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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被吊銷了 (上)
2010/09/24 19:54:32瀏覽1881|回應16|推薦71
台北歸來,一堆麻煩事情等著處理。首先被驚倒的是從郵局拿回臨行前安排要求出外期間暫存的郵件,郵件中嚇然發見車管處DMV寄來駕駛執照被吊銷的通知。

通知上如此指示:「台端因逾期未繳交違規加倍罰款,特些通知上自收到文件即日起加州駕駛執照被吊銷失效。」

罸款金額果然就是那嚇死人的一千出頭來元,這個數額原先在出國前已自法院僱的討債公司打來追債電話裡得知。

恐怖的尚不止此;通知裡並宣判,自當日起我即不得駕駛車輛,否則將如何如何?長篇大論地載明警告文字;大意反正是說若無照駕駛被逮獲,將立遭扣押送監拘留之類。

晴天霹靂,完全沒料想到事情竟會如此這般發生,雖然出國前一直滴咕這件事,罰單收了,怎會過許久違規罰款催繳單一直未寄來?沒料到,最後竟會如此這般地沈重打擊過來,整個出乎意料。哪喂安咧哩?怎會這樣呢?車管處怎可冷不及防而且乘人不備地就把守法的公民的駕駛執照吊銷了。政府是怎麼回事?還沒見過如此強粱惡討的民主政府,美國政府可以這樣辦事嗎?太離譜了吧!憲法保障的人民的權利呢?哪有這樣處理一般鎖碎違規事宜?從來也沒遇過這樣的怪事。罰單,被罰款,不繳罰單,我可曾少過了嗎? ,以前不都是不管累積多少車駕違規罰單,即使一再催繳不獲,最多也是在年底繳交車稅時, 人贜俱獲的情形下,要繳稅人一道一次付清,哪有來不來先把你執照吊銷再講。強盗啊!死要錢也沒見過這等不要臉法子。難道如今 任政府隨心欲地尃罰款狂衝飆漲上十幾二十倍後,收錢繳款也來個不同以往了。州府即使需款孔急,罰款開後,催繳都不催,就等不及先將罰款漲個一兩倍,然後直接吊銷受罰人的執照,怎會有這樣強盗行徑?政府可以為所欲為嗎?

想州政府缺錢,也不能這樣不按程序蠻幹吧!官家員工發不出薪水,就拿老百姓開刀死要錢。這樣子幹,不違憲嗎?強討惡要也得有個規矩。政府難道要錢要瘋了,人民現在真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不給就把你治了,太絕了吧! 民權放到哪去了? 民主党哪去了?不但不為貧窮百姓把關,還隨著州府耙錢擾民。

「搶錢啊!」我在客廳拿著通知單大罵政府。

一個人嘟嘟嚷嚷怪政府奢侈浪費把人納稅的公帑不當錢用,搞到府庫沒錢,就變著法子向老百姓身上找錢。太座在一旁,聽著不是味,反過來罵我,自己開車不守規矩,得了罸單,還好意思怨東怪西。

我說哪是不守規矩,現在明知府庫沒錢,警察怕薪水發不出來,拼命找駕駛人弄錢,那敢不小心駕駛,跟她辯解說,根本不是如她所說,我只不過在Stop Sign 沒確實停穩,就被暗中埋伏的警車追上,被開的開罰單。再怎麼小心都躲不掉的罸單。

她問我當時接到罸單,怎不立刻繳罸款。我反問她:你收到罸單有拿著罸單立即繳錢的嗎? 還不是等催繳單來了才去繳的。現在這次被整成這樣根本是政府設計出來的陷阱, 車管處不寄催繳單,就直接送法院,我能怎樣?她說: 奇了,催線單沒來,但是法院把罸款轉給討債公司向你一再電話催繳,你卻躲著不接電話,現在還講這些,有道理嗎? 我氣得爭辯,我哪有躲,是車管處沒寄催繳單來,我怎好接到通電話就去寄去罰隷。而電話打進來雖表明是代表催討追繳罰款,但誰肯干願被一催就加倍付款給催債公司?況且又怎能不疑或對方身份,曉得他是怎麼回事?憑空跑出來的電話討債公司,我知他是誰,能不想先定究竟是否代表法院出面催討?憑什麼就要寄款過去?況且本來Stop Sign 沒停牢最多也不過罰過一百多元,他竟然要一千來元,我知他是幹什麼的,會不懷疑嗎?眼有可能是騙子,裝討債公司騙錢的電話少過了嗎?

她不摔我的辯白,只是固執地怪當初我不看清罸單上前後註明的繳款程序與規定,自作主張把罸單扔掉,還以為DMV會如以往一而再地寄來催繳通知書,不想如今州府沒錢,不來這套,你不立刻自動繳交罰款,立即扣照逼繳。反正千錯萬錯都是我自己的錯,平日大喇喇地什麼都不用心,這下可好,要罸大價錢了。

跟太太討論,她講她的,我辯我的,沒交集,兩人吵吵鬧鬧爭不出名堂。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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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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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故事﹐還好﹗
2010/09/27 20:25
請乖乖行事﹗

看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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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2010/09/26 03:11
DMV不好惹,積欠罰單利上加利。紐約的還會警告你車子可能被沒收。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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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天呀!
2010/09/26 02:05

@@~~這真是不得了呀!!

~~@@唉!真是沒天理的世界!!

什麼都要錢)))))))))))))))))))))


黛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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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比來囉
2010/09/26 01:36
這是新小說嗎?怎麼感覺是乾爹的親身經歷啊?
真是寫實呢!

Swiss Debby 與你分享異鄉生活的酸甜苦辣

甜水窩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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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人權
2010/09/25 10:49

就是因為人權,才落到今天這個局面.

莫大哥還是乖乖繳錢,民鬥不過官,古今中外、民主獨裁,都是如此!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16:12 回覆:
下篇會寫明繳款過程,產生問原因在於搬家後車管處沒有改地址,以到「我」未收到繳款單,才生出後續的一連患問題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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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情的
2010/09/25 10:28

在國外有很多種款是可以說情,有理由就可以免逾期違約金的。但是有兩種是我很早就見識到沒轍的。

1. 信用卡還款逾期一天,罰款就是澳幣20元或30元。明明有錢可以付,通常都是很小的金額(才會忘掉的),這樣的罰款就更讓人心痛了。

2. 交通違規罰款,不交就加利息,加違約金。我曾經因為自認為理由充分,沒有用,利息違約金一點都不通融。

這兩個款是絕對誤不得!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16:14 回覆:
謝謝,謹奉教

Pigg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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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
2010/09/25 09:52

正看著為你急死了
Piggle邊看邊算…
你小說賣了幾本才夠繳那罰單呀﹖

結果原來是小說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16:18 回覆:
哈哈! 賣書只有不談錢了,談了傷感情。要謝謝水水幫當做善事來做,才有點意義說

DrCompost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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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小說
2010/09/25 09:08

我就直說了,死不檢討自己的刁民,活該。好好的罰罰他,下次就守法了。

法律就是要讓不守法的人肉痛,才有用。

別打我。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16:19 回覆:
哈哈,讓你找到機會痛罵「偶」了

California Sunshin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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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2010/09/25 08:41

這是篇小說啊?若不是看了下面的留言,還以為真是您的親身經歷...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16:20 回覆:
加了不少本身的油和醬上去

東村Jam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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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第一人稱
2010/09/25 05:42

哎呀﹐莫大人﹐原來這不是您的事情﹐是創作啊﹗

呵呵﹐您這樣第一人稱寫﹐又放在散文這裡﹐讓人誤會了﹐豈不像 格弟菲 那樣﹐百口莫辯哪。¤Ñ°Ú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0-09-25 07:13 回覆:
這篇打開始就準備用一人稱,因為這樣子寫自己最拿手。寫這篇文章實是眼前自我搏鬥下妥協的緩衝品
心志散漫很一陣子了,一直以來克服不了此狀態,很想寫篇長篇出來,但就是不能凝聚意志,多次衝擊失敗後,決心退一步先收心寫 短篇小說再說,起先試了篇「天堂之門」取材天門教集体自殺的故事──類似的故事吶,可是就是不能收心,寫得七零八落之下,又改寫其他故事,寫白色恐怖時的片斷,又搞其他東東,最近的取材是黃河邊的撈屍人,題材雖好,可是,我已完全完蛋,怎樣也攻不下自己,懶惰散漫得完全無法克服。搞來搞去,只有想先隨手寫點散文,準備一步步地收復心志,這就是這篇隨手抓來的身邊事故,寫來篇非常馬虎,只求完篇,証明自己在寫作,只是試著讓自己凝神寫出來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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