由
說不忍心丟下孩子孤單 或者是 我得不到的你也不要想得到...
小孩都不是父母的財產
絕對不該用自己的意志 引伸或者強加 於下一代身上
奪走孩子的生命就是謀殺
這才是法律重判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