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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09:55:04瀏覽1426|回應1|推薦22 | |
Ⅳ 小說與自傳
§ 小說書寫若正本清源來說,由於小說寫作的實質是對自我的剖析,實也可以籠統而且蓋括地比作另類的自傳書寫,兩者之間區隔雖明顯。細究其書寫性質卻無法不把小說認做類自傳的沿襲加變裝的載用。當然性質不同,小說只好含蓄的說成自傳的傳載。畢竟小說是關於「他人」的書寫,這他人是可或多或少的自我披露。但這自我披露可是 以自我抹殺的方式來披露,即使標明當作自傳來寫也得是掩飾隱遮扭曲的書寫。 § 小說本質上固然是嚴重的自我分析,因此作者必得就其最深入最刻骨銘心之情事來鉋磨泡製,原則上認真的小說作者不可能書寫其不熟悉的人情事物,不只是不真誠,也無從寫得確切實在。當然傳記也一樣,無論作者寫哪個傳主總不免得就近取譬,作傳者的述說也得圍繞作者熟悉的人事物,不熟悉的事物則通常難有說服力,也不易吸引自己及他人的興趣與專注。 § 小說書寫更是基本上不可能不把自己的經歷及認識寫進去,要不他根深蒂固的認識及知識源出何處,無論如何地誇越種種領域都得拮取自己經歷及經驗來印證比對,一般言之,所有作者出自心靈底的最深認識都是 源自自我的類比類推,同樣他的知識吸收及知識也一樣是由於對自我認識的比對。雖然也非所有的事實及知識認定都得經由個人意識經歷的認定, 而且退一步言即歸如此,這自我認識的比對依然只是片面的認識,雖是個人認知意識裡最為生鮮深刻的部份(這也是小說及故事迷人之處)。除卻這類認知,間接的認識及認定無可比擬底更有其重要性,個人經驗畢竟侷限,而且常為自我設限所苦,而由學習得來的廣泛知識可是人類經驗及智慧的棈華,含蓋面即所有廣泛的知 識,遠遠非個人意識認定所擅及,所堪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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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