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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費負擔比率及算法
2007/12/11 14:27:26瀏覽253|回應0|推薦0

請問一下唷 , 勞健保支付比例該怎ㄇ算ㄋ ? 不是有公司負擔跟自負額ㄇ ? 若是以一ㄍ月32500元ㄉ話 , 勞保ㄉ公司負擔是多少 ? 自負額又是多少 ? 健保也是依樣ㄉ問題唷 , 順便問一下 , 計算費用ㄉ比例是多少ㄋ ?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百分之6點5至百分之11擬訂,報請行政院核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三款規定被保險,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20,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70,其餘百分之10,在省,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5,直轄市政府補助百分之5;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第8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30,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70。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屬自付百分之30,學校負擔百分之35,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百分之35。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規定,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6為上限;開辦第1年以百分之4點25計繳保險費;第2年起,依第20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保部份:

勞工:325006.5%20%=423

公司:325006.5%70%=1479

健保部份:

勞工:325004.55%30%=444

公司:325004.55%(1+0.78)60%=1579

附註:健保平均眷口數在9611日 起已調整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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