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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5 10:31:57瀏覽1930|回應1|推薦0 | |
之前發生了車禍,對方還滿有誠意要解決問題的,所以我們便達成私下和解,對
方賠償我一筆金額是完全不包含醫藥費的,我們只向他索賠工作損失及一些精神 損失,也言明了對方強制險的賠償是要給我的,但是現在有點疑問的是,在很多
朋友的眾說紛紜之下,我們擔心對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ㄧ但發現我們和解,會不
會就不作理賠了呢?
司,有得到不太一致的意見,有些公司說一旦和解不賠,但是也有些說只要對方
沒賠過醫藥費就依舊作理賠,因為最後簽和解書的時間快到了,和解書一旦完
成,對方就可以去警局做結案的動作了,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賠金一直沒有下來所
以緊急來發問,希望有真正有此方面經驗的人幫我回答疑問
謝謝大家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強制險理賠是採無過失制度,所以理賠時不須要和解書,但須注意在和解書上要註明和解金額不含強制險,否則保險公司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將理賠金額扣除和解金額後再賠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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