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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工作猝死 勞保不給付
2008/04/17 22:35:06瀏覽227|回應0|推薦0

評析:勞保局以勞工到職日沒有在台灣報到,無在台灣「受僱事實」,進而不准勞工家屬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平心而論,勞保局依法有其根據,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勞工外派已經成為常態,到職日是否一定非要到公司報到不可,是有探討空間,勞保局應該是要把重點放在勞工是否有受僱的事實,及勞工突然猝死是否符合職災死亡的要件才對,而不是在程序部份(加保資格)刁難勞工。

 

赴大陸工作猝死 勞保不給付

【聯合晚報記者陳玲/台北報導】

台灣勞工到大陸工作,加保資格出現疑義。一位勞工公司到職日第一天,就到大陸上海工作,二個月後在上海浦東機場過勞猝死,被勞保局以其未曾到台灣公司完成受僱手續,取消其加保資格,死亡給付、職災給付都不給。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上午到勞保局抗議規定不符現狀,有礙勞工權益。

勞保局強調,此案爭議在於該位勞工雖然受僱台灣公司,並完成加保,但因為該位勞工是9657日 就到上海報到,台灣公司61日 才加保,等於該勞工完全沒有到公司報到,直接搭飛機赴大陸上班,而且無法提出任何受僱台灣證明,連報到單都是上海公司所填,找不到在台灣「受僱事實」,類似狀況一般都認定投保資格無效。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上午率職災勞工到勞保局抗議,控訴勞保局對勞保給付一再限縮,導致許多職災勞工無法獲得給付,生活陷入困境。砂石車 司機林 先生現身說法,他從事砂石司機20餘年,因為開20噸的砂石車常常倒砂石時,後端車子翹起達 一公尺 ,而後重重落地,造成他頸椎過度甩動與衝力,頸椎間盤突出後出現退化性關節,產生多種病變,7年來先後開刀4次,雖然台大職業病醫學中心開立職業病診斷書,但是勞保局仍予駁回。

先生從開刀到現在已經78年,因為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房貸付不出來,老婆也在幾年前離婚,子女跟著老婆離開,如今一人靠朋友接濟過活。對此,勞保局強調,由於勞保局的職業病鑑定醫生與台大醫生意見不同,認為 林 先生頸部病變與其職業無關,因此目前正由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進一步鑑定。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則主張,類似 林 先生的職災給付爭議案件很多,如果一拖就是四年,爭議期間勞工根本無法生活,因此希望勞保局如果爭議審議期間過長,勞委會應提供緊急生活照顧津貼。至於台灣勞工派駐大陸工作,更是愈來愈頻繁,勞保局審議職災,不應對到大陸工作特別嚴苛。

2008/04/1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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