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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15:17:13瀏覽606|回應0|推薦38 | |
先前,曾有朋友來詢問我關於員工要求公司不要幫他加保保勞健保的事情。 當時我給朋友的回答是:只要他是貴公司雇用的員工,薪水從貴公司支付,無論有任何原因,都不能不加保。因為,一旦發生事故或職災,會有很多問題。 原來,那位朋友那時雇用了一個新員工,那個員工告訴老闆說,希望公司不要幫他加保勞健保。原因是:有了勞健保代表他有收入了,他們家原先拿的低收入戶補助款就不能繼續請領了。 仔細問才知,原來那位仁兄一家子每月可領的低收入戶等相關補助費用加總後金額大概是超過3萬多元。難怪他會這樣要求老闆不要幫他加保,因為這個金額其實比他每月薪水略高耶! 我對朋友說,雖然是當事人主動要求不要加保,但是,雇主沒幫員工加保,就是違法。事後萬一哪天這個員工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因故受傷或有其他意外狀況時,公司沒幫他加保勞健保這部份的風險全數都得由公司負擔。 我勸朋友說,不可答應他的請求。請那位員工自己衡量,如果他捨不得放棄政府補助款,那就請他不要接下這份工作,繼續回去每個月領補助救濟吧!如果真想自食其力維持家計,那公司一定就得為他加保,不可能不保。 至於後續發展如何,我倒是忘了繼續追蹤。這次遊覽車意外事故後,看到最新一則消息顯示說,這位殉職的司機公司沒有幫他加勞保,而根據旅行社負責人的說法是:司機因為本身的債務問題不想加勞保。這個理由是否成立呢?或許有可能。想要瞭解這個理由的真實性為何,還是只是雇主為自己違法沒幫司機加保的說詞,其實很容易查證,請相關單位去查查,看看這位司機是否有積欠一堆呆帳帳務,自然可以來瞭解到底真相為何。 如果,真如旅行社老闆所言,司機因為個人債務而要求不要有勞健保,以期自己的薪資不被查到,而雇主也因此樂得輕鬆省下大筆勞健保費而未幫其加保,現在發生重大意外事故了,相關的保險理賠與責任就得全由雇主負擔。雖說,當初或許真的是勞工自己要求不加保,但是,這個請求其實於法不合,實屬違法,因此這樣的請求與約定與法律相違背時當屬無效。所有責任沒有勞保局幫忙分擔職災給付的部分,當然就是由雇主自己負擔囉! 事已至此,有雇用關係卻沒幫其投保勞健保為事實,也是明白的違法事實,政府相關單位應給予開罰外,所有職災的相關理賠,雇主本身都該全數負擔。 這個事件也告訴所有的勞資雙方,任何約定只要違反勞基法與基本法條規定,都屬違法。而有些為了自身利益的約定,可能是因小失大的決定,千萬別貪圖小便宜而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果當初這個雇主拒絕司機所求,一樣加保勞健保,那麼今天所有的職災部分,將可向勞保局代為申請給付呀! 勞保,就是保險,很多人都覺得是巨大的費用支出,如果能不保就不要保。既然是保險,當然表示這是投保一定的風險。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想要獲得理賠,我們買保險,只是想買了備而不用,把他當成保護費看待。付錢不理賠,不就代表身體健康、無病無災嗎?付勞保費,真的有一天發生職災了,當下就能看到這份保險的作用何在。資方的雇主,還會認為這勞保是不該保的嗎? 所以,保或不保,不是你們勞資雙方約定後就可以算數的,保或不保是得看法律規定的狀況才算數。 這次事件中未加勞保一事,實在足以讓勞資雙方引以為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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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